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4 09:31:48 | 移动端: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篇一: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学习资料一:暴力是新疆各族民众的

公敌

新疆喀什从7月30日午夜到31日连续发生血案,造成多名平民死亡。犯罪嫌疑人都是维吾尔族,但这是不折不扣的暴力恐怖事件,犯案者的民族身份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同情及宽恕的理由。对他们的打击必须毫不手软,据报道,两起案件中都有凶犯被当场击毙和打死。新疆暴力恐怖事件近来有趋频之势,境内外极端主义分子宣扬民族仇恨,西方舆论同情新疆的暴力恐怖分子,这些构成了新疆案情频出的大背景。不错,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不是没有问题,但不同人群之间的隔阂及矛盾在哪里没有?中国所有南方省份大概都有本省人与外来人口不和谐的地方。现在的问题是,中国其他地方的人群隔阂都是社会问题,但在新疆等边疆省份,民族隔阂被极端势力宣扬、放大成政治对立,极端分子的刑事暴力被一些人鼓吹成“对民族压迫的反抗”,现在不仅要打击具体的暴力恐怖分子,同时也要严厉打击上述颠倒黑白的谬论。

新疆应致力于民族团结,为此怎么努力都不过分。但这当中有两个问题要区分清楚。民族团结的基础越雄厚,新疆极端主义势力的藏身空间和作案机会就会越少。这当中确有大量工作要做。但另一方面,新疆的民族团结有没有问题,暴力恐怖事件的反社会反人类性质都不会变,谁搞血案就毫不留情地打击谁,不管行凶者出自哪个民族,该当场击毙的当场击毙,该抓捕的绝不漏掉。无论犯案者是哪个民族的,

都要在舆论中公开批判他们,对犯案者的民族身份,既不应刻意突出,也不应该故意隐去。

其实总体来看,新疆的民族团结的确是有基础的。新疆各城镇的民族混居程度相当高,公共场所的使用也都高度“多民族化”,这跟世界很多有民族矛盾的地方相比堪称不易。某种形式的“种族隔离”在西方少数城市里(比如美国的底特律)至今实际存在。

客观而言,新疆的民族团结无论怎么搞,“理想状态”都不太可能达到,不同民族间的某种“隔阂”大概永远都会存在。对这个现实中国社会应当正视。我们还应当正视的是,这种“隔阂”与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之间没有等号的关系,比如这次喀什的血案发生在该市旅游最旺季,它们不仅危害汉族人的生命,也严重打击了该市靠旅游业生存的广大维族民众的利益。这些人根本不是为维族行侠仗义,他们是喀什各民族,也是新疆各民族民众的公敌。

我们认为,新疆不仅不应低调,反而应当高调向公众讲清这次血案的来龙去脉,讲清凶犯带给社会的危害和损失。只要事情能讲得很清楚,相信恨这些凶犯的不仅仅是汉人,新疆绝大多数维族人也会同样恨他们,喀什的维族人会尤其恨他们。想想看,喀什到处都有维族小贩,在他们最期盼旅游者到来的时候,是这几个人渣把大量中国内地和世界各国的旅游者吓得退掉了前往喀什的机票。

新疆的民族团结不能仅靠几个榜样的橱窗效应来营造,它要靠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来扎牢。现在一些暴徒总以为自己是“正义的”,要让他们清楚,他们的所作所为违背人类的基本伦理和他们的

宗教信仰,因此是肮脏的。要让他们的同族人,他们的街坊邻里、亲戚朋友告诉他们这种肮脏的真正含义。这样他们就没什么可以嚣张的了。

暴力恐怖阻挡不了新疆前进的步伐

近日,接连发生在我区(新疆)的暴力恐怖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对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案件发生后,中央高度关注,自治区迅速行动,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了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暴力恐怖分子大搞暴力恐怖活动,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社会安定,其根本目的就是想把新疆搞乱,想把新疆从祖国大家庭中分裂出去。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深刻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形势的判断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坚持“稳定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同仇敌忾,擦亮眼睛,共同对敌,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维护好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历史一再证明,只有和谐稳定,才有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新疆,任何破坏和平稳定、分裂祖国的行为,都是倒行逆施、不得人心,终

