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中国军队军衔
中国军队军衔
2011-09-13 10:39:11| 分类: 铁血军事|举报|字号 订阅
现行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军职与军衔的对应关系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部长、政委,海军、空军、二炮、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等) (总参、总政要比总后、总装高半级,但现任四总的正职均为军事委员,故均为上将军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中将、少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中尉、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附:军队文职干部制度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2、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
3、文职干部是没有军衔的。
3、文职干部是现役军人,但不是军官,因为他们持的是军队文职干部证,但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4、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5、文职符号为宝象花(六角花),三级以上为松枝叶,四级以下为飘带。 87式军衔肩章
三军样式一致,硬肩章以边纹和中纹颜色进行区别,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软肩章以底色为区别,陆军为橄榄绿,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尉官和校官肩章为银星、将官肩章为金星。(软肩章主要用于作训服和夏服,硬肩章用于常服和礼服)
篇二: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
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保证人民警察警容严整,仪表端庄,守纪律,讲文明,有礼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警服,缀订、佩带警衔标志、领带、帽徽、肩章、臂章、警号和警种符号。
第三条 人民警察要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和警用标志,严禁将警服和警用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
第四条 人民警察不同制式服装、冬夏警服和毛布料警服不准混穿。人民警察着凡立丁小翻领警服,必须穿、系配发的制式衬衣、领带。
第五条 人民警察着警服在衔道或公共场所均视为执行勤务,遇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等,必须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或者迅速报告附近公安机关。
第六条 在机关和办公区内,除执勤、训练外,可以不戴警帽,不穿警上衣,但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
第七条 人民警察上班、执勤或外出工作时,除因执行不适宜着装的任务外,必须着警服。
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
离休、退休的人民警察不着警服,但已授衔并返聘继续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除外。
第八条 身躯有明显伤残的人民警察和怀孕六个月以上的女人民警察可不着警服。
第九条 人民警察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不准在警服外罩便服,戴围巾。
第十条 人民警察着装时,只准佩带国家和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章、勋章、证章和院校徽章。
第十一条 不准以人民警察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男人民警察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人民警察不准留披肩发,着装时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以及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
第十三条 人民警察着警服在街上或其他公共场所要举止端庄,不准边走边吸烟、吃零食、扇扇子,不准背手、袖手或将手插入裤兜,不准搭肩、挽臂、嬉笑。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上班、执行任务和佩带武器时不准饮酒。不准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接触群众,要讲究文明礼貌,尊重群众风俗习惯。在公共场所必须遵守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执行公务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居民住宅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举止端庄,注意礼貌。
第十六条 人民警察着警服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列队的人民警察在行进间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人行举手礼,队列人员行注目礼。参加集会、升国旗时,列队的人民警察行注目礼,队伍中的带队人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行注目礼。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警察机关应当建立警容风纪纠察制度,派出纠察队在辖区内巡回纠察。
第十八条 执行纠察任务的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警容风纪的有关规定,模范遵守纪律,讲究方法,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纠察任务时,应当佩带警容风纪纠察臂章。
第十九条 执行纠察任务的人民警察,对不服从纠察的人民警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带回纠察勤务派出单位,责令其写出检查。
第二十条 执行纠察任务的人民警察,对严重违反警容风纪的人民警察,应当填写《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式样附后)。违纪人所在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应当对违纪人进行教育或处理。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由省、地、县公安机关根据统一格式自行印制。 第二十一条 对初次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人民警察,单位领导要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应当作出口头检查;对再次违反警容风
