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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论文2000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17 11:25:47 | 移动端:知识产权法论文2000字

篇一:知识产权法论文

论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及其实现

学生姓名: 学号:

摘要:知识产权法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其巨大价值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它不仅具有普通法律的共同价值。由于它自身的特殊性,它又具有尊重智力劳动及自由,鼓励创新,维护竞争秩序,维护无形财富公正合理分配的社会价值。在全球化与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和谐不可避免的成为了法的价值追求,促进和谐也成了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追求。另外,知识产权的行使过程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去完善解决,以确保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合理有效的实现。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价值 价值追求 价值实现

引言:人类社会继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后,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社会主导型经济形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即将成为这个新经济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形态。知识经济社会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和知识产权等取代了土地、资本等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最主要的致富手段[1]。与以往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权利形态一样,知识经济时代也有适合其发展需要的权利形态。因此,必须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价值,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确保它能更好的为人类生活及社会发展服务。

一、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是与社会需要是相一致的,体现了法律制度对于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一般来说,人们都有对自由、秩序、正义、效率的需求,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法在不同的意义上,都对满足这些需要有积极意义。目前理论界对法律价值的具体内容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正义、公平、自由、安全、秩序、效益等被法学家认为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一)知识产权法的一般法律价值

知识产权法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领域的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都表现为对知识产权这种私权的侵害。知识产权法通过确立对知识产权侵权制裁的法律机制,在知识产品的市场流转、应用和传播领域确保了公平竞争秩序。它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它当然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作用:首先是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和保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确立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对侵犯创造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其次是促进智力成果推广应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2]。

(二)知识产权法专项法律体现的价值

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项法律而论:专利法是保障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的法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是对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的一种合法垄断,这种合法垄断却为技术领域市场公平竞争创造了条件。专利法本身具有鼓励创新、鼓励公平竞争的作用。专利法对假冒他人专利、以营利为目的仿制他人专利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就商标法而论,从历史上看,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在侵权行为法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目的都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它们共同构成了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环。假冒他人商标几乎都被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首位。商标法以保护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促成公正的工商业竞争秩序为基本职能。商标法所调整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也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良好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法表现为以商标确权并加以保护的手段而形成静态方式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商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理论强调的即是实际竞争环境中防止欺骗和混淆,以维护商品流通的竞争秩序。就著作权法而论,它是调整作品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对于维护文化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各国的文化政策具有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法的社会价值

知识产权法具有法的一般价值,但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独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律价值取向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的价值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自由

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就法的本质而言,法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们自由的,如果法律限制了自由,也就是对人性的践踏。

知识产权法同样包含了自由价值。它的社会效用和目标都基于个人自由。从事创作、发明等智力创造或者说知识创造活动是宪法规定的一种公民的自由权利。这种权利和自由在知识产权法中得到了充分保障。具体体现为,在知识产权的专门法律中确立知识创造者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合法地位。任何人只要进行了知识产权意义上的知识创造活动,都可以依照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法定权利自由行使。也就是说,在通过知识创造取得知识产权这一点上,知识产权法对任何人给予了均等机会。并且,作品创作完成后,作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署名和发表;商标设计完成后,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注册、何时注册、何地注册;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申请专利、申请何种专利、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商业秘密拥有者有权自由决定将其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公开与否。知识产权法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一旦成果完成人依照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审批后,成果完成人就会获得法定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自由行使和处分。

(二)公平正义

有学者指出:“对于任何法律制度而言,规则正义都是首要的或根本性的,离开了规则正义或制度正义,就不可能最大地实现社会正义。”[③]

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以条文形式体现的知识产权专门法律都体现了对公平与正义价值的追求。 知识产权法本身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功能——“知识产权法在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禁止不正当利用和不诚实牟利的作用,反映在商业上就突出表现为禁止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旨在赋予并保护权利人的独占权,帮助权利人消除他人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

1.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由于科技的发展,科技在现代社会中的意义日益突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进而表现为知识产权和人才的竞争,知识的重要性被人们普遍认可。新知识的创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的产生融入了创造人艰辛的劳动,花费了创造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所以说创造性成果也是人类劳动结晶,知识产权具有内在的价值属性。例如,商标的产生凝聚了设计人的心血,商标所有人也要投入商标设计费、注册费、维护费、广告费等,这一切费用和脑力消耗都通过商标所附着的商品的价格表现出来。发明创造的完成更是不易,发明创造人投入研究而购买仪器、设备、原材料等的费用不菲,有的发明创造需要成百上千的科技工作者协同劳动,成果完成人理应享有对其脑力劳动产品的所有权。进行创造是要付出代价的,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是瞬间的事情,如果不对知识产权加以特殊保护,他人可以随意复制、模仿、使用创造人的劳动成果,在与创造人进行市场竞争中他人明显会取得竞争优势。创造人为完成成果进行了先期成本投入,他人对成果基本是不劳而获,这就决定了创造人与他人竞争条件的不对等,这种状况的出现显然对创造人是不公平的,最终会抹杀整个社会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进而阻碍科技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传播。

