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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专业术语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3 06:02:28 | 移动端:银行专业术语

篇一:银行业部分业务专用名词及其解释

A类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

A类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 固定利率和期限都固定的储蓄国债

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

B类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

固定利率,但期限浮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最长期限为10年期,那么投资人可以选择在2年、3年、5年、7年终止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终止投资不扣除利息。

本利丰

“本利丰”是我行推出的一种人民币理财产品,按结构可分为“债券收益型”、“信托连接型”、“结构性存款类”等品种;按本金及收益类型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等品种。

存量等本递增

是每期还款本金相同,利息逐渐增加的一种还款方式,存量等本递增贷款必须同时归还本金和利息

专用存款账户

指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承兑汇票

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汇票的承兑,只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适用。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也就不存在承兑行为。同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人的对已汇票,也不需要进行承兑。

储蓄类存折账户

目前活期存折有两种,一种可以用作转账,一种是不可以的,可以转账的在盖章的封皮上有结算户字样;而普通的那种储蓄类的存折是不能用作转账结算的;可以转账的结算类存折是可以办理网银的。

CVD2码

是三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位于卡面右下角。

钞买汇卖

钞买是外汇现钞的买入价。汇卖即外汇卖出价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是指一种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此种还款模式的优势在于虽支出利息较多,但相比每月还款压力小。

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是指一种贷款的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把贷款数总额等分,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额固定,而利息越来越少,贷款人起初还款压力较大,但是随时间的推移每月还款数也越来越少。

等本递减

等比递减是指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的还款方法。

等比递增/递减

等比递增是指在贷款期的后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对前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呈一固定比例递增,同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等的还款方法。等比递减是指在贷款期的后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对前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呈一固定比例递减,同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等的还款方法。

等额递增/递减

等额递增是指在贷款期的后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对前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有一个固定增加额,同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等的还款方法。 等额递减指在贷款期的后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对前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有一个固定减少额,同一时间段内,每期还款额相等的还款方法。

办理漫游汇款业务时,汇款人设定的密码,之后告之收款人,在兑付的时候收款人需要输入该密码。

对公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

对公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是指以一个月为计收单位, 账户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0元, 每月收取10元。

单位结算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也称对公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

代客境外理财

是由具有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各个金融机构,聚集国内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与境外金融市场,从而博取比境内更高的收益。代客境外理财的优势在于投资者可以人民币购汇后进行投资,同样以人民币作为投资币种,QDII收益率将高于原人民币理财产品,即使以外币记价,也可以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

代兑旅行支票

代兑旅行支票指代兑机构审核旅行支票真实性,并在持票人当面复签旅行支票后确定初复签相符后,予以兑换。

发汇

西联发汇是指网点接受客户的委托,将外汇款项通过网络版发出的汇出汇款业务。

非签约客户

没有在柜台签约的客户。

每个开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年满13周岁以上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附属卡(附属卡申请人不满18周岁的,须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主卡、附属卡可以共享同一信用额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为附属卡设定使用限额。附主卡、附属卡消费和预借现金不能超过各自的卡片额度和总的账户信用额度。在主卡持卡人不指定的情况下,附属卡的信用额度与主卡相同。

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是指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股票型基金远高于其他两种基金。

购汇

购汇是指发生外币交易需要支付外币时用人民币去购换成外币支付的一种行为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活期一本通

“活期一本通“是指一本存折管理人民币和多种外币活期储蓄的存款方式。活期一本通也称活期多币种账户,是一种综合性的活期账户,即在一个分户账中,即可以存取人民币亦可存取外币。客户可将自己不同币种的活期储蓄集中存于一个活期账户上。

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货币型基金

货币型基金只投资于货币市场,如短期国债、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等,风险基本没有。其流动性仅次于银行活期储蓄,每天计算收益,一般一个月把收益结转成基金份额,收益较一年定期存款略高,利息免税。

汇买汇卖

汇买即外汇买入价。汇卖即外汇卖出价。

后端收费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目的是为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后端收费的认购费率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甚至不再收费。

汇利丰

“汇利丰”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指我行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通过与汇率、利率、商品价格、股票指数或信用体的信用状况等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的产品。

