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

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1 06:38:14 | 移动端: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

篇一:我国户籍制度

我国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户籍制度仅指以反映人口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户籍登记、统计、档案、证件等内容的行政法律制度;广义的户籍制度则包括与户籍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社会管理制度,不仅是提供人口统计的基本信息资料,而且包括与公民的身份、职业、迁徙等权利相关的一系列的社会管理制度。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指出,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所以,历代王朝都沿袭着这一制度。

【中国户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全国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目前部分地区(例如青岛)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制度,统一为居民户口。在中国,法律规定户口簿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很多歧视性政策得以实施的依据。比如,在教育方面,不同城市户籍的学生,面临的竞争是不平等的。拥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户籍的学生,可以凭户口优势低于其他城市学生的分数(目前部分省市高考不为统考。但需要指出的是统考卷的总分要高于地方卷。)考取本地的大学。在就业方面,很多城市招录公务员、一些公司招录职工,都会倾向于有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必须指出的是,在某个城市生活,不一定意味着拥有这个城市的户籍,除非是官方认可的有限的渠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要将自己的户籍从一个城市调往另一个城市,都是相当困难和繁琐的事情。很多人只注意到从外地户籍迁往北京很困难,实际上,拥有北京户籍的人要迁往新疆,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目前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与计划生育政策相生相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依赖于户籍制度而得以实现的。如果没有户籍制度,中国无法实现限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因此,很多“超生”的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超生的儿童无法登记入户口,无法享受正常的教育和培训,被排挤于正常的社会制度之外。在户口迁移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审查方向,就是迁移者是否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往往迁移者要提供大量的资料、填写繁琐的表格,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对流动中的人口监测其是否曾有生育,是很困难的事情。在同样涉嫌侵犯人权的单配偶制度下所引发的未婚先孕、婚外情、包二奶、私生子相对增多的今天,要检测一名男性的计划生育情况是不可能的任务。因此,计划生育的矛头直接指向了女性。

因此,在现有制度下,女性办理户口迁移时,比男性遭遇了更多的障碍。这实质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宗旨。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该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这个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实行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自然人和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永久居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将面临着户籍被注销的危机。

【我国户籍制度历史演变】

萌芽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据甲骨文记载,商王朝已开始实行人口登记制度,有“登人”或“登众”,即临时征集兵员的记载。如殷墟甲骨卜辞“辛巳卜,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登人三千呼战”等等皆是。《尚书·多士》篇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可见当时已有了人头统计。这可以视为我国户籍登记制度的萌芽。 西周时期

西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据《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可见,当时已设立了掌握户籍的官职“司民”,对生齿(男孩满8个月,女孩满7个月为生齿)以上的人,按不同性别登记于册,即“书于版”,并分城(都)乡(鄙)进行人口统计(这是如今已知我国最早的城乡人口划分)。另外,每年要对人口的出生和死亡进行登记,以掌握自然变动情况,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人口调查核实(即“大比”),孟冬(阴历十月)时上报。所以说,周朝已有了户籍登记制度的雏形。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扩大兵源,增加赋役,稳定社会秩序,纷纷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书社制度”的内容是:百姓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上计制度”是:郡、县长官每年于年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农户和税收的数目作出预算,书之于木券上,呈送国君。如商鞅变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秦朝时期

随着封建制度的日趋成熟,户籍登记制度也日趋完善,周知民数已成为立国之本。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案比的时间在当年仲秋之月(8月)。届时,老百姓必须扶老携幼,前往县府,聚集廷中,待接受主吏的验阅。户籍的载入者主要是20-60岁的男子。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东晋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户口流徙严重,为了整理户籍,实行了多次“土断”,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

浪人口,统一登入当地户籍,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玄宗时改18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帐,3年一造户籍。户籍簿一式三份,一份留县,一份送州,一份送户部。编制户籍时,"县司责手实计帐,赴州依式勘造,乡别为卷,总写三通。其缝皆注某州某县某年籍,州名用州印,县名用县印。"唐代仍实行“案比”制度。唐代人李贤为《后汉书》作注,称汉代的“案比”,在唐代叫“貌阅”。敦煌文书唐代籍帐残卷中,关于被登记人的面貌特征和疫疾的情况的记载很多。如某人“右足跛”、“耳下小瘤”等。案比之后,正式造籍,其原则是自生齿以上,人皆著籍。根据北朝西魏大统13年(547年)敦煌地区的计帐文卡看,从黄(1-3岁)、小(4-9岁)到老(60岁以上)、侯(残疾、废疾、笃疾),从家庭成员到奴婢、养子都登记在册。这种户籍格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代。

