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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字文献综述范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9 10:29:41 | 移动端:2000字文献综述范文

篇一:文献综述正文范例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全面

《文献综述》写作规范(试行)

一、写作文献综述的总体要求

文献综述是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的、能比较全面地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

法学院本科生在毕业论文选题确定后,除传统研究论文写作形式外,可以围绕毕业论文选题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以文献综述的形式提交研究成果代替传统研究论文,文献综述(论文)的答辩稿和终稿应当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参考文献、致谢词等几部分,各部分的排版格式与法学院规定的普通论文排版格式一样,正文字数8000字以上。

二、文献综述的正文结构内容

文献综述主要用以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研究动态、研究进展、发展方向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体和总结。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即立题依据和综述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引言不宜过长,文句要简练、重点突出。

主体部分。文献综述的主体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是对全文主题的简明扼要的总结,包括对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必要的评述,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对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做出预测。

三、撰写文献综述的注意事项

1、文献综述的论文标题一般采用“主题词+文献研究综述”或“主题词+理论研究综述”等形式命题。

2、文献综述要围绕毕业论文选题对相关文献中的各种学术观点进行全面介绍、重点引用,并进行必要的比较分析,切忌教科书式地将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理论和学派观点考贝式地汇总陈述。

3、文献综述主体部分在结构安排上要合理,可以按文献与主题的关系由远而近进行综述,也可以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

4、对作用观点引用与评述要基于原作者的原文,不能通过二手材料来转述;引文要完整,不可对作者表述进行断章取义;对作者观点的归纳总结要尽可能全面、准确、简练;对文献中观点、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

5、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的文章,其次是教科书或其他书籍,对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广播、通俗杂志、网络文章中的数据、事实、观点的要慎用。

6、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量要比一般研究论文多,引用过的参考文献应当全部列出,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可不列入;参考文献的目录按在文章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列于正文最后,内容标识准确;参考文献应在20个以上。

文献综述正文范例

网络虚拟物品法律保护文献研究综述

罗艳芳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716)

摘 要: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虚拟物品财产权保护引起广泛关注。中国虚拟物品的保护面临法律难题。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认为网络虚拟物品与传统财产存在联系与区别;虚拟物品具有财产属性;虚拟物品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原因;虚拟物品财产权归属属于游戏玩家或者游戏开发商。虚拟物品的法律地位,即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法律上的财产,目前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针对虚拟财产肯定论,存在四种代表意见,即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与债权说,或是一种新型财产形态。本文对网络虚拟物品价值的确定和保护程序问题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虚拟物品;财产性质;法律保护

A Summary of Legal Protection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

LUO Yanfang

(law school,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nline games, virtual goods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has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However, it still exists some legal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 By analyz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virtual property and traditional property,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property attribute of network virtual goods. What is the reason for legal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virtual goods, and how to determine property ownership, belonging to the player or developer. The network virtual goods’s law status is concerned, that is whether the virtual property belongs to the legal property or not. There are two opinions: negative and positive. There are great disputes on which kind of the legal property, such as real right theory,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ory, creditor's right theory, and a new kind of property. In this paper, the network determines the value of virtual goods and protection of procedural issues were reviewed.

Key words: network virtual goods;legal attribute;legal protection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消费者的数量增长迅速。在网络游戏这个庞大的产业

中,游戏中的人物、货币、装备和宠物等虚拟物品成了核心内容并且具有了一定的财产属性,且在虚拟物品交易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规模扩大与日俱增。研究网络虚拟物品,不仅在理论上,对传统的民法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理论在网络时代的发展、补充有所裨益,而且在司法实践上,也对解决众多民事、刑事虚拟物品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将与网络虚拟物品的一些相关的问题进行综述,以进一步推动有关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财产归属以及保护等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国内外立法现状①②

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认网络虚拟物品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各国对网络虚拟物品的立法现状表现不一。美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等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均明确承认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并加以保护,并且已经出现了诸多侵犯网络虚拟物品刑事判决的先例可供借鉴。

美国,从法律制度来看,美国的《电子盗窃禁止法》明确把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账号列入保护范围之内。从实务看,美国暂时没有有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判例,但是曾经有过两个著名的有关电子邮件垃圾的案件。在上述判例中,无论是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动产还是认定为私人领地,美国法院都是把电子信箱和电子邮件系统作为传统的“物”来保护的。

