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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8 07:31:09 | 移动端: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篇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XX镇XX村

工作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四川省、乐山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了本次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资料收集

1. 已有的土地权属方面的资料;

2. 已有的政区划资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图;

3.已有的1:500地形地籍图;

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DOM正射影像图;

5.已有的村、村民小组界线;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作业方法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图形比例尺:1:500;

2、工作底图

峨眉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DOM数字正射影像图,具有分辨率高、现势性强、影像清晰的特点,统一将影像放大到1:5000,根据影像分辨率和辖区大小的情况,甚至将影像放大到1:3000或1:2000比例尺使用,作为本次宅基地确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具体制作与应用为:

(1) 叠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农村居民点图斑、线状地物、乡(镇)村行政界线、1:1万标准分幅结合图表,以村或局部区域制作1:3000或1:2000比例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用于确定外业调查路线,逐居民点图斑开展外业调查,防止漏调、重调,提高外业工作效率。

(3) 结合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特点,在外业实地测量过程中,采集影像中明显的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和拐点、自然地块拐角点等明显地物点作为外业测量控制点(控制点坐标可通过内业直接从DOM中提取),对于测区附近无明显地物点的,可通过RTK或全站仪从其他已知点引控制点。从影像中采集控制点。

(4) 测量完成后,将数字正射影像图与测量的宅基地图形进行坐标套合,可对宅基地确权成果数据做进一步核实,确保没有漏调宅基地,核实测量所采用的坐标是否正确,能否与影像套合。

3、测量方法

以全站仪配合皮尺丈量(手持测距仪)方法进行逐户测量。外业地形测量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每调查一宗在DOM影像图上进行预编号,同时在测量草图是进行预编号、并记录户主姓名。DOM影像图上的预编号与测量草图编号一一对应。

4、户籍资料收集

在对每个村组进行宅基地调查前先收集户籍资料、再进行进地形测量、地籍调查工作。收集到的户籍资料包括以下资料:户主声明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复印件。

5、宗地图

统一使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宗地图、宗地草图模板。图内宗地周围不同地类之间以地类界线表示,宗地权属界线与主体房屋墙角为准;宗地草图:宗地编号采用“镇-村-组-户”的格式填写,例如九里镇兴阳村一组第一户的宗地编号是:103-203-1-1;在宗地编号下方加入土地坐落,**镇*村*组(有小地名加入小地名);宅基地总范围线采用白色虚线表示;宗地草图中要保留界址线边长;图内字体注记统一用宋体表示;

6、地籍调查表

(1) 地籍调查表封面上方“编号”采用“镇-村-组-户”。

(2) 土地所有者一栏:法人代村表填写组长姓名。

(3) 土地使用者项:家庭成员填写原家庭成员,若成员填不下,可以在下面的说明栏进行补充剩下的家庭成员。

(4) 四至:东: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南: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西: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北: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5) 批准面积:1987年之前的按现在实际测绘的住宅面积填写,87年之后无农房用地审批通知书的批准面积栏为空;

(6) 总面积填写宗地图上虚线范围内的面积。住宅面积填写住宅实际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填写=总面积-住宅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7) 地籍编号:采用“镇-村-组-户”

7、坐标转换

由于峨眉山市地跨3度分带的34带和35带,在DOM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套图时,要先进行跨带转换处理,将35度带转换到34度带进行处理(因为峨眉山80%以上区域都属34度带),统一坐标。

四、技术要求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关口。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审查并负责。

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1987年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7年以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目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5、严格按照图形测绘要求,即宅基地房屋测绘以墙体为基准,界址线以主体房屋墙体测绘圈定,宅基地总面积范围包括房前屋后的晒坝、厕所、和圈舍。

6、成图方法:全解析法数字化成图。

7、成图软件:南方CASS7.1;

8、图式标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9、比例尺:1:500

五、典型问题的处理

1.调查登记的范围

(1) 具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其面积符合合法面积;

(2) 目前为城镇户口,但房屋修建时属于本组的村民,并且属于合法建设用地,包括当兵,读书、就业等情况;

(3) 城镇人口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个人住宅,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占地的。

2. 修建时为一户人,因婚嫁、上娶、出生等原因进行了分户,房屋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依据分家协议按共用宗处理,分别申请进行调查。

3.已离婚,但由于公安局户籍冻结,未办理户口分户,在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进行核实后,进行分别登记。难以分割房屋的按共用宗进行登记。

4.四合院:四面是房屋,中间是晒坝的如图:

宗地权属界线与房屋外围的房角为准, 住宅实际建筑占地面积等于权属界线面积减去中间晒坝面积,晒坝在宗地图中注记“坝”。

5.一户住宅两个房屋主体连接在一个点上的情况

篇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1]5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省委、省政府今年已把**市确定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试验区。所以全市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

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8、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9、四部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

1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0号)

13、**市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2]60号)

14、《**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15、《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

(一)完成全市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二) 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13年5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6月10日前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控制,完成控制网敷设。6月15日前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13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70%,2014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完成整个工作量的3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五、领导机构

(一)市级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 [2012] 30号)文件。

(二)县级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国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六、工作队伍

(一)落实队伍的方式。各县市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选择落实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队伍:一是面向社会以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委托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三是有能力的国土资源局可自行组织队伍开展地籍调查。采取何种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

(二)以招标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的,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各县市区在组织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招标的政策、法规及地方管理的规定。招标事项须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当地政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参加投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地籍调查工作经验;具有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条件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资质审查合格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地籍调查项目的投标。

(四)以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组织的土地登记上岗培训考试。

篇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 作 技 术 细 则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八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工作内容与任务………………………………………… 2

二、工作依据 ……………………………………………… 3

三、工作程序 ……………………………………………… 3

四、权属调查 ……………………………………………… 4

五、地籍测量………………………………………………… 9

六、登记注册 ……………………………………………… 17

七、其他 …………………………………………………… 19

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细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工作内容与任务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

1、完成全省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2、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3、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

二、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8、《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9、《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10、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工作程序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

2、权属调查

3、地籍测量

4、建立数据库

5、登记注册与发证

四、权属调查

1、宅基地权属调查的任务

宅基地权属调查的任务是按照权利人申请,根据权源资料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打下基础,为发放证书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文件和凭证。

2、土地所有权的界定

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权按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结果确认。

3、现状登记的原则

宅基地确权登记采取现状登记的原则,即对地上有房屋的宅基地才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空闲的宅基地暂不予以登记。

4、宅基地界线调查

宅基地的界线范围按居民实际建造房屋及附属生活设施的现状范围调查。

5、庭院经济用地

(1)庭院经济用地只能用于种植庭院经济作物,不得用于建造住房等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2)庭院经济用地不属于宅基地,不按宅基地确权登记,但可以将庭院经济用地在宅基地宗地图中加于注明。

6、共用宅基地的确认

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使用一处宅基地的,由各户先自行协商确定各自使用范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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