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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案例分析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6 11:38:56 | 移动端:邮政储蓄案例分析

篇一:银行案例分析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文/陈红岩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16日,一自称是郑州炮院的张志峰警官等几人找到中牟县银山加油站的原告李银山,说部队后勤部有若干油,价格便宜,问是否需要,李表示可以考虑。17日,经过商议,张让李到银行设立一个帐户,以便打入油款。18日,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开设了个人存款帐户604910204200253XXX。之后双方再次洽谈买油事宜,应对方的要求将存折交给张过目,张看后又将“存折”交还给李。19日李将1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存折”。20日,李还未收到油,遂去查询,发现存折上的16万元只剩下10元钱。 经调查发现,张志峰于原告李银山开户的当天,又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604910102200415YYY,并办了邮政储蓄卡。在洽谈购油事宜时张趁机将该存折与李的存折掉换,李的16万元实际上存入了被调换的存折中。11月19日即李存入16万元的同日,张等人用手中的邮政储蓄卡以“李银山”的名义从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取走现金10万元、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取走现金5万元、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取走现金1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前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等五被告一起推向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分析意见受托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就本案事实及法律适用作了如下分析:(一)、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违规操作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和邮政储蓄卡而应承担过错责任。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上规定充分说明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否则,银行就不能保障存款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下简称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未尽到谨慎审查和正当付款义务。京广南路邮政所于原告开户的当天,又为他人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并办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未要求开户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而且登记的军官证件号码又是虚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以致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件,而开立了

60491010102200415YYY虚假账户,办理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违规操作,为他人冒领原告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为如果没有银行开立的虚假存折,那么就不可能有原告的存折被“调包”的情况出现,所以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纬五路邮政所(以下简称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以下简称东太康邮政所)存在违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致原告的大额存款被冒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中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执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的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此储蓄机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在向取款人支付大额现金时,没有很好地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也没有提供取款人提前一天预约的相应证据,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的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三)、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可借鉴该规定中付款人有审查义务及重大过失承担责任的原则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持伪造存款人的身份证以代理人身份冒领的,储蓄机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金融机构在审核冒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时,未尽到仔细审查原存款人的身份证件真伪之责,致使冒领人用伪造的原存款人的身份证取走了原存款人的存款。目前对身份证真伪的辩别,金融机构以现有的工作条件不但可以由工作人员用眼睛察看、询问储户、实地调查,还可以用其他特别方式来鉴别身份证的真伪,比如与公安机关人口登记信息联网等。在取款时审验身份证件的目的在于保证银行支付行为的真实无误,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快速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户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储户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储户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其自身发展。因此,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是否有效储蓄机构应该有判断的义务,储蓄机构应具备识别取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伪的责任能力。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和郑大市场邮政所未能识别取款人伪造的身份证件,也未能按严格授权审批制度付款,导致原告的存款被冒领,具有明显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三、法院判决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银山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导致存折被人调换,其对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一定过错。储户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存款,双方就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金融机构在与储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储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被告郑州市京广

南路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开户手续时,未留存军官证复印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李银山”进行了实名制审查,为原告存款被冒领埋下了安全隐患,其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原告与该被告应以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被告郑州市邮政局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并未违反操作规程,不应承担责任。四、由本案引起的思考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笔者深刻体会到邮政储蓄管理系统的混乱!“外人”很难获悉邮政储蓄系统的隶属关系。在一般人看来,郑州市邮政局应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可经查询工商档案,发现它仅仅是国有分支机构;邮政储蓄所和邮政所应该是不同的,前者的业务是储蓄,后者的业务是邮递,可经调查发现,两者本质上是一样的!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各储蓄机构原名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储蓄所”,在郑州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显示的是正常经营,查询工商档案,也显示正常经营,可实际上已经被注销,全部重新注册为“郑州市邮政局XX路邮政所”,一字之差,却是天壤之别。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邮政所与邮政储蓄所的人员、经营场所都不变,却是不同的两家机构,而且这些邮政所的经营场所要么不悬挂任何经营证件,要么仅悬挂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件模糊,根本看不清显示的是什么名称。笔者试着存少量钱开户,以便从存折上所盖的公章来获得其全称,可存折上盖的只有各该储蓄机构的简称,问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非常警惕,拒绝回答。被告代理人也以名称不符为由抗辩,导致此案撤诉后再重新起诉,前后历经一年半之久。笔者及当事人均被案件拖得筋疲力尽。原告通过判决获得的赔偿也许很少,但我们希望通过法院的审判对原告、被告及对社会均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如果原告保管好了自己的存折,不贪图小利,那么他就不会被掉包;如果京广南路邮政所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严格执行国家实名制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就不能顺利开户;如果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等哪怕有一家严格执行大额取款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件,原告就可能避免了巨额损失;如果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能够健全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就可能使更多的储户避免遭受损失!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自动履行二审判决,本案已经终结。

