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宅基地确权发证

宅基地确权发证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6 06:05:34 | 移动端:宅基地确权发证

篇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XX镇XX村

工作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的“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精神,贯彻《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展,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四川省、乐山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了本次峨眉山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资料收集

1. 已有的土地权属方面的资料;

2. 已有的政区划资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图;

3.已有的1:500地形地籍图;

4.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DOM正射影像图;

5.已有的村、村民小组界线;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形成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

三、作业方法

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图形比例尺:1:500;

2、工作底图

峨眉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DOM数字正射影像图,具有分辨率高、现势性强、影像清晰的特点,统一将影像放大到1:5000,根据影像分辨率和辖区大小的情况,甚至将影像放大到1:3000或1:2000比例尺使用,作为本次宅基地确权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具体制作与应用为:

(1) 叠加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农村居民点图斑、线状地物、乡(镇)村行政界线、1:1万标准分幅结合图表,以村或局部区域制作1:3000或1:2000比例尺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 外业调查工作底图用于确定外业调查路线,逐居民点图斑开展外业调查,防止漏调、重调,提高外业工作效率。

(3) 结合数字正射影像图的特点,在外业实地测量过程中,采集影像中明显的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和拐点、自然地块拐角点等明显地物点作为外业测量控制点(控制点坐标可通过内业直接从DOM中提取),对于测区附近无明显地物点的,可通过RTK或全站仪从其他已知点引控制点。从影像中采集控制点。

(4) 测量完成后,将数字正射影像图与测量的宅基地图形进行坐标套合,可对宅基地确权成果数据做进一步核实,确保没有漏调宅基地,核实测量所采用的坐标是否正确,能否与影像套合。

3、测量方法

以全站仪配合皮尺丈量(手持测距仪)方法进行逐户测量。外业地形测量与地籍调查同时进行。每调查一宗在DOM影像图上进行预编号,同时在测量草图是进行预编号、并记录户主姓名。DOM影像图上的预编号与测量草图编号一一对应。

4、户籍资料收集

在对每个村组进行宅基地调查前先收集户籍资料、再进行进地形测量、地籍调查工作。收集到的户籍资料包括以下资料:户主声明书、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

复印件。

5、宗地图

统一使用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宗地图、宗地草图模板。图内宗地周围不同地类之间以地类界线表示,宗地权属界线与主体房屋墙角为准;宗地草图:宗地编号采用“镇-村-组-户”的格式填写,例如九里镇兴阳村一组第一户的宗地编号是:103-203-1-1;在宗地编号下方加入土地坐落,**镇*村*组(有小地名加入小地名);宅基地总范围线采用白色虚线表示;宗地草图中要保留界址线边长;图内字体注记统一用宋体表示;

6、地籍调查表

(1) 地籍调查表封面上方“编号”采用“镇-村-组-户”。

(2) 土地所有者一栏:法人代村表填写组长姓名。

(3) 土地使用者项:家庭成员填写原家庭成员,若成员填不下,可以在下面的说明栏进行补充剩下的家庭成员。

(4) 四至:东: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南: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西: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北: 邻**村**组(或邻宗地户主姓名)

(5) 批准面积:1987年之前的按现在实际测绘的住宅面积填写,87年之后无农房用地审批通知书的批准面积栏为空;

(6) 总面积填写宗地图上虚线范围内的面积。住宅面积填写住宅实际占地面积,其他面积填写=总面积-住宅面积后的剩余面积。

(7) 地籍编号:采用“镇-村-组-户”

7、坐标转换

由于峨眉山市地跨3度分带的34带和35带,在DOM正射影像图上进行套图时,要先进行跨带转换处理,将35度带转换到34度带进行处理(因为峨眉山80%以上区域都属34度带),统一坐标。

四、技术要求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解决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关口。

1、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对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审查并负责。

4、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登记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1987年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7年以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目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5、严格按照图形测绘要求,即宅基地房屋测绘以墙体为基准,界址线以主体房屋墙体测绘圈定,宅基地总面积范围包括房前屋后的晒坝、厕所、和圈舍。

6、成图方法:全解析法数字化成图。

7、成图软件:南方CASS7.1;

8、图式标准:《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

9、比例尺:1:500

五、典型问题的处理

1.调查登记的范围

(1) 具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其面积符合合法面积;

(2) 目前为城镇户口,但房屋修建时属于本组的村民,并且属于合法建设用地,包括当兵,读书、就业等情况;

(3) 城镇人口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个人住宅,该住宅不属于违法占地的。

2. 修建时为一户人,因婚嫁、上娶、出生等原因进行了分户,房屋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依据分家协议按共用宗处理,分别申请进行调查。

