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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总结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8 22:55:03 | 移动端:国家司法救助总结

篇一:司法救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救助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

司法救助,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题中之义,也是在目前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能让困难群体在生活上得到帮助,在思想上得到安慰,从而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全区和谐稳定。

按照区委相关会议精神,为顺利完成此次调研工作,司法局课题组制定了调研方案,确定了调研的内容和方向,立足于我局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等方面实施的救助工作实践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摸排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涉法涉诉案件需要救助的情况

本次调研收集了2010年、2011年以来我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乡镇司法所救助的两劳回归困难人员的救助情况。具体如下:

1、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2010年法律援助案件58件,其中刑事36件,民事22件;2011年法律援助案件70件,其中刑事48件,民事22件。

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区申请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该项政策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无偿提供了法律服务,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加之司法系统之间协调性的不强,相应工作的

开展仍存在一定困难。如***镇红星村9组涂学辉,在**县因烟花爆竹厂的意外爆炸而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我局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赔偿涂学辉各项损失共计43933.47元。但因在执行判决时,被告既无现金给付能力又无可执行财产,最终法院裁定判决中止执行,至今涂学辉仍未得到应有赔偿。

2、两劳回归困难人员帮扶情况

经调查,两劳回归人员存在的困难主要是无业、回归后无承包地、残疾或因病致贫。2010年至2011年期间,全区各乡镇、街道两劳回归困难人员共计93人次。通过困难救助方式救助48人次,救助资金共计73800元;通过解决低保、危房改造、就业扶持等政策救助10人次。

目前,我区司法救助政策尚未向这类人员倾斜,无相关政策和专项资金对该类特殊群体进行帮扶和关心,只能依靠民政政策等予以适当考虑,而该类人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之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对该类人员的关心和帮扶。

二、当前司法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简析

1、司法救助制度不够完善。司法救助体制机制不够

健全,严重制约着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深度和广度。

2、对司法救助认识不够。在我区范围内,社会各界

对司法救助这一制度还比较陌生,了解不多,这一制度的

顺利实施和开展还缺乏必要的社会环境,部分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济。

3、无经费保障。随着贫富分化的速度逐渐加快,我

区社会弱势群体数量较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现实需求越来越多,导致各项费用增加,经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开展。

4、救助的范围和对象过窄,同被救助者的需求有差距。虽然相关政策法规对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对象及范围进行了规定,但因客观存在的案件复杂性,决定了很难穷尽社会各方面需要救助的特殊人群。如我局管控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这一类特殊群体,部分人员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疏离,亟需司法系统做好帮扶救助工作,解决其生产、生活现实困难,帮助其树立正确社会理念和积极心态,重树信心。但目前并没有将这类人员纳入司法救助的范围,建议对两劳回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确实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实施救助。

5、缺乏各行政系统之间的相互协调、协作、制约和监

督机制。如针对一些骗取救助、多部门申请救助、“人情救助”等情形,现有规定中没有监督机制和处罚措施,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既浪费国家资源也影响救助的实效。另一方面,困难人群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申请司法救助过程中,行政系统间执法的相对独立性也给群众带来一定的不便。

三、建议及对策

1、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一是完善司法救助的对象、机构、内容、方式以及程序,使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探索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接待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方式。三是法院、检察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的对口衔接,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各环节的互通、互免、互惠、互告机制,方便群众办理。如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申请诉讼时,其诉讼费用可以同时申请减、免、缓,改善困难当事人进入法院诉讼面临的不利地位。

2、进一步落实好司法救助政策。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救助制度的正确认识,调动社会困难群体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引导符合政策的弱势群体采取司法救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使司法行政人员能正确理解司法救助的实质,更好的为弱势群众提供服务。

3、保障司法救助金的来源和途径。一是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对经济困难的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二是联动财政、政法等部门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接受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救助资金,积极向各级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保障救助资金来源。三是适当扩大司法救助对象的适用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升救助能力,保证救助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12年3月28日