将要失败的。任何祸害无辜群众、分裂国家的暴力恐怖活动,也都是新疆各族人民所深恶痛绝的。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祖国统一,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今日的新疆,在中央的大力支持和19省市的对口援助下,已步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新时期,正在阔步迈向美好未来,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人人求发展,个个思稳定,各族人民对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充满期盼、充满信心。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悉心爱护新疆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自觉维护稳定大局,共同建设美好家园。任何人为了自己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而企图破坏新疆的繁荣、和谐与稳定,新疆各族人民绝不答应。

然而,在暴力恐怖分子眼里,新疆各族人民所珍视的,正是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原因很简单,新疆的发展前景越美好,新疆各族人民就越是珍惜眼前的一切,越是热爱祖国,越是拥护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越是反对一切破坏行径和恐怖活动,暴力恐怖分子的内心就越是惶恐,他们分裂祖国的阴谋就越是难以得逞。这正是暴力恐怖分子不愿意也不甘心看到的。因此,他们总是伺机制造民族矛盾,利用一切可能挑起事端,唯恐新疆不乱,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恐怖手段来破坏新疆发展。

“多行不义必自毙”。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宗教教义宣扬滥杀无辜,

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允许滥杀无辜。那些肆意滥杀、伤害无辜群众的暴徒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干扰破坏各族人民安定祥和幸福生活的暴力恐怖分子。

“撼山易,撼人民民主专政难”。我们相信,任何暴力恐怖活动都阻挡不了新疆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步伐,动摇不了各族干部群众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一小撮暴力恐怖分子蚍蜉撼树、螳臂挡车的企图,是不得人心之举,阻挡不了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车流,注定要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碾得粉碎,终将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新疆日报评论员)

反恐维稳是一场长期艰巨复杂的斗争

8月4日,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在乌鲁木齐召开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防范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把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篇二:反暴力讲秩序讲法制讲稿

反暴力讲秩序讲法制讲稿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是人们的心愿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是人们的心愿,2010年 8月19日阿克苏市发生了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造成6名联防队员和无辜群众死亡惨案。为此,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扩大)会议,通报“8.1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情况,就进一步做好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见8月27日《天山网》)

8月19日,阿克苏市发生了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新疆民众以及全国人民无不为之义愤填膺,纷纷予以严厉谴责。为之,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扩大)会议,心情沉重地提议为在“8?19”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罹难的各族无辜群众致哀,表达对死者生命权的尊重,寄托对遇难的各族无辜群众的哀思。

在万众一致愤怒谴责阿克苏市发生严重的暴力犯罪之佘,笔者不禁在想,这伙丧尽天良的暴徒们,为什么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要去做遭千人骂万人咒的罪人?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境内外的一些三股势力,企图分裂国家的图谋一直没有停止,也证明新疆跟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复杂的、艰巨的。为此,张春贤书记说:“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的首要职责。我们的政府是

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政府,坚决反对暴力,对一切暴力犯罪行为都要进行严厉打击。”张书记的话不但说出了新疆政府的心声,也道出了自治区人民的意愿。

我们坚决拥护张书记“反暴力 讲法治 讲秩序”的治疆政策,我们要团结一致“反暴力”,打击危害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暴力行为。紧紧团结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反对暴力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讲法治”,维护各族人民的团结,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确保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人们生活的安定团结,做一个自觉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身体力行“讲秩序”,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各族人民团结的事,用”新疆兴旺,匹夫有责”的主人翁精神,切实维护自治区正常社会秩序,确保新疆的长治久安,好好珍惜当前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和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当前,党中央不但对自治区维护长治久安的正当局面高度重视,而且正加大开发新疆经济建设的大力投入,举全国人民之力建设新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稳疆治疆新政。党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所做的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让新疆各族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让人们更加安居乐业,让各族人们更加和睦共处,一心一意谋发展,奔小康。党的政策这么好,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珍惜呢?因此,我们要切实团