3.已离婚,但由于公安局户籍冻结,未办理户口分户,在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明进行核实后,进行分别登记。难以分割房屋的按共用宗进行登记。

4.四合院:四面是房屋,中间是晒坝的如图:

宗地权属界线与房屋外围的房角为准, 住宅实际建筑占地面积等于权属界线面积减去中间晒坝面积,晒坝在宗地图中注记“坝”。

5.一户住宅两个房屋主体连接在一个点上的情况

篇二: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QSF-2010-380001

琼土环资籍字?2010?3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

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随着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在工作中陆续遇到一些难题,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现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和争议处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细则》等有关规定,针对我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 1 -

一、关于“城中村”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及面积限额问题

“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庄。“城中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被依法征收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被征收的部分土地仍然属于原集体所有,这部分土地上的住宅用地应按照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有关规定进行确权。

应严格控制“城中村”宅基地确权的面积限额。各市县已经出台了本市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面积限额,且不高于省规定面积限额,并已报省政府批准的,按照本市县面积限额开展“城中村”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高于省规定的面积限额的,应执行省规定的面积限额。

二、关于如何核定宅基地范围与使用起始时间的问题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要把宅基地与庭院经济用地、村庄公共设施用地区分开来。要依据各历史时期的航片、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对农户主张的用地时间进行核实。如果某住宅用地位置,不在1986年拍摄航片和依据该航片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村庄建设范围界线之内,就不能认定该处宅基地是1982年以前才开始使用的。

三、关于多户共用的祖屋宅基地确权问题

为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对于多户共同继承、共同使用的祖屋,可以由各共有人共同委托一个权利人代表,履行宅基地确权的指界签章手续。经过调查、审核、公告无异议, - 2 -

市县政府批准登记的,可以只发一本证,由各共有人共同委托一个权利人保管。

四、关于主房与其他附属设施分离的宅基地确权问题 少数农户住宅建设分散、主房与其他附属设施不在一处的,可对各处占用的土地,分别进行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合计面积不超规定标准的,可予确权登记发证;合计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只对主房占用的宗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其他各处,应在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后,再决定是否确权登记发证。

五、关于涉嫌违法的住宅用地问题

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承包地上建房、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涉嫌违法的住宅用地,应专门组织调查清理。可按照占地现状调查,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移交有关单位和科处(股)室处理。

六、关于外出人员宅基地确权发证的问题

农村外出人员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按照《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琼土环资籍字?2009?20号)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确权条件的,应给予确权登记发证。

七、村委会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问题

对属于村集体所有并使用着的建设用地,如村办公室、 - 3 -

发证。

八、经法院判决房屋产权人改变的,是否需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与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人一致。已经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如经法院判决改变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人,应依法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一○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土地 宅基地 发证 意见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2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 4 -

篇三: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新政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有新政

摘自:诸暨日报 2014-8-18 | 打印 | 关闭 |

日前,《关于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出炉了,这个有多重要?就是敲定了宅基地的权属问题,明确了造着房子的这块地方究竟属不属于你,有多少是属于你的。从登记时间、拆翻建、异地建房、房屋结构、子女分户等方面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

4个时间节点规定都不同

意见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的时间划分。

1987年1月1日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拆翻建的,或加层后未超过三层的。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联村干部实地踏勘、签署意见,所在镇乡(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98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的,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在120平方米以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土地利用现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并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诸政发

〔2013〕20号)规定的监管时间之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属村民唯一住宅,且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可确定宅基地的,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对120平方米内的未批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后,按违法占用前的地类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2013年1月1日后的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建误差在3%以内按现行政策予以登记。

拆翻建、异地建房、有悬空外挑的看仔细

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宅基地,意见也有了相应的确权登记政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未经批准拆翻建,超过证载面积的,但符合审批条件且无相邻权纠纷、2012年12月31日前移位建造的农民住宅,均按“无违建”创建政策处置到位后,分别由所在镇乡(街道)和规划、国土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非农户口人员,以合法继承方式取得农村房屋的,准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并

在土地证书上注明相关信息;农民因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等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可凭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申请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1999年1月1日前,城镇居民合法审批建造的农村房屋,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限制,也准予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宅挑台、门台、室外楼梯等建筑物、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建筑物悬空外挑的,外挑部分不计占地面积;处罚后的门台、室外楼梯落地的计占地面积。

分户问题明确了

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分户(立户)认定的条件为农户只有一个子女,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只有一处合法住宅的,不得另行分户;农户有两个及以上子女,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男1991年1月1日前出生,女199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子女可以单独立户;子女均已成年的,父母应随成年子女,不可单独立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分户的不予认定、《诸暨市“无违建”创建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4﹞61号)下发前离婚分户的可以认定。


宅基地确权发证》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88520.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