惠农卡

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它除具有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基本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功能,并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

IE证书

将证书存储于 IE 浏览器中,可备份证书和私钥,客户端不需要安装驱动程序,且无需证书成本。

基本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

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

结算类存折账户

目前活期存折有两种,一种可以用作转账,一种是不可以的,可以转账的在盖章的封皮上有结算户字样;而普通的那种储蓄类的存折是不能用作转账结算的;可以转账的结算类存折是可以办理网银的。

基金申购

基金申购是指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基金单位。

篇二:银行专业术语简介

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销售分户账管理 :在卖方叙做保理业务后,保理商会根据卖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逾期帐款情况、信用额度变化情况、对帐单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应收帐款的催收:保理商一般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律师进行帐款追收。保理商会根据应收帐款逾期的时间采取信函通知、打电话、上门催款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卖方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后,保理商会为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债务人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卖方在核准信用额度内的发货所产生的应收帐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帐担保。

业务类型:国内保理业务通俗点将也叫应收帐款融资,就是公司将您的应收款项在通过银行的审核后,转让给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根据不同的类型具体可分为买断型保理业务和回购型保理业务。保理业务银行的审核点主要在对债务人(就是欠公司钱的公司)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国外保理业务主要是根据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而设计出的金融产品,其主要作用也是让进出口企业提前获取资金。具体产品有打包贷款,发票贴现等。

实际案例:2008年11月5日,深圳发展银行(SZ000001,下称深发展)宣布,该行保理业务系统正式上线。与此同时,多家国内银行也纷纷加大了对保理业务的重视,纷纷上马相关项目。其中,今年上半年,民生银行(5.07,-0.01,-0.20%)引进台湾的保理团队,成立保理业务二级事业部。该行国际保理业务大幅增长,业务量超过2亿美元。 突然间,保理业务异军突起,成为了国内银行业务的新宠。事实上,随着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中小企业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以及金融危机使得贸易企业信用风险加大,这些都为银行保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

一方面保理融资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无追索权保理中的坏账担保功能又能免除企业的坏账风险。”

保理业务是指银行等保理商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向卖方在基于买方信用条件下,提供短期并可循环使用的贸易融资、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近年来,无论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赊销结算方式日渐盛行。以国际贸易为例,L/C(信用证)的使用率已经降至16%,在发达国家已降到10%以下,赊销基本上取代了信用证,成为主流结算方式。由此造成企业的应收账款日益增多。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6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而占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企业深陷应收账款之困,其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从两方面增加企业经营压力,一是资金压力,二是坏账风险,这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大包袱。

林晓中认为,随着全球金融海啸的蔓延和影响深化,一方面,收款账期的拖延趋势加剧了企业资金链压力,盘活应收账款的“造血”需求越加迫切。另一方面,全球普遍面临企业经营困难将加大收款风险,如何评判、管理买方信用,如何盯住每一单应收账款,如何及时有效地催收欠款与规避收款风险,这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即便配备专门人才,单靠企业自身在短期内也很难做好,这为专业保理商创造了巨大的业务机会。 研究资料表明,美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只有3%(无效成本是指坏账、拖欠款损失、管理费用三项的总和),这得益于该国企业重视和施行严谨的信用管理。中国企业的无效成本平均高达14%,而中国企业平均利润率才百分之几,信用管理是中国企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内空间实际上,2002年南京 “爱立信”事件之后,保理开始真正进入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视野。 2002年3月,南京爱立信熊猫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提前偿还了交通银行(6.36,0.11,1.76%)、工商银行(3.95,-0.04,-1.00%)、中国银行(3.49,-0.02,-0.57%)等共计19.9亿元的贷款,转向花旗银行贷得同样的巨款。而南京爱立信之所以“倒戈”外资银行,很重要的一

