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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20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2 06:13:28 | 移动端:户籍制度改革2016

篇一:2016杭州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2016杭州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改革十条”要求,昨天,杭州市政府在门户网站正式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其中颇有“干货”,比如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等。在同时公布的政策解读中则进一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应届毕业生网YJBYS.com校园宣讲会信息一网打尽,宣讲会微信公众号【xiaoyuan_xjh】《实施意见》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会给你带来哪些变化?钱报记者来为你解读一下。

进一步调整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按照“市区严格控制,县(市)全面放宽”的总体思路,分层次明确城镇落户条件。

进一步调整和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严格控制市区人口规模,调整和完善夫妻投靠、老年投靠、购房落户、投资落户、人才引进等现行落户政策,重点吸纳杭州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同时,进一步加快推进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的户籍管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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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市区将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按积分高低落户的制度。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的人员落户。与此同时,全面放宽县(市)落户条件。县(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以适当放宽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对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明年起市域范围内

全面取消农业、非农户口性质区分

根据《实施意见》,杭州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明确2016年12月31日前,市域范围建立一元化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即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与此同时,杭州将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提出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为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

《实施意见》指出,杭州还将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分类解决杭州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进一步解决户口“错、重、假”问题;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数据库。

社保、教育、就业、救济、住房??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

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依附在户口背后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实施意见》中还明确表示,杭州将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在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救济政策、住房等6个方面细化相关政策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杭州将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社会救助福

利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到2017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统筹。

城乡教育事业方面,杭州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其中已落户的随迁子女,与当地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努力保障其义务教育需求;逐步完善并落实与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相关政策。

在住房保障上,《实施意见》指出,逐步将更多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杭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进一步调整统一市区户口迁移政策

严控市区人口规模,不断优化人口结构,吸纳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加快萧山、余杭、富阳与主城区户籍管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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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序解决市区存量流动人口落户

在市区实行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转型和竞争的人员落户。

(3)全面放宽四县(市)落户条件

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可作为落户住所。

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7年1月1日起,市域范围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杭州市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3.完善居住证制度

建立健全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便利的机制,稳妥推进居住证与社会保障卡的融合对接。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有人口的人口基础数据库,提升人口精细化管理水平。

5.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按照公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相分离,经济身份长久化,社会身份属地化以及城镇待遇可享受,农村权益可保留,农村利益可流转的原则,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提出全面推进“三地一房”确权登记颁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完善村级股份制改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等措施。

篇二:2016年这十大政策将影响你我生活

2016年这十大政策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李金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以下10项具体措施将会影响你的工作和生活。

一、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二、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一表述引发高度关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性措施”,公众感受最为直观的就是购房、贷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宽。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外,多数地区已取消限购政策。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各地均积极响应。除了限购、贷款等方面措施外,还有哪些“限制性措施”会被取消,令人关注。

三、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四、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会议明确,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今年11月初时就表示,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

五、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六、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会议提出,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

记者注意到,201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而对于统筹层次的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1月20日在回应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

七、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会议提出,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基本、强基层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八、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会议提出,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资金和政策重点用在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产品质量、效益上。

九、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会议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

具体措施包括: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十、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会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抓紧研究提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篇三: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户籍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只是“标”,而其内含各种权利和福利制度的改革才是“本”。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其目标不是消除户籍制度,而是剥离户籍内含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公民身份和权利的平等。为此,应按照“统一户籍、普惠权利、区别对待、逐步推进”的思路,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扫清制度障碍。

统一户籍。户籍制度是依法收集、确认、提供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制度,其基本功能是身份证明、人口统计和社会管理。户籍制度的功能并非是居民身份证所能完全取代的。关键是要打破城乡分割,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同时剥离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还原户籍的本来面目。

普惠权利。剥离现有户籍中内含的各种福利,以常住人口登记为依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公民一律在常住居住地即户籍登记地依照当地标准,行使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享受各项公共服务和福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公共福利享有权等。

