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30 05:52:46 | 移动端: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篇一:证监会IPO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材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问核 4 反馈会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

初审会 6 预先披露 5 落实反馈意见 料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 核准发行 10 会后事项审核 9 封卷

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

落实并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具备条件的项目由综合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监管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初审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转发审会审核。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发审委处按工作量安排各组发审委委员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时间顺序安排,发行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8、封卷环节

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存在会后事项的,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

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发行审核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沪、深两家交易所的服务功能,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发审核工作整体按西部企业优先,均衡安排沪、深交易所拟上市企业审核进度的原则实施。同时,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的完备情况,对具备条件进入后续审核环节的企业按受理顺序顺次安排审核进度计划。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篇二:证监会首次公开审核全过程

证监会首次公开审核全过程:IPO要闯十道关

2月1日下午,证监会第一次对外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下称"首发")的全过程。目前,首发需要闯十道关,包括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

首先是材料受理、分发环节。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第二个环节是见面会。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第三个环节是问核。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第四个环节是反馈会。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第五个环节是预先披露。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国家发改委意见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齐备、财务资料未过有效期的,将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顺序安排初审会。

第六个是初审会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上发审会的准备工作。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七个环节非常重要,是发审会环节。目前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分三个组。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先由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

第八个环节是封卷环节。发行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第九个环节为会后事项环节。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最后一个环节为核准发行环节。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不过,记者了解到,分别负责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审核的发行监管部与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流程上有所差别,如发行部是见面会、问核在反馈会前面,创业板部则是恰好相反。此外,发行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

的意见,并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的预先披露和初审会。(.2.1.世.纪.网 .杨.颖.桦)

$$$

515家IPO"排队"名单公布 发审阳光化疾行

从昨天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三家主板发行人开始,证监会正式将主板和创业板IPO的预披露时间提前到预审会之前,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了整整一个月时间对发行人进行监督。此外,证监会还史无前例的披露了全部约515家进入发审流程的发行人名单,从中不仅可以看出城商行扎堆上市以及投行竞争格局的新图景,公众更可以借此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进行监督,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发审环节的公开透明。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招股书申报稿的预披露时间从过去的发审会召开前5天,改为反馈意见落实之后、预审会召开之前,提前了大约一个月。未来证监会还将考虑把预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做到一受理申报材料马上披露。

杜绝"假唱" 考验投行真功底

为了配合申报稿预披露的提前,证监会发行部和创业板部还分别向社会公示了各自的审核流程,以及截至目前总计515家申报IPO企业的名单以及审核进度,其中创业板220家(包括30家中止审核),主板295家(包括中小板).

首发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包括: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和核准发行等。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证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比如在初审环节,发行部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两名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方面对公司进行初审,两人在分工上各有侧重,同时也相互制约。事实上,整个审核环节都避免个人决断,实行集体讨论方式提出意见。发审委在发行部(或创业板部)初审的基础上,对发行人进行审核和表决。发审委委员投票采取记名方式,会前有工作底稿,会上有录音,会后如果发生问题还有问责程序。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预披露提前,以及公开发行审核流程的目的在于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通过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提升股票发行审核的效率和公平。

预披露提前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中介机构的工作还是存在种种不足。有的保荐机构没有对企业进行全程把关,甚至在尽职调查中遗漏了重大关联方和重大涉诉事项;有的招股书对风险揭示不足,往往需要反复修改,"像挤牙膏一般"。

预披露提前到初审之前,就好比春节晚会突然要求歌唱演员"真唱"一般,十分考验保荐机构的功力。没有了证监会通过初审环节帮忙修改材料,保荐机构必须依靠自己的尽调和内核能力,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而证监会则得以脱身出来,重点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强化信披发审改革埋伏笔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证监会发行部和创业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发行部和创业板部都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企业能否上会。从实践来看,确实有企业"知难而退"放弃发行,或者因为长期未能解决有关问题而被终止审核,但是证监会在行使这一权力时十分审慎。

"证监会的审核工作一直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除了客观事实证明企业的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以外,不做主观的判断。但是目前证券法和股票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发行条件,所以证监会还是会关注发行人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上述负责人表示。他表示,2011年的证券系统监管工作会议已经要求对股票发行管理办法和再融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将涉及发行条件,目前还在进一步的落实和探讨。(.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

公开透明好!证监会公之于众发审流程

上述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法定程序,证监会不会在发审会作出决定之前否决企业的发行申请。实践中,一些企业会主动撤回材料,例如创业板就有88家公司撤回申请,"基本都属于知难而退",无法保证规范性,无法对反馈问题能进行有效落实的情况。该人士强调,未来可以考虑对严重不符合条件的发行申请作出终止审核的决定,乃至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问责。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发行审核不会对投资价值进行实质判断,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对待,如系瑕疵或风险,将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信息和风险,如系重大问题,重大不利变化,仍有否决权力。

《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等问题的通知》明确,2012年2月1日前已通过初审会的企业仍按现行做法进行预先披露。自2012年2月1日起,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关于发行申请反馈意见落实完毕后即安排预先披露,同时报送发审会材料。审核部门在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按要求落实反馈意见后,将通知保荐机构提交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收到材料后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同时安排初审会。相关保荐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部门在初审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荐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审核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时刊登的招股说明书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差异的,应书面报告审核部门并提醒投资者注意。发审会前,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等情况,并主动就媒体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另外,《通知》还明确,延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不能按期回复的应申请中止审查。中止审查的项目在提交书面申请后恢复审查,恢复审查视同新申报企业按出具恢复审查通知的时间排队安排有关审核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发审会材料和用于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也不申请延期或者中止审查的,将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予以终止审查。

