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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会主任职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15 21:17:23 | 移动端:村监会主任职责

篇一:村监委会职责

村监委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1、党务监督:

①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②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③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2、公开监督:

①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②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③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事务监督:

①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②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③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④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⑤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①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③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④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⑤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⑥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5、干部监督:

①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③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④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篇二: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

(三)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广泛征求村民对“三项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四)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加强对村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五)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六)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对村委会成员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由村监督委员会主持。

(七)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的要求,对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询问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

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

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洼权益和基层稳定。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力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4、支持和配合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5、积极参加村党组织、镇、市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6、带头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定期或不定期向镇纪委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村民的评议和监督。

篇三:村监会职责

村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村监会的职责

村监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

4、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

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村监会的权利

1、有权列席村“两委”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2、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4、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

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5、参与霍里街道对村的各类审计;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村监会的义务

1、村监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

2、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3、村监会的工作应接受霍里街道纪工委的指导。

村监会工作纪律

一、村监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二、村监会成员应当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监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可以免去其村监会成员职务: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监会会议的;

2、违反党纪、政纪,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

3、故意刁难、阻挠村“两委”开展正常工作的,对村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四、在年度民主测评中,凡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30%的,由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凡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50%的,其村监会成员职务自动免去。

五、村监会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村监会议事规则

一、村监会会议由村监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村监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过半数成员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事项。

二、村监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村财务报账前的原始票据进行集中审核,商讨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情况,并形成记录。村监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村监会会议。

三、村监会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监督原则。村监会在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履行监督职能,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公开监督原则。村监会及其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向村民公开监督过程,接受村民监督。

3、联系村民原则。村监会成员要广泛联系群众,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村民意愿。

4、民主集中制。村监会形成决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四、村监会履行监督职能可以实施以下程序:

1、村级制度修订程序: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表决,村委会自行修改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制度,村监会有权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并建议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

决程序修改相关制度规定。

2、听证建议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监会可以书面形式建议村“两委”进行听证,并对听证过程实施监督。如村级组织七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听证决定或解释,村监会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3、村干部罢免建议程序:根据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意见,村监会有权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表决;对连续两年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村监会有权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是村党组织成员的,应当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当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应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4、资料查询答复程序:如有5人以上村民代表联名对村务工作或重大决策质询的,村监会有权组织人员对村级组织的相关资料进行查询,作出答复并公布。对查询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当提请党组织或向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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