宋元时期

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动。 明朝时期

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上报方式是地方基层组织将当地户口“取勘明白”,汇集后到县,“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总类呈报本部立案,以凭稽考”。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户改时间表】

改革把握三原则 不能拉进城被落户。黄明表示,当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把握一些重要原则。

一要尊重意愿。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合理安排自己的未来,给大家稳定的预期和希望。

三要有序推进。要立足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路线图和时间表】: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

黄明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黄明称,目前已经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稿,并由6个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成工作组,分赴东中西部部分省区市听取意见。总的考虑是,整个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遵循规律、因势利导、统筹配套、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好的效果。待报中央审批和部署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组织实施,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和实施方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具体到户籍制度本身,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变迁】

基本综述

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弊端介绍

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

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

基本方向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基本目标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

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

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

篇二:我国的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户籍制度改革被列为2013年四项重点工作之一。。。

名词解释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

户籍制度,也就是户口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农民实行道德教化、经济剥削、人身控制的重要途径,所以,历代王朝都沿袭着这一制度。[1]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实现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刚刚结束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领域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涉及的面之广、人员之多、力度之大,都将是前所未有的。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1] 2中国情况编辑

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做法在建国初期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城乡交流的日益广泛,该制度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争议与指责。2005年底,中国开始着手改革户籍制度。截止至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中国现阶段的户籍制度根据血缘继承关系和地理位置把户口划分为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竖起了一座高墙,是对公民身份的一种不公平的等级界定,带有一定的歧视性。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生活民主化的今天,现行户籍制度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户籍制度改革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持有农村户口公民和整个社会的迫切要求。

户籍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与影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管理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第二个阶段着重户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规制;第三个阶段着重在相关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如今于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

1950年8月12日,公安系统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了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这是新中国户籍制度开始的起点。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大部分农村建立起了户口登记制度。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3正文编辑

户籍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对全国人口进行管理,并据以征调赋税、劳役和征集兵员以及区分人户职业和等级的重要制度。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并制定和执行一套严密户籍管理制度的国家。中国户籍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商代。殷墟甲骨卜辞表明,商朝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军事征伐行动之前或过程中,大都下令“登人”,即下达征集兵员的命令。“登人”的数目,一次从千人到万余人不等,这在当时来说是很大的,而且无疑是以户籍的记载为基础的。西周青铜器铭文中多有周王赏赐给贵族大臣们人口的记载,有的以“人”、“夫”为计算单位,有的以“户”、“家”为计算单位。根据《周礼》的记载,中国早在西周,就在秋官司寇之下设置了名为司民的专职掌管户口的官吏,负责计算全国的户口人丁数目,并定期向周王报告。周王朝规定要将当时的户籍文件妥慎保存在“天府”内,并由有关部门分别保管副本。公元前789年,周宣王在征犬戎失利后,立即进行了大规模的人口调查,当时叫做“科民”,以便迅速补充兵员。从这些关于中国古代户籍管理的早期记载,可以看出户籍管理与役使人力的密切关系。

户籍与赋役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事业是农业,绝大多数的人口是农业人口,所以历代的户籍管理又与土地赋役有着密切的联系。战国时期,在韩、赵、魏、秦等国都先后推行了“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必须在每年年底以前,将辖区现有人口数字、本年度的赋税收支结算和下年度的预算写在“券”上,送到中央去,中央把“券”割分为二,收执右券而发还左券,据以检查地方官的工作。地方官要完成“上计”工作,就必须编制好本地区的户籍和赋役册籍资料。西汉初年开始按人口征调赋役“初算赋”,唐代的税制从租庸调改为两税,郡县官府每年仍然要造计账,宋代规定每年一上账目奏状,明清时期每年要呈交奏销册,都是从“上计”制度发展而来的。明代的户口黄册又名赋役黄册,在每户名下将人丁、事产并列,每户都要注明有无或占有土地多少、 好坏,交税等级、 数量等。清代基本上沿袭明制。这些都说明户籍管理和

赋役管理已经基本上合而为一了。

四民等级体系与特权户

封建社会中,人们在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也反映在户籍制度中。从战国开始,被称为四民的“士、农、工、商”等级体系便逐渐确立了。“士”是四民之首,历代的官吏主要是从这个阶层选拔出来的;“农”是从事耕作的,当时被视为本业,其地位仅次于“士”;“工”、“商”则被看为是从末业,地位又更低一些。“士”虽然不能像勋戚贵族和现任官吏一样享有种种政治特权,但也能享受减免赋役的优待。晋至唐初,是最讲究门阀士族等级的时期,门第高的往往易于得官,士人只要名载“黄籍”,便可免除赋役负担,并可荫庇他人。以后,不论唐代的不课户,宋、元时期的形势户、官宦户,明、清的绅户等,实际上都享受某种法定和法外的特权;元代虽然歧视儒士,但儒户仍可得到蠲免科差的待遇。

