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理论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
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 黑工程院教[2012]05号
黑龙江工程学院关于理论课程
考核与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理论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强化学习过程考核和学生能力评价,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考核方式
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是指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需要在课程结束后进行集中考试以作为评定成绩的主要依据的课程。考查课是不以集中考试为主要依据,而以平时多种考核方式结合的方式评定成绩的课程。
二、原则要求
1.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2.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变更,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开课院(系)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更。
3.所有课程要严格执行平时成绩考核制度,需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资料。
4.课程考核方式及评定标准在首次课须向学生公布。
5.考试课平时成绩应在课程结课后,考试开始前给出。
三、成绩评定标准
1.考试课
(1)成绩评定原则上的分值比例:平时成绩为40%,期末考试成绩为60%。
(2)考试课平时成绩包含以下内容:
知识应用能力:是学生运用学习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综合练习、课内实验、案例分析、与课程相关的小论文、课堂辩论、设计、报告、小测验等。分值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的50%。
维的过程。分值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的20%。
个人修养: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及精神面貌。如:出勤率、课堂笔记、师生交流互动、小组讨论、作业完成情况、上课的精神面貌、言语方式、行为礼貌等。分值所占比例为平时成绩的30%。
(3)期末集中考试提倡采取多元、动态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试、半开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提交作品、社会调查、论文、报告、程序、设计规划等。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考试。
(4)理论课试卷命题原则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
2.考查课
考查课考核包括知识掌握、应用能力、学习态度、道德修养四方面内容:
知识掌握:是学生通过学习可以获得的认识和积累的经验。如:小测验、与课程相关的论文、课堂辩论、习题作业等。分值所占比例为30%。
应用能力:是学生能够运用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综合练习、设计、课内实验、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分值所占比例为40%。
学习态度:师生配合、同学之间的协作等相关情况。如:出勤率、课堂笔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讨论等。课堂笔记分值所占比例为10%,其他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为10%。
道德修养: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精神面貌等综合素质。如:上课的精神面貌、言语方式、行为礼貌、师生交流互动等。分值所占比例为10%。
四、其他
1.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登录成绩,考查课成绩按五级分制登录成绩。
2.期末课程考核考试课若学生卷面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则当次课程考核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期初补考原则上考试课闭卷考试,考查课开卷考试。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成绩超过60分的,考试课按60分登录,考查课按及格登录。
4.缓考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参照期末课程考核评定标准执行。
5.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的试卷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在成绩登录完毕
后,由开课院(系)存档。其他课程的试卷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在成绩登录完毕后,交学生所在院(系)存档。试卷及相关考核原始资料在该届学生毕业2年后方可销毁。
教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篇二:201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招聘启事
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务处胶印室工勤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中共党员,人品端正,工作勤奋踏实。
三、招聘说明
1. 上岗人员按合同制2类人员聘用管理,工资待遇面议,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方可正式聘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四、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应聘申请表,并于2014年3月11日17点前报名,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519室
联系人:孙梦楠
联系电话:0451-82519243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应聘申请表.doc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4日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hljoffcn
篇三: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_27985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3〕教52号 关于组织做好2013~2014学年
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了做好我校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2〕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组织2013~2014学年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请遵照执行,确保第二专业(学位)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专业(学位)工作安排表
教务处
2013年5月2日
抄送:校长办公室、学工处、计财处、后勤处、团委、图书馆、现
代教育中心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2013年5月2日印
附件:
2013~2014学年第二专业(学位)工作安排表
注:根据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辅修专业证书、第二专业(学位)证书不予电子注册;以第二专业(学位)证书考公务员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认定,以主考单位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