个触发点就是花旗可以提供保理业务,而中资当时尚难做到。当年这一事件曾引发金融业中外资竞争力的大讨论。 时隔6年,国内众多银行也已纷纷推出保理业务。但与中国贸易总量相比,中国的保理业务还非常微小。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秘书长JeroenKohnstamm对本报说。 我国保理业务发展的滞后,除了信用环境、法律制度尚需完备,主要还与银行的专业管理能力密切相关。出于成本的考虑,目前大多数的中国保理商还没有专门的保理业务系统,保理业务的运作还停留在半手工状态。 而银行能否把握保理业务的发展机会,更关键的要看银行的业务处理能力。保理业务涉及信用管理、催收管理、账务管理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富有经验的专业保理队伍进行服务。

目前,国内提供保理服务的银行往往没有独立的保理业务机构,普遍存在业务职能分散,专业性不足,难以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系统性、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据了解,民生银行已经引进先进保理团队——台湾中租迪和公司,该公司是台湾最大的租赁公司,业务包括设备租赁、海外融资、应收账款承购等。2005年底资产总额为9960万美元,约合新台币32亿6400万元,净值为1000万美元。

从国际保理业务看,我国一年外贸出口额高达1.2万亿美元,其中70%以非信用证结算,相当于8400亿美元,若保理业务渗透至10%,便高达840亿美元。由于我国进口额与出口额相近,以上述方法简单估算,进口保理市场份额与出口保理相差无几。

保函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保函的定义: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函产生的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

保函的作用: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保函的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3、是不可撤销的。

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1、委托人(Principal)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3、受益人(Beneficiary)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

并取得付款。

保函的种类及功能,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不上网保函、上网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投标保函是指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维修保函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是指对在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银行可为该企业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为免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需委托中国银行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是指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需要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向银行申请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保函业务。

功能:履约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工程合同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付款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偿还预付款方面担保的需要。投标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投标方面担保的需要。 维修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履行维修责任方面担保的需要。 预留金保函 能满足企业之间归还预留金方面担保的需要。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 能满足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中国银行为其向海关出具税款保付保函后,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的需要。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 能满足企业因开展加工贸易为免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的需要.银行可提供的函业务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1、融资性保函包括:融资保函、融资租赁保函、透支保函、延期付款保函等。2、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进口付款保函、经营租赁保函等。

编辑本段保证和保函的区别: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

保函的办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一)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填写《开立国内保函申请书》; 2.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有关批文; 3.担保项下基础合同或意向书; 4.担保合同意向书;5.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6.担保函格式; 7.申请人基本资信情况,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加盖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或签名的申请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验资报告) 8.受益人的基本资信资料。

(二)税款保付反担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1.开立保函申请书; 2.开立保函协议书;3.加工

贸易合同副本;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特准经营证;5.提供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表;6.外经贸部核准批件;7.出口许可证。

(三)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1.《开立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申请书》; 2.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 4.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的比较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赁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

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

(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担保,质量或维修担保,国际技术贸易中的付款担保等,这些担保都可通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形式实现。从备用信用证的产生看,它正是作为保函的替代方式而产生的,因此,它所达到的目的自然与保函有一致之处。实践的发展也正是如此。

(三)性质上的相同之处

国际经贸实践中的保函大多是见索即付保函,它吸收了信用证的特点,越来越向信用证靠近,使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在性质上日趋相同。表现在:第一,担保人银行或开证行的担保或付款责任都是第一性的,虽然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从用途上是发挥担保的作用,即当申请人不履行债项时,受益人可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取得补偿,当申请人履行了其债项,受益人就不必要使用(备用信用证就是如此得名的);第二,它们虽然是依据申请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基础合同开立的,但一旦开立,则独立于基础合同;第三,它们是纯粹的单据交易,担保人或开证行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基于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条款和规定的单据,即只凭单付款。因此,有人将保函称为“担保信用证”。

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

(一)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

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抑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

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独立性保函是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由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并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原因主要在于:第一,从属性保函的发生索赔时,担保银行须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而趋向于使用独立性保函。而且银行在处理保函业务时,正越来越多地引进信用证业务的处理原则,甚至有的将保函称为但保信用证。第二,独立性保函可使受益人的权益更有保障和更易于实现,可以避免保函申请人提出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合同履行不可能等等来对抗其索赔的请求,避免对违约人起诉所花费大量的金钱、精力及诉讼旷日持久等缺陷,可确保其权益不至因合同纠纷而受到损害。