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地修改或删除。可见在韩国的法律上,这种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④。可见,韩国把网络虚拟物品等同于一种“电子货币”。

我国台湾地区,虽然民法学界对网络虚拟物品的性质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刑事立法的成功做法却可以提供借鉴。有关部门做出规定,确定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和账户都属存在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增订了“电磁记录”的单独保护罪名。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修正案增订的第359条规定“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置电磁记录,产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我国台湾地区普遍认为,这一条规定的“电磁记录’,包括所有虚拟世界的账号、①

②③ [意] 切萨雷·贝卡利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页。张明楷著:《刑法原理》,商务印书馆2011版,第35页。

③ 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4-5页。

④ 程婷,周员凡:“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保护浅探”,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第79-80页。

点数等网络虚拟物品。同时,台湾地区刑法理论界认为,虚拟账号及物品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价值,如果发生账号被盗的事件,将以窃盗行为来处理,可以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诈欺与窃盗罪。

我国香港地区的一个案例令人深思。一名16岁男孩发现自己游戏账户内15件武器被他人私自转移到其他游戏账户内,于是报警求助。警方侦查后在港岛区拘捕3名16至19岁的青少年,指控他们非法侵入他人的网上游戏账户,窃取“武器”。对于这一案件,由于缺乏先例,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权益因而盗窃虚拟财产构成刑事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香港缺乏对虚拟物品的法律保护机制,但是,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仍然可能构成犯罪。①另外,2002年,香港一法庭裁定一名骗取他人虚拟武器的青年诈骗罪名成立,并判入劳役中心。香港地区国际刑警组织表示,在网上游戏中盗取虚拟武器,属于刑事罪行。一旦证明有跨境犯罪成分,不论案件大小,国际刑警定会协力打击,直至全球追缉疑犯归案。

而我国大陆地区至今并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我国针对网络虚拟财产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还较为滞后。对网络虚拟物品的有关的规定有:《宪法》2004年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其中,“其他合法财产”作为兜底性条款,如何进行解释目前尚没有明确的依据,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把网络虚拟物品被纳入到这一范围中来。2000年《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对虚拟物品的保护依然没有明确,但是也没有否定对虚拟物品的保护。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虚拟物品”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游戏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

二、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概念与特征

(一)关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于网络虚拟物品的定义表述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虚拟物品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① 杨立新,王中合:“论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及其基本规则”,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第4-5页。

篇二:毕业设计文献综述范文

四川理工学院毕业设计(文献综述)

红外遥控电动玩具车的设计

学 生:程 非

学 号:10021020402

专 业:电子信息工程

班 级:2010.4

指导教师:王 秀 碧

四川理工学院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二○一四 年 三 月

1前 言

1.1 研究方向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现代化电器走进了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而这些家用电器大都由红外遥控器操控,过多不同遥控器的混合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设计一种智能化的学习型遥控器,学习各种家用电器的遥控编码,实现用一个遥控器控制所有家电,已成为迫切需求。首先对红外遥控接收及发射原理进行分析,通过对红外编码理论的学习,设计以MSP430单片机为核心的智能遥控器。其各个模块设计如下:红外遥控信号接收,红外接收器把接收到的红外信号经光电二极管转化成电信号,再对电信号进行解调,恢复为带有一定功能指令码的脉冲编码;接着是红外编码学习,利用单片机的输入捕捉功能捕捉载波的跳变沿,并通过定时器计时记下载波的周期和红外信号的波形特征,进行实时编码;存储电路设计,采用I2C总线的串行E2PROM(24C256)作为片外存储器,其存储容量为8192个字节,能够满足所需要的存取需求;最后是红外发射电路的设计,当从存储模块中获取某红外编码指令后,提取红外信号的波形特征信息并进行波形还原;将其调制到38KHZ的载波信号上,通过三极管放大电路驱动红外发光二极管发射红外信号,达到红外控制的目的。目前,国外进口的万能遥控器价格比较昂贵,还不能真正走进普通老百姓的家中。本文在总结和分析国外设计的基础上,设计一款以MSP430单片机为核心的智能型遥控器,通过对电视机和空调的遥控编码进行学习,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2 发展历史