存折被掉包诈骗,起诉银行获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06年11月16日,一自称是郑州炮院的张志峰警官等几人找到中牟县银山加油站的原告李银山,说部队后勤部有若干油,价格便宜,问是否需要,李表示可以考虑。17日,经过商议,张让李到银行设立一个帐户,以便打入油款。18日,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开设了个人存款帐户604910204200253XXX。之后双方再次洽谈买油事宜,应对方的要求将存折交给张过目,张看后又将“存折”交还给李。19日李将16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存折”。20日,李还未收到油,遂去查询,发现存折上的16万元只剩下10元钱。 经调查发现,张志峰于原告李银山开户的当天,又在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604910102200415YYY,并办了邮政储蓄卡。在洽谈购油事宜时张趁机将该存折与李的存折掉换,李的16万元实际上存入了被调换的存折中。11月19日即李存入16万元的同日,张等人用手中的邮政储蓄卡以“李银山”的名义从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取走现金10万元、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取走现金5万元、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取走现金1万元。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多处违规操作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前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等五被告一起推向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及相应利息。 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李银山对自己的财物保管不善,导致存折被人调换,其对存款被人冒领存在一定过错。储户在金融机构办理开户存款,双方就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金融机构在与储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储户的真实身份,完整地记录存款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信息。被告郑州市京广南路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开户手续时,未留存军官证复印件,无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李银山”进行了实名制审查,为原告存款被冒领埋下了安全隐患,其对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原告与该被告应以7:3的比例承担责任为宜。被告郑州市邮政局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郑州市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郑大市场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在为军官“李银山”办理取款业务过程中,并未违反操作规程,不应承担责任。

二、分析

(一)、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违反《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规定,违规操作办理个人存款账户和邮政储蓄卡而应承担过错责任。

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国务院《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和身份证上使用的姓名。”第六条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为储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账户(包括存户、银行卡户)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储户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和设置个人密码”。《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以上规定充分说明银行应对客户的身份证件进行实质性审查而不是形式上的审查。否则,银行就不能保障存款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郑州市邮政局京广南路邮政所(以下简称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依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保护储户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未尽到谨慎审查和正当付款义务。京广南路邮政所于原告开户的当天,又为他人以“李银山”的名义开设了另一个“实名制”存款账户,并办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工作人员未要求开户人提交军官证复印件,而且登记的军官证件号码又是虚假的,银行工作人员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未进行认真审查,以致未能识别申请开户人伪造的身份证件,而开立了60491010102200415YYY虚假账户,办理了邮政储蓄卡。京广南路邮政所的违规操作,为他人冒领原告的存款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方便,因为如果没有银行开立的虚假存折,那么就不可能有原告的存折被“调包”的情况出现,所以京广南路邮政所具有一定过错,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二)、被告郑州市邮政局下属的郑州市邮政局纬五路邮政所(以下简称纬五路邮政所)、郑州市邮政局东太康邮政所(以下简称东太康邮政所)存在违反《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致原告的大额存款被冒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63号《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办理个人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日一次性从储蓄帐户中提取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339号)《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包括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该规定虽然是针对储蓄机构内部操作行为进行的规范,但柜台业务员未执行该规定,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足可以说明,储蓄机构没有很好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审慎的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对此储蓄机构应负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纬五路邮政所、东太康邮政所在向取款人支付大额现金时,没有很好地按《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也没有提供取款人提前一天预约的相应证据,履行其对存款支付采取的审慎态度,确保储户的存款安全,应对原告的存款损失在各自支付的存款范围内承担主要责任。

风险提示

篇二:邮储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案例

邮储银行履行社会责任案例

一、慈善捐助,送爱心活动

1.邮储银行捐建希望小学,帮助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实现读书梦

邮储银行拥有36000多个网点,其中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农村地区,与底层民众有着天然的血肉联系,并一直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在许多贫困地区开展了献爱心活动。

