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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公告公示栏目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1 00:23:48 | 移动端:陕西省建设厅公告公示栏目

篇一:陕西省建设厅公文稿件首页

附件一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

注:1、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质量监督手续、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本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2、陕西省级文明工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申报面积为西安市20000㎡以上(含),其它各市(区)城区内为10000㎡以上,各县(市、区)为6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其他工程应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4、1万㎡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1~5万㎡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5万㎡以上的工程(含5万㎡),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5、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另附材料。

附件二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总表

可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以上的工程,可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③夏季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远程监控系统、节水型洗车机,使用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每项目各加1分,设有亲属探亲房、亲情电话、节能型灯具各加0.5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表1-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 检查人: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

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表1-2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 检查人:

篇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

房申请、审核程序

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10〕18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推进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我厅制定了《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本办法规定认真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

附件:《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

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

一、为推进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陕政发〔2010〕26号)和《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11号),制定本办法。

二、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并按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规模将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三、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落户所在地不能自行解决住房困难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受落户时限限制,实行与城镇居民平等条件、平等轮候,家庭只能按其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享受一次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家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或城镇居民居住证。

2、收入符合当地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3、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相应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五、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用工合同约定的收入,缴税凭据);

4、现住房状况证明(自有产权住房面积以当地房屋产权系统登记数据为准,租住住房以租赁合同为准);

六、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单位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3、复核。市、县住房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复核;

4、公示。市、县住房保障部门在现居住地和落户前户口所在地同时公示15个工作日;

5、资格确认。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发给进城落户居民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

6、轮候。按地方政府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轮候条件、办法进

入轮候次序;

7、配租或配售。签订配租合同或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

七、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原则。

1、进城落户取得居民户口的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采取自愿的原则,住房保障部门不得强制规定所选类型;取得居住证的家庭只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市、县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规模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专门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申请家庭。

八、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九、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

篇三: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报验表(全套)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shanxishengjianzhugongchengshigongzhiliang

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

(三)

陕西省建设厅发布

2003

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

(三)

陕西省建设厅发布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

2003.3 西安

主 编:申善强

副 主 编:李玉林

参编人员:

陈复民 于正富 吕顺德 朱沈阳杨 连崔庆怡张 勇李正才张普星

序 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已于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先后施行。建设部于2002年8月12日印发了《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上述新规范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陕西省建设厅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为了全面执行新版规范,在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2】121号)中,授权省质安监督总站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14本施工质量系列规范的组织培训机构。为此,我站从2002年10月份起组织各专业有关专家,按新版规范编制“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业已组卷成册。全套共分三册,第一册为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表格、使用指南和14本系列规范的学习参考资料;第二册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统一用表;第三册为施工管理、强制性条文检查、安全和功能检验、材料试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见证取样、送样等一系列对工程质量起控制作用的表格。这些表格基本上覆盖了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省建设厅已于2003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及使用指南》的通知”,要求全省建设系统于4月1日起开始使用。

这套表格和指南主要供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的必有资料,是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必要工具,也是组卷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指南。鉴于14本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涉及的专业较多,与以往旧版规范相比,内容修编变动较大,加之时间较紧,编写人员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故在使用过程中,诚望同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修订、补充时参考。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前 言

这部分表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表;

3.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或抽查记录表。

其中: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表的钢结构部分正在编制中,智能建筑部分待规范颁布后再行编制。以上3类表共10种计263张表格。主要是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隐蔽验收、强文检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安全和功能检验、材料试验见证取送样等对工程质量起控制作用的表格。可基本满足需要,若不敷应用时,施工单位和法定试验单位可按统一表式自行补充并请送总站三份,视情况可作为统一表格使用。所提供的统一用表按实际情况的变化,今后会进行修订和补充,即时予以发布提供。

每张表均有表名和其编号,同时在表的右上角印有黑底白字的检索号,便于查找使用。

表格应逐项认真填制,应填的栏目不得空栏和简化,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填写全称、日期依次填写年、月、日。字迹清晰可辨,有条件时可打印成表,个人签名必须手签,且便于认识。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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