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土地情况说明
土地情况说明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由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洋洋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大禹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共同建设的“建设广场”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合宗手续正在办理之中,该宗地合宗后土地使用权人为:四川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洋洋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大禹粮油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用途为:K类(注K为:商业、住宅);该宗地使用权面积18202.20平方米。
2013年6月26日
篇二:土地情况说明
宋建庄土地情况说明及确权申请
沙沃村党支部、村委会,书记、主任及各位委员:
我叫宋博琢,女,1985年6月18日出生在博野县沙沃村,系沙沃村民宋建庄之生女。
我父宋建庄家中独子没有兄弟姐妹,也无近亲属,稍微有点儿关系的是本村村民郭志民,别无其他亲人。2000年夏我父因风湿病重穷困潦倒中去世。
我生母郑巧彦系安国市门东村人,早年因与我父感情不和法院判决离婚后改嫁安国市姬庄村。
我家责任田被郭志民霸占源起于父亲去世。
当时已经家徒四壁,父亲留给我的只有一套宅院、几亩责任田和一摊债务,为了抵债在舅舅主持下多方协商做了如下安排:
(1) 将宅院卖于本村村民郭志民。
(2) 商定我家责任田由郭志民家租种,我出嫁时郭志民愿出
5000元嫁妆作为租地补偿给我。
(3) 我回生母身边生活。
我与郭志民家定立契约是在安国城东现门东信用社东边的一个饭店里,参加人员有我生母、俩个舅舅、郭志民、及邻居程小熊、北邻宋木儿等人,他们都在契约上按了手印。
2004年4月9号我的户口从沙沃村迁往姬庄村,迁出后我家责任田继续由郭志民租种,这之前之后,郭志民从未兑现结婚时5000元的嫁妆约定,不但5000元嫁妆未给还把政府给我家多年的粮食补
贴据为了己有。
粮食补贴是政府给责任田承包者的奖励。郭志民从村委会冒领粮补不给我家实属强盗行为,期间我们发现后曾两次找他讨要未果。
第一次2009年11月,以自己种地要投入为由不给我家
第二次2014年3月,以宋建庄已经销户,村里没有你家责任田为由不给我家。现在承包土地国家要确权了,他又窜出来给村委会说宋建庄的责任田是他的,要求村委会改名。赤裸裸的要把租种我家的土地变成霸占,欺负我这嫁出去的闺女。
各位支委,各位委员,书记、主任,你们是我母村的父母官,我家责任田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郭志民是租种关系,除不给粮补不兑现契约外他要在土地确权时升级为霸占,请父母官一定为我做主还世间一个公道,现特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一、 确定宋建庄的土地承包主权,勒令郭志民退还霸占我家的
所有责任田。
二、 为民做主、彰显正义,替我们追回郭志民冒领我家的粮食
补贴。
三、 要求村委会为我家托管确权后的土地。
申请人:宋博琢
2016年1月6日
篇三:中心幼儿园土地用情况说明书
鲁口镇中心幼儿园土地用情况说明书
目前中心幼儿园使用的土地,是安徽焦岗湖农场移交给颍上县人民政府的土地。
焦岗湖农场始建于1956年3月,隶属省省农垦厅管辖,农场学校建于1968年春
2007年2月10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国省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皖国资产改革{2007}1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垦企业中小学分离移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安徽省焦岗湖把自办的全日制学校安徽省焦岗湖农场小学,移交给了颍上县人民政府。其中包括校园内土地。学校占地总面积为2964平方米。(教学楼33间占地5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操场、花园、道路占地为2464平方米)。
2013年9月1日,原焦岗湖农场小学改建成鲁口镇中心幼儿园。原校址与新校址四至。面积均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