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

(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经贸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

押汇

押汇(documentary bills)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进口押汇

定义 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後,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商要求,代其垫付其进口项下货款的一种短期融资,适用于各种进口结算方式,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进口押汇的定义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功能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客户无力按时对外付款时,可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客户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银行应客户要求在进口结算业务中给客户资金融通的业务活动,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特点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90天。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银行按实际情况决定。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出口押汇(Outward bill/outward documentary bills/Outward Bill Credit/bill purchased) 出口押汇是指企业(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银行(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

篇三:银行术语和缩略语

这里的词汇是在最合适的一致性基础上对本书中涉及到的(十国集团和欧共体)中央银行所使用的术语给出解。它不打算对这些术语给出法律定义。应该认识到,它在其他语言中未必能找到完全等同的术语。

咨询轧差(advisory netting): 见状态轧差。

受保支付系统(assured payment system)(APS):一种价值交换系统中的协议其中,及时完成一笔支付指令的结算,需要第三方(主要是银行、银

行辛迪加或者清算所)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承诺支持。参见价值交换结算系统。

自动化清算所(automated clearing house)(ACH): 一种电子清算系统,在系统中支付指令,主要借助磁介质或者通过电信网络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交换并由数据处理中心处理。参见清算。

自动柜员机(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 一种可以让已授权的用户,主要利用机器可读的塑料卡,从其帐户提取现金并可向用户提供不同种类的其他服务诸如余额查询、资金转帐和接收存款的机电设备。ATM可以以联机实时查询授权数据库或者脱机两种方式运行。

银行汇票(bank draft): 在欧洲,该术语通常指一种由银行自身兑付的票据。银行汇票由付方在银行购买并发送给收方,收方提交银行汇票给收方的开户银行,收方的开户银行对收方支付。收方的开户银行再提交银行汇票给付方银行并由付方银行偿付。在美

国,该术语通常指由银行自身或者从其他银行兑付的汇票或者支票。在银行本票中,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受票人。在银行柜员支票中,一家银行是出票人,另一家银行是受票人。银行汇票可能由银行按其自己的目的签发或者由客户购买并发送给收款人以清偿债。

批处理(batch): 一组支付指令和(或)证券转让指令以一个集合在处理点以不连续的时间间隔发送或处理。

受益所有权/权益(beneficial ownership/interest): 接收证券或其他金融票据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权益的权利(如收入、选举、转帐权)。受益所有权通常区别于证券或金融票据的法定所有权。参见法定所有权。

双边轧差结算系统(bilateral net settlement system): 它是一种结算系统,其参与者的双边轧差结算余额是在每对参与者之间进行结算的。参见净贷记和借记余额。

双边轧差(bilateral netting): 双方之间对其双边债务进行轧差的协议。协议包含的债务可能产生于金融合同或转帐交易或者同时产生于两者。参见轧差,多边轧差,净额结算。

汇票(bill of exchange): 一种由出票人提交给受票人的书面票

据,它要求受票人对出票人或出票人指定的人随时或在规定的日期支付一笔特定的数额。广泛用于金融交易和(当在银行贴现时)获得信用。参见个人汇票。

簿记系统(book entry system): 一种在没有票据或者证券实物移动

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债权(即证券)转让的记帐系统。参见无形化,停止流通。

批量转帐系统(bulk transfer system): 见零售转帐系统。活期借款(call money): 是一种借款合同,该合同每天都被自动地重新续约,除非放款人或借款人表示希望资金在短时期内归还。

资本风险(capital risk): 见本金风险。

最高限额(caps): 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在营业日内对资金转帐或证券转让系统中的参与者可以发生的余额(借记或贷记余,它可能是净额或者全额)约定的量化限额。最高限额可以由参与者根据他向系统中的其他参与者提供的双边信用来确定,即双边信用

限额,或者由系统的经营者或管理转帐系统的机构在汇总一个参与者在系统中可能发生的净借记基础上确定,即发送方的净借记限额。发送方的净借记限额,既可是有抵押的也可以是没有抵押的。

