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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字法律案例分析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10 10:23:12 | 移动端:4000字法律案例分析

篇一:法规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1.江南公司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在A银行开立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后通过关系在B银行另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此外,江南公司在B银行的同一分支机构开立了两个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根据其20日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数量自行确定库存现金限额。公司运行半年来,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均通过B银行的账户,还从其在C银行的账户上支付了职工工资。

(1)可以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 A.该公司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B.该公司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C.企业法人 D.非法人企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范围。 (2)上述行为中,违反我国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是( )。 A.通过关系在B银行另开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在B银行的同一分支机构开立了两个一般存款账户 C.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均通过B银行的账户 D.从其在C银行的账户上支付了职工工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开立多个,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关于现金使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公司不应自行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B.按照20日的日常零星开支计算现金限额是可以的 C.单位支付的职工工资、津贴可以使用现金 D.库存现金的限额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现金的使用。库存现金的限额应该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来核定,一般按照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对于偏远地区可以按照多于5天但是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4)关于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专项资金管理 B.可以办理现金的支取

C.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D.一般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银行核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存款账户的开立。选项A应该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选项B,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现金缴存,不能办理现金支取。选项D,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核准。

(5)关于江南公司的行为,可以给予的处罚是( )。 A.给予警告

B.处以1000元的罚款

C.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法律责任。该公司,属于经营性存款人,对在开立中违反规定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家美公司是我国某市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10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该公司平时采用英镑记账,期末使用人民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2)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杰克居住在英国,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经理姜某签字、盖章后报出,不再由董事长杰克签章。

(3)公司从外地购买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公司的经办人员李某发现发票上记载的日期有误,于是对发票的日期进行了更改,并在更改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材料,选择下列符合题意的选项: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使用的文字符合规定的是( )。 A.只能使用中文,不能使用其他文字 B.只能使用外文

C.在中文和外文中选择一种

D.使用中文,同时可以选择一种外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中关于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规定。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同时可以选择一种外文。

(2)该企业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应当使用( )。 A.英镑 B.人民币 C.美元 D.欧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中关于会计记录使用文字的规定。根据规定,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

(3)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签章的主体有( )。 A.单位负责人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D.总会计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人员的规定。根据规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签名 B.签章 C.签名或盖章 D.签名并盖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对于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人员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签名并盖章。

(5)针对公司经办人员李某更改日期的做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符合规定,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接收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接收单位印章 B.不符合规定,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不符合规定,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不符合规定,应当由接收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凭证的相关要求。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作家吴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2012年开了一家书店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2012年收入如下: (1)被某电视台“五一”文艺晚会组聘为顾问,取得顾问费4000元; (2)在某高校中文系兼课,每月两次,每次课酬400元;

(3)与某高校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共得稿费24000元,吴某得主编费6000元,其余稿费3人平分; (4)出版个人作品集,取得收入20000元;

(5)吴某书店全年销售额90000元,期间发生进货成本、税金、费用共计6000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1)吴某取得的顾问费4000元属于( )。 A.劳务报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稿酬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2)吴某与两位老师共写一本书,三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包括( )。 A.三人各自纳税672元 B.除吴某外的两人各纳税672元 C.吴某一人纳税1344元 D.此笔稿费共纳税2688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吴某应纳税额=12000×(1-20%)×20%×(1-30%)=1344(元),其余两人各纳应纳税额=6000×(1-20%)×20%(1-30%)=672(元)。此笔稿费共纳税=1344+672+672=2688(元)。

3)出版个人作品集属于稿酬收入,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 A.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B.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C.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D.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4)吴某2012年书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6000元 B.7750元 C.3000元 D.475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吴某2012年书店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20%-1250=4750(元)。 5)吴某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9134元 B.8462元 C.8974元 D.8302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应缴税额=(4000-800)×20%=640(元);(2)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吴某应纳税额=12000×(1-20%)×20%×(1-30%)=1344(元);(4)应缴税额=20000×(1-20%)×20%×(1-30%)=2240(元);(5)应缴税额为4750元。所以,吴某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8974(元)。

4.甲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2013年6月,甲单位通过询价的方式采购一台办公仪器乙设备。甲单位对两家供应商进行了询价,其中供应商丙企业进行了两次报价。

根据以上资料,请回答如下问题:

1)下列关于甲单位采购乙设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B.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可以向两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C.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可以向一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D.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时,允许一家供应商两次报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于询价方式采购方式,应向3家以上潜在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对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比较,不能多次报价。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有( )。 A.公开招标 B.询价采购 C.邀请招标 D.单一来源采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3)下列关于政府采购方式,适用询价采购方式的有( )。

A.货物规格、标准单一、现货货源充足而且价格变动幅度比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B.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C.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D.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内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篇二: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法律案例分析小论文

欧阳亦梵 3100104662

在这个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切新的是事物不断出现在我们的眼前。不同价值观的文化汹涌而来,冲击着我们的思想和世界,到底什么是对的,到底什么是错的,世界是什么样的,我的信仰是什么。当一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不确定的时候,我们迷茫着也苦苦追求着,探寻着我们全社会都共同拥有的信仰和准则。当风雨激荡时,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旭日朝阳,应当勇敢担当起吹响前进号角的使命。我们要坚持忘我们的原则,树立坚实的丰碑,告诉社会,这就是我们的准则和底线,使每一个人都应该去做的和遵循的。这就是当今的道德和法律。 +

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离不开两种手段:法律和道德。 道德和法律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道德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的支持,。法律以其强制性坚实而有力的保障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每个人都必须遵从。

在公共生活中,法律可以约束人的行为。法律是最有权威的的公共生活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力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行为准则。法律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的作用,只有政府、社会、公民都明确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要想在全社会建立起尚法的风尚,首先大学生要带头充分认识了解法律,把握在公共生活中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

刑事法律制度。县重点分析民商法。民商法与人们的日常活动的关系最为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受民商法保护。大学生了解民商法的知识有助于正确处理有关权力与义务的关系,依法自觉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

下面我以与大学生最为密切的知识产权为分析重点。知识产权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主要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

法》,还有大量关于知识产权的法规和规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社会中有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以商标权为例。商标权时至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商标法只调整商标在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的过程中发生的个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案例:

海信、东林商标被德国抢注,最终通过法律得到了商标权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

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

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谁享有对萤火虫商标的所有权。中德双方都分别在自己的国家注册了该商标,都认为自己拥有此商标权。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事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者在其商标满足了法定要求后。对其商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萤火虫属于合法商标。

其次,分析注册商标的概念。我国商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即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转让权:可以专有使用转让许可使用,防止他们在同一类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着类似的商标。就是说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有相似商标的这些市场。而西门子公司则有权独占此商标,并且可以要求东林公司在使用此商标时缴纳一定使用费。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思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如果东林公司节能灯继续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则违背了第一条,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的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的的处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调。不愿协调或协调不成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

商品,并可以罚款。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包括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损失。因此,如果东林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侵权行为成立,则他的损失时是毁灭性的。

但是,到底这个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要从商标权取得原则来看。1、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2、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注册不损害在先权力原则。商标注册不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抢注是指利用商标先申请原则抢先在国内的不同商品注册他人以知名的商标,或者利用地域性限制在其他国家在同类或者不同类商品上注册已知名商标的行为。明显,首先,西门子公司是后于东林公司注册萤火虫商标的,因此根据注册在先原则东林公司拥有此商标的拥有权。其次,自门子公司利用地域限

制在德国注册了以知名中国商标,上商标抢注行为,侵害了东林公司在先权力,违反了商标法31条。最后,双各方以和解结束。

因此,在本案中,看似市东陵公司遣返了西门子公司商标权,实际上西门子公司不拥有此商标的拥有权,反而侵害了东林公司的权利,更无权向东林公司索要高昂的转让费。东林公司有权要求西门子公司收回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西门子公司已无权使用此商标。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出的教训是:虽然最终海信和东林抢回了在欧洲的商

标权,但从中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立体商标意识还不够。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商标战略应该先行,提前“跑马圈地”,才能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占据主动。并且,像海信这样有实力的公司早就应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围内的保护,在WIPO国际局通过领土延伸得到一国的商标保护不过50美元,认识不到位,意识的缺乏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殊不知,你在虎视眈眈窥视别人的市场时,别人早已经盯住了你的扩张根本——商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在世界

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程度低,中国企业家意识是不强,尤其是对商标权不了解,在国际市场上经常受到来自他国的欺压。一、绝大部分企业对商标重视不够,观念中仍然没有将自己的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认为是一种可以保值增值的知识财产,造成自己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为处于全球竞争中的中国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一个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就很可能意味着该品牌将失去被抢注国的市场,为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进军海外市场设置了重重阻力。商标被抢注后,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就得或以重金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

