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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5 09:50:16 | 移动端: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篇一: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8年5月修订)

为依法治学,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 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

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须持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无故两周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后,办理注册手续、编班、上课。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生体检

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离校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递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籍注册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凭学生证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学生应交验学费及住宿费等缴费凭据,凡未缴足各项费用者,不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得注册。未注册者不能取得新学期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教务处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必须分别按照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并于注册次日向主管院长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迟到、

旷课学生名单,晚到学生必须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销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分、绩点与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分

学分用以衡量学生学习的数量。课程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学分确定如下:

1、一学期内每完成18个课内学时的学习得1学分。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分学期确定学分。

2、实验课程化的课程,一学期内每完成18学时得1学分。

3、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4、公共体育课每学期2学分;就业指导课总计1学分。

5、入学教育、时事政治、就业指导及毕业教育等,学生必须参加,不计学分。

第十一条 绩点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60分成绩对应1绩点,60分以上成绩每一分增加0.1绩点,低于60分的成绩绩点为0。折算方法如下:

篇二: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08年5月修订)

为依法治学,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 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

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须持阳江职业技术学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无故两周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后,办理注册手续、编班、上课。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有关部门查究。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生体检

新生经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离校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教务处递交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诊断证明,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籍注册

每学期开学前,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凭学生证到系办公室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学生应交验学费及住宿费等缴费凭据,凡未缴足各项费用者,不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教务处批准入学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得注册。未注册者不能取得新学期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学院教务处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教务处对未按时到校的学生,必须分别按照病假、事假或旷课记载,并于注册次日向主管院长报告学生到校情况和请假、迟到、

旷课学生名单,晚到学生必须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销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分、绩点与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分

学分用以衡量学生学习的数量。课程考核合格给予学分,学分确定如下:

1、一学期内每完成18个课内学时的学习得1学分。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分学期确定学分。

2、实验课程化的课程,一学期内每完成18学时得1学分。

3、军训、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计1学分。

4、公共体育课每学期2学分;就业指导课总计1学分。

5、入学教育、时事政治、就业指导及毕业教育等,学生必须参加,不计学分。

第十一条 绩点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60分成绩对应1绩点,60分以上成绩每一分增加0.1绩点,低于60分的成绩绩点为0。折算方法如下: 低于60分折合为0绩点;

篇三:【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阳江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以广东省划定的同一批次录取胜分数线为准。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

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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