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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正方教务系统登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4 07:47:00 | 移动端:重庆师范大学正方教务系统登录

篇一:重庆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入学教育学习及学籍管理

重庆师范大学2015级新生入学教育

学习及学籍管理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 学籍管理

? 课程管理

? 成绩管理

? 违纪处分

? 毕业审核

一、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该项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均很强,学籍管理无小事,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偏差),参照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制定了《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其相关内容如下:。

(一)学籍管理流程 新生电子注册—日常学籍管理(数据维护)—毕业生电子注册—备份存档

﹝、复、转、退﹞

新生电子注册是取得学籍的关键;日常学籍管理中学年注册和学籍异动是重要环节;毕业生电子注册是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必要条件。

(二)日常学籍管理

日常学籍管理可归纳为4种类型,即:休、复、转、退。

具体而言:

1、休学分为:主动休学(个人原因)、被动休学(因病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生休学时间记入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休学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和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必须办理保留学籍的相关手续,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2、复学分为:按时复学、超时复学(退学处理)、提前复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籍异动有困难)。

3、转专业与转学。

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原则上限转一次,转专业在同一批次(段)的相同招生大类专业间进行。大概每年转专业的比例为转出专业人数的5%。报名条件如下: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的大一年级本科学生 ;

▲大一年级第一学期表现良好,未受过处分;

▲第一学期所选课程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

▲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专业体检要求;

▲自愿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学: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但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转学。 ▲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本校学习。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生源地所在村社、乡镇或社区、街道审核确认。

▲申请转学学生高考分数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该生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最低分数。

4、退学分为:主动退学、被动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注销学籍。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含参军服役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经请假批准而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

▲超过22个工作日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本人申请退学的。

(三)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

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专业,是指本科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的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教务处于每学年第2学期10周以前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双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接受名额。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期末考核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合格),学有余力者可报名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或攻读双专业。

(四)特别提示

1、新生电子注册方面的问题 (3方面问题)

1)学生基本信息不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有误)

原因:高考后改姓名,办迁移时身份证出错等。

案例:

学生往往不重视信息核对(新生信息核对、在校生信息核对),到毕业时才发现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甚至是毕业后由于人事聘用、申报职称或者职位升迁等重要事情发生时才发现。最突出的是:2004届一位学生由于申报职称时才发现身份证号有误,通过信息追查发觉是高考报名时就存在错误,目前学信网暂未受理此事。

2)未按时报到注册,无学籍

案例:

2005年我校录取的一位新生(胡某某),当年急于出国留学,未报到,也未提出保留学籍,学校就未给予电子注册,后该生提出要求到校学习。按规定是不允许补注册,至今未得到允许。

3)每期开学不按时注册

学生每期注册;不注册,相应权益可能得不到保障。

2、复学中的问题

1)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退学处理

在《学籍管理规定》中的:休学期满超过二十二个工作日(一个月)不复学则按退学处理;

案例:

2002级学生(蔡某某),2004年9月申请休学,2005年又申请休学一年,但该生2006年9月未提出复学,2006年11月,学校作退学处理,2007年4月该生提出复学,未获批准,主要原因是超时。当时该生在外务工,在应复学时又不愿意失去工作造成。

2)复学时审查不合格不予复学——退学处理

两方面原因:一是因病休学学生,复学时体检不合格,二是休学期间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3、退学中的问题

从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来看应予退学,注销学籍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含服役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

② 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

③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④ 超过二十二个工作日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或休学期满后二十二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⑤ 本人申请退学的。

二、课程管理

(一)修读年限

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分制实行弹性修读年限,学生在校修读年限为3~6年。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含服役年限)不应超过学校允许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学生必须在学校允许的在校最长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二)课程要求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校开设课程分为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和独立实践教学环节等。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相应版块均作了具体要求。我校从2008级开始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学生修完培养方案的课程即可申请毕业。凡需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前4个学期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所修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分的70%,须由本人于第4学期末提出申请,学校批准,方可编入高一年级修读余下课程(含实习与毕业论文),达到要求后办理提前毕业手续。

(三)课程修读

在校期间应根据自身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修读计划,课程修读分为:正常修读、重修与刷新考试。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考试违纪、作弊除外),可以

申请参加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则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若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选该门课程学习也可另选其它课程学习。如果所修课程合格,但自己对学习成绩不满意,可进行成绩刷新考试。成绩刷新考试是指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的成绩不满意,申请该课程的重新考试。学生可多次申请某门课程的考试,其成绩按最高一次记载。重修与刷新考试的选课、课程学习和正常修读一致。

(四)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学生应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对不按照要求参加学习或违反学习纪律者,按如下规定处理:

1.旷课受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学期内,学生旷课学时达到下列情形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3次迟到计为旷课1学时;

(二)累计8—16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累计17—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累计31—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累计达到4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课程考核舞弊处理

除纪律处分外,课程记0分,课程重修;

课程考核违反规定分违纪和作弊两种情形给予纪律处分;

(1)学生课程考核违纪,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严重警告处分;学生课程考核作弊,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参加国家或重庆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违纪舞弊者,按课程考核同等处理。

(3)凡定性为作弊者,按照学位授予条例,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3.课程考核旷考处分

(1)第1次旷考,给予批评教育,在校学习期间累计2次旷考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2次旷考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3次旷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视其态度决定是否给予重修机会;

(3)一学期内3次旷考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4次旷考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4次及以上旷考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5次及以上旷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选课流程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计量、学分绩点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之标准的一

篇二:netkeeper客户端安装使用指南 - 重庆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中心

NK 客户端2.5版安装使用指南

(标准版)

2009-09

Netkeeper 2.5客户端安装使用指南 重庆高校统一认证计费平台

目录

第一章:NETKEEPER客户端安装手册 2

1.1 安装环境 ........................................................................... 2

