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管理,规范用热秩序,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供暖的所有用户。
第二章 稽查职责范围
第三条、负责稽查二次关断栓工作。
第四条、核查新入网居民小区实际供热面积与签订《城市供用热合同》的用热面积是否相符。
第五条、抽查已供热用户的用热面积是否与实际相符。
第六条、抽查停栓、退网、减供的热用户是否存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擅自开栓、私接等情况。
第七条、抽查热用户是否有对其供热设施管理不当,造成供热系统失水现象。
第八条、检查热用户是否存在擅自更改供热设施、改变供热用途、增加供热面积、调节供热阀门(自管站用户)、安装放水装置等窃热违约行为。
第九条、抽查辖区内各类热用户的供热面积是否与实际录入经营管理收费软件系统内的面积相符,是否有漏报和漏管的行为。
第十条、根据停栓用户信息进行抽查,对停供热用户、用热单位用热情况检查率达到100%,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建筑物层高供热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依照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制止向热力管网沟内排放雨水、污水或倾倒垃圾以及在供热设施上搭建建筑物、悬挂标语牌等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联系执法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制止所辖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在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临时建筑以及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稽查员行为准则
第十三条、稽查人员必须掌握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供热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熟悉公司供热管网系统及相关规定;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热用户与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情况及热用户的用热状态;
第十五条、掌握与供热稽查有关的业务内容。
第十六条、稽查人员必须坚持总经理领导下的独立工作的原则,不允许在执行任务中发生与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影响稽查工作的各种因素。
第十七条、稽查人员应坚决抵制各种干扰和影响,依法合规、有理有据地履行职责。
第四章 稽查业务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根据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稽查。
第十九条、实施热力稽查必须由两人及两人以上组成稽查小组,由稽查小组组长负责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在规定的期限
内完成稽查任务,不允许事先泄露稽查信息。
第二十条、稽查人员依据规定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向被查对象出示热力稽查证件。
第二十一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询问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应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询问与供热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同时参加,并当场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稽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用视、听工具,形成视、听材料,或以书面签字材料作为证明违规用热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四条、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整理稽查资料,填写《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由主管领导签发后送达相关部门。
篇二:供热稽查管理办法
供热稽查管理办法
为促城市集中供热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规范供用热管理,加强对用户用热行为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稽查职责
1、监督检查采暖用户的违规行为,并依照《盐池县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挽回损失,合理给予处罚。
2、监督检查供热站、收费员等在办理和实施供停暖和变更用途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行为,并做出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司给予处罚。
二、稽查范围
1、用户私自增容行为;
2、办停和接行为;
3、办停、变更与实际不符行为;
4、供热站在办理停、通暖和变更用途时的违规行为;
5、收费员对收费片区的监督和履职;
6、其他违规行为。
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杜绝各种用热违规现象和行为,稽查工作将实行公司宏观掌控,稽查重点查处,收费员正常监督相
结合的机制,上下联动,形成对违规行为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正常监督(责任人:收费员)收费员对分配收费片区用户用暖行为的日常监督负责。
1、收费员每举报一处本片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30-50元奖励,每举报一处非本收费区的违规用户,经查实后,给予其50-100元奖励;
2、收费员未能及时查出和举报本收费区用户违规用暖,经他人举报或稽查查处的,处以片区收费员每处30-50元罚款。
3、凡发现收费员知情不报、瞒报或弄虚作假的,就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处理;
4、收费员按要求向用户分发公司的宣传、通知、条例等传单未能及时送达的要上报备案,并及时补送,未能按要求宣传的,一次一户处以其20元罚款。
(二)重点查处(责任人:稽查员)稽查员对公司所有供暖用户的用暖实行监督检查。
1、查处的违规行为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
2、查实违规用户,立即下达书面整改或限期缴费通知,下达通知,须有2人送达,用户拒绝在回执联上签字的,要准确记录在案;
3、测算或复核面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不得遗漏和重复,误差不得超过3m,单户误差超过3m的,处责任人每人20元罚款,单月累计3次或以上的,扣发责任人当月责任工资;
4、测算或复核面积须有2人或以上参加,经用户签单确认后,填汇面积卡,报主管审核,面积卡的上帐或更论须经稽查员、主管经理、经理三方签字后方可。
(三)处罚办法
1、用户擅自变更采暖用途的,除按规定被收采暖费处,处以100-300元罚款;
2、用户已属公司供热对象的,擅自在原采暖设施基础上扩容采暖的,除按规定被放增容,采暖费外,对以其200-500元罚款;
3、用户不属公司供暖对象的,未正式出面申请擅自接通采暖的,除按规定被收增容采暖费外,给予其500-1000元罚款;
4、用户违犯以上规定的,稽查员及时发出限期整改或缴费通知,在限期内仍拒不接受处罚,给予强制停暖处理并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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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 查 员 职 责
一、认真学习集中供热法规、办法、熟练掌握所有用户的基本情况。
二、严格按照用户面积台帐和停暖,变更用途帐卡履行监督检查,做到查实一件,处理一件。
三、监督检查供热,收费中的违规现象。
四、工作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不怕吃苦,二要敢于碰硬,三要严肃查处;一不得吃拿卡要,二不得弄虚作假,三不得徇私舞弊。切实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五、严格按规定查实补费,并依章给予处罚。
六、丈量面积要做到数据精确,信息准确,违卡全面真实。
七、稽查实行日汇报、周研讨、月总结制度,准确登记每一违规用户,并跟踪处理结果。
八、坚决杜绝请吃、送礼等不正之风,接受公司和社会监督。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三:热力稽查报告范本
编号:
鸿达热力稽查工作报告
稽查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稽查内容:
稽查人员:
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2015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对的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要求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已稽查完毕,报告如下:
一、 稽查的基本情况:
1、 属于分公司、工段、换热站(小区),客服人员是,收费员是。
2、(换热站)建筑物供(接)暖、管道走向的实地现场,与生产科备案资料(管网示意图纸)情况;
3、建筑物接暖申请、公司审批单等相关资料;
4、建筑物编号情况,房源表,面积证明材料;
5、热用户历年供热、报停、信用等情况;
6、热用户历年缴费情况;
7、在分公司、工段了解到的情况;
8、在客服人员、收费员处了解到的情况;
9、其它
二、发现问题及处理依据
问题1:
处理依据:根据《五家渠市鸿达热力有限公司“三工”考核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十一条第二款,《五家渠市鸿达热力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第三条第一款和《五家渠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稽查对象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
问题2:
处理依据:
稽查对象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
问题3:
处理依据:
稽查对象意见:承认事实,接受处理。
检查组意见: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企管科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