军民异籍

军民异籍是中国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特点之一。战国以前,服兵役是贵族的特权,这是他们升官晋爵和夺取更高地位的途径,因此不肯轻许庶民进入军队。但其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战役的频繁,需要大量补充兵员,逐渐实行了普遍征兵的制度。一般士兵不但随时有伤亡的危险,而且生活艰苦,其地位逐渐沦于一般平民之下,许多人都想法逃避兵役。东汉末年以迄三国时期,军户逐渐从一般民户中划分出来。列入军户的人,不但本人终身为兵,而且子孙后代都有服军役的义务,不准改业,甚至婚嫁也限制在同类户籍中进行。长期以来,军户被列为低贱的社会阶层。 明代的户口分为军、 民、灶、匠四大类,关于拘查追捕逃军的记载也特别多,反映出军籍人户的痛苦。至于北魏的镇军,西魏、北周的府兵,辽、金两代的礼军,金代的猛安、谋克,元代的蒙古军及宿卫军,以至清代的满、蒙、汉军八旗,则是以统治氏族为主组成的镇压力量,其权利、义务当然与一般军籍不同。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有特殊的军籍(旗籍)户口以进行管理。不论按社会身份、军民职业抑或按民族区分的不同户籍制度,都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和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情况的反映。

户籍制度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压迫性质,广大人民为了摆脱沉重的赋役负担和被迫世代当军充匠的痛苦生活,历来就存在着对这套反动户籍制度的对抗和破坏,历代隐逃户口、流徙逃亡以谋挣脱户籍枷锁的斗争此起彼伏。此外,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又是不统一的,皇帝与各级勋贵官僚之间,中央政权与各级地方政权之间,官府与其官僚吏役之间,往往都为自己的私利,或以滥加赏赐,或以非法荫庇,或以隐匿欺骗,破坏整体的户口赋役制度。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虽然存在了约3000年,却是在“建立──败坏──整顿──再败坏──再建立”的反复循环中发展过来的。它从来没有真正达到统治阶级对其户籍制度的全部要求,也不可能真正健全地发展,结果是与封建制度的崩溃同归于尽。

4制度改革编辑

综述

户籍制度改革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户口,或许是烙在每人身上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最深印痕。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全国各地正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

弊端

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

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

7、户籍制度的限制造成了大量在城市务工的外来劳动人员不能落户城市,这是造成每年春运一票难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景象。

8、户籍管理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对农村户口人员的一种变向剥削,这种制度使得资源不能合理的分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内容

[2]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方向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同时还必须明确,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因此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目标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

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

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

篇三: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户籍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

户籍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 视。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继承了传统户籍制度的等级性、世袭性以及社会 治安性等某些制度的内核特征。与欧美、日本等国的户籍制度相比,我 国户籍制度在指导思想、功能和管理模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异。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本文就户籍制度改革的理 论研究和实际进展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提出了户籍改革要深 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户籍制度历史发展国际比较完善户籍改革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

前言·.................................................................1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3

1. 1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发雇过程·.......................3

1. 2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8

第2章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察·................................18

2. 1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18

2.2我国古代户籍制度的特征和作用·....................26

2.3古今户籍制度在特征和背景上的联系·..............32

第3章户籍制度的国际借鉴·......................................38

3. 1西方发达国家的人事登记和迁徙制度·..............38

3.2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户籍制度·..................41

3.3外域户籍制度的借鉴·...................................44

第4章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理性思考·..........................47

4. 1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社..................................... 47

4.2户籍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54

4.3户籍制度改革的设想·...................................56

结语·.................................................................72

致谢·.................................................................74

参考文献·.................................................................75

独创性声明·..............................................................78

独立摘要

户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 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 国户籍制度历史悠久,它是伴随着社会的变迁,在继承和改革中发展的。 最早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经过春秋战国 时期的洗礼,直到秦统一中国后,商鞍建立的户口管理制度才推行于全 国。随后的中华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在此基础上“发

扬光大”,使之成为强化专制主义,巩固中央集权的最有效工具。它的形 成、产生和发展充分展现了我国户籍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户籍制度的日益 完善。但由于受封建社会保守、封闭思想的影响,古代户籍制度表现出 了严格的世袭性、鲜明的等级性、明显的地域性、功能的多样性等特点。 然而这些制度性内核却随着历史和文化的延续而被我国户籍制度继承下 来,这便是现行户籍制度为何依然具有某些顽固、保守和封闭地方的历 史根源。