纪规定的,要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扣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因违反警容风纪规定受到处分的人民警察,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记功、晋级、受奖。严重违反警容风纪的人民警察的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能评为先进和记功、受奖,单位集体不得记功、受奖。
第二十三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务纠察人员和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执勤中负有对人民警察警容风纪进行纠察的责任,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服从纠察。对严重违反警容风纪的人民警察,武警部队警务纠察人员应当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989年11月公安部印发的《人民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三:纠察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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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文明纠察队规章制度
一、关于纠察队
校园文明纠察队是为了贯彻党的方针路线,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习惯,形成“刻苦学习,尊师守纪,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加强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政教处批准成立,在工作上接受政教团委指导,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促进校园安全稳定,抵制校内外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纠正校园内不良风气,塑造中学生良好学风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我们的职责
1、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劝说、制止校园内不文明现象。及时将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情况报班主任、政教处作进一步处理。
2、协助学校对学生早操、教室宿舍安全与卫生、违禁物品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登记,以通报整改的形式反映到各班主任,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三、日常纠察内容
吸烟,喝酒、随地吐痰;践踏草坪、摘花折木;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泼乱倒;损坏公物;说脏话、谩骂、打架斗殴;影
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正常活动的行为;在校园内衣衫不整(穿背心,打赤膀等);校内公共场合行为过于亲密的。
对于以上的不文明现象,纠察队员主要以其理,服其人。向他们说明当前行为的不合理性,并建议他们应该怎样去做,同时,让他们充分了解我们纠察队的工作,使其给予配合。
第一章人事制度
一、人员编制
(一)组织机构
直属部门:政教团委
负责人:王廷全
队 长:1名 副队长:2-3名
小组长:共5组,每组各设一名组长
(二)管理人员的产生
1、选聘原则:人人平等,能者优先,竞争聘用
2、队长、副队长的产生:根据平时的综合表现、考核(原则上需要有在纠察队一年的工作经验),可由负责人和老队长提名,由其本人在全体会议上发表竞选宣言,通过选举产生。
3、组长的产生:根据平时的综合表现、考核,由队长会议决定组长人选。
(三)人员纳新与离退
1、人员纳新:成员的纳新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下学期3-4周内进行,所有队员组成宣讲团进入各班宣传,学生自愿报名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通过后考察2-3周,考察合格者录用。
2、人员离退:考虑到综合班升学压力,原则上老队员的离退必须在高二下学期5-6周内完成,需提前写好退队申请,退队人员在纠察队工作紧急需要时需服从政教处老师的安排,适时提供协助;其他队员不得提前申请退队(若确实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留在纠察队的除外)。
3、人员开除:纠察队成员参与打架闹事、辱骂宿管保安等有严重影响学校纪律、学校声誉的行为,一经发现无条件开除,同时在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无故不跑早操、缺勤达到3次以上者,队内警告一次,不听劝告者开除本队;其他适合开除的情况等(见第四章 奖惩)。
二、人员分工
(一)队长
1.全面负责纠察队工作。
2.负责主持全体会议、队长会议,负责领操。
3.负责处理特殊紧急情况。
4.负责全体例行工作检查(如违禁物品检查)。
5.负责联系政教处,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
6.负责带领新队员宣誓,誓词为:我宣誓:热爱洱源职中,热爱校园文明纠察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坚决完成任务,展示当代中职生之风采,做服务同学的卫士。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
(二)副队长
1.主持例会工作,布置下轮各组工作安排,每人主持一轮工作。
2.总结当轮工作情况,例会时认真汇报给队负责人。
3.负责汇总组长汇报的工作情况,反映给队长。
4.在本人负责的工作周期内(每人负责一个周,交替进行),队长有事外出的负责队长的全面工作。
5.负责协助有困难的组长搞好工作,如有人员缺席导致执勤人手不够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调配。
6.负责检查全队的队容队貌。
(三)组长
1.组长全面负责本组的工作,接到任务,及时分配给组员开展工作。
2.负责记录当天情况,如有特殊情况直接联系队长。
3.内务安全与违禁检查时,组长必须参与(组长不在的由负责本周工作的副队长主持工作),带领检查小组。组长负责安排当次工作,记录当天情况,将检查情况如使用违章用电器、私拉电线、私藏违禁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