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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独立的思考者读后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3 07:16:21 | 移动端:做个独立的思考者读后感

篇一:成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

成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

——读《乌合之众》 人文学院2007级哲学班 2007709016孙怡萌

“我们很多人思考问题的时候,并不太关注自己是怎么想这个问题的,不太关注自己这个思想是怎么来的,更不关注这个思想背后的意识形态,这样的话你所具有的就不是思想,因为你不具备一种自我思考的能力,你所谓的思想基本上就是这个社会主流的思想,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统治者的思想就是统治思想’。”

原谅我直接引用邓老师的一段话作为文章开头。在这个拥有独特国情——一党执政,人口庞大,言论自由和思想民主都远远没有达到一个现代化文明国家应有水平的社会,生活了这么多年,最大的感触就是,人很多时候没有办法做到人自己所宣扬的那样自由和理性。这里面的政治因素自然是一个重要成因,但是仔细思考,似乎应该还有其他的导因。在阅读了法国心理学家勒庞的大众心理学著作《乌合之众》之后,觉得颇有裨益。这个时代,我们需要政治独立,需要民主和平等,但是首先,我们需要的是思想的独立,否则,再彻底的民主制度也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的遮羞布。保持个人的个体理性,是多么的困难又必要。

勒庞(Gustave Le Bon,1841——1931)以法国大革命作背景思考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他通过革命中种种行为的分析发现,即使一个个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人,一旦他们加入受人民崇拜意识形态鼓惑的群体,就变成了乌合之众中的一员,他们就如同发生化学反应一样变成了一群疯狂和无恶不作的家伙,而且他们在一种“历史使命感”感召下,并没有任何关于犯罪的意识。

勒庞的《乌合之众》自1895年出版以来被翻译为多种语文,一版再版,成为享誉世界的名著。勒庞的著作之所以风靡世界且长盛不衰,在于勒庞尽管是以法国大革命作为他写作的背景,而实际上他所写的是他所处的时代即十九世纪,而十八、十九世纪的革命比起我们时代(廿世纪)的革命来,只是规模很小的序曲,我们时代的群体犯罪记录远远超过了勒庞的时代。但勒庞分析的问题是如此犀利地触及我们的心灵,使我们在思考我们的时代时,总感到勒庞似乎经历了廿世纪,他的分析好像都是对廿世纪的人有感而发的。

群体的智慧胜于个体,群体总是能够作出较之于个体更加正确和周全的举动,这对于许多人特别是深受集体主义、国家主义、民主主义思潮熏陶的人看来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中国也古有“人多力量大”亦或是“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的价值传统。无论是感情倾向还是固有思维方式来说,群体相对于个人的的优势和超然的地位总是显而易见的。可是,事实上,群体总是正确的,正义的或者是理性的么?勒庞给出了完全不同于一般认知的答案:不。勒庞的《乌合之众》广泛传播的原因之一恐怕在于勒庞冒犯了许多人的世界观,由于人们总是生活在人群中,个人对于“人多势众”有一种天生的心理恐惧,由于恐惧,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对集体主义心怀崇敬,在许多情况下,人们情愿放弃自己的观念而去迎合众人,认为“众人”不仅代表了力量,而且代表了真理。但是勒庞却以精辟的分析、毫无遮拦的辞藻,赤裸裸地揭露出群体的情感幼稚、道德败坏、

智力低下,在人们起初的反感后又不得不认真思考勒庞的论述。

从平常的含义上说,“群体”一词是指聚集在一起的个人,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民族、职业或性别,也不管是什么事情让他们走到了一起。但是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群体”一词却有着完全不同的重要含义。在某些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它非常不同于组成这一群体的个人所具有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了一种集体心理。它无疑是暂时的,然而它确实表现出了一些非常明确的特点。这些聚集成群的人进人一种状态,因为没有更好的说法,我姑且把它称为一个组织化的群体,或换个也许更为可取的说法,一个心理群体。它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存在,受群体精神统一律的支配。