如在我国中部的河南濮阳县,邮储银行就为当地农村留守儿童送去了学习用品。该县是省级贫困县,属于黄河滩区,经济自然条件较差,农民生活贫困,大多被迫外出务工,多数村庄只留有老人和孩子。留守孩子在失去父母关怀和照顾的情况下,更失去了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邮储银行积极联合当地团委、妇联,确定帮扶对象,为贫困地区留守儿童送去书包等学习用品,改善他们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而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同样处于偏远穷困地区,邮储银行黑龙江分行于2009年12月份在该县捐建了一所农村希望小学。并且,在捐建希望小学基础上,邮储银行黑龙江分行还号召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捐款,帮助黑龙江省200名贫困农村学生实现了读书梦。

2.邮储银行宁波分行送淘宝绿卡到麻风村 帮助麻风病人网上购物

2009年8月28日,邮储银行青年志愿者为宁波慈溪龙山凤浦岙的麻风村村民们送去了淘宝绿卡,帮助他们进行网上购物。

据了解,这个麻风村收治了31名麻风病治愈者,年纪最大的89岁,最年轻的也有55岁。由于患过麻风病,或多或少都落下了残疾,行动不是很方便,加上长期生活在一个半封闭的环境中,村民们大都有些自卑,缺乏与外界的沟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青年志愿者的到来,使这个平时人迹罕至的小村庄,一下变得热闹起来。青年志愿者小方介绍说:“这次带来的淘宝绿卡业务,能够帮助村民通过网上购物,解决因行动不便造成的困难”。宁波慈溪市皮肤病防治站站长乐嘉波表示:“这里的村民虽然都是麻风病治愈者,但是留下的后遗症给生活上造成了一定的困难,邮储银行真正把关心弱势群体体现在办实事上了”。

3.邮储银行持续对地震灾区进行爱心捐助

尽管“5·12”汶川特大地震已过去一年多,但邮储银行仍然对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学生给予持续关注,坚持为他们提供爱心捐助。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周年之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携手四川省红十字会,从2009年5月4日开始,在四川省开展了“邮储银行 感恩社会”爱心大行动。四川省2909个邮储银行营业网点共同参与,向客户赠送爱心T恤,募集爱心捐款,征集爱心自愿者。截至5月12日,四川全省共筹集爱心捐款41.6万元,向客户发放爱心T恤近30万件,并在5月12日当天组织爱心自愿者奔赴重灾区中

的广元利州区洞水小学,为孩子和老师们送去他们学习生活所需的物资,以及用于校园重建的资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也积极响应国家“寄一份包裹,送一份关爱”的号召,举行了“5·12灾区学生六一关爱行动”捐赠,向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大桥镇中心小学和安县永河镇小学捐赠了992个“爱心包裹”,给灾区的孩子送去了一份特殊的“六一”礼物。

4.邮储银行为540名贫困的白内障患者送去光明

邮储银行“送光明行动”自2008年12月27日正式启动。邮储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本着“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宗旨,先期共出资54万元,联合哈医大一院附属眼科医院眼科专家,历时近8个月的时间,以流动的方式,先后为先期启动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等5个地市18个县(市、区)的540名受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使他们得以重见光明。

二、服务“三农”

5.邮储银行代发“新农保” 将惠农政策送入农家

“新农保”,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解决广大农民最关注、最迫切的养老问题的重大惠民工程。2009年“新农保”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着真正惠及民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原则,邮储银行借助自身网点优势,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坚持做好“新农保”代发工作。在2009年的试点推广中,邮储银行在广东、安徽、江西、河南、福建等多个地方均取得了代理发放“新农保”的资格,不断改善服务,将中央的惠农政策送入农家。

如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对“新农保”经办服务进行了细化,在银行业基本的代收代付等服务基础上,还在网点增加了咨询服务岗、农保业务专窗、定时定点服务等。由于在试点推广中的突出表现,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还成为了广东省“新农保”独家经办合作机构。邮储银行福建漳州龙海市支行也在各网点设立了“新农保”服务专柜,还开通服务专线答疑解惑,加班加点保障农户领到养老保险金,并且将每年免费向参保农民寄送一次对账单,使参保户心中有数。邮储银行江西分行为使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想客户所想,如为“新农保”客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优先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同时提供收缴硬币服务,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指定专门前台人员收缴客户缴纳的硬币。

