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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2 06:11:54 | 移动端: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篇一: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篇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xxx人民医院文件

xx[2014〕21号

关于调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卫监督发[2012]70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和x卫发[2012]11号xx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国办发[2012]2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科室组织学习并认真执行。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

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个案或事件;

(3)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4)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5)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监测对象为试点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报告,报告流程为:

1、监测对象到试点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试点医院。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职 责:

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办公室设在院感-防保科,负责搜集和汇总义疫情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二)专家(评估)组成员与职责:

成 员:xx。

职 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和防控工作;

2、负责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病例的会诊(评估)、抢救、排查、转诊等工作;

3、指导临床对重大传染病病人的救治、消毒隔离、疫情监测、报告和医院感染控制。

(三)疫情监测报告组成员与职责:

成 员:

xx

职 责:

1、及时完成医院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2、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负责疫情报告及传染病管理各环节督导检查,分析、总结、汇报。

(四)临床科室疫情报告成员与职责:

成 员:本院所有医务人员

职 责:

1、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指导原则》;

2、依法管理本科室医院感染、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各种登记、报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相关传染病病例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等。

(五)应急保障组成员与职责:

成 员:xx

职 责:

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相关部门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工作,储备好应急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

六、监测要求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是以医院为单位进行个案/事件的报告。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工作。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重要性,并将监测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工作流程等传达到每一位医护人员,动员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该项工作。要求参加监测的医务人员:

(1)深刻领会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工作内涵,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

(2)具备完成监测工作所必须的丰富临床工作经验;

(3)责任心强,工作细致,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报告卡填写时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

2.专人负责监测工作。试点医院指定专管人员负责试点医院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搜集、组织院内会诊和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络等工作,并参加当地或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其具体任务是:

(1)每日下班前向医院各科室了解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发生情况,重点关注儿科、神经内科、肾内科以及消化内科等科室;

(2)组织院内会诊。如果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报告,应尽快组织院内专家会诊,并且在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试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篇三: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津市市人民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卫计委、工信厅、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联合下发《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卜中华

副组长:王明生、陈明辉

成 员:马俊兵、孙继红

网络直报员: 孙继红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部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院监测方案;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信息科:负责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 长:王明生

副组长:马俊兵

成 员:李其东、伍 毅、宋小宝、张献红、鲁 兵、龙 吟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2次或2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二门诊、消化内科、感染性疾病科、儿科、中医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7种: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桐油中毒、龙葵素中毒、河豚毒素中毒、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其他。

化学性中毒8种:有机磷农药中毒、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甲醇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克伦特罗中毒、毒鼠强中毒、钡盐中毒、其他。

其他类别4种:其他感染性腹泻、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异常病例、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

(3)具体内容

临床医生负责对符合食源性疾病病例定义的病人采集新鲜粪便或

肛拭子标本送检验室检验,对患者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进行采集,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见附表)。院感科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三、监测报告流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

⑴符合监测的对象在本院就诊,首诊医师发现符合本方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⑵临床医生负责采集信息,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⑶临床医生将填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院感科,报告卡字迹清晰规范,内容完整准确,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的记录详细、完整。

⑷院感科人员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直接报送监测信息。

四、救治流程

1、确认为异常病例者,医务人员要积极实施救治,必要时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

2、如果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全院医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积极主动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活动中,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工作细致,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填写报告卡,并上报院感科,医务科应主动向主管

院领导报告,并组织院内专家进行会诊,院感科及时将信息上报津市市疾控中心及津市市卫生局。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 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 监测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奖惩

上报及时、准确、无误的个人将按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拨的专项经费奖励到人。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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