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1doc
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研究
李艳捧
燕山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摘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深受各方关注,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
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许多措施,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尚有不尽如人意
之处。为了社会能够稳定发展,应当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立场上,看到当下所呈现出的问题,
并通过多方努力,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完善缺失的福利项目,
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福利的水平。本文通过分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
题,探究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现状;对策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在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同时,保障全体公民的福利权,提高福利水平。在我国市场化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农民工问题,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的大问题。
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应该看作是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民工子女”这个称谓,本身是因为”农民工”而得来。正是由于存在”农民工”这个特定的身份群体,才会有”农民工:子女”这个特定的群体。无论是着眼于农民工子女本身,着眼于其父母还是着眼于整个社会,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对其的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既与公民个体的国民待遇和自身权利有关,也与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有关。
一、我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教育部、中央编办、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指导思想。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强调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010年教育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
[11]全面取消借读费。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推动逐步实现农民
工子女入学与城镇届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除此以外,各地政府尤其是农民工输入地省份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政府和社会各界确实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距离问题的真正彻底解决还有很远。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子女入学难
我国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出打工的农民子女如果在户口所在地失学,是当地政府的责任。但是在父母打工地区失学,却无人过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国家提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应实行两个为主:当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这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人学问题的根本
途径,但当地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仅够维持本地区儿童入学,若再接收外来农民工子女,政府又不增加教育经费,公办学校是难以承受的。于是有些公办学校只好向农民工子女家长收取学费,这又违背了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规定。因此公办学校只好找出种种理由,拒招农民工子女。据了解,大多数公办中小学不愿招收民工子女,经费紧缺是原因之一。另外,不少民工子女学习基础较差,基本素质较差,教学难度大,学校生怕拖了教学质量的后腿。与此同时,不少农民工及其子女也不愿进城市公办学校,一是因为基础差怕跟不上,二是怕受到城
[6]市孩子的歧视,他们只能在条件极差的民工子弟学校上学,由此彰显了教育的不公平。
(二)农民工子女辍学现象严重
据安徽省全国人大代表华岩调查,目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有200万人左右。在这些流动孩子中,小学入学率为85%,初中入学率仅为20%,也就是说,约有100万农民
[4]工子女处于失学、辍学状态,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这着实让人吃惊,同为
中国儿女,本应享受公平的教育,而因为他们是农民工的子女,在起点上就失去了受教育的起跑时机。
早在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把受教育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无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1986年颁行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3]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上学。”我国
农民工子女失学现象的存在,既不符合国际人权法则,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成为一道极不和谐风景。
(三)城乡差异使农民工群体的子女心理压力大
由于农民工子女家庭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他们的心理也开始边缘化。一项调查显示,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响较小,而年龄稍大的孩子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显得早熟、自卑和失落。与城里同龄人相比,农民工子女总是自觉地把自己划为城市中地位较低的群体,并有这样的群体认同感,在这一群体中自我封闭。这一点在初中孩子心理上特别明显。对他们来说,从家乡突然来到一个如此陌生和冷漠的地方,心理落差极大,加上农民工聚居区相对滞后的卫生及治安状况,使其内心变得十分敏感。深层次的自卑感在受到歧视后,反而暴发出强烈的自尊心,因此他们把同一群体内友情看得很重,渴望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又由于他们所处环境往往是人口高流动区,各色人等皆有,在这样一个环境下,非常容易误
[9]入歧途,一旦陷人这样环境下的社会小团体内,就难以自拔。现实中客观存在的边缘地位,
使得他们内心建立起自我防卫墙,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他们的边缘意识。