“改名换姓”,付出昂贵的代价,重新培育名牌。二、 对商标注册的认识不够,忽视商标注册。三、 缺乏商标意识,无意或恶意侵权,傍名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为了更容易地进入市场获取利润导致无意或有意地侵犯他人商标权。如何广泛传播及普及支持产权法,如何让全社会都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让中国的科技与企业走得更长远,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自己要了解知识产权法,遵守法律,在于社会交往中向他人讲解普及,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努力让知识产权法者们新时代的法律传播得更广。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总结和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难的共同利益。我国已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的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修养,参与法律实践。首

先,要培养四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其次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中国社会真生迈上法治的进程。

篇三:法律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

张彦 09投资(2)班 2009200054

案例:

海信、东林商标被德国抢注,最终通过法律得到了商标权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

分析:本案的焦点在于谁享有对萤火虫商标的所有权。中德双方都分别在自己的国家注册了该商标,都认为自己拥有此商标权。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什么事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所有者在其商标满足了法定要求后。对其商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萤火虫属于合法商标。

其次,分析注册商标的概念。我国商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即经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转让权:可以专有使用转让许可使用,防止他们在同一类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着类似的商标。就是说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有相似商标的这些市场。而西门子公司则有权独占此商标,并且可以要求东林公司在使用此商标时缴纳一定使用费。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1、未经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思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

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损害的。如果东林公司节能灯继续在欧洲市场上销售,则违背了第一条,侵犯了西门子公司的的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的的处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调。不愿协调或协调不成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可以罚款。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利润,包括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获得的损失。因此,如果东林公司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侵权行为成立,则他的损失时是毁灭性的。

但是,到底这个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要从商标权取得原则来看。1、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权属于该商标的首先注册人所有。2、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注册不损害在先权力原则。商标注册不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抢注是指利用商标先申请原则抢先在国内的不同商品注册他人以知名的商标,或者利用地域性限制在其他国家在同类或者不同类商品上注册已知名商标的行为。明显,首先,西门子公司是后于东林公司注册萤火虫商标的,因此根据注册在先原则东林公司拥有此商标的拥有权。其次,自门子公司利用地域限制在德国注册了以知名中国商标,上商标抢注行为,侵害了东林公司在先权力,违反了商标法31条。最后,双各方以和解结束。

因此,在本案中,看似市东陵公司遣返了西门子公司商标权,实际上西门子公司不拥有此商标的拥有权,反而侵害了东林公司的权利,更无权向东林公司索要高昂的转让费。东林公司有权要求西门子公司收回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西门子公司已无权使用此商标。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得出的教训是:虽然最终海信和东林抢回了在欧洲的商标权,但从中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立体商标意识还不够。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商标战略应该先行,提前“跑马圈地”,才能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占据主动。并且,像海信这样有实力的公司早就应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围内的保护,在WIPO国际局通过领土延伸得到一国的商标保护不过50美元,认识不到位,意识的缺乏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殊不知,你在虎视眈眈窥视别人的市场时,别人早已经盯住了你的扩张根本——商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在世界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程度低,中国企业家意识是不强,尤其是对商标权不了解,在国际市场上经常受到来自他国的欺压。一、绝大部分企业对商标重视不够,观念中仍然没有将自己的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认为是一种可以保值增值的知识财产,造成自己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为处于全球竞争中的中国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一个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就很可能意味着该品牌将失去被抢注国的市场,为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进军海外市场设置了重重阻力。商标被抢注后,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就得或以重金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改名换姓”,付出昂贵的代价,重新培育名牌。二、 对商标注册的认识不够,忽视商标注册。三、 缺乏商标意识,无意或恶意侵权,傍名牌企业付出沉重代价。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为了更容易地进入市场获取利润导致无

意或有意地侵犯他人商标权。如何广泛传播及普及支持产权法,如何让全社会都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让中国的科技与企业走得更长远,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自己要了解知识产权法,遵守法律,在于社会交往中向他人讲解普及,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努力让知识产权法者们新时代的法律传播得更广。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总结和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全体人民难的共同利益。我国已建成一套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力的保障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国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作为大学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修养,参与法律实践。首先,要培养四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其次要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

威,,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让中国社会真生迈上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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