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非公职人员)
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非公职人员)
篇二:非公职人员赴台申请表
非公职人员赴台申请表
大陸地區 來台從事相關活動行程表
二、保證事項:除營利演出外僅保證絕不涉及任何營利之行為。 三、凡拜訪政府機關(構)、國家實驗室、科學工業園區、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科研單位、應取得受訪單位之同意函。
四、參加研討會,應檢附會議詳細計畫書,列明研討會主題、會議議程、會議地點、時間、主(協)辦單位參加物件、參加人數等項。
邀請單位: (簽章) 地 址: 負 責 人: (簽章) 聯絡電話: 邀請單位之陪團員職稱:姓 名:
執行幹事姓名: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申 请 赴 台 人 员 名 单
(报公安机关审批)
公章:经办人:
篇三:非公职人员赴台相关资料
非公职人员赴台技术业务培训(商务合作等)报批程序
所需资料:
1、非公职人员赴台申请表 原件3份。 (后有附表) 2、台方公司的邀请函 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台方公司的赴台行程表 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后有附表) 4、台方公司情况简介 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5、被邀请方公司情况简介 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6、赴台人员身份证信息复印件3份。 7、赴台人员户籍资料信息 复印件3份。 8、赴台人员入台证复印件 复印件3份。 9、赴台人员名单9份。(后有附表)
10、如属赴台验收设备的团组应提供购货合同书 复印件3份。 11、区委台办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3份。 材料备注:
所有资料全部都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办理大陆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资料
办理程序:
1、吴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2、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3、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1、填写完整的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用钢笔或签字水笔填写)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 3、因私出境照片4张 注:
1、申请人须接受受理人员的面见和必要的询问;
2、户口簿须复印签发页和本人资料页,登记事项如有变更,还须复印变更页;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须复印。
3、申请换发通行证、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赴台签注者须同时提交该通行证;
4、首次赴台的须去台办接受行前辅导(儿童除外);
5、申请受理后,申请人即至指定银行交费,交费后须马上将盖有收费银行现金收讫章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下称“受理通知书”)和“领证联”交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进行收费确认;
6、申请人凭盖有“已交费”字样的“受理通知书”领证。委托他人领证的,受托人领证时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首次申办通行证如选择特快专递服务的请在申请表上注明,并须填写《特快专递寄送出国境证件委托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通行证30元/证,签注、加注20元/项次
非公职人员赴台申请表
大陸地區 來台從事相關活動行程表
二、保證事項:除營利演出外僅保證絕不涉及任何營利之行為。 三、凡拜訪政府機關(構)、國家實驗室、科學工業園區、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科研單位、應取得受訪單位之同意函。
四、參加研討會,應檢附會議詳細計畫書,列明研討會主題、會議議程、會議地點、時間、主(協)辦單位參加物件、參加人數等項。
邀請單位: (簽章) 地 址: 負 責 人: (簽章) 聯絡電話: 邀請單位之陪團員職稱:姓 名:
執行幹事姓名: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请赴 台 员名 单
申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