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用制
员工岗位聘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 公司人事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 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 编制职务描述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 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 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 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 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 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五章 干部任免
第十条 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
1.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 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公司中层干部任免: 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决定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 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第十六条 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 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事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七章 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 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事部申请,经新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主管意见,均同意后,填写调配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所有的岗位变动,其主管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事部留存。
第八章 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确定:
1. 劳动合同期限将不满6个月的,可不设试用期;
2. 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3. 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4. 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第二十六条 试用员工主管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事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如员工提出,可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立在试用、正式期之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 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 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 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
4. 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 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范围调整、变化;
6. 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病假、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 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
8. 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 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第三十一条 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前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由公司提出的解聘要求,按双方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 员工解聘后,一般到社会再就业。公司如建立了内部待业机构,则在公司内待业一段时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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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各学校(园):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促进校内师资优化组合,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师资应用水平。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通知》(豫教人„2005‟2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2016—2010学年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的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聘任的原则及对象
(一)聘任的原则
1、按需设岗,依岗聘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上岗的原则。
3、坚持聘任双方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严格考核,合同
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全员聘任与计划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5、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聘任对象
2016年7月31日前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乡镇成人学校人员)。
三、应聘条件、岗位设置及期限
(一)定岗应聘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6、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因年龄原因不在校长岗位人员,不参加定岗竞聘。2016年12月31日前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不参加定岗竞聘,下派支教人员直接列入派出学校(园)编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拒聘。
①因公负伤正在接受治疗的。
②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内的。
(二)岗位设置
各学校要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设岗原则,根据不同学科和不同岗位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学、行政、教辅、工勤岗位,确定岗位职数、岗位责任、任职条件。《签订聘任合同书》
(三)岗位聘任期限为一学年,到期重新聘任。
四、岗位聘任的办法和程序
(一)建立岗位聘任组织机构。各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或职代会成员等组成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并对本单位岗位聘任的实施工作负责。
(二)制定聘任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聘任方案,并经班子及职代会 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心校备案。
(三)岗位设置。以学校(园)为单位 ,核定编制,设置岗位。
(四)申报岗位。教职工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情况,结合自己专业特长,向学校提出应聘岗位申请。
(五)公示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六)竞争择优上岗。教职工按照自己审报岗位的工作任务、责任、条件等,进行竞争上岗演讲,陈述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方法、措施、达到的效果等。各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将教师演讲、业绩考核(对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优质课教师、优秀班主任,各单位要给予适当照顾)、民主测评等综合得分结果予以公示,经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报中心校审核备案。
(七)学校与受聘教职工签订岗位任职合同书。
五、其它有关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校在制定聘任方案时,要认真总结吸取往年聘任教职工的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特别要注意学习成功经验,使聘任方案切实可行。制定聘任方案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因素,力求聘任方案行之有效。聘任教职工实施方案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心校备案。教职工的聘任工作要和学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对照岗位目标每个条款的要求,进行认真地总结,肯定成绩,找准问题,交流经验、查摆不足,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进行聘任。聘任要充分发扬民主,公平、竞争上岗。
(三)各学校在制定岗位聘任方案的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按照岗酬相应,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的原则,把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做为教职工考勤、考绩的主要部分,用于对教职工的考核。
(四)对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学校通知其参加岗位竞聘,若本人放弃,列为待聘人员。
(五)未聘人员的待遇:未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应参加培训学习或完成单位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否则,将影响到下一年度的竞聘上岗。同时,待聘人员当年不能参加职务晋升,在以后晋升职务时,待聘期不计算任职年限。连续两年待聘又不服从学校另行安排工作的待聘人员, 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得晋升薪级工资。
(六)超编学校(园)要向缺编学校(园)调整。
(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舞教字„2005‟3号)《关于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 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
(八)全乡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工作于2016年8月20号结束。乡中心校将对各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学校写出岗位聘任制工作总结,并将“已聘任人员花名册”、“待聘人员花名册”于2016年8月25号前报乡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