结在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与“三股势力”不法暴徒作斗争,保护自治区和谐稳定、谋发展的大局。

哈密市经信委

2014年5月

篇三: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第一章

1、什么是暴力恐怖犯罪?在我区暴力恐怖犯罪的实质是什么?如何理解“三股势力”是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暴力犯罪是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行为人故意以暴力手段,侵害他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暴力的方式实施的杀人、伤害、爆炸、抢劫、强奸等犯罪。众所皆知,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也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一种犯罪类型,因而也是公众最为恐慌、国家严厉惩治的一类犯罪。

在我区暴力恐怖犯罪的实质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恐怖氛围,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妄想破坏祖国统一,企图将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

三股势力”是全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因为从他们犯的种种暴力案件中,我们看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恶毒。这些恐怖分子手段极其残忍,行为灭绝人性。被恐怖分子残杀的人员中,既有汉族群众,也有其他民族的干部、宗教人士、教师,甚至少年儿童。这些,让人们更加认识到了“三股势力”的凶残本质,一切有良知、有人性的人们都不会容忍这种暴行。他们代表不了任何民族、任何宗教。他们既背叛了自己的祖国,也背叛了自己的民族,他们是全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我们与他们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动乱暴乱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我们新疆各族人民都是热爱和平、维护国家统

一、期盼团结稳定的,我们坚决反对“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行径,我们坚决支持国家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暴力恐怖犯罪。

2、结合我区实际,谈谈为什么说暴力恐怖活动是对新疆各族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严重损害?

境内外“三股势力”看到新疆各族群众在建设美好家园的努力中取得可喜成就,就坐立不安,于是他们就精心组织、策划和实施一系列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恐怖活动。这些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新疆稳定与发展,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大破坏性因素,其危害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三股势力”图谋分裂中国、实现新疆独立,是其一切活动的核心和最终目的。“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的矛头直接指向人民民主专政,以迎合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他们实质上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分化”、“西化”的“别动队”。他们披着民族的外衣,打着宗教的幌子,鼓吹“民族独立”和宗教极端思想,挑起民族矛盾,在新疆制造一系列的暴乱、骚乱和暴力恐怖事件,企图实现其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梦想。民族分裂分子成立的恐怖组织及所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虽一次次被我打击,但对国家和地区的安全构成的危害却不容忽视。“三股势力”实施恐怖活动的直接目的就是在社会公众中制造恐怖气氛,造成社会的动荡和不安。暴力恐怖事件的频繁发生,使群众对社会生活环境缺乏安全感。

第二,造成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股势力”转向以暴力恐怖活动为主要手段。从其恐怖活动所针对的侵害对象来看,有各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政府机关、公共设施等。“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给国家和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三股势力”制造的暴乱、骚乱和暴力恐怖事件中,国家、集体财产和各族受害群众的私有财产被严重损坏甚至毁灭。仅1997年上半年,“三股势力”在新疆共制造针对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公安干警的爆炸、凶杀、抢劫、纵火

等暴力恐怖犯罪案件56起,杀害42人、致伤294人,40多辆汽车被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公安部门的数字显示,十几年来,“三股势力”在境内外共制造了260多起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基层干部和宗教人士等350多人丧生,2100多人受伤,大量公私财产被毁,严重危害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正常宗教事务管理。长期以来,“三股势力”利用多种手段煽动宗教狂热,制造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煽动狭隘民族意识,制造离心力,排斥和敌视本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挑起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新疆民族分裂势力千方百计利用群众的民族宗教感情,制造事端。他们煽动反党反政府的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这些煽动宣传扰乱了人心,动摇了一些群众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1997年的伊犁“2·5”事件,尤其是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等暴力恐怖活动,给新疆各族群众制造了巨大的心灵创痛,极大地破坏了民族团结,破坏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什么是宪法意识?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答题要点,请结合实际作答)

