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青岛工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青岛工学院
青工教发?2013?2号
青岛工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为落实董事会建设“学生喜欢、教师热爱、社会认可”的现代化、国际化、优质民办本科高校的办学理念,遵循“胸怀天下、造福人类”的校训,坚持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为维护课堂教学秩序,规范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一、教师行为规范
1.教师进入课堂前应确保衣冠整洁,男教师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女教师不得穿超短裙、吊带衫或身体暴露过多的衣服。教师在课堂上应举止得体,用语规范,用普通话授课。
2.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时,应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通知全体学生。
3.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须提前到教室做好课堂教学准备工作,不迟到、不早退,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不得拖堂。
4.教师在课堂上须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电话,教室内禁止吸烟,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5.如无身体不适或课程特殊要求,教师应站立授课。
二、课堂准备要求
1.任课教师进入课堂前必须带齐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和教材。
2.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程时必须进行课程概述,向学生说明学校关于课堂管理的制度,严格按照课堂教学大纲向学生阐明课程性质、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及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任课教师要注重课程内容的前后节次衔接,课程开始前,应回顾上一堂课程内容,当前课堂课程结束时应进行课程小结。
4.加强课堂互动,不得照本宣科。使用多媒体课件的,不得站在电脑前读PPT课件,板书书写工整、布局合理、逻辑清晰;上课前必须将黑板擦干净,黑板上不得有上一堂课
程的内容。
5.教师在课堂上应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或违反党纪国法的言论,不得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音频或视频。
6.实践教学或实验课开始前,要做好上课准备,严格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遇有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到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报修,并联系教务处调整课程时间和地点。
7.在室外进行的体育课应在上课前向学生阐明可能存在的运动损害情形及预防措施,禁止在体育课堂上放任学生自由活动。
8.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务处以及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尊重听课人员,课后及时与听课人员沟通并听取反馈意见。
三、课堂过程考核
1.注重课堂教学过程考核,课程综合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核(临时测试)和期末考核成绩三部分构成,所有课程的平时成绩最少应占综合成绩的30%,其余两部分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2.课程平时成绩主要用于考核学生课堂出勤、课堂秩序及课堂学业表现三方面,总分100分,考核过程贯穿课程全过程,成绩记载方式为减分制。
3.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指定班长或教学信息员负责,负责人上课前向任课教师如实汇报出勤情况。
4.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前通过教务系统打印上课点名册,课程平时成绩的加减分项目及分值应在点名册上如实体现。
5.在课堂上,任课教师有权力对任何干扰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未经任课教师许可,学生不得离开课堂或在课堂上从事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活动,发现下列行为者,任课教师应按照以下扣分项从学生平时成绩中扣分;
(1)在课堂上吃早餐或其他零食发现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2)在课堂上睡觉发现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3)课前应将手机关机并放在桌面上,课堂上玩手机或接听电话发现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4)不维护教室卫生,乱扔垃圾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5)大声喧哗,扰乱课堂秩序发现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6)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7)无故不交作业,一次扣除平时成绩5分;
(8)侮辱、诽谤、顶撞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者,一次扣除平时成绩10分;
(9)无故旷课一次扣除8分,请假(病、事假)一次扣除3分。学生请假参照《青岛工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执行,否则,视为旷课。缺课(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3者,或无故旷课学时达到课程总学时10%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课程重修。
四、其他事宜
1.学生上课期间,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从事与课程内容无关的活动,如有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所列涉及任课教师条款纳入学期督导考核,如有违反,由督导专家在听课表中核减分数,构成教学事故的,按照《青岛工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工学院 青岛工学院
教务处 学生处
2013年9月4日
青岛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印发
篇二:青工教字〔2014〕106号——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青工教字?2014?106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基础性、长期性的作用,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课程建设要求,完善课程
建设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明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严格按照课程质量基础要求,评估课程质量,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评估目的
1.以课程评估为手段,规范课程建设要求,完善课程建设体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课程评估,找出各门课程的优势与差距,发挥优势,弥补不足,使我校的课程质量都能达到合格标准。
3.通过课程评估,找出影响课程建设的因素,明确方向,挖掘潜力,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
4.通过课程评估,挖掘一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课程重点建设,为省级精品课程做准备。
三、评估原则
1.条件、过程、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把教学条件和建设规范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估。
2.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估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又要遵循课程建设客观规律和课程自身的特点,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每门课程的实际水平,还要导向明确,指明课程建设的方向,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四、评估对象
学校本科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 五、评估结果确定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总分≥70分,且核心指标分数≥25,为合格;总分<70分,或核心指标<25,为不合格。
六、评估工作的开展
课程评估工作以“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为依据进行。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自2014年开始,3年内对所有本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后每年抽查。课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将作为申报精品课程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评估程序