就发行审核耗时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企业从提交发行申请到发行上市需要的时间长短差别较大,"快的话有3个月的情况,一般在6个月左右,慢的也有一两年的情形",主要取决于企业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取决于企业前期改制的规范情况,申报材料的制作水准,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效率等。

同时,对于发放发行核准文件的时间,负责人表示,由于发审流程涵盖了会后事项的问题,要求发行人对发审会提出的要求进行落实和整改,因此,核准文件的发放取决于发行人落实会后事项的进展。

另外,在目前的发行审核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是审核的基本出发点,但鉴于法律法规对企业公开发行的条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证监会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必须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其中也不乏一些实质要求。负责人说,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首发和再融资办法,对于两个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要求,究竟如何调整方可更加适应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上.证)

$$$

14家中小商业银行排队IPO

2月1日,证监会披露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流程,旨在提高新股发行的透明度和各方监督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新股发行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

证监会同时公布了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包括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295家待审企业名单和220家创业板待审企业名单,同时证监会将每周更新一次申报企业情况。

申报企业情况包括申报企业的名称、注册地、所属行业、拟上市地、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备注等信息以及本年度首发申请终止审查企业的名称、终止审查决定时间。

在已经公布的待审企业中,中小商业银行板块来势凶猛,共计有14家城商行、农商行排队上市。其中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江苏银行、锦州银行、徽商银行、上海银行、贵阳银行等八家银行在初审中,杭州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正在落实反馈意见中。

上述银行中,江苏张家港、吴江、常熟和江阴四家农商行的IPO申请早已获得银监会批准,在证监会已排队多年。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和上海银行也已在上市申请通道中排队多年。此番证监会首次公布待审的中小商业银行名单,不知2012年能否成为银行上市大门松动之年,开启商业银行上市融资的闸门。(.财.新.网)

$$$

证监会首次公开披露在审企业信息 超500家企业排队上市

主板及创业板IPO申报企业"全景图"首度公之于众,商业银行显得尤为抢眼。

昨日晚间,证监会网站披露515家IPO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拟上市地、中介机构等相关情况。从行业分布看,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在内的14家银行集体现身名单,或许预示着商业银行IPO之旅即将柳暗花明。

当日披露的申报企业名单包括295家企业,其中50家企业处于初审状态,204家企业正在落实反馈意见,其余41家企业已预披露相关申报文件,截止日为今年1月31日。从行业分布看,上述企业分属金融、餐饮、农业、医药、光伏、制造业等各个领域,同时也有万达电影院线等文化传媒企业。

另外,一批首次IPO折戟的企业也整装待发,包括凯龙化工、山东金创、九洲药业、永兴不锈钢、富煌钢构、中技桩业、利民化工、金博士种业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14家地方商业银行身影集体闪现。其中,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大连银行、江苏银行、锦州银行、徽商银行、上海银行、贵阳银行处于初审状态,杭州银行、重庆市商业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已进入落实反馈意见阶段。

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意味着地方商业银行IPO闸门已经打开。此外,中海信托和国信证券也出现在名单中,目前分别处于初审和落实反馈意见阶段。

创业板发行部披露的申报企业共220家,其中25家处于初审状态,126家进入落实反馈意见阶段,包括花园生物在内的39家企业已预披露相关文件,另有天元网络等30家企业已中止审查。从行业分布看,创业板拟IPO企业多集聚于软件、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领域。(.上.证)

篇三: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融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等。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核准发行

二、再融资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 (一)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 发审委意见回复(如有) 反馈意见回复 受理 反馈会 初审会 封卷 发审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再融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发行监管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初审工作结束后,将

形成初审报告(初稿)提交初审会讨论。

(三)初审会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发行监管部相关负责人、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审核人员以及发审委委员(按小组)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初审报告是发行监管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监管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人尚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四)发审会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目前主板中小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每届发审委成立时,均按委员所属专业划分为若干审核小组,按工作量安排各小组依次参加初审会和发审会。各组中委员个人存在需回避事项的,按程序安排其他委员替补。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证券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债券申请适用特别程序。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需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根据《发审委办法》规定,发审会适用普通程序的,会议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适用特别程序的,中国证监会不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发审会由审核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委员发表审核意见,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并接受聆讯,发行人聆询时间不超过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发审会认为发行人有需要进一步披露和说明问题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后告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回复。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五)封卷

发行人的再融资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复发审委意见后进行。如没有发审委意见需要回复,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六)会后事项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人再融资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启动发行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发生会后事项的需履行会后事项程序,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会后事项材料。综合处接收相关材

料后转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需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如申请文件没有封卷,则会后事项与封卷可同时进行。

(七)核准发行

封卷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将进行核准批文的下发工作。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会后事项或已履行完会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发行。

审核程序结束后,发行监管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书面告知日常监管部门。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再融资申请审核过程中,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等事项的(限主板和中小板企业),我会将征询国务院相关部委的意见。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依程序办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208048.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