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湖南工程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湖南工程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 月日
在学院保存;
2.任课教师在登陆成绩时,将申请免修学生的课程成绩登入“免修”; 3.学籍异动情况指“转专业”、“复学”、“降级”等。
篇二:湖南工程学院毕业补修考试申请表2014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毕业补修考试申请表
注:1、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各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审核并签名盖章。本表一式
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另一份由学生留存备查。 2、学生申请毕业补修课程(含实践性环节)不能超过20个学分。 3、不能跨专业报名,本、专科不能互报。
篇三:湖南工程学院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辅修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5 18:51:29 点击次数:488 来源:
一、 指导思想
1、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
2、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有机会拓宽 知识面,以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增强择业机会。
3、推动学科建设,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充分挖掘教师的 工作潜力。
4、形成一种勤学、好学、多学的风气,以促进校风、学风建 设。
二、 辅修专业的设置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目前办学条件,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各系将拟开办的辅修专业向教务处报送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定、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开班。
三、 培养计划
1、本科(或专科)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学,在四年(或三 年)内同时完成,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制订,报教务处审批。
2、辅修时间本科从第五学期的第2周起到第七学期期末的前两周,专科从第四学期的第2周起到第五学期期末的前两周。辅修专业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二、四晚上、双休日及假期进行(双休日开课时间不得与院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时间冲突)。
3、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必须覆盖该辅修专业所归属的主修专业中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必要的实践环节;本科辅修专业结业的总学分要求为25~35学分,专科总学时不少于300~400学时。
4、课程开设一般每学期2门~3门,约7~10学分,必要的实践环节可安排在假期进行。
四、 修读辅修专业的对象和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每学期修读的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合格,主要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以上者。
3、修读英语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等级四级考试。
五、辅修专业教学和学籍管理:
1、对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主修专业所在系负责管理,辅修专业的学业成绩由辅修专业所在系负责管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因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外出实习、实践等)与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的系部向辅修专业的系部出具书面证明;辅修专业的系部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或重修取得成绩。
2、学生学期考核及辅修专业如有不及格,按下列规定处理:
A、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经第一次重修考试(或补考)仍不及格者,由主修专业的系部通知辅修专业的系部及学生本人,终止其修读辅修专业,并报教务处备案。
B、学生在辅修专业出现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可以重修一次,重修不及格者,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同时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重修,终止修读辅修专业,并由辅修专业的系部通知该生所在系部及学生本人,终止其修读辅修专业,并报教务处备案。
C、对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在辅修专业已修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
3、辅修课程学分不计入主修专业累计平均学分。
4、凡主讲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师应按学院规定填写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开课系部、教务处各一份,考试应实行考、教分离,考完三天内将成绩报送开课系部,课程成绩记入学生辅修成绩档案。
5、学生参加修读某一辅修专业,一般不能再改修其他辅修专业。
6、凡修满辅修专业所需学分者,由学院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六、审批录取手续
1、学生本人提出修读辅修专业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工程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系,经系主任按修读条件审查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汇总分别向辅修专业开办系统一报名。
2、开办辅修专业系主任根据本系办学条件择优录取;录取人数由开课系自主决定,录取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而后分别通知被录取的学生所在系和学生本人并发给录取通知书,同时张榜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申请表、入学通知书、录取花名册、听课证等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各系按实际需要到教务科领取)。
3、学生凭录取入学通知书并自带三张一寸相片在第五学期(专科第三学期)第一周到开办系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交费、辅修专业听课证等手续后,方可参加修读辅修专业,学生凭听课证参加听课和课程考试。
4、凡报名注册交费学生人数不足,不够开班条件而不开班时,开办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收费及使用:
1、收费标准:按标准25元/学分或1.5元/学时,每学期收费。
2、经费分配与使用:①开办系掌握80%,作为讲课酬金、教学管理等开支;②交学院20%,用于管理、印制各种表格、听课证等费用支出。
湖南工程学院
2001年5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