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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管辖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3 06:06:01 | 移动端:交通事故案件管辖

篇一: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管辖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管辖

在最高院第六批四个指导性案例中,华泰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案,对保险公司代位行使请求权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指导。

案件中,陈某某驾驶的保险人为华泰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机动车辆在北京朝阳区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为对方司机李志贵负事故全部责任。华泰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对保险车辆支付了83878元的保险赔偿金后,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后华泰公司在北京东城区法院起诉李志贵和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83878元。

后经法院查明,肇事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虽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住址为东城区,但李志贵和天安保险公司的住所地均为河北怀来县,事故发生地为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起诉法院,而不是依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法院,否则将不会被受理。于是对天安保险公司的起诉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赔偿诉讼,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位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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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定性

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定性

作者 | 裴净净

单位 |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车祸,或者说公司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这些车祸是定性为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工伤)?

一、交通事故“道路”范围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1、公路。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路。

4、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

5、公共停车场。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现实存在着许多立法时所不能完全预见的情形,上述规定中“道路”的定义并非采取完全成列的方式,笔者认为,判断的关键有二:

一是看事故地点是否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地点;

二是看是否具有机动车通行中存在的危险性。

因此,如果发生车祸的地点属于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公共地点且通行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不论是否在单位管辖范围内,就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

当然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

凡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道路。

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

(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

(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

(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注意是封闭式);

需强调的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区分小区性质,而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生在小区中的车辆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

(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7)凉晒作物的场院内;

(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

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不当,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

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篇三:关于交通事故的31个基本法律问题,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关于交通事故的31个基本法律问题,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文: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 王雄锋

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63号城启大厦12楼

法律咨询:020-22292172 22292176 18689419620

1、怎样的情形才会被认定为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通常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的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2、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中一般有三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事故中的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法尚不构成犯罪,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刑事责任是指事故当事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

3、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根据双方过错比例来进行划分的。交通事故因一方过错导致发生,该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其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机动车的车主和实际开车人不一致时,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一)因租赁或者借用等情形机动车的车主和使用人不一致时,责任的承担是:机动车车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车主有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转让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责任的承担是:机动车车主不承担责任,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拼装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是: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四)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是: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强制险的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5、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6、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要求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等。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包括本人和肇事方是同等责任,或本人是次要责任,都能申请工伤认定,主张工伤赔偿,同时受害人还可以向肇事者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8、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怎样才能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可以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9、酒后找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一)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代驾者与车主是一种无偿的帮工关系,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雇人代驾,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代驾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公司代驾,车主事先和代驾公司签署代驾服务协议,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若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不足由代驾公司承担。(四)酒店代驾,某些酒店为顾客提供免费代驾服务,属于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发生交通事故,则酒店未尽到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若保险赔偿不足,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10、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该如何承担责任?

学员在学习驾驶中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教练员对学员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责任。故学员学习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如交通事故是教练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赔偿责任由其所在的单位承担。

11、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12、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3、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妨碍道路通行人来承担,如果能证明道路的管理者有过错的话,管理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机动车存在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下,属于产品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以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汽车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

15、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

16、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17、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18、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二者应该连带赔偿。

19、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的?

有多种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那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没有说明。

20、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在最高法院的相关批复中规定得很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规定是,合理的停运损失应该支持。

21、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当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第4项的规定,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2、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享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23、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如何赔偿?

在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来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4、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车辆转让后未办理过户手续,登记车主不承担责任。(二)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的所有人对交付修车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5、为第三人的利益或与第三人的共同利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第三人应当承担怎样的事故责任?

因为第三人的利益或与第三人的共同利益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三人应当与驾驶员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事故造成驾驶员本人受伤的,第三人应当对驾驶员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26、因乘车发生事故受伤,受害人如何求偿?免费搭乘发生事故,肇事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如果受伤人员乘坐方车辆无责,受害人只能起诉对方车辆;如果双方车辆均有责,受害人应当起诉双方车辆,并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如果受伤人员与己方车辆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如乘坐出租人、公交车、长途汽车等),则不管事故如何认定,受害人均可向己方车辆按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但按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事故是由于违章行驶和第三方原因共同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车辆方和第三方。因车辆单方事故受伤,受害人自身无过错的,由车辆方承担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自身承担相应的责任。免费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事故,搭乘人员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搭乘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搭乘人可以要求车辆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适当减轻车辆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搭乘车辆无责任,搭乘人不能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搭乘车辆方;如果发生

交通意外的,按公平原则处理。

27、事故真实情况无法查清时交警部门只能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认定书,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赔偿责任该如何分配?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如果能够查清事实、确定各自过错的,则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查清事实、不能确定各自过错的,则按公平原则各半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推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情况应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28、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如果分配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在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时只能民法的公平原则,由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民事责任。另外,应当注意意外事故与责任无法认定事故,意外事故是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责任无法认定仅是事实无法查清,后者各方当事人不一定都是平均分担民事责任,仍要视个案实际情况而定。

29、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押事故车辆,但应该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需要技术检验、鉴定的,应在5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鉴定,鉴定检验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检验鉴定完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行驶证。不需要技术检验、鉴定的,应当在10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30、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人身体受伤、残疾、死亡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在实践中,涉及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从评残之日起计算。

31、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一审时,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对判决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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