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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招生信息港官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09 00:14:32 | 移动端:黑龙江招生信息港官网

篇一:黑龙江对口招生2016

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实施办

时间:2016-03-02 作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升学”)由公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组成。为做好今年我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确保考招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体检

(一)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制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

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4月12-19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4月19-22日,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预报名;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报名;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

6.报考费。考生须缴纳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及技能操作测试费。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5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由受理报名确认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收取;技能操作测试费按照财政批复的收费文件执行,由设置考点的高职院校收取。

(二)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我省户籍应届考生由中职学校负责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品德考核,由县(区)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

往届考生或其他考生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中职学校报名前需向所在市(行署)、县(区)招考办提出集体报名申请,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向申请学校发放“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密码以及《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集体网上预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利用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头像信息,手工录入其他报名信息后,打印《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中职学校需证明考生应届毕业生身份、考核考生思想品德,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并无外泄;要向考生强调报名信息的重要性,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备案,不得更改。

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其他考生须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招考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当场打印《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填写考核结论并签字盖章。

3.现场确认。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办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组织考生集体预报名的中职学校须将考生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报名材料交由学校所在地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审验,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持《报名登记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要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收取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并在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确认工作。临时身份证不能替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完整、准确的结论,并填入《报名登记表》。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考生档案组建。建档工作在7月进行。市(行署)、县(区)招考办统一组建、管理考生纸介质档案。录取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市(行署)招考办领取纸介质档案。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体检表;(3)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或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中职生毕业证复印件;(4)

考生成绩单;(5)具有加分免试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16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加分免试录取审批表》原件(见附件4)。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由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市(行署)招考办统筹安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试前一周,负责采集考生报考信息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区)招考办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本地考生准考证并向考生发放。

(五)2016年黑龙江省对口升学共设置31个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范围见(附件3)。31个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要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二、考试

为做好我省“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公共文化课考试及技能操作测试考点全部设在哈尔滨市统一进行。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各市(行署)、县(区)招考办考前要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考生按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

篇二:黑龙江省高考各批次院校录取工作于6日开始

东北网7月6日电 记者5日从黑龙江省招考办获悉,我省高考各批次院校录取工作6日正式开始。

据了解,7月6日至8日提前批军事(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艺术类专业课单独考试省外本科和体育本科,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将正式录取。7月10日至15日一批国家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等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课统考省内、外本科院校,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省内院校录取;7月18日至30日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省内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录取;8月6日至19日,三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省内少数民族预科、高职(专科)录取。目前我省招考部门有关录取前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

省招考办授权黑龙江晨报发布每日各院校录取分数线及我省考生录取相关信息,同时,考生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新华网黑龙江频道、市话160人工台及16888888自动台查询录取信息。

篇三:2013黑龙江专升本招生信息

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1) 2012-11-21 10:53:05 作者: 来源:网络 文字大小:【大】【中】【小】 名著小说 国学经典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升本招生考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按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约为我省201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在填报志愿时于“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应届专科层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学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两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推荐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院校推荐比例可适当放宽。推荐考生名单须校内公示。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由各推荐院校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28日。报名时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的自然信息由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由人工录入。考生本人依据《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附1)、《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清晰、准确地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由学校打印《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4)交考生核对报名信息,考生核对无误签名确认后,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四)报名信息核对

考生本人须对《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所

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立即更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各推荐院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考信息一经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不得更改。推荐院校错报、漏报引发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报名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栏,由推荐院校按《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严格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装入考生档案。

(五)上报材料内容、时间

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和电子版《持“双证”报考专升本考生名单》(附7),于2013年1月9-10日上报我办普招处。

(六) 上缴报考费

按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报名点须将报考费于1月10日前全部上缴我办,我办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将报名点和考点业务经费下拨。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

2013年专升本考试设外语(英、日、俄)公共课,分值100分;专业综合基础课(含两门专业课),分值200分。总分为300分。

(二)考试日期、时间

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外语;下午14:00-16:30专业综合基础。

(三)取题及返卷

取题时间:3月14日。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返卷时间:3月17日-18日,地点:黑龙江大学阳光讲坛(学府路74号,由学府三道街北门进入)。各市(行署)招考办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文件和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运送和保管试卷。按专业科目进行清点、包装。

(四)考试实施

考试实施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数统一安排。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推荐院校应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并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前下发,考生阅知签名,回收保管。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与处理。考试结束后,市(行署)招考办上报《考生违规记录单》。对缺考考生,按下发的《普通高校考务管理程序》上报缺考信息。

(五)评卷

省招考办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总责,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评卷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填报志愿

专升本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9:00-15日9:00时。考生凭密码根据《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院校招生计划》,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可填报两个院校相同专业志愿。

考生密码信封丢失或忘记密码,须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身份后,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6),传真给省招考办信息处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

五、录取

(一)录取方式、时间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管理,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日期为:4月8日-12日。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二)投档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所报高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两个高校志愿投档结束后,部分招生高校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有剩余计划,我办将于4月9日-12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考生若第一次未填报志愿,征集志愿时网报系统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具体填报时间以4月9日-12日“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为准。

(四)入学审查

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通知书》。考生录取数据由我办信息处下发到各推荐院校,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寄往考生录取的高校。招生高校在入学报到时,须审查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我办普招处。

六、学制、学费、毕业证书

考生入学后有关学制、学费及毕业证书管理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行署)招

考办及有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招考办要按普通高校考务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组织考试工作;各院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并报省招考办备案。要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避免考生漏报。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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