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节假日安全协议
节假日车间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状
甲方(安全办):
乙方: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责任界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安全事宜约定如下:
1、乙方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节假期期间,乙方应密切关注员工的动向,明确员工的位置,做到早晚检查员工宿舍,加强外出管理。
3、节假日期间,乙方应加强对本车间部门员工的管理,坚决杜绝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现象出现。
4、节假日期间员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公司将追究相乙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节假日期间职工安全责任状
甲方(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乙方: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责任界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安全事宜约定如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鉴于新疆特殊的社会环境,原则上不准外出,若急需要外出的员工必须向本车间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告知负责人去向和返回时间及同去人员。未经相关车间部门相关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外出,若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节日期间应举止文明,不酗酒、不打架、不赌博,不参与各种非法活动。认真了解并尊重本地的乡俗民风,避免与陌生人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二:假期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
潞城中心校推倒一栋两层旧教学楼,新建一栋新教学楼,在原旧教学楼7个班级的学生搬到潞城中学板房上课。由于潞城中学于2011年6月24日至6月27日中考,2011年6月28日是潞城乡小学四所学校毕业班学生在潞城中心校进行毕业会考。为了确保我乡考点的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上报田林县教育局同意,我校决定对学前班和一至五年级学生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6月29日(其中6月25日、26日为双休日)共6天停课放假。为确保在放假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家长和学校安全协议如下:
一、寄宿学生家长(监护人)于20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分到学校接小孩,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5:00前送小孩回学校。外宿学生按上学、放学时间接送小孩。
二、家长(监护人)接送小孩要确保乘车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三、家长(监护人)在放6天假期间,要监护好自己的小孩,注意下雨时的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不要让孩子在没有家长的陪同时下河(塘、湖、沟、渠等地方)游泳、洗澡、玩耍等,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四、家长(监护人)不要让小孩购买过期、变质、有异味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吃变质的饭菜、玉米粑等食物和不干净的水果,少吃生冷食品;不喝生水,不吃来历不明的水果,不吃山上的野果、野蘑菇、植物等,严防食物中毒。同时要预防传染病,如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等。
五、家长(监护人)不要让小孩玩火,按要求使用电器,不乱动电路电线,不攀爬电杆,不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发现火灾要及时报告给大人或报警(拨打119),并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六、家长(监护人)在假期间除按以上几点做好监护外,还要做好自己小孩其它各种安全防范的监护工作。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潞城中心校
2011年6月24日
篇三:假期安全协议
渭南轨道交通学校
商洛职院分校假期安全协议
根据学校安排,于2016年 9月14日下午6点放假, 2016年 9月17日(周六)下午5点前收假到校。学生休假期间,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责任自负。请务必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商洛市职院分校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