红外遥控由来已久,但是进入90年代,这一技术又有新的发张,应用范围更加广泛。红外遥控是一种无线、非接触控制技术,具有抗干扰能力强,信息传输可靠,功耗低,成本低,易实现等显著优点,被诸多电子设备特别是家用电器广泛采用,并越来越多的应用到计算机系统中。 6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开始研究民用产品的遥控技术,单由于受当时技术条件限制,遥控技术发展很缓慢,70年代末,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遥控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在遥控方式上大体经理了从有线到无限的超声波,从振动子到红外线,再到使用总线的微机红外遥控这样几个阶段。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准确无误传输新信号,最终达到满意的控制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最初的无线遥控装置采用的是电磁波传输信号,由于电磁波容易产生干扰,也易受干扰,因此逐渐采用超声波和红外线媒介来传输信号。与红外线相比,超声传感器频带窄,所能携带的信息量少扰而引起误动作。较为理想的是光控方式,逐渐采用红外线的遥控方式取代了超声波遥控方式,出现了红外线多功能遥控器,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

1.3 当前现状

红外线在频谱上居于可见光之外,所以抗干扰性强,具有光波的直线传播特性,不易产生相互间的干扰,是很好的信息传输媒体。信息可以直接对红外光进行调制传输,例如,信息直接调制红外光的强弱进行传输,也可以用红外线产生一定频率的载波,再用信息对载波进调制,接收端再去掉载波,取到信息。从信

息的可靠传输说,后一种方法更好,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大多数红外遥控所采用的方法。由于红外线的波长远小于无线电波的波长,因此在采用红外遥控方式时,不会干扰其他电器的正常工作,也不会影响临近的无线电设备。 红外遥控的发射电路是采用红外发光二极管来发出经过调制的红外光波;红外接收电路由红外接收二极管、三极管或硅光电池组成,它们将红外发射器发射的红外光转换为相应的电信号,再送后置放大器。

1.4 前景展望

随着检测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红外遥控是一种无线、非接触控制技术,具有抗干扰能力强,信息传输可靠,功耗低,成本低,易实现等显著优点,被诸多电子设备特别是家用电器广泛采用,并越来越多的应用到计算机系统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准确无误传输新信号,最终达到满意的控制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最初的无线遥控装置采用的是电磁波传输信号,由于电磁波容易产生干扰,也易受干扰,因此逐渐采用超声波和红外线媒介来传输信号。与红外线相比,超声传感器频带窄,所能携带的信息量少,易受干扰而引起误动作。较为理想的是光控方式,逐渐采用红外线的遥控方式取代了超声波遥控方式,出现了红外线多功能遥控器,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

2 课题研究内容分析

2.1红外遥控的优势

红外线在频谱上居于可见光之外,所以抗干扰性强,具有光波的直线传播特性,不易产生相互间的干扰,是很好的信息传输媒体。信息可以直接对红外光进行调制传输,例如,信息直接调制红外光的强弱进行传输,也可以用红外线产生一定频率的载波,再用信息对载波进调制,接收端再去掉载波,取到信息。从信息的可靠传输说,后一种方法更好,这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大多数红外遥控所采用的方法。由于红外线的波长远小于无线电波的波长,因此在采用红外遥控方式时,不会干扰其他电器的正常工作,也不会影响临近的无线电设备。

2.2 红外遥控研究现状

目前家电中用的最多的遥控方式是红外遥控,红外遥控的特点是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干扰其他电器设备。价格低廉,编码简单,近距离的遥控使用红外遥控非常有优势。 由于红外一体化接收头的出现,大大降低了红外遥控的成本和技术难度,目前不仅在家电领域,在玩具、安防等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红外遥控系统主要由红外遥控发射装置、红外接收设备、遥控微处理机等组成。因此,遥控系统是一涉及单片机的数字系统。 目前国内红外遥控电子元器件的竞争很激烈,导致了价格的低廉,表面上有利于消费者,可是长期恶性竞争,互相压价格,必将导致产品质量的下降,最终损害的只能是消费者。红外遥控的前景依然看好,不过红外遥控的现状不容乐观。

3 总 结

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看了很多资料和程序,明白了红外遥控的来由和发张,也懂得了它的很多涌出,在我们现实生活占据不可替代的位置,但还有很多不懂的地方,特别是软件方面对程序的编写还比薄弱,编写出的程序还不能完全实现预期的目标。通过这次设计使我懂得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很重要的,只有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起来,从理论中得出结论,才能真正为社会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有了这次的设计经验,相信在以后的学习设计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做到更好