区别对待。考虑到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条件的差异,实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区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在符合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不同的公共福利标准和改革方案,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措施。

逐步推进。大体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过渡期。对常住外来人口统一发放居住证,保障公民基本权益,并享受本地部分公共福利。当持证人符合一定条件,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居住或持证达到一定年限等,应发给正式户口。这些条件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门槛不能太高。第二阶段为并轨期。当条件成熟时,取消居住证,实行居住证与户口并轨,即完全按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所谓条件成熟,就是要基本建成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转移

加强对城市常住外来人口、综合承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的调查研究,摸清资源环境承载力以及交通、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设施容量,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转移。要谨防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以承载力不足、设置过高的市民化门槛,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切实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引导中心区人口、产业和功能向近远郊小城镇和周边地区疏散,改善空间结构,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对北京、上海等少数特大城市,因常住外来人口规模大,且呈迅速增长态势,有必要继续实行人口总量规模调控。

2.建立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

尽快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申办要从低门槛逐步走向无门槛,严禁将学历、职称、无犯罪记录等作为申办的前置条件。常住外来人口只要有固定住所,自愿申请,都应该办理居住证。持证人在选举权、就业权、义务教育、技能培训、临时性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除了基本保障外,其他方面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如住房保障、一般性社会救助等,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不做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持证人在当地工作的年限、持证年限、有无稳定收入来源、社保交纳情况、缴税情况等,确定是否转为正式户口。由于居住证是一个过渡性的临时措施,过渡期不宜太长。可以考虑用10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实现由居住证向统一户籍的并轨。

3.清理与户籍挂钩的各项政策

首先,禁止各地新出台的各项有关政策与户口性质挂钩,除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的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外,要把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即使是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新出台的人口规模调控政策,也不应与户口性质挂钩,而应研究制定其他非歧视性的标准。其次,对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这样通过新政策不挂钩、旧政策脱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4.加快推进各项相关配套改革

目前,与户籍挂钩的各项权利和福利达20多项,包括民主权利、就业机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购车购房、义务兵退役就业安置、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各种补贴等。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必须与土地、就业、计划生育、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体制改革配套推进。要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承包地、林地、宅基地等各类资产全面颁证赋权,并允许抵押、转让和继承,做到所有权清晰、使用权完整、收益权有保障。同时,将农业转移人口全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市低保,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也要逐步对城镇常住外来人口开放,尽快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对接和跨区域接转。

5.建立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

据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将达到68%左右。这意味着,2020年前我国将新增城镇人口1.2亿左右,2030年前将新增城镇人口2亿以上。2010年全国城镇常住人口中,非本地户口的常住外来人口约有2.2亿人,若按农业转移人口占70%计算,全国常住在城镇、没有本地户口的农业转移人口约有1.54亿。加上近两年全国新增城镇人口4625万人,估计约有50%是农业户口人口,据此推算我国尚有近1.8亿农业转移人口没有实现市民化。也就是说,在2030年前全国大约有3.8亿农业转移人口需要实现市民化。一般认为,市民化成本平均每人为10万元左右,因此,要将这些进城农民全部实现市民化,需要支付近40万亿元的成本。

显然,要合理消化这一巨额的改革成本,单纯依靠政府、企业还是农民都是难以承担的,为此需要建立由政府、企业、社会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一些城市的实践经验,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体各需承担1/3左右。如果设想在2025年基本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平均每年全国需要消化1300多万人,加上新增城镇人口,每年共需解决2500万人以上,市民化总成本达2.5万亿元,其中需要政府负担0.83万亿元,约占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7.1%。考虑到这些改革成本是一个较长时期逐步到位的过程,并不需要全部一次性支付,因此从政府财政支出的角度看,在2020年全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后,实现户籍制度并轨,并在2025年前基本解决现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是可行的。这里的关键是建立多元化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户籍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在中央,但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地方政府推进。惟有用配套的改革,熨平公共服务的差距,才能让户籍制度改革真正上下耦合,让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有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让每一个人都在这一改革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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