(四)教学实践的不公平
一些教育权利如农民工子女不能参加学校或者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评“三好学生”等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无情地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子女同等的评优项目,不能人队入团,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事实上的歧视无形地伤害并影响着这一代本应健康成长的心灵和孩童之间人格的平等和友谊。[13]据调查显示90%的农民工子女因被嘲笑而习惯了自我封闭,因被剥夺、被隔离感而更显自卑。身处种种矛盾冲突之中,加强了他们的边缘意识,稍不留心孩子便误入歧途。因此公平教育对其身心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一)城乡分割二元体制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根本原因
计划经济体制下确立的户籍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屏蔽”工具,长期以来限制了人口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
[1]村之间构筑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在中国根深蒂固。但是,农业劳动力
向非农劳动力的转移是必然过程,在改革开放的30年里,农民工潮是绕不过去的中国特色,然而这一入口流动是以无数外来务工人员”两栖身份”的委曲求全为代价的。他们可以来到城市”立业”,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做出贡献,却无法在城市社会中真正”安家”。二元结构的背后,隐藏的是长期以来行政控制对国民财富的分配不均,对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这些集中体现在从养老保障到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几乎所有社会福利的差异上,户口作为一种利益载体,其意义已远超其本身,户口制度的辐射力量是惊人的,其造成的全方位的不平等,无疑也将人划分了等级。当前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项目都是基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农民工以及他们的子女由于没有城镇户口而无法获得和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权利,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
(二)教育制度的制约
首先,流动儿童教育面临的财政困境与义务教育投资体制相关。中国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教育财政的过度分权;第二,中央和省级政府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
[16]度有限。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加速了我国义务教育财政
分权化趋势。此后,中国基础教育形成了县、乡两级政府办学,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各级财政实力不同,特别是乡镇财政,是最薄弱的一环,由此导致城乡教育投入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从教育转移支付看,中国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较大问题。现行的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项目主要有灾后校舍修复补助、师范教育补助、职业教育补助,以及1995年实施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这些专项补助规模很小,且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项目,对消除城乡间、地区间教育差距作用有限。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与分权式教育财政体制结合所产生的后果是:越是高一级的政府,其所承担的教育投资责任反而越小。城乡义务教育投资的巨大差异以及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教育投资比例极低的现实带来两种后果:第一,城乡差异悬殊的义务教育服务质量诱使农村适龄儿童流向城市,从而对城市义务教育体系带来较大的冲击(我们称之为“需求效应”);第二,义务教育过度分权的特征也让中央和省级政府回避了教育投资责任。在财政教育转移支付力度有限的背景下,城市地区依靠自身的财力也难以满足本区域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我们称之为“供给效应”),以上两种效应共同强
[18]化了城市地区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投资负担。
同时,目前我国的教育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服从于人口户籍制度。武汉武昌区抽样分析表明,武昌外来人口中“双证”不全的占59.9%,这部分外来人口的子女流失、辍学的可能
[2]性最大。这些都给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原国家教委对6个试点
区进行的流动人口就学情况的调查显示,未入学的适龄儿童中,因成绩太差中途辍学的占
6.79%。1997年北京市外来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北京市32.13%流动儿童少年的学生在达
[17]到初中毕业年龄后,就完全放弃了学业。作为出身于农村家庭的流动人口子女,他们完成
学业的机会都很困难,学业成功更为不易。
(三)地方政府的城市本位主义及短视行为
尽管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地方政府逐渐重视起农民工问题,但是不可否认,许多地方依然存在着城市本位主义,实质上依然排斥农民工这一群体,把外来人口儿童入学问题看成包袱。他们对于农民工有着极其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希望能够以如此低廉的价格获得大量劳动力,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希望在城市公共资源分配方面尽量减少给农民工的份额。非缴费性的社会福利项目一定程度上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障支出造成压力,为了防止此
消彼长,往往就会保持排他性,以限制支出。并且,当下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等到他们的子女成年进入劳动力市场已是若干年之后的事情,对眼前的状况没有什么影响,流入地政府可能因此忽视了那些外来务工者家庭中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政策时将这一方面遗漏在视野之外。加上政策议程设立的途径较少,设立过程缓慢,农民工子女无法有效表达其利益诉求,政策的实施和监督不力,这些都可能导致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方面的政策失灵。
(四)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群体,自身存在着与城市生活相互抵触的一些特征。农民工子女拥有的教育环境及家庭环境,与城市儿童相比,有很大区别,突出表现为精神与物质方面的匮乏。