篇二:国家司法救助

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救助案件数量、资金使用情况: 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秉承司法救助精神,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陷于困境,或因被告人无力赔偿而影响后续治疗或导致生活困难,尽量通过其他途径在经济上帮扶的同时,也给予精神上的安抚,实现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的有序衔接,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5年大队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上还未实现零的突破,主要有以下困难:

一是司法救助体系不完善。在实施司法救助过程中,主要是t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向被害人家属发放救助金。而在实践中,很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面临的动辄几十万的费用,这无疑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太多的问题,如无钱请律师等甚至生活极度困难,实践中难以获得便捷的司法救济。

二是司法救助范围狭窄。司法救助的案件类型以涉重大道路交通案件为主,在救助对象上基本是被害人家属、生活极度贫困的案件原告、执行申请人。而对相当一部分经济较为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不可能考虑给予司法救助,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当事人因无法受到赔偿致贫。

三是司法救助标准难把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

事人,平时可能经济状况较好,但在诉讼前陷入困境,对这类人如何确定为经济确有困难,标准难以把握。部分需要救助的当事人来自农村,到相关部门开具经济困难的证明存在障碍,只能由村委会开具证明,但此类证明公信力不足。

四是司法救助经费不足。当事人需要救助的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趋势,但因经费有限,大量的司法救助无法保障。上报的救助金额难以全部被批准,且每年申请救助的金额逐年上升,经费存在较大缺口,只能对少数案件当事人进行救助,难以满足大量困难当事人的救助需求。

五是司法救助效果不明显,目前司法救助已经是简单地以发放救助金来息诉罢访,会造成一种错误导向,让当事人只要到处闹就能获得司法救助金,这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涉诉信访,还有可能违背司法救助的初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一)提高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司法救助是交警大队一项重要职责,大队有义务、有责任通过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进行帮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经济问题。只有真正让社会困难群体通过司法救助渠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方能调动社会困难群体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司法救助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进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司法救助工作开展。

(二)规定司法救助的告知程序。办案民警应当把司法救助作为一项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救助,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实现。

三是完善司法救助操作程序。应根据相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对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经济困难的标准以及审批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加救助的透明度,减少随意性。在实际操作中,应分清案件的轻重缓急,简化必要的手续,尽量解决困难当事人燃眉之急。同时要形成正确的救助导向,只对确实有需要的当事人进行救助,最大限度的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

四是保障司法救助金的来源和途径。除积极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以外,还应不断寻求社会各界的协助,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切实提升救助能力。

篇三:司法救助报告

XX[2010]号签发人:

关于XX等4人与XX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对XX等4人实施司法救助的报告

一、被救助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救助人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

省XX县人,住该县XXX乡XX村,农民.

申请求助人XXX,女,19XX年X月XX日,汉族,XX省XX县

人, 住该县XXX乡XXX村,农民.系XXX之妻.

申请救助人X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 XX省

XXX县人, 住该县XX乡XX村,农民,系XX之儿媳。

二、案件基本情况

死者XXX系原告XX、XXX之子、原告XXX之夫。2008年X月XX日X时XX分许,XXX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的金城牌125型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本区南环路东延伸段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XXX所骑自行车追尾相撞肇事,造成XXX当场死亡,XX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第0015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交通事故中XXX负主要责任,被告XX负次要责任。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2038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XXX赔偿原告XX、XXX、XXX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原告XXX)生活费、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于200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原告XXX、XXX、X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1元,减半收取1170.50元,由被告XX负担。

三、上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XXX等四人因案件款15000元得不到执行,屡次上访,该案件被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我院因找不到XXX,又未能找到其财产及掌握其财产线索。为此办案人员主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XXX,以便继续执行。同时告知申请人协助查找。

四、申请救助的事实和理由

XXX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XX、XXX

年事已高、体弱多病,XXX尚且年幼,家中仅靠几亩地的收

五、审查意见及救助金额

XXX等四人的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司法救助对象,同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救助金额15000元。

特此报告。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救助资金报告

报:区委政法委

XX市XX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14日印 入以维持生计,生活异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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