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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16 13:33:16 | 移动端: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篇一:“严明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党章》”知识测试题答案

“严明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党章》”

知识测试题(共100分)

一、单选题(每题0.5分,共35分)

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C)、外部环境“四大考验”。

A、商品经济B、内部环境

C、市场经济D、执政能力

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B)、消极腐败“四大危险”。

A、贪污腐败B、脱离群众

C、思想堕落D、执政经验欠缺

3、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的主线是(D)

A、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B、加强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C、加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D、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4、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党的“五大建设”是(C)

A、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

B、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C、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D、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5、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建设“三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C)

A、学习型、服务型、完善型

B、学习型、完善型、创新型

C、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

D、学习型、完善型、创新型

6、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B)、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A、自我监督 B、自我净化 C、自我管理D、自我要求

7、党内(C)是党的生命。

A、 监督 B、纪律

C、 民主 D、原则

8、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行(A)提案制。

A、党代会代表 B、党内选举

C、全委会决策 D、党代会

9、要严格党内(B),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

A、民主生活 B、组织生活 C、 政治生活 D、学习生活

10、党的(B)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障。

A、政治B、组织

C、经济工作 D、群众工作

1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后的(B)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2、党员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的(C)内,不得让其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工作。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3、(B)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

A、多党合作制 B、民主集中制

C、常委会议事制 D、民主生活会

14、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C)

A、领导决策 B、常委会决定

C、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D、组织推荐、个别酝酿

15、对因用人方面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

(C)

内不得提拔。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6、贪污贿赂行为,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的

(B)职务违纪行为。

A、侵占性 B、贪利性C、挪用性 D、收受性

17、党的根本宗旨是(C) 。

A、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B、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C、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18、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C) 。

A、科学发展观 B、邓小平理论

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D、以人为本

19、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B) ,充分发挥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A、走出去战略 B、可持续发展战略

C、科技强军战略D、海洋强国战略

20、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A),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A、密切联系群众 B、理论联系实际

C、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D、与时俱进

21、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C),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A、尊重科技B、尊重群众C、尊重创造D、尊重规矩

22、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C)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A、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

B、建设社会主义、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C、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D、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强国

23、预备党员的(C)同正式党员一样。

A、权利B、权利和义务C、义务D、待遇

篇二:关于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惩处失职渎职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惩处失职渎职行为,保证公司改革、开放和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失职渎职行为,是指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致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犯有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追究,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其行为触犯刑律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第三条公司的领导干部、群众团体中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由上级领导机关任命、经群众选举或受单位委托、聘用以及承包经营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含技术业务干部),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凡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具有下列失职渎职行为之一者,必须予以查处:

1.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或作出错误决策,致使某一方面的工作遭受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在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总政策的行为,不报告、不批评、不制止,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对本单位人员中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该管的不管,能解决的不解决,以致矛盾激化,造成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4.对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未察觉或纠正不力的;

5.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不查处或拖延,或阻挠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以致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电视、宽带业务,延误传送或擅自中断用户信号行为放任不管,或支持纵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7.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不按时进行安装、维修等行为放任不管,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8.由于管理混乱,致使数字电视及宽带生产和建设方面发生重大质量、技术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9.对重大工程、项目不进行慎重考察论证而盲目上马,致使国家和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

10.由于技术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11.不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原定方案和决定,盲目蛮干,造成严重后果的;

12.由于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致使国家或集体财物被贪污、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13.对本单位的下属单位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不向上级报告而造成较大损失的;

14.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造成较大损失的;

15.不问需求和可能,不顾物资的质量低劣,盲目大量购进,又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致使大批物资积压、变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6.未向主管单位或有关单位了解,盲目同无资金或无货源的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而被诈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7.对供方销售的不符合质量要求,质次价高的货物,该检查而不检查,擅自同意发货,又不坚持按合同验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8.不了解对方情况,擅自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受骗,或擅自作经济担保,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9.对仓储物资不执行在库保管致使大量仓储物资破损毁坏,仓储失火、爆炸或者大量物资丢失、被盗、造成严重后果的;

20.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及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制定的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行为不制止或支持、指使,给国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1.单位行政领导人违反财经制度,擅自决定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28.公司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综合部、财务资产部、用户发展部、技术部、设计安装部、运行维护部、企业管理部、市场运营部、信息采集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属于自身职责应管的事,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

29.在重大安全播出故事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0.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缺乏周密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五条对于失职渎职案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已触犯刑律被判刑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理。

对未触犯刑律或已触犯刑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的政纪处分。凡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小,对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降级降职以至撤职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特别恶劣影响的,给予直接责任者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对于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加重处分,一般比照直接责任者加一档处分;对于负一般领导责任者,比照直接责任者减一档处分。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犯失职渎职错误的,在给予适当的政纪处分后,将其材料抄送其所在的党组织,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损失的,不作为失职渎职问题处理。