不言自明,一些人偶然发现他们彼此站在一起,仅仅这个事实,并不能使他们获得一个组织化群体的特点。一千个偶然聚集在公共场所的人,没有任何明确的目标,从心理学意义上说,根本不能算是一个群体。要想具备群体的特征,得有某些前提条件起作用,我们必须对它们的性质加以确定。自觉的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是就要变成组织化群体的人所表现出的首要特征,但这不一定总是需要一些个人同时出现在一个地点。有时,在某种狂暴的感情——譬如因为国家大事——的影响下,成千上万孤立的个人也会获得一个心理群体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们闻风而动聚集在一起,从而立刻获得群体行为特有的属性。有时,五六个人就能构成一个心理群体,而数千人偶然聚在一起却不会发生这种现象。另一方面,虽然不可能看到整个民族聚在一起,但在某些影响的作用下,它也会变成一个群体。

心理群体一旦形成,它就会获得一些暂时的然而又十分明确的普遍特征。除了这些普遍特征以外,它还会有另一些附带的特征,其具体表现因组成群体的人而各有不同,并且它的精神结构也会发生改变。因此,对心理群体不难进行分类。当我们深人研究这个问题时就会看到,一个异质性群体(即由不同成分组成的群体)会表现出一些与同质性群体(即由大体相同的成分,如宗派、等级或阶层组成的群体)相同的特征,除了这些共同特征外,它们还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从而使这两类群体有所区别。

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若不是形成了一个群体,有些闪念或感情在个人身上根本就不会产生,或不可能变成行动。心理群体是一个由异质成分组成的暂时现象,当他们结合在一起时,就像因为结合成一种新的存在而构成一个生命体的细胞一样,会表现出一些特点,它们与单个细胞所具有的特点大不相同。

人们的情感和理智在作出价值判断的时候,常常因为个人的生长背景,价值取向,阶级立场或者知识水平产生冲突。在多数情况的理智状态下,人们情感受理性的支配,比如对于身世可怜或者有过悲惨遭遇的杀人犯,人们往往虽然同情和遗憾,但是不会因此忽略或者泯灭他所犯出的罪行,“其情可悯,其罪当诛”,所谓“大义灭亲”,就是人们的理智战胜感情的例证。但这种理智状态却容易在群体中丧失,群体心理的移情作用会把某些憎恶集中在毫不相干的人身上。比较中国廿世纪的批斗会与正常国家的法庭就容易发现,愤怒的阶级感情会在批斗会中移情。由于批斗会不是法庭,没有法律权威的约束,只有阶级情感的无限发泄,

即使淳朴如中国人也很难把握住自己善良的天性。我们知道,即使一个德高望重的乡绅,一旦被放置到被批斗的位置上,他的被批斗地位本身就可能成为他必须承担属于他本阶级的一切罪恶的指控,一个和该村毫不相干的要饭的过路人在诉苦中也使听众由同情的感情而转化为愤怒的感情,把对“剥削阶级”的仇恨转化到该乡绅身上,仿佛要饭者的苦难都是由该乡绅造成的。法庭在法律权威的约束下只对发生的事情和当事人推理,而不承认移情的合法性,但为了使阶级仇恨加剧,人们接受的阶级理论的暗示是——必须把个人仇恨上升到阶级仇恨,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只要他属于罪恶阶级,那么我用自己本阶级的苦难向他指控也是合理的。这样群体的情感就在这种模糊的移情作用下任意泛滥,群体在此移情作用下,发现那个曾经帮助自己、解决自己家庭纠纷的乡绅的一切善行都是欺骗和伪装,“实质”上他是个十恶不赦的坏蛋。这样与法庭的推理逻辑不同,群体就在某种激烈感情的作用下,用自己想象的罪恶把一个无辜的人判了死刑。我们知道,在“土改”中的“地主”如果没有来得及自杀,就很容易被狂暴的群体打死,哪怕他的确是个靠勤俭持家致富,从来没有伤害过邻居的人。

“群体慢慢杀死没有反抗能力的牺牲者,表现出一种十分懦弱的残忍。不过在哲学家看来,这种残忍,与几十个猎人聚集成群用猎犬杀死一只不幸的鹿时表现出的残忍,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这解释了群体何以干出最恶劣的极端卑鄙无耻的勾当。群体时常干出刽子手的举动。勒庞说,“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抢劫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出乎意料的障碍会被狂暴地摧毁。人类的机体的确能够产生大量狂热的激情,因此可以说,愿望受阻的群体所形成的正常状态,也就是这种激奋状态。”

