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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管理工作人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0 06:14:38 | 移动端:路政管理工作人员

篇一: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辽宁省普通公路超限运输长期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路政和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预防检测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辽河大桥安全通畅,制定本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除要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一)、工作纪律

1、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勒索车主或司机钱物。

2、不准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

3、不准违反着装规定。

4、不准扣留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

5不准单独私自处理违规车辆车主或司机,对违规车辆处理须两人以上,做好笔录和各种登记。

6、不准放人情车。

7、不准酒后执法或处理违规车辆。

8、不准使用非财政罚款收据罚款。

9、不准挪用、截留罚没款。

10、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11、不准在执勤期间吸烟、打闹、插手、袖手、背手。

12、不准一人执法。

13、不准追赶闯口车辆。

(二)劳动纪律

1、不准旷工。

2、不准酒后上岗。

3、不准在岗上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4、不准迟到、早退。

5、不准岗上干私活、看刊物。

6、不准在工作岗位使用污秽语言,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7、不准擅自离岗。

8、不准在检测亭内吃零食和聚集谈玩。

9、不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10、不准随便顶岗、替岗。

(三)组织纪律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令则行,无令则止。

2、 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规定标志和证件上岗执法,做到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3、积极参加有组织的各项活动。

4、非工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

5、不得着制式服装参加非本单位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

6、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检测站有关事宜。

7、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工作或领导有意见,允许向上级领导、部门提出,但不准私下议论,搞自由主义。

8、严格执行检测站关于端正行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9、检测站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

二、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

(一)、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2、遵章守纪,廉洁奉公。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文明服务,优质高效。

5、业务精湛,安全畅通。

6、讲究卫生,着装整齐。

7、团结协作,争先创优。

8、见义勇为,奉献社会。

(二)、检测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安全畅通。

三、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则

1、执行公务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

2、拦截车辆时要正确运用手势。

3、在处罚车辆扣证、终止车辆运行时,必须开扣留证,写清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

4、对超载车辆处罚时,至少要两人以上实行处罚,并做好各种登记、笔录,双方签字。

5、对超载车辆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严禁乱罚款。

6、所扣证件、检测记录、各种登记必须在交班一小时内上交站领导,并做好汇总登记。

7、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不接受车主、司机的宴请和财物。

8、执法人员要庄重严肃、说话和气、廉洁奉公,以事实为依据,不准超越执法工作职权范围,随意扣证、罚款或终止车辆运行。

9、坚持在执法区域内执法,,严格对重载车辆进行检测,实行一车一杆制。对超限车辆要通过手动信号劝返放行,对客运车辆、礼宾车队等腰随时抬杆放行,避免发生认为堵车情况。

10、维护作业区的交通秩序,保证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负责对不主动接受监测,强行通过闯口的车辆进行有效的堵截,不准擅自离岗、脱岗。

1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不到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交接班由队长负责,履行交接手续,并做好登记。

四、考勤管理

1、检测站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病假须交病假条,并扣罚当班次工资。

3、事假一般不予准假,准假后扣当班次工资。

4、婚丧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安全管理

1、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技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学习检测站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3、检测仪器要实行定期检修,防止漏电、短路而引起的灾害。

4、当设备操作不当被损坏时,责任人要进行赔偿,特别严重的,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

5、室内离人要切断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火灭。

篇二:公路路政管理支队路政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云南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路政管理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队路政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的管理,保障路政协管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路政管理协管员工作的积极性,实现路政管理协管员的科学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路政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支队路政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路政管理协管员是指在路政管理机构中从事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开展交通行政管理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大队应经常对协管员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执法纪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政策观念,不断提高协管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协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各大队应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使协管员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

第二章 录用

第五条 录用协管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

优的原则,在核定的名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工作岗位的要求,以及一定的程序进行。对于协管人员的录用渠道,为便 于单位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原则上由各大队通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按照协管员录用条件进行招聘。使用路政协管员未经劳务派遣形式进行的,所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由各大队自行承担。

第六条 各大队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必需经大队会议讨论研究,填报《路政协管员聘用审批表》,上报支队审批,经支队审批同意,才能聘用。因临时性工作聘用的人员,当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解除合同,予以清退。对于解除聘用合同的协管员,应及时报支队政工科审核备案。

第七条 协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人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具有规定(高中以上)的学历、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身体健康(退伍军人可优先并适当放宽条件,具有机动车驾驶证者可优先聘用);

(六)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各大队与协管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

同。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协管员依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需重新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并续签合同。

第九条 协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路政业务、职业道德、执法规范、执法风纪、着装规范、检查行为规范、安全知识等内容),经培训合格方能协助路政执法。

第三章 行为管理

第十条 协管员应当以法律、法规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文明执法。做到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路政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 协管员工作时应当着装整洁,标志齐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协管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协管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四条 协管员的考核与所在大队年度人事考核工

作相结合进行,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以所在工作部门的意见为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职业道德、风纪,业务和理念水平,对协管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京戏予以清退。

第五章 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路政协管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大队使用的协管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支队批准办理了正式聘用手续的协管员,所在大队必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除。

