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教研室主任聘用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聘用及管理办法 教研室是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和自身培养提高的基层单位,是按相近学科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的建设是高校专业建设的基础,其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整个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研室的各项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团结同志,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2.专业对口,专业知识扎实,治学严谨,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综合管理能力。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4.年龄不得超过五十五岁。
二、审批程序
1.各系部对教研室主任的人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全面考核、推荐,并填写《教研室主任推荐表》(见附件1)。
2.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教研室主任推荐表》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意见,报请院领导审批。
3.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由学院下文公布聘职通知。
三、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以教研室主任职责(见附件2)为中心,采取平时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任职的教研室主任进行考核。在每年的年终考核中做为一项内容纳入本人考核材料中。
四、教研室主任的聘期
教研室主任聘期为二年。
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
附件1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是系部教学人员按学科组建而成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基层组织。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学院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年初制定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年末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写出工作总结。
2.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编制、审核教学进度表。
3.安排本教研室人员的课堂和实验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4.负责本教研室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
5.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所教课程的考试改革、题库(试卷库)建设工作,负责审核试卷。期中、期末考试过程中,按照学院和系部安排,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命题、阅卷、评分和分析试卷。
6.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听课、新教师试讲、观摩教学、专题报告、研究教学方法、考试改革、交流教学经验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7.制定并组织实施教研室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研究教学、科研课题。
8.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考核,核定教学、科研工作量。
9.在系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人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新教师的教学指导及其它行政事务工作。
10.收集本教研室人员对学院、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
11.自觉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改进教研室工作。
12.完成学院和系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推荐表
篇二:教研室及主任管理办法
教研室(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发挥教研室主任(部长)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部)设置原则与程序
1.教研室(部)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各院(部)应当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遵循独立学院办学模式,结合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设置教研室,促进教研室(部)设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各院(部)设置教研室(部)应当依据设置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设置教研室(部)申请表》后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主管校长审定。
二、教研室(部)主任(部长)的选聘条件
1.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教研室教师的认可。
三、教研室(部)主任(部长)的聘任程序与期限
1.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候选人由教师自愿参选,院(部)主任提名(原则上不少于2人),经教研室(部)全体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获三分之二以上教师通过,填写《教研室(部)主任(部长)聘任登记表》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聘任;
2.教研室(部)主任(部长)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四、教研室主任(部长)的权力
1.作为教研室(部)工作的直接管理和领导者,有权合理安排教研室各项工作,教研室(部)所有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
2.对教研室(部)人员定编、定职、晋级聘任和调动的初审权;
3.对本教研室(部)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有推荐权;
4.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对其提升晋级有建议权。
5.对教研室(部)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时,有处理的建议权。
6.学校或学院赋予的其它权利。
五、教研室主任(部长)的待遇
学校对教研室(部)主任(部长)每个月给予200元补助。
六、考核依据及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岗位职责》中规定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的工作要求,由各院部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和教研室划分特点制定具体考核内容,每月进行考核,每月5日前报教务处上一月考核结果,各院(部)应当健全教研室主任(部长)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程序,并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和公平;
2.年度考核在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年度考核的基本方法:教研室(部)成员以民主测评的方式对教研室(部)主任(部长)进行考核;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向学校述职,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规划,综合月考核、教师评议、述职三项内容量化评定,确定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年度考核等次。
3.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考核等次衡量标准如下:
优秀: 积极履行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有真实、完整的教研室工作记录。三项考核均在90分以上。
良好: 履行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岗位职责;有真实、完整的教研室工作记录。三项考核均在80分以上。
称职: 履行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岗位职责的主动性不够,但能基本履
行教研室主任(部长)岗位职责;有真实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工作记录,但完整性不够。三项考核均在70分以上。
不具备基本称职标准的,为不称职。对于考核不称职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学校停止对其教研室主任(部长)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4.考核为优秀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原则上不超过教研室(部)主任(部长)人数的20%。学校将单独设立奖金奖励优秀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
二、津贴发放原则
为体现“按劳分配”和工作数量与质量统一的取酬原则,没有进行任何教研活动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部长)可减去当月(基本)津贴。
1.津贴发放由教学单位视工作完成状况,研究决定分为一、二、三(250、200、150)等档次发放,月考核中应体现,对于所在院部仅有一人则根据考核结果划定月等级;
2. 对于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研室(部)主任(部长),将给予年度奖。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起试行。
附件1:设置教研室(部)申请表
附件2:教研室(部)主任(部长)聘任登记表
教务处
2013年6月7日
篇三:教学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 6 —
申 请 培 养 学 位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简 况 表
申请单位名称: 院、部、系、所
或 教学医院: 指 导 教 师姓 名、职 称: 培养研究生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学位级别: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200 年月 日填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要用圆珠笔填写。
三、“科学研究工作的主要成果”,“国内、外对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的评 价”,主要应填写1995年以来的。
四、指导教师出国考察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以填入“主要经历”栏内。
— 5 —
— 2 —
注:评价单位包括发奖、鉴定、采用、研制部门,国内、外学术会议,报刊评价介绍等。— 3 —
— 4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