2.公平正义在知识产权法中的体现

正是为了平衡成果完成人的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各国才纷纷确立了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以公平、效率为其普遍价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其基础价值,以刺激创新作为目标价值从而形成,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体系

[5]。 作为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维系社会正义;促进知识广泛传播,有效配置智力资源。知识产权的各项制度,围绕着上述各项法律价值目标,发挥着保护权利、衡平利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社会功能[6]。

从专项法律来看,著作权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专利法的立法目标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商标法的立法目标是“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三部法律对正义和效益价值目标都作了明确的表述。

但另一方面,人类社会追求知识是永无止境的,对知识的渴望是人类的一种需求,如果过分保护知识产权,这必然会限制人类追求知识的自由,也不利于人类进步和知识的传播,并且对知识的独占达到一定规模就形成了对知识的垄断,这种结果反过来又是对他人的不公平,所以知识产权法对权利往往加以限制,知识产权法的一系列制度设计都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

(三)创新

“创新”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独立的主导性价值,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制定和存在的原因和追求的目标,同时在对这一目标的追求中,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实现了自身制度的创新[7]。效益是指作为一定效果的利益。法对主体之所以有价值在于它能够给主体带来一定的效益,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而创新是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和前提,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对新事物、新知识的发掘是人类永恒的追求,鼓励创新符合人类的需要和利益,因此创新是法所追求的效益价值。在现有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最能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它能够保证整个社会对创新的需要和利益,可见知识产权法是具有效益价值的。知识产权法中融入了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和思考,从法律价值的概念上来说,是对创新的保护,这一点也是知识产权法对人们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的需求和满足,也是知识产权法所要体现的价值追求。

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主导性价值。众所周知,知识及信息等知识产品作为主要的并且是直接的生产要素参加创造经济价值,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相对于知识产品这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对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反映和调整是最密切和及时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特殊的机制,在界定知识产权私有权属性的同时,又制定了公开制度、在先权利保护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定合理地划分了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对促进和保障权利人个人的创新行为和对整个社会创新的连续性、合理性起着重要作用。同时,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机制又融入在“发明——开发——扩散”的整个过程中,它整合和协调了个人的创新和社会的创新,它所追求的主导性价值就是创新。

三.知识产权法的价值追求—和谐

(一)知识产权法和谐价值的正当性

在全球化与现代化不断发展的今天,面对社会冲突扩大化、法律和经济全球化、科技与文化多元化、环境问题复杂化等等,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时代的主题和最强音,与此相应,和谐也就成为法的价值追求。知识产权法通过在时间、效力和范围等方面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确保知识产权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使公众自由接近信息的机会不受影响。这种限制不仅提供了利益主体间得以互动和交换的规则,对智力活动构成了有效的激励,而且达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宽容和妥协,并在此基础上分享智力成果的分配机制。从而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和规范,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秩序混乱的威胁程度大大降低,由此获得了一个稳定与和谐的秩序。正如哈耶克所说:“良好的制度、利益共享的规则与原则,可以有效的引导人们最佳地运用其智识从而有效的引导有益于社会的目标的实现。”[8]

(二)知识产权法和谐价值的体现

知识产权法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和谐的社会秩序。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包括智力成果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包括本国智力创造者与外国智力创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利益关系,也包括人与文化自然的共生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的协调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必须以和谐为其价值目标,即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有效配置智力资源,还要保证人与文化自然的和谐共生状态。知识产权法在确保知识产权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通过在时间、效力、使用等方面的限制,使公众自由接近信息的机会不受影响。这种限制不仅提供了利益主体间得以互动和交换的规则,对智力活动构成了有效的激励,而且达成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宽容和妥协,从而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可预期的行为规则和规范,使利益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秩序混乱的威胁程度大大降低,由此获得了一个稳定与和谐的秩序。

(三)知识产权法和谐价值与正义效益价值的联系

在近代立法中,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者的智力活动而自然产生的,因而被称为一种自然法上的权利,知识产权法赋予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享有法定的权利,是正义价值目标的要求和体现。然而根植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知识产权法,不仅应具备维系社会正义的职能,还应担负起实现智力资源有效配置、促进社会非物质财富增加的使命,因而效益就自然成为知识产权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这种效益价值目标,在知识产权领域解说为知识、技术、信息的广泛传播,并通过智力成果的独占使用(创造者权利) 、授权使用、法定许可使用(传播者权利) 、合理使用(使用者权利)等各项制度而得以实现 [9] 。无视正义,精神生产领域将陷于无序状态,和谐目标无法保证;同样,无视效益,知识产品将不能广泛传播,直接影响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谐目标也无法实现。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环节,知识产权专有权决定着知识产权的行使必然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健康权等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对此,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专有权的同时,对这种专有权的行使和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公共秩序限制、时间限制、地域限制、权能限制和行使范围限制。尽管这些限制在知识产权的不同制度中的表现和程度不尽相同,但它们的功能和目标却是相同的,即在知识产权行使与市场自由竞争、信息资源共享、公共健康等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之间达成了和谐。在知识产权保护环节,知识产权法不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列举和界定,从权利和责任的角度使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利益得以协调。