第六条在处理失职渎职案件时,要区分直接责任者和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对于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区分直接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和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七条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区分。

1.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行政领导干部。

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自已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行政领导干部。

3.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失察或发现后纠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造成的损失负一定的领导责任的行政领导干部。

4.凡行为人不是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损失的,不负直接责任;凡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5.凡集体研究作出的错误决定,应追究主持研究并拍板定案的领导者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

1.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较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至十万元;

重伤一至四人;

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2.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重大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死亡一人至五人,或重伤五人至三十人;

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

3.造成下列结果之一的,是巨大损失(本款所列数额不含本数):

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死亡五人以上,或重伤三十人以上;

造成特别严重政治影响的。

第九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直接责任者的行为有直接关系而造成损失的实际价值。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在量纪时可作为情节考虑。

第十条对于犯有本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其他失职渎职错误,可根据其错误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但须报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监察部驻邮电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失职渎职案件认定

失职渎职类违纪的认定

案情简介

案例1:某大型国有水库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大Ⅱ型水库,承担着当地农业水利和防洪任务。李某在任水库管理局局长期间,有6座坟墓的形成是经其同意而安置的,其余20座坟墓是墓主的后代个人自建。

案例2:某乡农机站有部分房屋等资产闲置,为盘活存量资产,乡党委书记杜某两次主持召开班子会,决定将农机站对外租赁,乡政府与个体户吴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承包金额19万元,承包期限50年,所收取的19万元承包金入乡财务账。

评析意见

失职、渎职的违纪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如滥用职权)或过失,客观上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

失职渎职的违纪主体。通常情况下,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一般可划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通常指具体经办或直接实施某项业务的人员。二是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通常指直接分管或包抓某项业

务的部门或单位的副职。三是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直接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通常指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和参与决策工作的其他副职。区分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据各人的职责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照权衡,准确认定每个人的责任。

主观上存在罪过(违纪的故意或过失)。从主观方面看,渎职行为中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是由故意构成的,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而有意实施;其余失职渎职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有过失(含监督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含监管他人的职责)可能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监督过失的注意内容是监督管理者应当预见自己对被监督者的违法行为疏于管理或监督不力,而可能使被监督者的违法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依法追究监督者的过失责任,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规制公权力的正当行使,保证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客观上实施了失职渎职的行为,且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认定失职渎职行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次,行为人有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在监督过失的场合,则是监督者懈怠职守,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义务,没有正确地实施监督行为。在上述案例1中,按照“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禁止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的规定和“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建造坟墓”的规定,上述墓葬群未经有关部门合法批准,本质上属个人自建非法墓葬群,应予拆除或者迁移。水库管理局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义务和职责,在有义务、有能力制止私自葬坟活动的情况下,由于碍于情面等主观原因而违规同意安置6座坟墓,且不履行制止、查处其余20座非法坟墓的职责,属失职渎职行为,李某作为水库管理局局长,理应承担失职渎职的纪律责任。

值得研究的是,对单纯的滥用职权行为能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失职渎职违纪的成立,要求产生危害后果,单纯的失职渎职行为,一般不以违纪论处。但是某些法律法规作了特殊规定,需要引起重视。如实践中,某些国有单位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虽未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但是由于其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严重违法,因而也须承担纪律责任。在案例2中,乡政府在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国有资产以市场价长期出租给他人,违反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合同法》第114

条“租赁期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属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8条之规定,虽然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由于其处置国有资产的程序严重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再次,失职渎职行为人(含监督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可能性。过失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形。对此,应宏观把握、微观区分,实事求是地查清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人为原因;从系统的高度把握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分析各个危害行为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原因力,并区分各个原因的主次、大小,在此基础上再审慎地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实践中一般采用“倒查法”,即先查清危害“结果”,根据“结果”倒查“原因”,追查“过程”中每个环节的人为因素。一般来说,只要出现危害结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其“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必然存在错误行为。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各个环节中每个人的“职责”与实际“行为”是否相符合上,严格用制度、规定和职责衡量每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有关责任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工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无疏漏,有无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和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上述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认定失职渎职行为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次,行为人有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在监督过失的场合,则是监督者懈怠职守,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督义务,没有正确地实施监督行为。

再次,失职渎职行为人(含监督者)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可能性。过失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存在着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情形。

值得研究的是,对单纯的滥用职权行为能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通常情况下,失职渎职违纪的成立,要求产生危害后果,单纯的失职渎职行为,一般不以违纪论处。但是某些法律法规作了特殊规定,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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