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追加投资的协议
关于追加投资的协议
甲方:长治市乡镇企业焦碳供销公司
乙方:
为扩大经营渠道,加大资金利用率,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再次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运营过程中,为提升企业知名度,扩大经营规模出现了资金缺口,在双方协商合作过程中一致取得共识,甲乙再向乙方投资叁拾万元,继续不参于乙方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任何债务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联合经营时间为201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长治市正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乙方担保,担保方必须向甲方出具相关手续(担保书另附)在合作经营期满后,如乙方归还不了甲方资金和利润,担保方负责归还所有资金。
四、甲方提供给乙方资金后,乙方必须每年按15%合计每月3750元投资收益返还甲方,汇入甲方财务。
五、联营期间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贰万元。
六、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从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月
篇二:补充协议
北京左岸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补充合同
甲方:北京左岸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莱宁派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办澜馨墅项目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甲方由于人数增加,提供茶歇数量增加,追加款项为人民币伍仟元整(大写),即RMB5000.00元(小写)
合计总金额:补充协议的费用随尾款一同支付给乙方。尾款为(小写)尾款合计RMB117700.00(小写),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柒佰元整(大写)。
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原合同条款对本补充协议有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左岸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乙方:北京莱宁派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篇三:追加经费报告
报告
校领导:
兹已用于2002年度的纠察大队培训费2400元及消防器材换药费7852元,因转帐结算时间为2003年1月,这两笔款项计财科按财务结算制度将之列入2003年度保卫科2万元预算经费内。如此,扣除2400+7852=10252元后我科今年的经费只有9748元,无法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望学校领导能给予追加2003年10252元经费,当否,望批复。
保卫科
200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