四.知识产权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世界各发达国家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较为成熟、并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生成和归属环节,各种商标抢注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专门以抢注商标然后再高价出售为职业的群体,商标恶意异议也很猖獗,著作权、

篇二:知识产权法论文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课程论文

系 部:人文学部 班 级:法学一班

姓 名:刘湘宇学 号:201141901109

课程论文题目:

课程名称: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

评阅成绩:

评阅意见: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

学生:刘湘宇

(东方科技学院法学一班 学号201141901109)

摘要:"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的简称。这个文件将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同时,对上述知识产权的可获得性、范围及行使标准、施行、获得与维持程序、纠纷的预防及解决等,协议中均作了详细规定,已超出任何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将使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问题密不可分。

关键词:TRIPS协议 平行进口 权利用尽

正文:

对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仅仅只是皮毛,所熟悉的也只是老师在课堂上所举出的学者观点和案列,下面就我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印象深刻的两个论点做些个人观点和看法:一、TRIPS协议对中国的影,二、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

一、TRIPS协议对中国的影响

TRIPS协议是一种世界性范围各个国家共同维持秩序的一份协议,它包含的内容以及其对世界的影响都是很大的。TRIPS协议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是各种公约以及条款的内容,第三部分是知识产权的执法。其中各项条约包括了知识产权公约、最惠国待遇等。

TRIPS协议所说的知识产权,是特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从贸易的角度出发,TRIPS协议主要突出以下内容: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字作品予以保护;强调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尤其是酒类地理标志的保护;强调对几乎所有的发明给予专利保护,统一专利的保护期为申请之日起的20年。除此之外,还突出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其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第一次纳入国际公约的范围。具体来讲,TRIPS协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产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

加入WTO以后,我国立法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的范围作了调整,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体系更为完整,其主要的变化有:

第一,完善了原有三部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利体系。在专利法中,增加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进行“许诺销售”的行为属于侵权的规定(第11条);在商标法中,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从已注册的商标扩展到了未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第13条),以及作出了驰名商标持有人申请撤销撤销恶意注册商标的时间“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的特规定(第41条),以及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6条),明确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在著作权法方面,扩大了作品的范围,增加了“杂技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模型作品”等。更为重要的是,突出加强了对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规定了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第10条)以及对“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保护规定(第47条第6项、7项)等。

第二,在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延伸到“最终用户”。所谓“最终用户”,就是计算机软件的实际使用者。最终用户侵权,主要是指购买、使用、复制非法软件,也包括将合法购买的正版软件未经授权擅自复制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这种规定突破了以往将计算机软件盗版主要界定为非法复制的界线,其影响是深远的。

第三,新增加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过去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从法律上未予以保护。新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根据TRIPS协议的要求,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出了三个层次的保护要求:布图设计本身、含有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以及含有布图设计集成电路的物品,包括设备仪器等。这意味着不仅非法使用他人的布图设计来制造集成电路产品是侵权,利用侵权的集成电路组装其他产品也是侵权行为。

第四,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问题。TRIPS协议在专利一节中专门涉及了这一问题,对各国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TRIPS专利一节第二十六条3(b)规定:“成员对植物品种应以专利制度或者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其它任何组织制度提供保护,对此规定应在WTO协议生效之日后4年进行审查”。我国已于1997年颁

布并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了植物新品种必须是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应当具有适当的名称。《条例》的这些规定为植物新品种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完整的保护。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高速尽管反映了TRIPS协议的要求,但并非以TRIPS协议的七项权利简单地取代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体系,它是我国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以及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向国际标准进一步靠拢的体现。但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商业秘密权的保护,TRIPS只要求商业秘密具有“商业价值、是秘密的、权利人采取了保护措施”这三个条件;而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则规定,商业秘密除了以上三个条件之外,还必须是“实用的”,这种保护显然低于TRIPS的标准,需要予以研究和解决。

换句话来说TRIPS对于中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单往一方面想的话,显然只是目光短浅的看法。

二、权利用尽和平行进口

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两大十分重要的理论原则,一个是权利用尽原则,一个是地域性原则,这两大原则都与平行进口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中权利用尽原则对平行进口采取的是肯定的态度,而地域性原则对平行进口采取的是反对的态度。这两大原则都有相应的学者进行支持,也都有各自的道理,这就使得平行进口行为成为长期讨论以及有争议的问题的原因。

