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车私用管理办法
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方便员工外出办公,允许员工开私车办公事,为了进一步规范私车公用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内容:
1、私车公用的概念:上班时间内,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用私车办理公事的行为。
2、根据公司需要,有私车公用的,应与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私车公用时,由公司行政部开具《公司用车单》,报销人每月凭《公司用车单》计算公里数,按每公里数给予补贴。
4、私车公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投保车辆保险,由车主交纳,如交强险、商业险等。
三. 费用计算:
1、 公司承担费用:
1.1 凭《公司用车单》记录的用车情况,报销高速公路通行费、进城费、停车费等其他与行车相关的费用。
1.2 公司凭《公司用车单》统计公里数,每公司补贴费用1.00元。费用报销时可凭借加油费等与车辆有关的发票报销费用。
2、个人承担费用:
2.1 公车私用期间的交通违规处罚款。
2.2 车损维修费用、其它车辆费用。车辆年检、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2.3 车辆车辆保险费用。
四、注意事项:
1、意外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作应急处理,迅速报案并及时联系公司行政部。
2、私家车仅限本人作为驾驶员公用。
五、实施:本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颁布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总经理: 2011-11-22
附件:《私车公用审批单》
公司用车记录表
用车单位派车流程:用车人申请→主管审批→总经理(或代理人)核准→行政派车→车辆使用→行政统计里程数(存档)
篇二:关于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严禁公车私用的若干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严禁公车私用的若干规定
(绵师院纪发[2005]02号)
院内各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规定》(川纪发[1998]22号)和《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通知》(川纪发[2001]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法纪意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制度规定。
二、严格禁止动用公车、公款学习驾驶技术。
三、严格禁止私自驾驶公车。领导干部在乘坐公务用车过程中,要驾驶员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以私自驾驶公车论处,同时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严格禁止公车私用,禁Http://M.Csmayi.Cn/止动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接送HTTP://M.CSMAYI.CN/小孩等活动, 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严格禁止使用公车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按规定交纳用车费用。
五、对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影响恶劣等严重后果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六、本规定由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防止公车私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