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不仅体现人们对共同体价值体系的认同,而且体现宪法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与结果。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与发展、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 在新疆,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是尊重和保障各族人民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的实现依赖于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人权的实现就失去了最起码的社会条件。境内外“三股势力”所策划、制造的一系列打、砸、抢、烧暴力恐怖事件,是对人民生命权的严重侵害,是对国家法律的严峻挑战。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暴力恐怖分子,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更好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更好地打击和惩治我区的暴力恐怖活动,有必要强化我区公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

第一,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宪法是公民自由之保障,是公民权利之源泉。宪法具有最高权威,是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宪法从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上全面规范了法治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这是宪法至上的根本所在。{14}我区公民要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以宪法、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权,与践踏公民人权的行为做斗争。

第二,强化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在现代法治社会,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行使权利的义务。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只有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的原则,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公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要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言一行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允许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不论我区哪个民族的公民,都要增强包括道德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内的公民意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第三,加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教育。开展人权的宪法意识教育,必须认真学习《宪法》、国务院制定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和中国人权研究会制定的2011年《人权蓝皮书》等相关法律文本和法律读本。通过对政府和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的学

习,增强新疆各族群众对人权知识的认识。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机会,深入学习最新宪法知识和人权知识。要把人权知识与宪法知识结合起来,从宪法的角度去理解人权、去挖掘人权的真谛、去追求法律的最高境界。要利用我区的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各族群众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意识,提高各族群众的宪法知识水平和人权观念。要把宣传活动深入到城市社区、工厂、农村、田间地头,以深入浅出和通俗易懂的方式去宣传,以实际行动保障宣传活动的圆满完成。要建立宣传活动的长效机制,保障宣传活动能够长期有效进行。要建立宣传互动机制,把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知识作为宣传的内容,不断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宪法意识的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观和中华民族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强化各族群众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公民意识,让各族群众懂得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各族人民的人权,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引导群众自觉、主动抵制暴力恐怖活动,学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的关系,激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新疆的热情。

4、什么是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是什么?应如何打击宗教极端势力、抵制宗教极端思想?

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的、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这股极端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就在于它利用宗教从事罪恶活动。他们具有宗教的背景,教徒的身份,活跃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众中,在宗教信仰的掩护下,从事种种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是宗教极端思想的最终目的,就是包括运用暴力恐怖手段来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伊斯兰国家、伊斯兰社会和伊斯兰秩序。政权问题是它关注的核心问题。其反动本质就是要夺取政权,把新疆从祖国的怀抱中分裂出去。不管宗教极端势力怎样披着宗教的外衣,怎样以宗教来包装自己,或怎样以“真正的伊斯兰”标榜自己,但只要他们把夺取国家政权和从事民族分裂活动作为自己的目的,这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与宗教无关。这就是新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所在。

新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要旗帜鲜明地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四要旨,既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严禁宗教以任何名义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和基层组织的事务。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更好地促进不同宗教和谐相处,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要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作用,正确解经讲经,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宣讲好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宽容,反对暴力,严禁滥施报复、滥杀无辜,团结非穆斯林等诸多方面的积极内容,用正确的宗教思想、正常的宗教活动,批驳极端宗教思想的歪理邪说,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端宗教势力。要坚持和完善在宗教工作中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举措,加强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加大基层宗教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士聘用、管理、培训、生活照顾等制度,团结、发挥好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严密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组织及其活动。进一步加大查禁非法宗教活动和查缴打击非法宣传品的力度,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面对“三股势力”利用宗教与我争夺群众、从事分裂破坏活动的严峻现实,我们要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我们在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更要强调宗教信仰仅限于人们的精神领域,不能介入社会现实生活,决不允许宗教干涉政治、行政、教育、司法、婚姻等。此外,我们要坚决反对非法宗教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的力度,从根本上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