有着保守主义立场和精英意识的勒庞,对“群体”这个社会现象充满了恐惧与鄙视。他认为“群体”是依赖“英雄”而存在的。在“英雄”缺席的条件下,“群体”往往只能算是一些朝生暮死的“群氓”。

极权主义系统、民族主义系统、殖民地系统、或曾经有过民族救亡历史背景系统的知识分子对这部书有天然的排斥性。《乌合之众》对“群体”精神的颠覆性话语,不啻于从内部或精神上,瓦解着一个民族用于政治斗争的所谓“集体力量”。但是勒庞对“种族”与“群体”其实是有非常清晰界说的。“群体”,不是“种族”全体。种族精神代表文明状态,而群体精神则代表野蛮状态。从共同体这个层面看,群体精神敌不过种族精神。种族精神才是共同体间的质的规定性,而群体精神则是变动不居的。群体精神其实乃是种族精神之敌——意味深长的是:一些种族主义者(或中国的民族主义者)并不了解勒庞清晰的界定和深邃的洞察力。

勒庞对权力、对领袖与群体的关系,以及领袖如何获得权力的奥秘,有着非同寻常的洞察力。他真率地说出了领袖和权力的真相。在他的私淑弟子中,既有西奥多.罗斯福、戴高乐,也有希特勒和墨索里尼。但在老金看来,《乌合之众》事实上更像是对传统中习焉不察的“英雄话语”与“领袖崇拜”的解构。它告诉

人们,一个未经启蒙的群体对传统与谎言有着多么深切的迷恋与盲从,而多数人的暴力——即使在民主政体之下——是多么地容易生成(苏格拉底就是死于具有民主传统但被激怒的雅典民众,而罪名之一却是他“说话太有道理”)。

在勒庞分析的对象——群体与领袖——中,理性总是亏空的,或者说,总是被搁置的。而激情或疯癫的权力则无所不在。正是这种“大众心理”,造就了“顺民”、“暴民”或“臣民”,而“公民”则远在天边。

虽然勒庞的“种族特性”与“种族气质”说,令人不敢贸然接受,但是其中闪露的历史真相毕竟不容置疑。这也正如冯克利先生所论:勒庞此说与鲁迅先生对“国民性”的反省,也有相近之处。假如不惮于“审父”,“审祖”的“理性批判”,即使是种族的禀赋,也不应该成为言说的禁区——所有的言说禁区,其实往往正是领袖与群体“共谋”的结果。

群体是无辜者也是造孽者(发现隐藏在历史事件和人类行为后面的原因,更易于破障)。群体运动与群体精神盛行的时区,是种族(民族)也是人类的悲剧——而悲剧往往有如宿命,无可规避。阅读《乌合之众》,就是一次感受种族悲剧与人类悲剧的历程。

当你作为个体存在时,你的力量微薄弱小,但是却真实自由;而当你成为群体的一员,也许你并不是罪恶的,但是你却未必还是你自己,你的意愿,你的行为,你的价值观,你的行为选择,都处处显现出去个体化的特征。群体的力量强大而可怕,也许成为了屠夫而不自知。建国后文革时期的红卫兵群体即是这一理论的历史明证。当然,由于笔者对于那个时代的历史并没有切身的体会和深刻的研究,未免有些无端狂妄,可是,那个时代是整个中国的伤痛的事实,却不容否认。

勒庞的观点,虽然不尽然都是值得推崇和笃信的——否则我们和他笔下的那些盲目愚昧的从众者有什么区别?但是他却实实在在引起我们的反思,我们盲目的追随主流,每日为免成为“少数”而惶惶不可终日,以致在思想,行为的时候忘记了独立自主的思考,是否应该像我们作为的那样理所应当。

私以为,也许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永远不能脱离群体而生存,更加不能否定群体对于社会进步的巨大历史作用,但至少,从思想上,可以做一个独立的思考者。

篇二:论自由读后感

论自由读后感

说到自由,首先要明确自由着一个领域。这个领域包括着,第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着最广义的良心的自由;要求着思想和感想的自由;要求着在不论是实践的或思考的、是科学的、道德的或神学的等等一切题目上的意见和情操的绝对自由。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它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但是由于它和思想自由本身几乎同样重要,所依据的理由又大部分相同,所以在实践上是和思想自由分不开的。第二,这个原则还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要求有自由订定自己的生活计划以顺应自己的性格;要求有自由照自己所喜欢的去做,当然也不规避会随来的后果。这种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即使他们认为我们的行为是愚蠢、背谬、或错误的。第三,随着各个人的这种自由而来的,在同样的限度之内,还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只要参加联合的人们是成年,又不是出于被迫或受骗