第一,家庭经济困难。据一份研究显示,我国当前流动人口家庭中有四分之一家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当因贫困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习开支时,子女就不得不被迫失去教育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的经济条件成为阻碍低收入农民工子女就学的重要原因。其次表现为素质低。父母的文化素质是影响子女教育与否的一个因素。父母的文化程度较高,则其对子女接受教育的要求也较高,反之,则较低。农民工阶层虽然是流出地区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文化素质绝对值并不高。他们仍大多集中在一些劳动密集、技术含量低的重体力行业,他们不断为生活奔波,极少有精力关心子女教育,加上生活上不容乐观的境遇,他们甚至放弃子女接受教育的机会。文化素质低,观念的相对落后是导致农民工子女公平教育的主观原因。第三,家庭的流动性大,社会交往面窄。一方面,随同父母一起流动给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读书带来困难,使孩子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不利于他们接受完整的学校教育。而且,农民工居住条件较差,居住空间狭窄,孩子不太可能获得获得安静的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农民工家庭生活与交往范围的局限性也影响其子女。农民工子女尽管生活在广阔的城市空间,他们实际却只拥有狭隘的生活空间,这与乡村社会中频繁的互动行为形成鲜明对比。社会交往层面的相对封闭性,闲暇时间利用的单一性,与人交往的局限性等,都妨碍农民工
[10]子女对城市文明的认同,影响他们社会认知的形成。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
如何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这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问题。2003年教师节,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弟学校时写下“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句话,表达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无限关怀。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儿童少年本应得到同等的尊重,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一)逐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
在我们看来,要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进而解决农民工问题,一大关键就是要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消除城乡差别。要消除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壁垒,必须加快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近年来,各地政府虽然在这个方面都有所突破,但总的来说,城乡差别不是一纸法令简单取消农村户口就可以的。全面放开城市的户籍,让农民无限制、大规模地涌入城市,表面上看似解决了这一问题,实际上则是造成了更大的对立,甚至可能造成更多的城市贫民,扩大了城市的阶层分化。所以消除二元体制的制度壁垒不能一步到位,必须逐步改进,修正缺陷,如取消暂住证制度,制定相关法令,使农民工及其子女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可获得城市户籍。[8]或者建立所有适龄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制度,登记卡随着人口流动在经有关部门检查后,即可作为随时入学的凭证。循序渐进,最终革除体制弊端,落实国民待遇。
(二)大力发动社会力量,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就我国国情而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需要社会多方参与,形成多元有效的办学体制,拓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渠道。今后,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更为重要的是,在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以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7]
(三)对农民工及其子女加强教育
第一,要改变农民工的教育观念。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人学不积极。对此,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人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人,依法送子女人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
[14]教育的权利。改变农民工的教育观念,对农民工进行家庭教育培训,给他们提供正确教育
子女的方法,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咨询服务,介绍儿童身心发展的主要特点,并具体讲解科学教子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帮助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有效地进行家庭教育的方式,更好地与孩子沟通、交流,促进农民工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第二,要加强农民工子女的心理教育。英国哲学家洛克说过,人的心灵如白板,从小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心理教育对其一生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农民工子女这个特殊群体的心理教育更不容忽视。我认为可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进行关注。首先,农民工家长应定期抽出时间关注子女。可就近来孩子的某种行为同孩子展开交流,进行深层次的精神沟通。当孩子们遭遇挫折和失败时,不是一味的责怪,同孩子一起探究失败的根源才是最重要的。多陪孩子出外看看,多同孩子聊聊天是最简单的也是最有效的释放孩子心中压抑思想的办法。其次,学校应及时开展一些小范围的集体活动,让他们更多接触周围事物,多认识一些好伙伴,学校的心理教育工作更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心理辅导,了解他们最近的想法及一些疑惑,针对孩子们的心理健康问题采取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辅导方式,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走出自卑的深渊,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而我们社会只有在呼吁更快更妥善的从根源上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公平教育问题,才是给农民工子女心理的最好良方。
(四)加快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各级政府应当加快政府职能和理念的转变,推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创新,建立系统的服务网络,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指导,改变管理”越位”、服务”缺位”的现状,要为农民工和他们的子女努力营造一个平等、友善、和睦的氛围,感谢他们的父母对于城市发展的辛勤付出,使他们能够享受社会尊重,保持人格尊严,从根本上祛除内心的自卑,以良好的心态成长和接受教育。[15]
