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16年乌兰察布教师招聘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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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兰察布教师招聘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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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兰察布教师招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报名时间可以参考2015乌兰察布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
2015乌兰察布教师招聘报名时间如下: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4日17:30前。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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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报名时间
201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报名时间
乌兰察布招聘教师报名时间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2016年8月20日17:30前。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报考者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乌兰察布市2016年旗县市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表2)、《乌兰察布市2016年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乡村教师岗位设置表》(附表3)中的“备注”栏内所列招聘学校,填报报考学校和岗位志愿。并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不填写是否服从调剂者视为不服从调剂。
报名交费和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21日9:00—8月22日17:0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2.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8月22日进行网上交费期间,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3.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请于9月5日至9月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16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5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博士学位研究生免试,不占本次招聘计划,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6.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6年8月24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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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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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乌兰察布招聘教师报名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本科学历及以下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至1998年8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6日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设置表》为准。
8.“项目人员”和“蒙授人员”招聘岗位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设置表》备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2016年8月16日),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工作人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12年8月16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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