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个人与社会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

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一自由与集体 而谈到自由就要谈到集体(所谓的集体)。一些集体的存在并没有很好的为集体里的个人带来福祉与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这个集体中少数人的利益和权力,里面的大多数人是“被”加入的,他们的自由和福祉收到了“名正言顺”的侵犯。密尔说:人民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货最活跃的一部分人民的意志,结果是人民会要压迫其自己数目中的一部分。其实,我觉得当中的少数人在数量上并不是少数,而他们的愿望与声音就这样被“少数服从多数了”。而服从的结果并不一定给集体带来很多好处。时间久了,可能就会产生“奴性服从”。这都是自由的悲哀! 其实,很多时候,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那个意见可却可能是真确的。有时候,一项任务没有被授予一个人而是另一个人,前一个人却可能是最合适的。其实,进步与自由是有很大正相关性的。密尔说进步的唯一可靠而永久的源泉还是自由,因为一有自由,有多少个人就会有多少独立的进步中心。这个观点可以很好的解释我们国家在创新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自由与思想的禁区 当然,最大限度的倡导思想自由并不意味着公众想说啥就说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们必须为公众的自由设定一个围拦,即不允许他假借思想自由而恶意攻击他人、攻击社会。揭示了我们这个社会对人们思想自由的一种限制,对思想领域里先行者无情的打压。而当局所掩饰确是事实的真相,先行者们的所作所为却不会对社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恶性影响。 在中国,我们的官方总是人为的设置了一些思考的禁区,而他们所限制的禁区却恰好是一个社会最敏感、最关键的领域。他们总是在这些最为重大的问题上事先放置一套他们的理论,并给予其最崇高的评价,似乎他们的这套理论便是最完美、最完善的。与此同时,他们决不允许任何人在探讨这些问题是越雷池一步,即不能脱离他们已经制定的理论;抑或是说在其他人大体上要和他们一致、不能和他们唱反调。如果有谁公然地挑战他们的“权威理论“,他们便会抗战到底。他们一定会借社会的强力无情地对这个”反动“的理论进行批判,甚至在极端的时刻还会对持有这种观点的思考者给予残酷的人身攻击。倘使你还是执迷不悟、不知悔改,那他们就会让你在”他们的地盘“上决无立足之地。他们一定会极力地压缩你的”反动理论“影响的范围,一定会让你这个”恐怖分子“彻底的消失在公众面前。在把你掀翻在地之后,他们再给你的思想和理论冠上冠冕堂皇的“反人民、反社会”的枷锁,让你永世不得翻身。 最后,公众在他们的忽悠下竟轻易地更加相信了官方的所谓的正统理论。

三,自由的现实意义人类的自由,也就是人类个性充分发挥的自由。密尔认为一个人如果能力已经臻于成熟, 就可以而且 应该能够按照他自己的方法去认识去解释经验,这是他的特权,也是他的正当条件,所以人类的官能在对于他人的经验问题上即便是正确的经验也要充分地选择消化吸收,不然,便只会减弱而不会增强它的理性功能。密尔把人性比作一颗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东西的内在方面的趋向生长与发展起来。因而人性不是一架机器,不能按一个金属框架造出来,又开动它毫厘不爽地去做替它规定好了

的工作,并不象利用机器人去打仗、做工、种田那样简单。 人性在人身上的表现不仅在于人做了什么事,主要之点还在于做这件事的是什么样的人,因为事情只要条件具备都可以做, 而不同的人做相同的事情则可能会有不同的表现以及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通往奴役之路》读后感