四、结论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是社会流动结构不断变化、农民流动模式发生变迁而衍生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在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适应社会人口流动的接纳性教育体系的背景下,正视和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自身的成长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现
篇二:如何解决当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社会管理学期中作业
姓名:徐飞翔 班级:12公共管理类(1)班 学号:2012335800037
问题:如何解决当前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及城市化的发展,城镇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我国城乡之间,每天流动着上亿农民工,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存在于大中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而在这些农民工的身后,有着数千万未成年的子女。他们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农民工的心头之痛,更是当前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中的难点之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上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现状分析:
农民工子女教育,包括两部分:一是随父母进城的子女,即流动子女的教育,二是留在家乡的子女,即留守子女的教育。
(一)流动子女教育的现状
1、就学渠道不便。目前,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渠道大概有五种类型:公立学校、简易民工子弟学校、民办贵族子弟学校、流入地政府专门为流动人口子女举办的学校、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办学。其中城市里的正规学校高昂的学习费用令农民工家长们难以承受。
2、教育设施及师资力量欠缺。现实中大量的农民工子女被拒之于公办学校之外,只有选择处于城乡接合部,教学设施较为简陋,通常没有住宿条件,师资无保证。有关部门对于这一类学校非常担心,一是怕在没有严格监管的状况下,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二是怕在没有严格教育管理的情况下,学校教育达不到标准,误人子弟。
3、教学内容差异过大。一般来说, 农民工子女大多来自偏远农村,文化基础较差,所采用的教材版本往往不同,而城市里不同的教学进度、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及不同的学习环境导致流动儿童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出现了不能适应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没有学习热情,缺乏成就感,情绪不稳定,缺乏团体归属感,易产生不良情绪如反抗倾向、被压迫感,导致流动儿童产生厌学态度。
4、居住环境恶劣影响其成长。我们知道,家庭能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上的帮助对学生适应性有显著影响。由于城市房价昂贵,农民工多数在城乡边缘合租廉价房居住,或者住临时工棚。而农民工多半来自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压力让他们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来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农民工子女在这样的环境下,没有很好的学习环境,直接影响其成长。
5、农民工子女心理压力大。对他们来说,从家乡突然来到一个如此陌生和冷漠的地方,心理落差极大,加上农民工聚居区相对滞后的卫生及治安状况,使其内心变得十分敏感。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响较小,而年龄稍大的孩子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显得早熟、自卑和失落。
(二)留守子女教育的现状
1、家庭教育力量不足。由于留守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都受到影响,尤其是亲情缺失和隔代教育,使得留守子女这一群体存在巨大的心理创伤,性格变得较为孤僻,而学校难和家长沟通,教育脱节严重,学习成绩下降。
2、监护问题突出,安全保障不足。祖辈作为临时监护人,一般责任不会明确,而他们同时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及家务劳动,使之精力受到了较大限制,很少有时间教育引导留守学生。由于缺乏有效监护,使得留守子女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侵害的对象,同时也容易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对农民工子女权益的尊重,更关乎国家、社会的长期稳定和长远发展,因此全社会应一起来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让所有的农民工子女都能在共同的蓝天下一起成长。针对这些问题,我也建议性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1、改革户籍制度。就义务教育领域来说,正是城乡户籍壁垒的存在,造成流动到城市里的农村人口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学生同样受教育的权利。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的户籍限制,消除户口的社会附加功能,切断户籍身份与利益之间的关联,加快我国现行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在现阶段,我们可以采用像上海那样的方式,改“户籍制”为“居住地制度”。
2、改革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是以户籍制为基础的,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模式,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是由地方政府负担。农民工子女没有流入地的常住户口,往往无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要强化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状况,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应该对现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财政体制进行改革,由国家财政统一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经费,以减轻地方政府和公民个人的负担。
3、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应该以公平为首要的价值目标,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要全方位地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从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使其完全融入社会主流学校的教育秩序内。解决的渠道应该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教育为辅,同时适当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的分布,合理配置现有的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流入地政府对要根据现有的公立中小学校的生源规模情况进行教育资源的重新布局。
