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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监督建议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9 17:04:26 | 移动端:党风政风监督建议

篇一: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

濮阳市华龙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

(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

(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乡镇办、站所和行政村(居委会);基层干部指乡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办和站所其他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第二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

(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六)对本辖区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等资源;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乡(镇)办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

(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

(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

(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

(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

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 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规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集

篇二:2015年上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

2015年上半年,我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主业主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抓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一是责任层层落实。2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全市安监系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5日,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强调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早研究、早部署,至目前参与专题党风政风工作研究、部署工作4次。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3月16日,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传达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

办法,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求,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工作双促进;5月28日,及时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2大项68个小项,并按照职责范围,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协办科室任务;年初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四个亲自”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确保了反腐倡廉责任落到实处。三是狠抓工作落实。3月-5月,我局制定并连续制订下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意见》、《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大行动的实施方案》,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阶段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贵港市委实施意见,把握好一个个节点,抓常、抓细。

一是加强对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了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都能坚持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统一停放行政中心停车场的公车管理制度。从2014年10月份起,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车交钥匙、加油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用车时同时附上公务出差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调派。二是开展对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由纪检组、办公室抽人组成的检查组于5月4-6日对局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来,“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经费支出严格报批,公务接待先由办公室向领导申报,再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财务人员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财务核报。检查发现财务管理存在会计凭证不完善、报销程序不规范等不规范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

三是结合全市机关整顿“慵、懒、散、慢、拖”专项整治活动和“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大行动,开展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能围绕局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全面查找和梳理干部在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和整体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全局领导干部及职工总计33人,无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风方面,一是领导班子能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

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做到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

四是对照“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推进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经查,无存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不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不存在休息室、活动室;会议室与与办公室相通现象;不存在“加桌不加人”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深化宣传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注重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一是多措并举,狠抓学习。首先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扩大中心组参会人员范围,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开展每月反腐倡廉理论学习,2月-6月学习教育达110人次。通过学习传达、全面理解把握中央、自治区、市委纪委全会精神,引用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典型违纪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

二是正面引导、典型示范。坚持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分类指导,以早警示、早教育为目的。3月25日,利用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的契机,邀请市监察局黄雪葵副局长给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上一堂廉政党课;5月11日-12日,局纪检组长对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廉

政谈话,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心谈话;5月14日,局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优秀的安全监管忠诚卫士”为题的党课教育;6月3日,组织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市中级法院参加了庭审旁听,亲历了审理的环节、接受了“零距离”警示教育。

三是阳光行政,接受监督。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为切入点,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将我局工作职能、审批项目流程、收费标准、“三公”经费支出等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安监局网站,把党务政务公开做深做实。让各项政务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

二是个别科室抓任务落实力度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是党廉政责任制牵头、协办科室工作协调配合不够,对作风问题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

四是局机关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严格抓好《2015年贵港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以及《贵港市市直和中央、自治区驻贵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实际,认真按时段,分步骤抓实抓细,

篇三:党风政风监督制度

党风政风监督制度

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求,特制订党风政风监督制度,切实做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是切实加强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三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监督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容,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正风肃纪。抓住重点时段,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 四是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促进部门和行机作风改变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解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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