“自由的精神就是对自己是否正确不是很有把握的精神”。--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针对的是英国战争期间左倾对于自由主义威胁提出的 。 因此 很多地方哈耶克都不是单纯的描述自由主义的具体价值观而是在与集体主义的辩驳之中不断澄清自由主义关于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 理是越辩越明 在不断的辩驳和澄清之中哈耶克将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明了的阐发了出来 价值判断与单纯的情感宣泄室不同的 哈耶克对于社会主义的攻击时建立在其严密的论证以及自己本身所持的观点的基础上的 因此 这样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更有其价值 其价值在于 通过其价值判断我们能更清楚的了解其思想 通过哈耶克骂的什么 怎么骂 用什么骂 我们基本可以勾画出他的思想轮廓 本书引论中,哈耶克大声疾呼,西方世界的民主国家,有重蹈德国覆辙的危险。因为一股祟尚社会主义之风,正在这些国家到处弥漫,而作为文明基础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却渐渐被人淡忘。 自由主义说到底其实是关于人权的一种思想 哈耶克指出 自由主义的根本是个人主义 有必要指出的是 这里的个人主义并不是道德意义上的 利己主义 而是一种对于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权利的认同 基于这一出发点自由主义宣扬自由这一价值观的意义 自由的是指个体的人具有选择的权利 其外延是丰富的 民主 平等 以及法治 都是其必要保障 然而这些都是有其特定含义的关于社会主义 哈耶克是十分反感的 哈耶克认为,社会主义是对自由的最大威胁,它天生就具有独裁主义倾向。 甚至于直接指出 社会主义等于奴役 这在中国很多新旧左派看来简直反动至极 然而当我们看完这个书的时候再结合我国若干年的惨痛经历 我们会发现 此言不虚 哈耶克认为 社会主义与纳粹主义尽管一左一右 但是都是持集体主义的 他认为 计划主义是走向极权主义的必由之路 或者说第一步。独裁较之政府管制更为有害,它从根本上危及到个人自由。因此,以自由为灵魂的民主主义,势必与社会主义水火不容,它们除了“平等”二字以外,别无共同之处.但即便是平等,二者也有云泥之别。民主主义是从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的平等,只能是从奴役和抑制中实现,因此社会主义的民主,只是徒有虚名。

哈耶克坚信,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他把实行私有制的社会,称作“富人得势的世界”,而实行公有制的社会,在他看来,是“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在私有制社会,穷人的机会虽然比富人少一些,但只要通过个人努力,同样可以发财致富,虽然每个人的收入不可能均等,但走向致富之路的机会却是均等的,这是真正的社会平等。可在公有制社会里,尽管穷人名义上是公有财产的主人,但实际上,哪一部分财产也没他的份。不仅如此,由于事无巨细都被当局牢牢控制.老百姓只得低声下气,任人摆布,靠当权者的“恩施”过日子。哈耶克于是问道,究竟是一个“富人得势的世界”好,还是“只有得了势的人才能致富的世界”好呢?

在哈耶克看来.一切类型的计划经济都是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并没有多少区别,它们都是集体主义。哈耶克认为,迄今为止,对配置资源来说,竞争最为有效,计划是与竞争鲜明对抗的,它只有被用来弥补市场缺陷时,才能与竞争结合起来。如果完全限制竞争,而用计划取而代之.那么结果必将一塌糊涂。哈耶克历数了计划经济的种种弊端。

计划会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在市场经济中,信息浩如烟海,情况复杂多变,一个人纵有三头六臂,也无法面面俱到,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因此,分散决策势在必行,由当局用单一的计划来控制经济,只会弄巧成拙。而且,在计划体制下,企业家的收入和升迁,并不仅仅取决于业绩,而往往由上级主管部门说了算。这样,企业家与其“眼睛朝内”,在企业埋头苦干,还不如“眼睛朝上”,多与上级部门联络感情。加之在计划体制下责权不清,企业无论亏赚,都与企业家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他们在决策时,通常并不从企业利益出发,而是投上级所好,看他们眼色行事。事已至此,企业又何谈经济效益呢?

更糟糕的是,经济计划必然导致政治集权。假如要制定一项登山计划,由于个人的偏好不一致,在选择目的地上,难免意见分歧。或许有人想看泰山的日出,有人想欣赏华山的险峻,也有人想一睹黄山的风姿……结果大家七嘴八舌,吵成一团,计划胎死腹中。要想计划顺利进行,就得推出一个权威,由他独揽大权,最后一锤定音。这样, “独裁”就不可避免。而且,要大规模地推行计划,独裁的效果最为明显。因此哈耶克说,独裁和计划是一对孪生兄弟,相伴相随,形影不离。