户籍制度并非中国独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户籍制度 或人口管理制度。但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地理环境、人口 状况、文化习俗、经济水平和社会制度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各个国家 和地区的户籍制度或人口管理制度有自己的特点。与欧美和日本等国相。 比,我国户籍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为:在指导原则方面,我国 遵循“治民”原则、而国外遵循“便民”原则;在功能作用方面,我国 户籍功能多样化,而国外户籍只是提供人口数据和信息:在人口迁徒方 面,我国采用事前迁移,国外采用事后迁移;此外,我国户籍人为的把 国人分为不同的身份等级,而国外户籍却不存在身份差异。因此,我们 必须正视这些差距,认清形势,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国 国情,制定出适国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户籍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产生于50年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是在粮食统购统销制度下形成的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以《户 口登记条例》为核心,其他福利、辅助性措施为补充的户籍管理制度。 它仍然没有能超脱历史的羁绊,其鲜明特点就是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 完全分离开来,形成“二元”制的管理体系。它在当时条件下对维护社 会稳定、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等方面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 其负面影响日渐突出,成为妨碍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突出表现为:严重影响了公民平等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 实现;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配置和人才的开发使用;阻碍了城市化进程, 制约了工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人户分离的现象,不利于人口 管理和社会控制。可以说,原有的户籍制度已远远不能满足变化了的所 有制形式和经济体制的要求,必须对其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补充,以使它 成为能够促进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崭新的户籍管理制 度。

改革户籍制度是历史的要求,也是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六大《关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明确提出:“深化户籍 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移动”。这 为我们改革户籍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早在80年代后期,就己 经有学者开始从事户籍改革的研究。但真正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是 90年代初。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 弊端及改革思路进行了多方面探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实践出发, 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措施,这对解决群众迁移自由、合理有 序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长远看,这些改革还仅限于具体 独立摘要

工作措施的制定,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没有长远

观念、过于功利、缺乏全局性,反映出目前我国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堵” 而忽视“改”的非理性观念。这与我们思想观念尚未转变,理论研究过 于滞后和被动有着直接关系。

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千年的风雨,在继承、发展、变革中走到了今 天。这说明,户籍制度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国这块土壤,它是符合中国特 殊国情的。虽然它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但这并不能 说明这种制度已经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没有了生命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的根本出发点是兼顾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促进城乡居民的 平等,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这也决定了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只能 采取渐进的方式、阶梯状向前推进。本文,通过对古今中外户籍制度的 比较分析,在全面总结目前我国户籍改革经验的基础,提出户籍改革要 以社会公平为改革原则,确立改革的道义力量;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改革 方向,推进城镇化战略的实现;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策略选择,稳妥又不 失时机地推进户籍改革的实现。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 突出矛盾,笔者认为户籍制度改革应在以下几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 善:一是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建立起 一套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动态管理模式;二是要坚持平等公开、便 民利民、循序渐进、迁徒自由、发展与稳定相配套、制度相互配套、内 容与手段并行等科学的户籍制度改革原则;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 户籍法律体系,通过修改《宪法》,恢复公民迁徒自由权和居住自由权, 加快《户籍法》的制定步伐,适时修改相关的行政法规,以确保户籍管 理逐步走向法治化的轨道;四是科学的设置城市准入门槛,合理调节农 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保障各地所需人才‘流动的自由通畅,不断增 强城市的发展活力;五是完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现户籍与口籍合并,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系统,逐步实现户籍管理规范化、微机化、网络化; 六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通过调整就业政策、改革教育体 制和住房政策、解决入城农民土地经营权问题、协调统一城乡计生政策 以及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来进一步推进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户籍制度改革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尤其对我国一个有9亿 农业人口的大国来说,户籍制度改革更是艰难而复杂。它关系到市民与 农民两大社会集团的实际利益、关系到千万个城乡家庭的未来前景、关 系到一系列社会具体制度的转型与变更、关系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重新调 整,其艰难性可想而知。本文仅对户籍改革的现实和理论做了一些粗浅 的研究,意在为户籍制度改革在研究方向、理论基础、具体措施等方面 提供一些有意的建议。当然,理论研究毕竟不同于现实改革,在实际改 革中无疑还会遇到比本文所分析的更多、更复杂、更难解决的新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充满了困难与险阻,不可能一瞰而缴。希望一次性的设计 出一个面面俱到、又细致入微的改革方案及实施体系是不现实的,也是 不可取的,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过程。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积