5、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预防和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答题要点,请结合实际作答) 第一,继续加大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反对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始终要牢固树立“严打”的观念。“严打”方针的核心是“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在暴力犯罪事件发生时,坚持“严打开路”,坚决把敌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在暴力犯罪事件平息后,坚决对施暴者进行依法严惩,不给任何暴力犯罪留下逃避法律惩治的空隙。正如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所说:“新疆对暴力恐怖分子不能施仁政。今后发生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发生一件,解决一件,绝不能让他们的屠刀对准我们的妇幼儿童,对准我们的人民,对准我们无辜的群众。”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曾经指出:“在新疆没有打击就没有稳定,就没有对敌斗争的主动权。没有对极少数民族分裂分子的坚决打击,就无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严密防范、严厉惩治恐怖活动。”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里讲的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无论是否实施其他犯罪行为都是犯罪,都可判处最高法定性为无期徒刑的刑罚。如果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还要对这些犯罪行为分别依法判处刑罚,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一起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杀人、爆炸、绑架的最高法定刑都是死刑。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社会警示作用,它可以警戒和抑制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否则,将要付出依法受到惩处的代价。另外,暴力恐怖犯罪手段多样,突发性强,往往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极具欺骗性。只有依法打击,才会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迅速启动法律程序、应对机制,有效打击暴力犯罪。这是符合我国所有公民利益要求的反暴力措施。目前,针对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恐法规,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各族群众普遍知晓、掌握法律规定,依法反暴。要形成和完善反暴恐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形成一个运行融洽的整体反恐体系,有力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第三,打牢反对“三股势力”的群众基础,提高反暴恐工作水平。“三股势力”正在采取各种计谋分化瓦解我们的群众基础。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新疆的干部群众对突发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脆弱,一旦遭遇暴力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往往不知所措,或采取一些非理性的举动,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要从各类案件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夯实反恐斗争的群众基础,提高反恐工作的水平。政府要及时公布各类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以及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满足群众的知情愿望。必须向群众宣传对恐怖活动保持高度警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开展反暴力斗争的基本保障。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最终都要落脚到基层付诸实施,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政令的畅通。基层组织建设是经常性、动态性的工作。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当前尤其要重视全面开展排查性工作,查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掌握敌情动态等方面的问题。要抓好重点地区、社区的整顿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重视少数民族城市化中“文化不适应”问题,管理好流动人口,严格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增进“四个认同”,维护国家统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都强调了增强各族人民的“四个认同”教育。“四个认同”是对祖国的认同、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的简称。“四个认同”是新疆民族团结和谐的文化内核,具有塑造共同心理的特殊功能,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

第六,继续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的合作 。新疆暴力恐怖犯罪多为“三股势力”所为。目前,境外“三股势力”的联合化、国际化活动处于加快上升态势,这就要求我们为预防暴力恐怖犯罪的发生,必须坚决反对世界上一些国家对新疆“三股势力”的支持,对境外“三股势力”的头目,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通缉,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由于西方和其他国家的民众对中国国情并不了解,很容易听信“三股势力”的宣传,所以我们要加强外宣工作,实事求是地宣传新疆的宗教、教育、文化的现状与发展,揭露“三股势力”暴力恐怖罪行。

第二章

1、结合实际,谈谈为什么说“讲法治”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答题要点,请结合实际作答)

法治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一个国家经济社会要发展,人民要安居乐业,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打击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政治稳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安定有序。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周边形势的不断变化,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沉着应对。打击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讲法治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为现代法治社会提供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一般历史经验看,市场经济愈发达,法制会愈发展。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并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作用在于以适当的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体制及其关系加以确定、引导、促进、规范、保护与制约,因而法治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不断发展的保障。(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遵循自身的规则和经济秩序来运行。这些规则和经济秩序的确立,是以一个国家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

(三)法治是保障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 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向前发展。我们及时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并与时俱进,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 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


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8827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