政治上的专制,又会产生“当代蒙昧主义”。所谓“当代蒙昧主义”,是指“思想的统一性”。在中央计划体制下,当局为了达到一定目的,总是开动一切宣传机器一日复一日地向人们灌输同样的思想。结果全体人民形成了同样的思想模式,最后某个人或某个集团的思想支配一切。“当代蒙昧主义”之所以站得住脚,主要在于当局炮制了一种“高尚的谎言”,使得人们相信:当局要建立的道德标准.是惟一正确的;当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正是他们所希求的。比如,30年代德国政府为了消灭犹太人,找出了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大造舆论,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一个观念:犹太人是世界上最可恶的,必先诛之而后快。双手沾满鲜血的德国青年,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孽,反而洋洋自得,充满崇高的使命感。他们空有健康的躯壳,却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思想。

耶克论证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体系必然走向独裁专制与腐败

篇三:做一个独立决断的快乐思考者

做一个独立决断的快乐思考者

“要想成为真正的?人',必须先是个不盲从因袭的人。你心灵的完整性是不可侵犯的……当我放弃自己的立场,而想用别人的观点去看一件事的时候,错误便造成了……”

这是最不盲从的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所讲的名言。这对喜欢强调“由别人的观点来看事情”以增进人际关系的人来说,无疑是一大震撼。

大部分的人宁愿顺应环境,躲在人群当中接受保护,对各种上司或领导毫不,质疑或提出任何反对——我们不敢做与众不同的事。但是,我们并没有认识到,这种安全其实是虚伪的。大众心理其实最脆弱,最容易被牵着鼻子走。像追求安全感一样,人们顺应环境,往往最后变成了环境的奴隶。

“要是我早点开始用自己的判断就好了!”这是很多人到了一定年龄后的感叹。所以,为了避免将来后悔,最好及早开始。当然,人的判断力不可能永远正确,偶尔也有失误的时候。不过,以失误最少者为指针,则是不变的方法。能够弥补这种失误的,就是不断学习和与人交往。可是,也不能过于相信这两者而囫囵吞枣。因为,这两者终究只是上天赋予人的判断力之补助。而良好的判断力来自独立、深入的思考能力。

当一个人一旦立志自我思考并开始尝试时,对事物的看法就会有惊人的改变。与过去用别人教的想法去看事情,以及把抽象的幻觉误当做真实的事物比起来,此时我们对任何事物的看法都显得井然有序。

洛克菲勒曾对儿子说:“与他人生活得不一样,这是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而敢于进行尝试的人却非常稀少。我所下的重要决定,多数都招致过朋友们的批评,他们全都出自善意的提醒。我所进行的一切非常危险,缺少成功的希望的事情,以及我的轻率程度是何等严重。我在取得律师的资格之后,为了进入一家毫不起眼的小公司工作,而辞去大企业的职位时,就遭到了同事的嘲笑。而今天我们的企业都是当时所下决定的直接结果。”

坚持一项并不让人支持的原则,或不随便迁就一项普遍为人支持的原则,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当一个不愿随波逐流的人,在受到攻击的时候仍然坚持信念到底,的确需要极大的勇气。

戴尔·卡耐基曾讲过这样一件事:

“有一次,我参加某个社交聚会,话题正转入最近发生的某个议题。当时,在场的人均赞成某个观点,只有一位男士表示异议。他先是客气地不表示意见,后来因为有人单刀直人地问他的看法,他才微笑道:?我本来希望你们不要问我,因为我是与各位站在不同的一边,而这又是一个愉快的社交聚会。但既然你们问

了我,我就把自己的看法说出来。?接着,他便把看法简要地说明一下,立即遭到大家的围攻。只见他坚定不移地固守自己的立场,毫不让步。结果,他虽

然没有说服别人同意他的看法,却赢得了大家的尊重。因为他坚守自己的信仰,没有做别人思想的应声虫。”

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专家的时代。由于我们已十分习惯于依赖这些专家权威性的看法,因此便逐渐丧失对自己的信心,以致不能对许多事情提出意见或坚持信念。这些专家之所以会这么轻易取代我们的地位,是因为我们让他们这么做。

现今的教育趋势,是针对一种既定的性格模式来设计,因此这种教育方式很难训练出领导人才。由于大部分的人都是跟从者,不是领导者,所以我们虽然很需要领袖人才的训练,但同时也很需要训练一般人如何有意识、有智慧地去遵从领导。如此,才不至于盲目地随波逐流。(小说620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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