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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信息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4 06:13:58 | 移动端:山西省教育厅信息网

篇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基

[20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并结合《平遥县教育局2011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制综治工作计划(要点、行事历)》,认真制定各自2011年学校安全法制综治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年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教育厅文件

晋教基[2011]7号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保障,现就201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教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广大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提高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开创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有利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二、完善制度,抓好落实,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2011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督促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担负起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市要签订市、县、校、班四级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管理的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要继续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之中。

2、认真落实《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制度(以下简称《日志》),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报告制度。《日志》制度是我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也是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常规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日志》全覆盖,指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规范执行《日志》制度,认真填写,充分发挥《日志》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和报告制度,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动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市要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之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3、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区域内气候变化、季节更替的特点及放假开学、考试考核等工作情况,指导学校做好预案制定和应对工作,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继续重点关注春季传染病、学生扫墓踏青、夏秋季雷击和食物中毒、冬季煤气中毒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校车管理、学生外出租房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有效预见和积极防范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要继续严格执行“各地可根据天气情况和寒冷程度,适当调整上课时间和假期”和“严禁假期补课”的规定,坚决杜绝因应对不当、处置不及时或违规补课引发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4、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加大安全教育力度。要加强对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的研究,加强对师生防火、防震以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重视师生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演练,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管理水平。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和学校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易发事故等隐患,完善地震、泥石流、洪水、恶劣天气、拥挤踩踏、不法分子侵袭以及宿舍、食堂等专门安全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要认真开展“安全演练周”活动,健全落实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师生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6、增加投入,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2010]38号),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学校消防、保卫、食品卫生等设施配

备,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筑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

7、重视培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将安全培训纳入当地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市、县、校分级培训制度,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班主任及食堂、后勤等专业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重视对教育系统新进的教师、新聘用的后勤服务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突出重点,预防为主,认真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在学期开学前、假期放假前以及“五一”、“十一”等重要时期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结合季节变换开展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确保工作认真、彻底、不留死角,要监督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要加强对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基础设施及校园内商业场所的建设和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加强门卫、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隐患排查。(2)要加强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汲取近年来国内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车辆状况,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校车要坚决禁止使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集中接送师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督促学校按照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规定喷涂外观式样,设置新式校车标牌。未设置新式校车标牌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学生;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3)要积极与消防部门配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认真排查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及时疏通被封堵、锁闭、占用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及时维修、更换、新增消防器材和设施;要高度重视校内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明确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等责任,指导督促经

营者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要高度警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威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摸清可能威胁学校安全的化工厂(仓库)、加油站、商业机构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通过协调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反映,同时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对学校安全的影响。

2、加强管理,突出重点,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各地要在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当地学校安全管理的现状,找准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对寄宿制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对象的管理。(1)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标准,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建设,完善食、宿、行、活动的各类设施设备,要确保所有寄宿制学校冬季采暖全部采用暖气或空调、电暖等方式。要加大对农村新建寄宿制学校的监管力度,严把教学、生活用房的设计、监管和质量验收关。要制定和完善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坚决杜绝因管理原因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2)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学校审批管理权限,于今年春季学期对区域内所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集中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学校,要责令其停止办学。

3、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年要对本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现状进行检查,全面掌握学校保安人员配备、保安装备配备、学校门房和围墙建设、重点部位电子监控和报警器安装等情况,摸清底数。要积极与当地财政、人事、公安等部门积极沟通,结合当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中小学幼儿园“三防”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防控措施,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校园安全与和谐稳定。

篇二:山西省教育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山西省教育厅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山西省教育厅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载体建设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等部分。

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可以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山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351-3189314 传真:0351-3046014 邮编:030006 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大院山西省行政办公中心)。

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坚持和发展社会民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执政理念和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颁布以来,我厅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教育厅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教育厅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组织机构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于2008年4月正式成立了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由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李东福同志任组长,高校工委副书记畅日宝同志、高校纪工委书记史富泉、高校工委副书记陈学东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暂设在厅办公室,由高校工委副书记陈学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主任李秋柱、厅信息中心主任谢京京同志任副主任,各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各处室指定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承担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界定为: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教育厅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教育年度统计信息;教育厅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教育厅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全省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为确保这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我厅制订了《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处室提供,厅机要室进行保密审查,办公室

统一审核发布。

2008年4月,省教育厅向社会正式公布了《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0余条,基本做到了所有类别的全覆盖。同时,省教育厅15项行政审批项目和60余项政务公开的行政职权流程图均已全部绘制完毕,并作为政府信息的一部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此外,对于有些社会流传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省教育厅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予以了公开和澄清。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办法、受理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了《山西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并在厅机关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

目前,省教育厅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大致程序为:申请提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场、信函或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受理,即厅办公室对申请进行要件审查,要件齐备的,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及时告知补充→协调审查,即厅办公室牵头,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分类告知,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公开范围、该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等,进行分类办理和答复→信息提供,即对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

及时提供。

五、载体建设情况

省教育厅利用教育厅门户网站()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采取了多种公开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一是对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了较大的改版,开通了厅长信箱、来信来访、投诉热线等栏目,进一步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2008年共办理厅长信箱200余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00余次,每天投诉热线接入群众来电数十个;二是紧密联系新闻媒体,就高考改革方案、高考录取进展、规范教育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内容及时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三是积极探索社会公示、听证等新型公开方式;四是在厅档案室设置了政务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信息。

六、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截止2008年底,尚未出现上述情况。

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省教育厅明确,由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着力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2008年,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省教育厅的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待加强;二是各处室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前几年政府信息清理困难较大;四是公开内容不平衡,财务和招投标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有待加大。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推动全省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篇三: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的公示-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2017年度 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的公示

为不断加强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2〕34号),我省从2012年7月起,开展了2013—2017年度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情况如下:

经个人申请,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资格条件选拔推荐,共报送中学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544名,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547名。我厅按中学、小学学段分别委托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开展资格条件审查及资格培训考核,经业绩考评、网络研修考评、培训表现考评及集中考核等综合评定,共评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选900人;分别为中学450 人、小学436人,以及依据琼教师〔2011〕34号文、已取得《海南省2012—2016年度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并符合直接认定为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条件的人选14人。现将以上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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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10月11日,如对拟认定人员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按信访规定举报投诉。

联系电话:(0898)65236870,联系人:林艺青,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四楼412房,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1.2013—2017年度中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2.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3.符合2013—2017年度小学省级骨干教师直接认定

条件人员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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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2017年度中学省级骨干教师拟认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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