极探索,就一定会找到一条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 关键词:户籍制度历史发展国际比较完善户籍改革

前言

户籍制度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并进行相 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我国 户籍制度历史悠久,它是伴随着社会的变迁,在继承和改革中发展的。 最早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经过春秋战国 时期的洗礼,直到秦统一中国后,商鞍建立的户口管理制度才推行于全 国。随后的中华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都在此基础上“发 扬光大”,使之成为强化专制主义,巩固中央集权的最有效工具。我国现 行的户籍制度产生于50年代,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套以《户口 登记条例》为核心,其他福利、辅助性措施为补充的户籍管理制度。其 鲜明特点就是把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完全分离开来,形成“二元”制的 管理体系。它在当时条件下对维护社会稳定、控制城镇人口过快增长、 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 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其负面影响日渐突出,成为妨碍中 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改革户籍制度是历史的要求,也是 现实的需要。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定》中己明确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引导农 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移动”。这为我们改革户籍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政 策保障。

早在’80年代后期,就己经有学者开始从事户籍改革的研究。但真正 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是90年代初。众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从不同 的角度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弊端及改革思路进行了多方面探讨。国 寿

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实践出发,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措施, 这对解决群众迁移自由、合理有序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推进城 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 长远看,这些改革还仅限于具体工作措施的制定,多是“头痛医头、脚 痛医脚”的应急措施;没有长远观念、过于功利、缺乏全局性,反映出 目前我国管理体制上过分强调“堵”而忽视“改”的非理性观念。这与 我们思想观念尚未转变,理论研究过于滞后和被动有着直接关系。 本文,笔者将在全面分析古代户籍制度形成、发展和特点作用的基 础上,探索古今户籍制度的相通之处,从而寻找出现行户籍制度弊端的 历史根源,为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同时,通过与国外人口管理制度的比 较,寻找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管理模式;在总结目前我国户籍改革经验的 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思想,结合当前社会转 型期的实际特点,突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把尊重人权和民主与法治理 论引入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面, 力争设计、构建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户籍制度。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

第1章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探析

我国现行户籍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曾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

运行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逐步完善,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户籍制度与现行的市场经济 体制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特别是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对户籍制度形成了 强大的冲击,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了一 定的负面影响。可以说,在当前社会体制转型期,现行户籍制度无论从 制度的效率还是从公平的角度,都与现时代的社会发展需要已显得极不 相称。因此,致力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创新,使其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 发展,有利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体现,以适应降低公民生活成本、 关心弱势群体的需要,已势在必行。要想真正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 任务,就需要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产生、发展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从中 找出与现行体制不适应的部分,以此来把握户籍改革的脉络,明确户籍 制度改革的方向。

1.1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

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粮食统购统 销制度下形成的,它仍然没有能超脱历史的羁绊,其鲜明的特点就是把 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完全分离开,两者界限分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 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走过了形成、强化、改革的过程。户口迁徒也经历 了从自由迁徒到严格限制再到逐步放开的曲折过程。回顾五十多年来户 籍管理工作的历程,可以说,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

1.1.1户籍制度的形成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止了旧的户籍制度,制发了新的户口簿册, 并希望通过建立新的户籍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公共秩序、恢复生 产。此阶段也是户口自由迁移时期。为此,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自由迁徒作为公民的11项自由权写进临时宪 法。"" 1950年n月第一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户口工 作的任务是保证居民居住迁徒自由,安心从事生产建设。" 1951年7月 16日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统一规范了城市的户口 登记和管理,这是建国以后最早的一部户籍法规。其目的仍是维护社会 治安、保障人民安全及居住、迁徒的自由。c2}因此,该《条例》仅对城 市居民依属地进行户口登记和管理,并未限制城市居民的迁移。1954年 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徒的自由。”[3" 1955 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 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按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的制度,从而统一了 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4]同年11月,国务院还公布了城乡划分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镇与乡村的界限。1956年3月10日,全国第一次户口工 作会议规定了户籍管理三项基本任务:“证明公民身份,便利行使权利和 履行义务;统计人口数字,为国家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提供人口资料; 发现和防范反革命和各种犯罪分子活动,密切配合阶级斗争。”(5]总的 看,建国后的8年里,国家并未出台限制户口迁移的任何规定,此时居 民居住和迁徒是自由的,对居民迁出迁入只要求办理手续,没有提出任 何限制。

1. 1.2户籍制度的自我强化阶段(1958-1978年)

建国以来,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以后,我国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我国户籍制度的特点》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93719.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