4、加快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设。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在一定时期内有它存在的必然性。根据当前情况应当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审批标准,给予其合法身份和一定的优惠措施,同时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学校与其联手办学。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要比农民工子弟学校优越一些,因此我们要通过政府的管理,不断促进公办学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作。通过学生交流、教师培训、学校管理等方面,建立起公办学校对口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机制,使农民工子弟学校健康发展。从而打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间的壁垒,为早日实现城市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
5、不断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上学的观念。农民工家庭大多都是来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农村,文化程度较低,家庭负担重,生活压力大,这些使农民工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教育自己的子女。由此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发生了脱节,农民工的家庭也没有学习的氛围。因此,我们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农民工送子女上学的意识,使他们的子女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6、建立高校帮扶机制。绝大多数城市里,都会有高等院校。而高校的大学生群体,整体教学质量水平比一般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师资更为雄厚。因此,我们可以利用大学生志愿服务,进行高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结对帮扶。大学生可以进行课余功课辅导,定期辅助教学。从而提高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
与师资力量。
总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处理和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子女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关系到中国社会的稳定和未来的发展,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多方位、多角度地采取相应措施,真正解决这一社会性难题,才能使农民工子女受到正常、健全、完善的教育,让他们和同龄人一样健康快乐的成长,进而使农民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篇三: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农民工是现代城市的建设者,同时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生力量。他们子女的 教育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关乎农民工家庭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关乎社 会 公平与法治原则的实现,关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发展后劲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水准,更 是关系到“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我们所构建的和谐 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公平;人际关系环境和谐,社会稳定。但是 如果没有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和谐,甚至连子女受教育这样的基本人权都 不能保障,那么我们的和谐社会就只能是少数人的和谐。本文拟以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为 背景,探讨当前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的问题。
一、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1、受教育机会不平等
受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是否平等的重要指标,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具体反映在农 民工子女的就学渠道等方面。他们的就学渠道主要有:第一,在公立中小学借读。 第二, 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第三, 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第 四,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第五,在家乡学校接受教育。抽样调查显示有65% 的适龄儿童 在家乡接受教育,他们的父母亲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处在教育的边缘地位。 第六,部分 农民工子女失学或辍学。
2、就学过程不平等
第一 ,与城市孩子同处一校的农民工子女,由于户籍的限制,必须比城市孩子多缴纳 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尽管他们生活的经济条件比城市孩子要低很多。接受农民工子女的 城市公立学校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类是城市中基础薄弱的学校,二是城郊的乡镇学校。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经常是“插班”或者是被‘单独编班”。由于户口不在当地, 经济条件薄弱,常被公办学校的城市学生排斥;由于父母工作流动性大,学校有时会疏于管 理;由于没有学籍,成绩因此不计入教学考评,甚至无机会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 各种活动,以及“三好学生”的评选和一些体育竞赛;部分教师素质不高,往往歧视农民工 子女学生,甚至剥夺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资金短缺,且不少学校办学以赢利为目的,办学条件被 降到最低,因此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设备奇缺、管理水平低、师资力量弱以及存在安全方 面的 隐患等。所以农民工子女尽管有学可上,享受的依然是比公办学校低得多的待遇;而且 当地教 育主管部门还有比较严重的城市本位观念,不但不落实国家的政策,对这些学校进行财政补 贴,改善教学环境,反而以地区、部门利益为重,动辄以办学规模太小、条件太差等不合规 范为理由将学校关闭,不给予其合法的办学地位,全然不顾流离失所的学生。
二、和谐氛围中潜伏着不和谐因素
1、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格局隐患
