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局各类资产的采购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以及新财购 ?2009?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度、通知,制定此办法:
一、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自筹资金)进行采购的,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项目,由州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确需自行组织采购的,根据项目和预算及用途向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重大项目,应有财政部门现场监督。
三、招标程序完成后,将招标文件、评估报告、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采购限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经财政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五、本单位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
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
六、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州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要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做好采购项目预算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范围,上报本局下一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篇二: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张大小为A4。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括:
(一)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审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他资料。
(二)政府采购前期准备文件
1.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
2.核准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审批资料;
3.自行组织采购的申请及批复资料;
4.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及批复;
5.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确认记录,包括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评标纪律等有关文件、资料;
6.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其变更事项;
7.获取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登记表;
8.专家咨询论证会记录;
9.已发出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说明和答疑记录;
10.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告;
11.评审专家名单及抽取记录;
12.库外专家使用备案审核表。
(三)政府采购开标(含谈判、询价)文件
1.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等;
2.在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撤回的记录;
3.采购项目样品送达记录;
4.接受供应商投标或谈判的记录;
5.开标一览表;
6.开标(谈判、询价)过程有关记录;
7.开标(谈判、询价)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四)政府采购评审文件
1.评审专家签到表及现场监督人员签到表;
2.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底稿等评审过程记录;
3.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记录;
4.评标或谈判报告,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说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等;
5.经监督人员签字的现场监督审查记录;
6.评审过程中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五)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文件
1.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认意见;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采购结果公告(公示)记录(含报刊及电子网站等媒体原件或下载记录等);
4.公证书;
5.与中标(成交)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1.政府采购合同;
2.政府采购合同依法补充、修改、中止或终止等相关记录。
(七)政府采购验收及结算文件
1.项目验收记录;
2.政府采购项目质量验收单或抽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3.发票复印件及附件;
4.其他验收文件资料。
(八)其他文件
1.供应商质疑材料、处理过程记录及答复;
2.供应商投诉书、投诉处理有关记录及投诉处理决定等;
3.采购过程中的音像资料;
4.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 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 采购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 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
办采购。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纪检人员和采购申请部门人员对物资验收入库登记,并在采购申请部室办理完物品领取登记后,建立好使用台账。
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流程图
第八条 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所购物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报领制度,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别对物品入库和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办公室物资管理人员每季度应对物品购买和领用情况进行汇总,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后勤副主任,并在党工委会上通报。
第十条 采购的各种物资只能用于办公室工作和服务,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 办公室物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建档立帐,逐一清点编号造册。
第十二条 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公用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第十三条 因个人原目,造成领、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的,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因保管人员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损毁、被盗、遗失的,由保管人员照价赔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