6.邮储银行真心服务“三农” “背包银行”送贷下乡

邮储银行网点众多,且近70%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这些地方大多处于偏远地区,农民享受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困难。为此,邮储银行许多分支行均开展了“送贷下乡”活动,为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成为广大农户口中广为流传的“背包银行”。

例如,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在2009年就开展了“送贷下乡”活动,自2009年11月活动启动,共组建40个营销宣传小组,有400位信贷员为农户提供足不出户的贷款服务,为京郊农户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的融资需求。截至目前,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已在京郊设立小额信贷营业部42家,相当于42个村镇银行,

累计发放小额贷款8223笔,金额5.87亿元。

1998年以来,许多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网点,邮储银行北京分行不仅在农村地区始终保持着40%以上的储蓄网点和汇兑网点,而且从2009年以来又新增储蓄网点12个、改造网点30个。邮储银行成立后,先后在郊区投放ATM机142台、POS机345台、商易通2173台。2010年,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还将在现有200多个京郊网点中,选择条件较好、有市场、需求大的50个网点改造成新型的绿色“村镇银行”,让农村用户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金融服务。

而湖南株洲炎陵县是一个山区小县,当地经济极不发达,居民不到20万,各大金融机构纷纷离开。尤其在边远的小村镇,人口尤为稀少,交通极不便利,一度成为金融真空地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炎陵县支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基础金融服务,有效填补了边远山区金融服务空白。手工网点一直是邮储银行常年亏损的网点,亦是资金安全风险极高的网点,但邮储银行始终坚持着原存在于炎陵的7个手工汇兑网点,并不断完善基础服务功能,努力为边远山区农民做好金融服务,向农民宣讲金融知识,教他们理财,并为他们提供小额贷款,为广大农户开辟了一条致富之路。

7.邮储银行留守农村服务“信贷困难户”

一直以来,各大银行纷纷将城市作为目标市场,而农村往往成了金融空白地,农民用传统的银行审批条件来衡量,都是“信贷困难户”,很难贷到款。但邮储银行却把机构网点留在了农村,把农民视为最基本客户,推出的信贷产品也主要是为这个群体服务,坚持让农民也能平等享受到高效的融资服务。

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浙江同样存在农村缺乏金融服务的问题,尤其是贷款上,因为农民贷款往往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为此,在农村信贷服务上,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坚持“低门槛、广覆盖、快放款”原则,为农民提供免抵质押物的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期限以三个月、六个月为多,长的一年。到目前为止,其发放的全部贷款中,85%以上是无抵押贷款。

坚持着“服务三农”的理念,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不但把机构网点留在了农村,还尽可能地让信贷融资向更加偏僻的边远地区延伸,让山里的农民也能享受到便捷的银行服务。目前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拥有储蓄营业网点1260多个,其中70%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截至2009年7月31日,涉农贷款余额比去年末增长405%,远高于全部贷款余额140%的增速;涉农贷款累计新增占全部新增贷款余额的63%。此外,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积极拓展农村地区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出林权抵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农房抵押贷款等特色产品;采用评定信用村、建立农村信贷联络员队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密切合作等方式,将信贷服务深入农村腹地。

8.邮储银行推出渔船抵押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惠“三农”

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一直苦恼于没有抵押物而无法获得贷款。为此,邮储银行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开展了渔船抵押贷款业务,将不动产抵押变成了动产抵押,即抵押物由房产变成了船只,方便当地民众获得贷款发展生产。

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在全国率先试点,并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截止到2009年底累计发放贷款234笔共计8686.4万元。

为了使这个新产品能更好的服务当地渔民,邮储银行宁波分行高度重视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服务流程的

创新,分行信贷审批中心设计了客户资料电子档形式上传流程,使每一笔贷款的审批压缩在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为方便渔民贷款后资金的提取和运用,邮储银行宁波奉化支行通过与当地渔政站、油料库、渔具供应店等沟通联系,在上述机构、商店安装一批POS机具、商易通设备,并设计了贷款后的渔民凭1枚邮储银行绿卡就能够完成贷款取款——油料库加油——购买渔具——支付渔船修理费用——交易水产品——储蓄存款——归还贷款等一条龙的服务流程。

