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扫雪简报
节后第一天 半坡扫雪忙
——西安半坡博物馆职工义务扫雪铲雪 2月8日,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清晨,西安半坡博物馆全体职工齐聚参观区,自发的投入到紧张的扫雪铲雪活动中去。大家热情不减,干劲不松,有的用扫帚扫雪;有的用铁锨铲雪;有的用三轮车拉雪;还有的在铁锨不够用时,用簸箕铲雪。在经历两个多小时的紧张劳作,道路积雪被清理完毕。特别是在半坡遗址出土文物基本陈列大厅、旅游商店等台阶处和缓坡地面上,积雪清扫干净后,还铺设了防滑地毯,进一步确保了游客安全。
多年以来,半坡博物馆职工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在急难险重的紧要关头,他们总是自发地出现在第一线勇挑重担;在遇到骤然而至的特殊天气,他们总是自发地在第一时间进入状态。没人招呼,没人组织,一切浑然天成,这次依然如此。通过这次扫雪活动,激发了大家的劳动热情,展示了文博干部的良好形象。(西安半坡博物馆 张刚刚)
篇二:扫雪工作方案
扫雪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扫雪防冻工作,把降雪给大楼业主造成工作不便降到最低限度,按照区政府有关扫雪工作的要求,鸿达物业分公司将把扫雪防冻工作当作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分公司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任务包干,责任到人。现将指定扫雪防冻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即日起成立扫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处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 各部门付经理 任副组长。组员 由各部门员工组成。
树立全局观念,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成立一支扫雪突击队,其中:由管理处经理统一指挥,随时参加突击扫雪任务,保证包干路段的扫雪防冻任务完成。
二、责任分工
各单位除完成包干区清除积雪任务外。
三、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气温1℃以上,降雪量1-2cm以下,各单位及时扫雪,17:00时前须完成扫雪任务。气温-2℃以上,降雪量2cm以上,启动扫雪工作网络,按照责任要求完成各自责任段的扫雪任务,16:00时前须完成扫雪任务。气温-2℃以下,降雪量3cm以上,全面动员发动,责任到路段,组织清雪。气温-5℃以下,降雪量10cm以上,组织日两次以上扫雪,防止积雪成冰。
2、组织到位。各单位制定详细扫雪方案,划分具体路段和责任区,实行任务包干到人。以雪为令,一旦有雪,立即组织人员突击清扫,确保指定路段交通安全。
3、值班到位。重点加强节假日、夜班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了解天气情况,及时做好准备,遇有雪天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上路扫雪。
4、扫雪工具到位。各单位及时开展自查,确保扫雪工具准备充足。市政所、绿化所加强机械设备养护,确保雨雪天气发挥正常道路清障作用。
凤凰西街工程部
篇三:冬季扫雪管理规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方便市民生活,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扫雪铲冰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冬季扫雪铲冰预案。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的原则,以义务清扫为主,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冰雪。
第三条
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区县、高新区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划分扫雪铲冰责任地段,并负责辖区内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机关、驻军、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居民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的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白天降雪时,环卫部门应组织专业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和个人随时清扫。夜间降雪时,主干道的冰雪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在次日7:30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清除的冰雪,应当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保证责任地段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清除主干道冰雪时,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使用融雪剂除雪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酸碱度适中的环保型融雪剂,防止车辆在主要道路上因冰雪打滑堵塞交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要协助责任地段的单位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及时清运冰雪,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第七条
清除冰雪责任人无力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可以委托环卫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代为扫雪和运出,所需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未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扫雪铲冰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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