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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7 12:41:35 | 移动端:乡镇纪委能否处分村干部

篇一: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周伟立受贿案

经查,周伟立在担任姬堂社区第六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将该社的商铺、厂房、土地低价出租给私人老板,并多次伙同该社其他董事收受私人老板送的“好处费”进行私分,其中周伟立分得12万元。周伟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原组长麦建兴非法接受余泥渣土倾倒毁坏农用地案

经查,2012年12月,麦建兴收受私人老板麦汉文10万元贿赂,违规以塘尾社区第五居民小组的名义与麦汉文签订堆放土方工程合同,至2013年4月,在该居民小组所属农用地非法接受倾倒余泥渣土,致使约4.8万平方米的农用地丧失农用功能。麦建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扎上村“两委”干部私分公款案

经查,扎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昌基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黄国庆、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财务邓跃秀、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兼财务杨开才、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兼会计叶金联等4人套取、私分农村劳动力培训费等59480元。李昌基还侵吞村有关信息平台建设经费8642元。李昌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国庆、邓跃秀、杨开才、叶金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四、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永非法转让土地案

经查,周永在担任大岭镇桥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县政府批准该村37333平方米招商引资工业建设用地低价转让给私人老板陈某,收取陈某送的好处费2万元,并将“惠东县大岭镇桥星村工贸新区筹建处”公章交陈某管理。陈某对上述地块自行进行规划和倒卖,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周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五、阳东县东平镇口洋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土地案

经查,2010年,东平镇口洋村党支部书记杨汉龙、村委会主任李英红违规将村集体土地发包给他人开采陶瓷土矿,并指使村委会委员兼会计杨国庆将4万元发包款存入个人账户,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用其中部分发包款组织该村党员外出旅游。杨汉龙、李英红、杨国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廉江市城北街道大塘村委会坡仔村干部挪用公款、贪污案

经查,坡仔村干部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在协助廉江市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等工作中,多次合谋挪用征地款合计198万元。另外,上述4人还贪污公共财物444.39万元。李永尚、魏永宏、刘继立、叶春森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各十万元。

七、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大山岭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柯任喜私分集体资金案

经查,柯任喜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大山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村委会的物业发包收入126万元以该村报账员张金娣名义存入银行,并从中巧立名目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各种福利约20万元。柯任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金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四会市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原财务马东生挪用公款案

经查,马东生在2007年至2011年担任东城街道沙头村委会财务期间,通过伪造村委会银行对账单等手段私自从其保管的村委会银行账户资金中提取现金110.9万元,用于其个人营利活动,在街道会计结算中心查账前将挪用资金部分补回,查账后又继续挪用。马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镇光职务侵占、违规报销、非法卖地案

经查,陈镇光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咸寮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采用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等手段,先后侵占村集体资金140191元,将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药费11589元拿到村财务报销。此外,陈镇光还存在用村集体资金送礼、违规出卖村集体土地89.72亩、非法出卖山地造坟、对总投资超过400万元的学校建设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对已发包的村集体山林监管不力造成499亩林木被滥伐等违纪违法行为。陈镇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胶东街道办事处和平庄村村主任刘宗政与村文书管风华、村计生主任兼现金保管刘建梅合伙私分虚报套取的小麦和玉米补贴款9000元。市纪委给予管风华、刘建梅开除党籍处分。其中,刘宗政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党内除名。

2、胶东街道办事处葛家庄村村文书纪业奎以其他村民名义套取小麦和玉米补贴款5307.14元。市纪委给予纪业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铺集镇吴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冯泽、邱家屯村党支部书记邱兆玉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将各自村庄的工程项目承包给他人建设,市纪委分别给予冯泽、邱兆玉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4、胶西镇寺前村党支部书记吕快尧,未经公开招投标,而是经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后,将该村工程指定给他人建设。该村党支部成员兼村文书崔晓明,未经村委研究及召开村民会议,擅自与村民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延长承包期限。市纪委给予吕快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崔晓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洋河镇战家村党支部书记王辉兰以“斗地主”方式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市公安局对王辉兰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篇二:乡镇纪委案件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

一.接到县纪委批转来的检举信,交给办事处领导签字批转 后,迅速成立调查组。

组长:某某某(纪委书记)

成员:某某某(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某 某(纪委委员)、某某某(纪委委员)

二.调查组成员相互传阅信件,熟悉信件中所反映的所有问 题,并逐个进行分析,确定调查所反映问题的先后顺序。 本次调查主要采取走访问话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本次调查主要以走访问话的形式进行;

本次调查的先后顺去如下:

1.调查某某在可耕地违章建房且私自买卖的问题。

2.调查某某利用职权收受计生罚款不开票的问题。

3.调查某某不良生活作风的问题。

三.对调查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即日起进行调查,计划在 两周内完成初核工作。

四.存在问题由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由组织进行处理。 调查人:

时 间:

篇三: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与对策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市、区对外开放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当前农村村组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呈高发态势,并且明显呈现出集体违纪违法的趋势。2013年宛城区纪委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6件,其中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9件,占全区查办案件总量的43.3%。农村基层村干部违纪违法不仅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

一、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现状

1、个别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有的农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出租和工程发包等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依仗权势,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搞特殊化;有的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的形象;有的甚至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个人私利的资本,想尽办法侵占集体利益,存在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

2、个别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混乱。“村财乡管”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仍有个别村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再

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和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群众意见很大,容易引发了一些信访举报案件的发生。

3、少数农村干部作风不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形象不佳、作风不正、工作漂浮。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好,脱离了群众,背离了党的宗旨;有的干部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不对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有的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张皮”,搞内讧和“分庭抗礼”,削弱了党的领导。

4、权力过于集中,权力监督不到位。个别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俨然一个“土皇帝”,工作中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群众意识和民主意识不强,决策不民主,搞“一言堂”和“家长制”,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权力太集中,监督难到位。

5、制度不健全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村务、财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有的村因制度不全或制度落实打折扣,仍然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该公开的没公开,或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及时,粗枝大叶,使群众看不清弄不明,导致群众对村务、财务公开不满意,乃至产生误解和猜疑,民主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村的安定和团结。

(二)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1、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2、监督不力、约束不强。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管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3、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

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4、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发展。

5、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乡党委政府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

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特点分析

一是违纪主体以“三个重点人”为主。“三个重点人”是指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村干部违纪涉案主体往往以这“三个重点人”为主,他们往往相互勾结,以权谋私、合伙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违法收取费用、贪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例如,2006年经宛城区汉冶街道钓鱼台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常某、会计常某恒、民兵连长兼任出纳余某、妇女主任袁某等人的两委班子研究,决定对本社区的超计划生育户,除由办事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社区另外再收取每户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协调费。2006年至2013年,由常某经手,该社区共违规收取计生协调费10.63万元,主要用于补贴该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开支,其中余某经手收取6.68万元;1998年以来,经由钓鱼台社区支部书记常某、原社区主任邢某同意,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资金15.373万元借给部分困难群众,其中,常某恒经手借出公款14.773万元,社区原出纳余某经手借出6000元,但借款止今未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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