邮储银行创新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促进了当地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渔民们也此实实在地享受到了邮储银行服务“三农”带来的好处。

9.邮储银行援助雪灾、旱灾区民众开展抗灾自救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灾害频发,为帮助受灾民众实现抗灾自救,邮储银行积极为灾区百姓提供捐助和发放贷款,帮助他们抵抗灾害、恢复生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自2009年11月以来,连续七次遭受强降雪强冷空气袭击,出现60年不遇的寒潮暴雪灾害,给当地群众生活、交通运输、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影响。

在严峻的雪灾面前,邮储银行阿勒泰分行在主要邮储银行网点设立灾害时期“便民窗口”,方便客户办理金融业务;并安排信贷人员送“贷”下乡、下村,以上门服务的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不间断的信贷服务,帮助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

为此,邮储银行的信贷员们常常冒着零下40度的低温,在齐腰深的雪地里前行,去开展上门调查。邮储银行新疆富蕴县支行的信贷员阿依肯在雪灾期间就下乡提供上门服务21天,办理小额贷款83笔,放贷181.9万元。

同样,2009年11月12日,一场50年不遇的暴雪几乎压灭了河南封丘县居厢乡小马寺村近百名蔬菜大棚种植户的致富梦想。邮储银行河南封丘县支行的信贷员冒雪前去调查,并且加班加点受理、调查、整资料,仅用了两天时间就为6组24户村民办理好了贷款手续。邮储银行及时支援,重新点燃了村民的致富希望。

去年入秋以来,云南省遭遇了60年一遇的严重旱灾。面对严重旱灾,邮储银行云南省分行积极开展抗旱救灾爱心捐款活动,为灾区人民捐款数十万元。

三、支持青年创业

10.邮储银行大力支持青年就业创业

服务青年就业、帮助青年创业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关键点则是要解决青年创业资金瓶颈问题。对此,邮储银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围绕大学毕业生、农民、城镇失业青年等群体,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青年提供便捷、高效的现代化融资服务,扶持广大青年就业创业。

以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为例,该分行在2009年与广东团省委联合开展了以“贷”动青春梦想为主题的广东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计划,计划3年帮助5000名青年成功创业。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共举办56场小额贷款推介会以及送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受众人次达到6000多人次;在小额贷款方面,为青年创业人员放款2000多万元。

近期,共青团广东省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又决定联合实施“百千万亿”(百县千街万名青年亿元贷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程。活动安排中,将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托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各级网点,为全省121个县(市、区)的1000名优秀青年及1000个优质创业贷款项目发放超过2亿元小额贷款扶持,并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青年创业项目库。

此外,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还积极探索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在当地团市委的支持下,先后在广州、中山、珠海等分行设立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并接受来自广东各大学的学生来行进行实习。

四、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11.邮储银行助力小企业发展

为破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微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邮储银行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以“连锁店+信贷作坊”的模式,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其中,邮储银行深圳分行针对个体户和小企业推出了商户小额贷款业务和个人商务贷款,产品一经上市就迅速受到广大小企业主的普遍关注,并帮助广大经营者扩大了经营规模。

而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则搭建了全国首个个体私营企业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300亿元融资服务。2009年11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个体私营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后两年内,邮储银行北京分行将提供300亿元的额度,向北京市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贷款,解决融资难问题,支持北京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截至目前,经北京市私营个体协会推荐,邮储银行已为8380户个体和私营企业发放贷款14.15亿元,使一批私营和个体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五、填补金融空白点

12.邮储银行坚持社会效益至上 大力填补金融空白点

在城市金融机构遍地开花的同时,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却还存在2000多个金融空白乡镇,无法获得便利的金融服务,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当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对此,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就表示,在农村地区提供普遍的金融服务,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零金融机构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

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邮储银行积极响应号召,坚持社会效益至上,甚至不计经济效益,积极填补金融空白点,创新服务方式,使所有民众均能享有平等的金融服务的权利。

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通过采取在空白乡镇设置便民服务点、布放POS机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务,解决了农民存取款难问题。2009年,邮储银行贵州省分行在24个金融空白乡镇完成了网点的设置,其中有10个网点已开通基础金融服务,10个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安放了POS终端取现机,共计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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