参考文献(主要及公开发表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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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吴金戌,沈庆阳,郭庭吉.8051单片机实践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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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郝建国,郑燕.单片机在电子电路设计中的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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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文献综述格式范文

(格式范文)

中国税制进程中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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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进程中关于宏观税负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市场化改革的稳步推进,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税负的轻重与政府、企业息息相关,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正确认识宏观税负问题事关本轮税制改革的阶段性规划和改革进程。本文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宏观税负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期更为全面地显现宏观税负及其相关研究的全貌。

关键词:宏观税负 统计口径 税制结构

宏观税负代表着一定时期内一国政府通过税收等形式占有的社会财富总量。在政府收入以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既是确保政府有效行使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础,又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①早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缺乏独立的经济利益,其纯收入要以税收和利润的方式上缴国家,对企业而言,税利是无分别的,宏观税负问题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经济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局面,税负的轻重与政府、企业息息相关,日益得到广泛的关注。正因为如此,宏观税负也就成为财税领域所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近年来,有关学者在宏观税负的基本概念及划分、宏观税负的现状及水平的估计、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宏观税负的优化和调整等方面展开了研究。本文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期更为全面地显现宏观税负及其相关研究的全貌。

一、对宏观税负基本概念及口径划分的研究

(一) 宏观税负的概念及分类的研究

关于税收负担的概念,刘志城(1992)认为,税收负担就是指纳税人承担国家税收的状况,反映一定时期内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对于宏观税负,教科书上一般认为是从国民经济总体看的税收负担水平,反映一国社会成员的税收负担的整体状况。许善达(1999)认为,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国纳税人整体所缴纳的税款总额占该国同期社会剩余产品的比重及其内部结构状况2。樊丽明(1998),张旭伟、张旭强(2000)认为,一般而言,宏观税负指税收总额与GNP或GDP的比重,但是对于中国而言,由于我国现行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尚不规范,政府收入呈多元化(包含财政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人和制度外收入*○1○特别声明,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的学术观点,与其他无关。

1宠风喜.宏观税负形成的四大共性. [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 ○

在内),因此不能够简单地套用。谭英华(1999)分狭义、中义、广义三个层次对宏观税负进行了定义,其中,狭义税负是指国家事实上以征税方式实际从纳税人手中获取税款而使纳税人承受的负担,可用国家征收的各项税收之和与GDP的比值来衡量;中义税负是指按WTO及世界各国税种的划分标准,主要将社会保障收入、“两金”中的税收性收入视为准税,与各项税收之和占GDP的比值来衡量;广义税负不仅包括中义税负子项,而且还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预算外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及地方的非规范收入。庞风喜(2002)指出,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私人部门因国家课税而放弃的资源总量,通常可用一定时期的政府课税总额或政府课税总额占同期GDP的比重加以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税负也从总体上代表着政府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占用程度及在经济中的地位,并因此而成为所有财税问题的核心问题。安体富、岳树民(1999)曾指出,一般来讲,宏观税负是一国总体税负水平,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但他们指出中国宏观税负不能简单的界定,需要具体的分析。

(二)对宏观税负统计口径的研究

刘秋生(1991)首先提出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1)预算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2)预算内外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3)预算内外收入加上补贴、赤字调整后收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袁振宇等(1995)从不同层次的税收收入角度提出了三个口径的宏观税率:(1)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总额占GNP或GDP的比重;(2)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税收总额占GNP或GDP的比重;(3)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总额占GNP或GDP的比重。樊丽明等(1999)考虑到“税外之税”的问题,把宏观税负分为现有制度下的税负,即按照规范的税法形成的税负,称为小口径宏观税负,把包括“税外之税”的税负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安体富(2002)特别针对我国的现实情况,把宏观税负分为三类,即小口径宏观税负、中口径宏观税负和大口径宏观税负,其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则为财政收入占的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是指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收入;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指的是政府收入占的比重,其中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而且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收入。他认为在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人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时,需要将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综上所述,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够规范,学者们认为单纯用税收收入占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宏观税负的问题,在我国可以通过三个口径对宏观税负进行分析。一是税收收入占的比重,可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占的比重,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的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三是政府收入占的比重,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的木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