第十七条 经支队批准办理了正式聘用手续且聘用期满一年的协管员,经大队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于次年开始晋升基本工资50元,年度考核为优秀等奖的,于次年开始晋升基本工资100元(由大队自行审批,报支队政工科审核备案)。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额度由各大队自行确定。

第六章 编制核定、经费补助

第十八条 各大队协管员定编由支队根据各大队里程分布、机构设置统一核定编制,协管员编制核定后,各大队协管员聘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编制。若大队人员发生调动,

协管员定编随大队正式职工的调出、调入自行增减。

第十九条 为解决协管员经费问题,支队给予各大队适当经费补助,支队每月暂按各大队协管员在核定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助。此项费用从非税收入返还支队的资金中列支,此项补助用于为协管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得挪做他用,不足部分由各大队自行补助。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经支队正式批准聘用的协管员,团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可以直接转入所在大队团支部、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 聘用期满前三个月的协管员,可以向所在工会递交入会申请书,经组织批准,即可成为支队工会正式会员。

第二十二条 聘用期满一年,年龄在18-28岁的协管员,本人志愿向所在单位团组织表达了入团意愿的,按照程序,可发展为共青团员。

第二十三条 聘用期满二年,工作表现较好的协管员,本人志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表达了入党意愿的,按照程序,可选送到属地党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培养教育条件成熟的,所在党支部即可列入发展对象。

第二十四条 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篇三:路政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 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 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三、巡查任务

(一)检查路况、公路路产和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二)发现和查处各类路政事案。

(三)控制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现场,并迅速上报。 (四)依法处理简易类路政案件。 四、巡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值班制。

(二)路政人员巡查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件,着制服,戴制式帽子,穿反光背心,携带勘验现场工作夹(勘验文书、监管记录、巡查记录表)及执法装备。

(三)巡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巡查人员应在十分钟内出警,尽快赶到现场。

(四)保持巡查车干净整洁,工具配备齐全。 (五)严禁巡查车未经批准驶离所辖路段。

(六)巡查过程中,要保持车速不超过60公里每小时。 (七)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路政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设备器材的领用

巡查班配备的路政设备器材从路政内勤处领用。 二、设备器材的保管

(一)路政内勤必须按照设备器材的特性选择正确的保管方法,妥善保管各类设备器材。 (二)建立路政设备器材档案,明确各类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 (三)路政内勤定期按照设备清单检查设备。 三、设备器材的使用

(一)路政人员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路政设备器材,使用时必须按照路政设备器材操作要求操作。

(二)路政人员因个人原因损坏设备器材的,要照价赔偿。 四、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

(一)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有效的对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二)路政内勤应定期清洁各类设备器材。 (三)路政内勤应做好设备器材的维修记录。 五、设备器材的更换

(一)设备器材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非固定资产的设备器材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二)路政内勤根据设备器材的使用年限和性能,对需更换的设备器材,向路政中队长提出设备器材更换申请。

(三)路政中队长核实情况后,向所长提出设备器材更换请示。

(四)经所长同意,路政中队对设备器材进行更换,路政内勤负责做好更换记录。

路政档案管理制度

路政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的路政内勤人员具体负责,档案应集中统一管理,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一、路产档案

所辖路段路产情况。包括跨线桥、通道、互通式立交、涵洞、标志牌等路产分类台帐和路产示意图。

二、路政处理档案

内容为陕西省公路局统一制定的路政法律文书,按照路产赔偿金额分为四档,要求一案一档。一般程序案卷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卷按月装订。附带行政处罚的要按照交通行政处罚档案建档。

三、路政处罚档案

内容为符合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的路政案卷,要求事实清楚、依据明确,使用法律条款准确。要求一案一档。

四、违章建筑档案

建立所辖路段违章建筑台帐,登记相应公路桩号、房屋结构、修建时间、建筑用途、与公路距离和方位、面积。

五、路政文书档案

包括目录和各级部门路政管理方面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年为单位归档。 六、日常管理档案

(一)文件档案。包括上级机关文件、本机关文件、会议纪要、警卫通知、总结安排、命令、任免文件、培训、宣传、学习资料。

(二)路政巡查记录档案。每班次一份,按月装订成册。

(三)路产损坏修复档案。对路产案件应及时勘查路产损失情况,详细登记,报养护部门修复,附在案发时当班巡查记录后装订。

(四)设备运行档案。设备运行情况、维修情况、保养情况等,每个设备一册,全年一卷。

路政巡查车辆管理规定

一、路政人员应保持路政巡查车辆干净整洁。

二、巡查车辆应配备齐全,包括通信设备,勘查器材、消防器材、安全标志等。 三、路政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应开启示警灯。

四、正常巡查时,路政人员应当控制车速,匀速驾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如遇紧急情况,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

五、未经批准,严禁将巡查车驶离工作区域。 六、非指定的路政驾驶员不得驾驶巡查车辆。

七、路政人员要注意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八、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停放时应关闭车窗、电路、示警灯、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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