1.1.1硬件环境 ....................................................................... 2

1.1.2支持的操作系统 ................................................................. 2

1.1.3软件安装概要描述 ............................................................... 2

1.1.4详细安装说明 ................................................................... 2

第二章:软件安装与卸载 3

2.1 NETKEEPER客户端2.5在VISTA系统下的安装 .............................................. 3

2.1.1 运行安装程序 .................................................................. 3

2.1.2 确认《许可协议》 .............................................................. 3

2.1.3 选择安装组件 .................................................................. 4

1.1.4 选择安装路径 .................................................................. 4

1.1.5 程序安装 ...................................................................... 5

2.2 NETKEEPER客户端2.5在VISTA系统下的使用 .............................................. 6

2.2.1“属性”中设制运行模式(优先推荐此方案) ........................................ 6

2.2.2 右键菜单运行 .................................................................. 7

2.3 NETKEEPER客户端2.5在VISTA系统下的卸载 .............................................. 8

2.3.1从“开始”菜单中卸载; ......................................................... 8

2.3.2 从“控制面板”中卸载.......................................................... 10

2.4 Vista的“用户账户控制(User Access Control)”功能设置 ......................... 10

2.4 WINDOWS VISTA 2.2 软件安装注意事项 ................................................... 13

第三章.WINDOWS 2000/XP/2003操作系统安装说明 13

3.1 2000/XP/2003操作系统安装说明 ...................................................... 13

3.2 WINDOWS 98及WINDOWS ME安装说明 ...................................................... 17

3.3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 22

3.4卸载说明 .......................................................................... 22

西安信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23 页

第一章:NetKeeper客户端安装手册

1.1 安装环境

1.1.1硬件环境

本软件要求的硬件配置推荐如下:

Pentium(奔腾)III 800 MHz 以上或与此相当的CPU,10M可用磁盘空间;

? 在Windows 98/ME 操作系统环境下,推荐使用128M以上内存;

? 在Windows2000/XP/2003 Server 操作系统环境下,推荐使用 256M以上内存;

1.1.2支持的操作系统

NetKeeper客户端安装程序适用于如下Windows操作系统的中、英文版:

Windows 98 SE

Windows ME

Windows PE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

Windows 2000 Server

Windows XP SP1/SP2/SP3

Windows Server 2003 SP1/SP2/SP3

Windows Vista Home/Professional

1.1.3软件安装概要描述

NetKeeper客户端的安装为自动安装,您只需用鼠标点击几下“下一步”按钮即可顺利完成;如果您希望更改安装程序设定的默认选项,可以在安装过程中参照本安装说明进行适当的修改,安装程序将记录您的修改并依据此修改自动完成安装;

1.1.4详细安装说明

? 本安装手册针依据操作系统类型进行了如下划分:

Windows vista 操作系统

基于NT的操作系统(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2003)

非NT架构的操作系统(Windows 98 SE,Windows ME)

? 用户系统必备软件安装:

(1)安装网卡驱动软件(网卡自带);

(2)安装TCP/IP协议;

(3)安装宽带拨号软件NetKeeper 2.5 (详细软件及相关安装步骤见第二、三章节,NetKeeper 2.5 客户端软件安装)

第二章:软件安装与卸载

2.1 NetKeeper客户端2.5在Vista系统下的安装

2.1.1 运行安装程序

安装程序名称为NKSetup2.5.0042,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手册以NetKeeper客户端2.5.0042为例介绍);只需鼠标左键双击安装程序,即可运行;弹出如图-1所示界面,点击“下一步”即可;

图-1

2.1.2 确认《许可协议》

在弹出的《许可协议》界面中,选择点击“我同意”按钮,安装程序进如下一步(如图-2所示)

图-2

2.1.3 选择安装组件

选择您想要安装的NetKeeper客户端2.5的功能,建议选择默认组件,点击“下一步”按钮(如图-3所示),进行下一步安装

图-3

1.1.4 选择安装路径

选择NetKeeper客户端2.5 所要安装的目录,默认情况下,软件将自动安装在系统盘的“..\Program Files\ChinaNetSn”目录下;点击“浏览”按钮您可以选择你要安装的路

篇三:重师发_2010_59号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师发〔2010〕5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

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学校研究,制定了《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 1 —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含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和普通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批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

则。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第二章 违纪处分的种类与适用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如实、主动交代所犯错误,认识态度好,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

(二)有具体立功表现行为者。

— 2 —

第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打击报复者;

(二)曾受过纪律处分,再次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者。

第七条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在下一学期综合奖学金评定中,不得享受一等奖学金。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等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对偷窃、诈骗、窝赃、销赃、挪用公款者,除追回赃款赃物外,并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偷窃财物或挪用公款者,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二)对窝赃、销赃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 — 3 —

分;

(三)对实施诈骗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对隐匿、私拆、销毁他人信件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及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对作伪证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设置困难、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或订立攻守同盟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凡策划、参与打架斗殴或有其他肇事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策划、参与或邀约他人打架造成较轻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持械聚众斗殴、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提供凶器者,造成较轻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寻衅滋事,挑起事端的,给予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五)扰乱公共秩序不听劝阻、用言语伤害他人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六)非法私藏、携带管制刀具者,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 — 4 —

告处分。

第十六条 赌博、变相赌博,提供赌具、赌场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者,给予警告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二)以现金、票据、实物等物品为赌注,进行赌博、变相赌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消防规定,损坏消防设施或造成火灾等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违反者,除按学校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处理外,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九条 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参与非法经营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在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三)侮辱或伤害他人,干扰、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四)在教室、食堂、宿舍等校园公共场所有其他不文明行为、有损大学生形象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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