二、对宏观税负现状及水平的研究

(一)对宏观税负合理水平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宏观税负的合理水平进行了界定,Scully(1996)利用新西兰1927—1994年的数据,计算了使新西兰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的最优税率,是税收占GDP的19.7%,假定误差是±0.2,则最优宏观税负为15.8%~23.6%。同时,他估计了其他国家的最优税率:美国1929—1989年的最优税收规模是GDP的21.5%,1987—1988年丹麦、芬兰、意大利、瑞典和英国分别为18.5%、18.9%、20.1%、16.6%和25.2%,样本国家的税率平均为20.1%。

国内学者关于最优宏观税负水平的范围,观点基本一致。许建国(1998)、岳树民(2003)、张培森(2005)都指出,判断宏观税负水平合理的一个理论标准是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协调同步。李俊生(1994)认为,国家财政规模大小及其合理与否的程度取决于符合财政资源配置的外在合理比例要求的程度,“理想的税收规模效率水平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一个财政年度内税收收入总额与理想效率条件下的财政支出总额基本相等”。叶振鹏、张馨(1995)认为,当政府新增单位公共服务所提供的利益,与该单位服务相应的税款所产生的负利益相等时,政府为企业提供了最大的利益,此时公共财政规模处于最佳数量状态上。

在实证研究与具体范围的测算上,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杨斌(1998)通过测算,认为1987—1996年我国剩余产品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1%—33%之间,这是我国宏观税负的上限。郭玉清等(2007)通过扩展Barro模型,构建了将消费者、企业和政府行为全部纳入的分析框架,从理论上得出了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最优宏观税负测算公式,在此基础上用中国1978—2005年经验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最优宏观税负规模为21%。赵志耘等(2001)认为确定一国的宏观税率时必须以该国政府的必要支出为依据。他首先将同一经济时期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和美国1930—1990年的数据带人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和检验,得出了我国最优宏观税负率,并通过确定1994—1998年各项财政支出的比重、各个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和计算整个财政支出的弹性得出了中国未来财政支出的最优规模,进而对我国2001—2010年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作出预测,认为我国目前税负的合理区间为19%~22%。王书瑶(1995)研究表明,在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一个经济增长最快的宏观税负区间,这个区间是18%~22%。马拴友(2001)估算出我国的最优宏观税负区间为14%—23%。逄锦聚、孙飞(2000)认为我国今后在较长的时期内,宏观税负的合理水

平在18%~24%之间。刘普照(2004)估算出使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大化的宏观税负水平应该在19.55%~21。08%之间,约为20%。黄景国(1995)认为,最优税率的选择应以经济发展最快,国民生产总值最大为依据。他以1979—1990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宏观税负的资料为基础,以宏观税负率为自变量,以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为因变量,构建了一个二次曲线方程,再用其结果得出的函数关系求出保证国民生产总值最大的宏观税负的最佳区间为18%~22%。

(二)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的研究

高培勇(2002)计算,2001年我国政府收入占GDP的总水平为34.43%。一些学者则通过社会公共产品需要量来反推中国政府的实际收入水平,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2001)测算表明,我国1999年社会公共产品需要量为21770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26.6%。陈小平(2001)在估算中国政府的收入规模时也采用了同样的估算方法,得出1999年的这一数据是24%。

国内学界有学者通过选取不同年份的政府收入总量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总体比重对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进行了测算,得出了数值较为接近的估算值,安体富(1997)、卢洪友(1998)对不同年份政府收入占GDP比重的估算值为25.4%、22.2%,对比发现估算结果基本接近,我国政府总体收入占GDP的比重已达到30%左右。总之,我国的实际宏观税负高于宏观数据所显示的水平。

贾明琪、付春香、李秉文(2006)从税负口径、税收绝对额以及纳税人的主观感受方面,同时结合税收平滑线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了目前我国宏观税负偏重的结论。李波(2007)通过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总体水平偏高,小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确实不高,但是大口径宏观税负大大超过了中低收入国家的合理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水平。同时,我国宏观税负的增长速度迅速走高,纳税人的相对税负水平很高。

三、对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研究

Marsden(1983)在20世纪70年代选取了20个发展中国家。分为高收入和低收入两个组别,就税收比率的高低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低税负有利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但在考虑到投资增长率和劳动力增长率之后,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明显减弱。Peden(1991)检验了美国1929—1986年宏观生产率与税收的关系,发现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在达到17%之前,比重上升能够提升美国经济的生产率绩效,但超过17%后,比重上升将降低生产率的增长率。Garrison(1992)利用60多个国家近15年的资料分析,发现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都不影响经济增长,这是由于考虑到人均GDP水平之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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