长期的城乡隔阂,使处于同一个班的城乡两地孩子的生活方式、心理感知、话语体系等方面 出现了很大的差异,农民工子女极易受到城市孩子的排斥,甚至是冷嘲热讽;由于父母的工 作流动性大,他们也经常跟着流动,导致他们经常缺课,成绩不理想。所以农
民工子女普遍 自卑、自我评价偏低,产生自闭、强迫症、心理不平衡、不适应、人际关系紧张等心理问题 ,甚至产生对社会的对立感、仇恨感。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不良的心理问题极易诱发心理危 机, 到了一定程度,还会出现反社会行为,破坏社会的稳定。那些经常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 ,多数最终还是会失学,他们是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因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教育,无法在走 上社会之前获得谋生的基本技能,这些人就很难有效地参与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建设。对整个 社会来说,在市场经条件下,人们接受教育的差距对应着收入的差距,教育不公平的发展会 使收入不公平形成恶性循环,恶化社会的利益格局,埋下城乡、地区、阶层之间人际关系 紧张的隐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背道而驰。
2、留守女童问题
第一 ,情感依存缺失与道德滑坡。
长期见不着父母,或“寄人篱下”,造成留守女童情感依存缺位,性格柔弱内向、自卑 ,逆反心理强,甚至怨恨父母;对社会失望、恐惧,变得孤僻,甚至情感转移,从而出 现情感错位导致行为出轨。道德监管的家庭缺位使有的女童在生活中我行我素,对不良习气 接受力强。留守女童多数成绩不理想;有很多早早结束学业。这些提早结束学业的女童,她 们有的在家帮做农活;有的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从事一些服务行业的工作;有的甚至成为 色情业从业者,当三陪女和卖淫女,成为法制社会的一个赘瘤。这些未来的母亲由于不能受 到应有的素质教育,造成社会人才培养中家庭教育的恶性循环。
第二,易成性侵犯对象。
性监护缺位以及性安全防范教育的滞后导致女童自我防护意识缺乏;思想、文化、法制 教育落后等因素造成农村的治安局势尚不稳定,具有安全隐患;再加上农村地域宽阔、人烟 稀少的地理环境和偏僻的居住环境,犯罪分子会轻易利用这些因素,使得农村留守女童极易 受到性侵害。
三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1、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曾以“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形式把中国公民分成身份不同的 两大类别,蜂拥入城的农民工居住在城市,户籍却仍是在农村。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应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农民工子女在流动的同时,教育资金并没有随之流转,从而致使处于流 入地的农民工子女享受不了流出地政府的教育财政补贴,也没有资格享受流入地政府的优待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的全日制公办中小 学,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显示国家政策赋予流入地学校收取农民工子女 的借读费和赞助费的权利来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因此在流入地城市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必 须比城市孩子多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现 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的结果。
2、义务教育制度的过度分权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教育体制过度分权。《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第十二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 保证。这个教育法则明确了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作 为城市边缘人口,农民工子女无法享受流出地政府带给他们的教育补助。因此,义务教育 的过度分权是造成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的主要原因。
3、农民工经济收入低
在我国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运输业以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
农民 工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人数超过一亿。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经济社 会 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理应得到公平、公正待遇,但农民工却经常遭遇工资偏低或拖欠的不公 正待遇,收入普遍微薄。他们大部分居住在城市郊区,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城市学校尤 其 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使他们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额外的赞助费和借读费 ,他们只能“望学兴叹”,这是导致他们子女上学难的直接动因。
4、农民工家庭的流动性大,社会交往面窄
农民工居住空间狭窄,条件较差,孩子没有安静的学习空间;农民工子女尽管生活在广 阔的城市空间,他们实际却只拥有狭隘的生活空间,这与乡村社会中频繁的互动行为形成鲜 明对比;经常随同父母一起流动使适龄儿童的正常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甚至造成了阶 段性辍学,影响教育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在客观层面上拉大了与其他儿童的教育差距,进一 步加剧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弱势地位。
四、解决对策
1、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吻合的户籍制度,逐步削弱户籍制的身份定位功能,解除教育 体制与户籍制度挂钩的传统模式。
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 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 户口, 尽快改变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 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 籍制度,打破户籍制度壁垒,在政策上保障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国民待遇上的一致性,降低 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门槛,创造有利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获得较多的向“上”流动的 机会。同时配套改革与户籍制度直接相关的制度,淡化包括劳动就业、子女入学、住房分配 、 社会保障等政策规定中对户口的特殊要求, 逐步剥离在“城市户口”这一身份标签上附着 的一系列不合理的社会福利, 实现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主体平等。
2、调整现有义务教育格局,合理配置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完善社会捐赠机制,多渠道 筹措教育经费。