卡(card): 见提款卡、支票保付卡、芯片卡、信用卡、借记卡、延迟借记卡、预付卡、零售卡和旅行娱乐卡。

提款卡(cash card): 只在ATM或自动提款机上使用的卡(通常,其他的卡也有提款功能,它允许持卡人提取现金)。

自动提款机(cash dispenser): 允许客户,主要利用机器可读的

塑料卡提取纸币,和在一些情况中也可提取硬币的电子机械设备。参见ATM。

本票(casher’s cheque): 见银行汇票。

中央银行信用(流动性)贷款(central bank credit (liquility)facility):可由某些指定的中央银行帐户持有者(如银行)提用的常设的信用贷款。在一些情况中,开户人可主动使用贷款,而在另一些情况中,中央银行可能保留一定程度的决定权。借贷一般在往来帐户中以借款或者以证券抵押担保的透

支形式(在一些欧洲国家也叫银行家借贷)或者以传统的票据再贴现形式出现。

中央证券托管(central security depository): 一种保管证券的服务,它使得证券的交易可以由簿记系统进行处理。实物证券可以固定地由托管机构保管而不进行实物交割,或是实现证券的无形化(即证券都是以电子记录

的形式存在)。除了保管以外,中央证券托管可能还包含撮合、清算和结算功能。

凭证(certificate): 表明发行者债权、债务或其他未清偿金融债务的实物票据。

链(chaining): 在一些转帐系统中(主要是证券系统)用于处理交易指令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对处理转帐交易队列的控制(操纵),以增加用可用资金和(或)证券往来余额(或可用信用和证券借贷额度)结算的转帐交易的数量和金额。

赊帐卡(charge card): 见旅行娱乐卡。

支票(cheque): 一种由出票人提交给受票人(通常是银行)的书面票据,它需要受票人对出票人或出票人所指定的人随时支付一笔特定的数额。广泛用于清偿债务和从银行提取现金。参见汇票。

支票保付卡(chque guarantee card): 作为支票担保制度的一部分而发行的卡。这一功能也可和其他的功能,如提款卡或借记卡的功能结合在同一张卡中。参见支票保付制。

支票保付制(cheque guarantee system): 一种对支票,主要是一定限额以内的支票进行担保的制度,商户既可根据对支票鉴发人发行的卡也可能通过商户可以访问的中央数据库确认。确认后的支票由保付卡的发行者、付款人的开户行或者系统的经营者担保。

芯片卡(chip card): 也称IC(集成电路)卡或者智能卡。在一张卡中包括用于识别、数据存储或特殊处理的一个或多个计算机芯片或集成电路,通常用于确认个人识别码(PIN)、购买授权、修改帐户余额和存储个人档案。在一些情况中,当卡使用一次,卡的存储器就被更新一次,如更新帐户余额。

清算/票据交换(clearing/clearance): 清算是结算之前对支付指令或者证券转让指令进行发送、对帐和确认(在一些情况中)等处理,还可能包括指令轧差和产生结算的最终余额。在证券市场中,这一过程常常是指票据交换(clearance)。有时该术语包括(不

准确)结算。

清算所(clearing house): 金融机构交换支付指令或者其他金融债务(即证券)的一个中心地点或者一种中央处理机制。金融机构根据清算所的章程和办法在指定的时间交换要结算的凭证。在一些情况中,清算所可能作为清算系统的重要订约方,或承担清算系

统的金融或风险管理的责任。参见清算/票据交换,清算系统。 清算所资金(clearing house funds): 该术语广泛用于美国某些金融市场,主要是指在接收日是临时的而在次日是确定的资金。更特别地是,该词常常是指一些的清算所协定中,在结算清算处理中产生的债务时,由参与者交换的具有次日最终性的货币债权。这种债权主要通过支票、汇票或其他类似的支付工具进行转帐。

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 金融机构在同一地点(清算所)向其他的金融机构提交并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换与资金或转帐证券转让相关的数据和(或)文件的一套做法。这种做法经常也包含计算参与者的双边和/或多边轧差余额的机制,目的是便于在轧差或者净轧差的基础上进行金融机构之间债务的结算。参见轧差。