权利用尽原则又称为“首次销售原则”。权利用尽原则是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许可而生产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对它的控制权,其权利被认为用尽。合法受让商品的购买人对其购买的商品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不需要取得知识产权人的同意,其就可在市场上自由的销售该商品,并且这样的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这就基本支持了平行进口的理论,就是说一种产品只要在一个国家经过了授权,那么在另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的知识产权所有者手中购得商品,这种行为并没有经过批准输入进来就是合法的。无需再经过一次授权。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和自由贸易应该互相不受影响,知识产权应该促进自由贸易的健康发展。权利人一旦将产品投放市场后其知识产权即告结束。那么平行进口就是合法的了。权利穷竭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对商品流通产生消极的影响,以更好的维持知识产权所有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的互补。

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也对平行进口做出规定,平行进口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也涉及到了国际贸易的相关问题,在国际公约中对于平行进口做出第一次明确规定的trips协议也采取了谨慎的态度。trips协议中,“权利与根据本协议授予的关于使用,销售,进口或分销货物的权利一样,应当遵守第6条的规定。”

第6条是一个总的原则性的规定,第28条的规定要受第6条的限制和约束,适用于平行进口的可能性方面,对trips协议与平行进口关系的理解虽然说trips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于平行进口采取的是中立的态度,将这一问题归到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来解决,但是任何一部法律进行法律的适用时,都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方能适用,通常对国际条约进行解释时,首先应根据国际条约文本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其次,应根据条约解释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并在必要时参考解释之外补充资料进行解释,包括约文的书面含义,条约的签订的目的和原则。在自由贸易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全球背景下,trips协议推进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体化进程,一边商品能在各国之间自由流通,同时使附在商品之上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在这样的国际经济大循环的趋势下赋予平行进口应有的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1].《TRIPS协议》沈强著,上海交通出版社,ISBN:9789313072498

[2].《反垄断法:法典释评与学理探源》时建中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ISBN:9787300089737

篇三:知识产权法论文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

论 文 名

教师姓名研究生姓名 研究生学号 研究生专业 所在院系类别:日期:

评 语

注:1、无评阅人签名成绩无效;

2、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批阅,用铅笔阅卷无效;

3、如有平时成绩,必须在上面评分表中标出,并计算入总成绩。

摘要

在当前对外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越来越多的涉及到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随着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对我国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的格外重要。

作为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的研究生,以后走上工作岗位,从事科研工作,难免会遇到涉及专利、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通过课堂中老师的讲授和自己通过互联网、媒体等各方面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学习,尤其是老师课堂中举的例子,以及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之前专利、产权方面的侵权纠纷,这些对以后的工作学习都非常有帮助。

本论文采用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点及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对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尤其是司法保护的方法进而论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信息与通信工程和一些实际的案例来加强自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对维护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最后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关键字: 知识产权专利 侵权 保护途径信息与通信

Abstract

In the current era of rapid development of foreign economic, the disputes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re more and more involved both at home and abroad,and with the further reform and opening up,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protect our countr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student, we will be go to work and be engaged in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work, it isl inevitable to confront the problems involved in paten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rough the teacher's teaching in the classroom and I myself learn the knowledge through the Internet, media and other parties abou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Especially the teacher talked the examples in the class,as well as in real life, many companies have the infringement of patent, property rights,.the study is very helpful to the following job.

In this paper,the concep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were analyzed, and explore the way of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specially the judicial protection method, in turn, discusse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t the same time,I combined with my own

profession,that i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and some practical case to strengthen my understanding about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thus maintain a

recognition of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And at last is the measures that to protec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PatentTortprotection method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 1

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 1

1.1.1 知识产权 ...................................................... 1

1.1.2 知识产权法 .................................................... 1

1.2 专利的定义 ........................................................ 1

1.2.1 专利定义 ....................................................... 1

1.2.2 专利特点 ....................................................... 2

1.3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 2

第二章 具体案例 .............................................................. 4

2.1 通信行业中国与外国专利的纠纷及化解 ................................ 4

2.2 华为诉讼摩托罗拉、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展示中国企业的骨气 .............. 4

2.3 华为中兴专利之战 .................................................. 5

2.3 微软诺基亚变身专利提款机 .......................................... 6

2.4 苹果三星案 ........................................................ 6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 .......................................................... 8

3.1 知识产权保护含义 .................................................. 8

3.2 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8

3.2.1 立法保护 ...................................................... 8

3.2.2 行政保护 ...................................................... 8

3.2.3 司法保护 ...................................................... 8

3.2.4 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 ...................................... 9

3.2.5 知识产权人自我救济 ............................................ 9

第四章 结束语 ............................................................... 10

参考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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