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权属证明
房屋权属证明
无为县高沟镇滨江新城滨江大道健全行政村前程自然村11#处,有一处一层砖瓦结构、面积为69.85㎡的房屋,产权属陈志才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2014年11月3日
篇二: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在我村建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归 所有,房屋产权证明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场所由提供,地址位于。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产权属 所有,租赁期间如因房屋产权发生纠纷,其责任由承担。
产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权属证明 (1)
房屋权属证明
兹证明:我镇(乡)居(村)民,在绵阳市游仙区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房屋,符合企业(个体)办公、生产、经营的用房要求。现出租给 作为个体办公、生产、经营用房。
特此证明
政府盖章 居委会(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