比较(comparison): 见撮合。

确认(confirmation): 这一广泛使用的术语的特定内涵是市场参与者通知其订约方或者客户有关交易的详情,主要是让他们有时间对交易进行批准和询问。

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ing): 一家银行(代理)拥有其他银行(委托人)存款并对那些委托银行提供支付和其他服务的一种协议。在一些国家中,这种协议也可称为代理关系。在国际金融中,为外国委托银行保存的余额可以用来结算外汇交易。相互代理的银行关系可能涉及到利用所谓的往来帐户来结算外汇交易。

订约方(counterparty): 一笔金融交易,诸如证券交易或外汇掉期协议中的对应方。

信用最高限额(credit caps): 见最高限额。

信用卡(credit card): 一种表明持卡人有一定信用额度的卡。它使得持卡人能够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进行购买活动,还能够提取现金;提供的信用可以在规定日期末一次付清,或者只偿付一部分,同时保留部分延期信用余额。任何延期的信用都要计息并且持卡人有时要交纳一笔年度费用。

信用卡公司(credit card company): 拥有特定信用卡商标的公司,并且也可能对利用卡服务的成员提供一系列的市场、处理或其他服务。

信用风险(credit risk/exposure): 交易中的订约方既不能在法定的时间内,也不能在法定时间以后的任何时间里全额结算其债务时所构成的风险。在价值交换系统中,信用风险通常定义包括重置成本风险和本金风险。

信用转帐(credit transfer): 为把资金转给受益人由其使用支配而发出的一笔或者一个序列的支付指令。支付指令及指令中所规定的资金都从付款人/发起者的开户行移交到受益人的开户行,这中间可能要通过若干家作为中介的其他银行,并有可能通过不止一个信用转帐系统来完成。

信用转帐系统(或直接转帐系统)(credit transfer system or

giro system):一种通过发送支付指令及指令中所记述的资金来实现信用转帐目的的系统。

跨国货币结算风险(或赫思塔特风险)(cross currency

settlement risk or Herstatt risk): 见本金风险。

保管(custody): 为其他人保存和管理证券和金融工具。

日间信用(或日间透支、日间风险、日内信用)(daylightcredit or daylight overdraft, daylight exposure, intraday credit) : 一个营业日以内的信用;在日终结算的信用转帐系统中,假定接收了支付指令的机构接收了支付指令并且即使这家机构在营业日结算前不能收到最终资金也按指令的要求行动的话,它就在实事上心照不宣地提供了日间信贷。

借记最高限额(debit caps): 见最高限额。

借记卡(debit card): 使持卡人能够直接地从他在吸收存款的机构中开立的帐户对其购买活动进行付款的卡(有时还可能结合有其他的功能,例如具有提款卡或支票保付卡的功能)。

借记转帐系统(或借记托收系统)(debit transfer system or

debit collection system): 它是一种资金转帐系统,其中由付款人生成的或者授权的借记托收指令从收款行转发到付款行并对付款人的帐户扣帐(借记);例如,支票的转帐系统都是典型的借记转

帐系统。

丧失清偿能力(default): 出于银行倒闭而非技术或临时性的原因,造成不能根据其合同条款完成资金转帐或证券转让的行为。丧失清偿能力通常用来区分“失效交易”。

延迟借记卡(delayed debit card): 它是由银行发行的卡,持卡人可以在一定的已授权限额内赊支其帐户。它让持卡人能够进行购买活动而不需增加其帐户的信用,发生的债务总额必须在一个特定的日期结算。持卡人通常要交纳一笔年度费用。

删除(deletion): 一种机制,借此一些或全部发送给丧失清偿能力的参与者和由其提交的转帐指令都从结算进程中排除掉;在轧差机制中,其他参与者的双边、或多边轧差余额、或两者都要重新计算。参见解退。

交割(delivery): 证券或金融工具的最终转让。

付款交割方式(或DVP)(delivery versus payment system or DVP,delivery against payment): 在价值交换结算系统中的一种机制,确保他方在并且仅在他方的资产最终转让发生的同时发生本方的资产最终转让。资产可能包括货币资产(诸如外汇)、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参见价值交换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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