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老年人活动室,为住户提供优质服务,使之成为安全、优雅、文明、和谐的活动场所,以《老年法》法律为依据,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 该活动室是中老年人学习、娱乐、交流思想、沟通信
息、建立友谊、坚强团结、消除孤独、扩大交往的理想原地。请务必做到室内卫生整洁、环境优雅。
二、 该活动室的指导思想是:以“老有所乐”为中心,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破除迷信思想、崇尚科学文化推动老年人精神文化健康发展。
三、 服务对象是中老年人,严禁未成年人参与活动。
四、 开展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明活动,遵守法律、法
规,严禁聚众喧闹、斗殴,严禁赌博以及一切违法活动,违者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五、 请爱护公务,节约水电,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
丢失概不负责,活动者要自觉遵守室内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六、 爱护各类设备设施,保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将
室内设施、物品移外,有意损坏设备设施者要照价赔偿;
七、 增强防火防盗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老年同
志的生命财产及室内公共财产的安全。
八、 使用会议室的老年组织,要经过管理员统一安排;
九、 活动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特殊活动不超过晚上22:00,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群众的休息。
篇二:老年人活动室管理制度
老年人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老年人活动室,加强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开展活动,使之成为安全、优雅、文明、和谐的活动场所,以《老年法》为法律依据,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该活动室是中老年人学习娱乐、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建立友谊、坚强团结、消除孤独、扩大交往的理想园地。入室活动人员,要言语得体、举止文明、遵守制度。
二、该活动室的指导思想是:以“老有所乐”为中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破除迷信思想、崇尚科学文化,推动老年人精神文化健康发展。
三、服务对象是中老年人,严禁未成年人参与活动。
四、参加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秩序、讲卫生。不高声喧哗,不争吵打闹,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丢垃圾。
五、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准擅自动用活动器材等一切室内设施,否则造成的器材、设施损坏和遗失等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六、娱乐器材、报刊杂志概不外借。
七、增强防火防盗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老同志的生命财产及室内公共财产的安全。
八、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九、活动者要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十、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一切违法乱纪行为。
党支部
南栾村
村委会
2015年1月1日
篇三: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1、老年活动室原则上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开放,受村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
2、文化娱乐室的一切设施(财产)属于本村服务中心所有并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
3、凡在本文化娱乐室内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娱乐室的器具携带外出活动,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室活动的人员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旋转活动器具。
6、保持室内清洁,杜绝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7、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在声喧哗、打闹和争吵。
8、居住在本村服务中心以外的村民需要到本文化娱乐室活动的,应向服务中心申请,经批准登记并愿意遵守本文化娱乐室规章制度的,方可参加活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各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做到科学谋划,规范管理。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3、对辖区内需求老年人调查摸底,并适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档。
4、及时受理需求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出的申请,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5、根据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或更新服务项目,创造出具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6、做好服务记录,每周对服务对象进行一次回访。
7、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抓好日常工作,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有责任监督核查或调整服务人员。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与咨询。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制度
1、服务中心员工必须团结一致,工作中主动热情、细致周到。
2、服务中心员工上班不得无故请假,不迟到不早退,有急事提前请假。
3、服务中心员工必须着装整洁,对老人有礼貌,态度诚恳,工作负责。
4、服务对象提出服务要求无论有偿、无偿均做到一视同仁,及时处理。
5、服务人员必须对服务对象做到“五不准”:不准辱骂服务对象;不准歧视、虐待、戏弄服务对象;不准向服务对象或家属索要财物;不准损坏、丢失、私拿服务对象财物;不准让服务对象帮干本职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