1.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开展自评,依据“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填写《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申报表》及《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分表》。
2.各教研室主任对以上材料审核后,填写《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审表》。
3.各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小组进行初审,查看相关材料、进行理论课听课、检测实验技能,确定评估结论,填写初审意见,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评估的课程进行复查,并填写《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如有异议,各学院须对所评课程重新评估。
5.评估结束后,学校定期将评估结果发文公布。评估材料(含佐证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作为教学档案建设的重要部分备查。
附件:1.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
2.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申报表 3.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分表
4.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审表5.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青岛工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
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
注:1.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2.带*号为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不合格,则该课程不合格; 3.有实验的课程1.3、2.1、3.1、3.5、4.2五项指标用“()”内的标准分值,无实验的课程不评价一级指标中的第5项指标。
附件2
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申报表
课程负责人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青岛工学院 校内实习(手册)
青 岛 工 学 院
学 生 实 习 手 册
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年级、专业 2012级土木工程学生姓名 郭鹏 学号 20120710532* 实习岗位实习指导老师张小伟 实习名称 土木工程认识实习 学 分 1 学时(周) 1 实习地点青岛工学院 实习时间 2014年 10 月 6 日至 10 月 12日
教 务 处 制
填写说明
一、此手册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请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存档。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时,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落实实习单位后,离校实习前需填写《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离校前需填写《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备注:校内实习学生不需要填写上述表格)。上述表格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一起胶装存档。
三、填表说明:
1.实习类型指专业实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实践)等。实习方式是指校内集中实习、校外集中实习、校外分散实习。实习总结形式指论文、设计、总结报告、调查报告等。在相关实习前面打√,二者皆有均要打√。
2.校内集中实习评语由校内指导教师填写,校外集中实习评语由带队指导教师填写,分散实习评语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成绩栏”中校内集中实习由校内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校外集中实习由带队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实习则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平时成绩,分散集中相结合的实习以主要实习方式评定平时成绩。
四、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为校内指导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或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定的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实习日志等成绩的综合评定,综合成绩的评定由二级学院根据实习环节、教学大纲和专业特点自行确定,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习总结字数根据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形式作如下要求,实习时间为一周以内的不少于1000字,二周及以上的不少于2000字,三周及以上的不少于3000字,四周及以上的不少于4000字。
六、此手册内容包括封面、填写说明、目录、学生实习守则与实习成绩评定、实习安全协议书、集中实习承诺书、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报告等内容,经实习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有关领导审阅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按归档要求装订,统一交指导教师汇总后存档。
目 录
1.学生实习守则与成绩评定 2.学生实习报告
2.1实习成绩评定情况表2.2实习总结报告2.3实习实习日志
学生实习守则与成绩评定
一、学生实习守则
实习教学主要包括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学生实习教学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一)实习教学主要采取两种实习方式:一是学校统一安排的集中实习(校内集中与校外集中),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填报《青岛工学院校外集中实习承诺书》和《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二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实习前填报《青岛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签订《青岛工学院学生实习安全协议书》。校内实习的学生无需填写上述表格。
(二)认真学习实习教学的各项管理规定,了解实习任务,主动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制定好实习教学的具体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和工作时间等)。
(三)校外实习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教学,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无故不参加实习或未经学院和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四)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校外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 (五)在校外实习期间,学生应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实习期间,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实习情况,做好实习日志,每周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在实习结束一周内结合自己的体会撰写好实习报告,并向指导教师上交学生实习手册。
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日志,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实习成绩评定。
(二)学生实习教学成绩应根据学生实习组织纪律等平时表现情况、实习工作完成情况(技能考核、接受教师指导及完成情况等)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的质量进行考评,并进行综合评分。成绩评分标准可分别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二级制(合格、不合格)记分。需明确制定各等级成绩评定要素和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达到实习教学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基本要求,实习日志数量达不到规定实习时间的1/3且质量差。实习报告马虎潦草,内容有明显错误或空洞,存在抄袭现象(可通过检测系统检测)。
2. 实习期间无故旷工。没有与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联系汇报,指导教师查岗记录或考勤中,缺岗次数超过2次/周。
3.校外实习的学生不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和保密制度,被实习单位严重警告以至不能完成实习计划。
4.实习完毕后无故不上交实习资料。 (三)校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重修,极特殊情况须报二级学院领导及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外实习重修时间。校内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学 生 实 习 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