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由“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调整 到“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 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的体制上来,全方位 地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从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解决的渠道应该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教育为 辅,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的分布,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建立健全捐赠机制,完善 捐赠立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让有爱心的先富者,将一部分财富通过慈善事业投 入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农民工使企业获得利润,政府增加了税收,因此,还可以通 过适当的方式,让用工企业分担农民工子女的部分教育费用,并安排一部分城市教育附加费 用于农民工子女教育。
3、消除法律上的歧视。
按照联合国《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的规定,教育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 、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 惠受教育者的行为。上面提到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从法理上讲,明显存在对 流动少年儿童的歧视性条款,造成了流动儿童在选择受教育权、缴费、享受教学资源等方面 与流入地儿童的不平等。现行的一些教育法律规范中也出现了诸如“农民工子弟学校”、“ 附属教学班(组)”、“借读费”、“临时学籍”等内容,实际上是将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子女 隔离开来进行教育。这些做法在形式上违反了《世界人权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等 许多国际人权法文件所确立的禁止歧视原则。所以应消除这些歧视性的条款和语言。同时政 府还应禁止城镇针对农民工制定各种不平等的政策或设定不平等的用工条件,尽可
能为农民 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工种和工资待遇。
4、协调疏导农民工的流动。
农民工的流动总的来说有一定的规律性,但对个体来说更多的是盲目性。任何城市的资 源都是有限的。所以政府还应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适当措施适度控制流动人口 的规模,如通过实施积极的区域政策,引导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向欠发 达地区转移,以实现发达地区的企业、欠发达地区以及农民工家庭三方共赢,这也是解决农 民工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根本途径之一。此外,还可以与欠发达地区联合建立用工信息 发布机制,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减少农民工的流动成本。
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
一、农民工子女的成长环境
(一)社会环境
农民工来到城市以后,由于对周围环境较为陌生,人际关系网没有确立,为了寻找精神上的寄托,他们会到农民工集中的地点居住,一个城市的农民工来自祖国各地,人员的复杂性、管理的不规范性致使社会风气不很端正。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农民工子女由于心理、思想尚未发展到成熟阶段,极易受到环境的污染和不良因素的影响,在与人交往时,自身所表现出的不规范行为及不文明举止都容易被社会所厌恶,成为心理问题形成的诱因。
(二)学校环境
农民工子女到了适龄阶段进入学校学习,在受教育过程中,容易受到同学的歧视甚至是老师的不公平对待,同学当面或是背后的议论,会给农民工子女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农民工子女自身存在着一些与城市学生明显的差异,如个人卫生习惯、人格修养、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使农民工子女在与人交往中受歧视,遭冷遇,给农民工子女在学校与人交往时带来较大的难度和障碍。
(三)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个体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个体从一出生最先接受到的就是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的地理环境、父母的文化程度及职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对孩子的影响是较为深远的。农民工子女这一群体较为特殊,他们的家庭环境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居住环境较差、父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父母的教育方式死板,缺乏民主、家庭经济和职业地位差等。在这种家庭环境的影响下,农民工子女很难像其他城市子女一样健康成长。
二、农民工子女心理问题的表现
(一)认知偏差
农民工居住环境差、职业地位低、生活不稳定等客观事实的存在,使农民工的子女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只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看不到自己身上也有别人没有的闪光点,过分看重家庭贫困给自己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对生活失去信心。还有一些农民工子女喜欢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没有远大志向,为了缩小与城市职工子女的差距,有些农民工子女竭力从外表上改变自己,讲究穿带,追求高消费,给本就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
(二)情感失落
初次进入城市,一切对于自己都是新鲜的,对各个事物都充满了好奇,对于每件事都能以一个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他们渴望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注与肯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意识到了自己与别人的不同,甚至是较大的差距,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生活、人际关系方面,他们不仅没有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注,反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又由于处在一个心理极不稳定的阶段,加之缺少父母的关心,情感世界一片黑暗,情绪极不稳定,学习、生活热情明显减弱,产生不良、消极的心理。
(三)自我封闭
农民工来到城市后,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全新的环境,城市的繁华取代了农村的破旧,城市的高楼大厦取代了农村的低矮草房,城市商品的琳琅满目取代了农村的凋零萧条,这一切对农民工来说都是新鲜的,但在开阔眼界的同时,他们的生活习惯、民俗风情等与城市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