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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1 06:20:17 | 移动端:崇信县人民政府网站

篇一:崇信分公司电网公司防震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索 引 号:

版 本 号:

发布日期:

崇信分公司

防震专项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1)为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崇信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正确应对突然发生的对崇信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对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依据依据《甘肃省电力公司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平凉供电公司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崇信县电网结构和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而制订本预案。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崇信县电网因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电网设备等因素引起的对社会稳定和公司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构成影响和威胁崇信35kv网络设备停电事件。

(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崇信县电网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建设。

1.1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11 指导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利用气象局信息做好危险地带的防护措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电网事件处置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设备停电的能力。

1.12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公司系统应急预案体系梳理完善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相关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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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电力事故的分类,可将事故类型分为: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三大类。

(1)人身事故安等级划分为: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10人及以上者)、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者、或者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10人以上者)、一般人身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者)。

(2)电网事故等级划分:特大电网事故(电网负荷1000-5000MW以下减少负荷50%或者2000MW者);重大电网事故(电网负荷1000MW以下减少负荷40%或者200MW者);一般电网事故(电网失去平衡、电网一类障碍、电网二类障碍、

(3)设备事故等级划分为: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0万元)、一般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者)一般设备事故(未构成以上数额者)

1.2事件分级

1.应急事件分级

(1)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崇信设备停电事件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2)参照市公司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标准,结合崇信电网管辖范围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但下一级电网停电事件状态等级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电网标准。

2 预警状态

电力生产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下列影响之一,公司进入设备停电预警状态:

(1)崇信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2)重要用户的减负荷数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城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4) 因严重自然灾害、外力破坏或电网系统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1座及以上35KV变电站全停,对平凉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 应急状态

电力生产发生突发事件,造成下列影响之一,公司系统进入设备停电应急状态: (1)崇信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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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用户减负荷数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3)城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及以上;

(4)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1座及以上110KV变电站全停,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1.3 体系说明

本应急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体系中的对电网在发生应急状态下,对电网的恢复,现场的组织及管理起到了一定统筹的作用,笨预案与电网因外界因素的影响造成的电力停电事故有着密切的关系。

2.领导机构

2.1崇信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主管副经理

成员:电力局安监生技部、营销部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技部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报平凉供电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崇信县县委、县政府备案

2.2 工作职责:

地震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在发生各类地震后、在市公司、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处理崇信电力系统的抗震救灾和“电力保障”工作,及时召开救灾领导小组会议,安排电力系统的各项应急措施,了解震情、灾情、电力系统人员伤亡和电力设施破坏情况,并将灾情和“电力保障”工作情况向市公司、县政府及时汇报。宣布启动“崇信分公司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本系统的人力、物力投入“电力保障”应急抢修和“紧急支援”工作。统一指挥震区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和震区系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2.3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4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为:电网调度运行应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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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新窑学区晋升内部岗位等级报告23

新学字?2011?23号 签发人:李四存

崇信县新窑镇学区 关于晋升内部岗位等级教职工

情况的报告

崇信县教育局:

我学区根据崇信县人社局崇人社发(2011)76号文件,崇教发(2011)55号文件,甘人发(2008)47号文件对2010年新进人员、岗位变动人员等岗位等级认定工作,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摸清底子,填写相关表格,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

下:

一、 岗位使用情况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我学区教师编制数123人,核定岗位117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14个,工勤技能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七级核定岗位2个,已经聘任2个;中级岗位34个,其中八级岗位核定10个,已聘任1个。九级岗位核定14个,已经聘任5个,本次申报5个。十级岗位核定10个,已经聘任26个,岳爱萍、袁小娟已经取得十级岗位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任;初级岗位78个,其中十一岗位核定34个,已经聘任12个,本次申报7个。十二级岗位核定34个,已经聘任22个(含岳爱萍,本次申报十一级岗位7人),申报4个。十三级岗位核定10个。

二、 内部岗位等级晋升情况

1.十级岗位晋升九级岗位5人。

白锁成,1980年5月毕业于赤城中学,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2005年11月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6年7月被崇信县人民政府聘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2006年9月被崇信县委政府评为“优秀教师”符合第2条业绩(7)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班级获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等条件。

李更文,1975年12月毕业于崇信县中学,2003年7月毕业于崇信县教师进修学校,1976年2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5年4月被崇信县人民政府聘任。该同志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2008年9月被新窑镇党委政府评为“优秀教师”;2007年9月被新窑镇党委政府评为“优秀教师”;2010年6月被新窑镇学区评为“优秀教师”;2010年9月被新窑镇党委政府评为“优秀教师”。符合第2条业绩(7)中“或3次校级上述奖励” 等条件。

张晓琴,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毕业于赤城中学,1997年6月毕业于甘肃教育学院英语专业,2003年12月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8年6月被崇信县人民政府聘任。该同志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2010年6月被新窑学区评为“模范班主任”;2004年12月被国营五举农场评为优秀班主任;2010年6月所代三年级班被新窑镇学区评为先进班集体。符合第2条业绩(7)中“或3次校级上述奖励” 等条件。

马克林,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毕业于平凉师范,2005年12月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小学教育专业。2008年3月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8年7月被崇信县人民政府聘任。2010年10月荣获崇信县教育局全县录像课小学科学组三等奖,符合第2条业绩(9)中“获县区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奖” 等条件。

原芳,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毕业于甘肃省幼师幼教专业,2009年7月毕业于中央电大小学教育专业。2006年6月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2006年7月被华煤集团聘任。2008年9月获崇信县教育局质量一等奖,2009年9月获崇信县教育局质量三等奖。符合第2条业绩(8)中“或在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木人所带课程2次获县区质量评价前3名。”

2.初级岗位晋升中级岗位2人。袁小娟,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岳爱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根据相关文件,已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职务任职资格。

3.十二级岗位晋升十一级岗位7人。

朱春兰,2000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毕业于平凉体校,2006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3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006年4月被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聘用期5年,折合专业年限8年,本人申请以大专学历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白雪梅,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毕业于庆阳师范学校幼师教育专业,2010年7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小学教育专业。2006年6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006年7月被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聘用期5年,折合专业

年限7年,本人申请以大专学历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王芳,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毕业于平凉师范普通专业,2005年12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2007年5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007年7月被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聘用期4年,折合专业年限8.5年,本人申请以大专学历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穆花妮,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毕业于平凉体校篮球专业,2004年12月毕业于中央电大小学教育专业。2006年3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006年4月被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聘用期5年,折合专业年限8年,本人申请以大专学历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王军,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毕业于平凉师范普通专业,2006年6月毕业于西北师大小学教育专业,2010年12月取得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3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004年11月被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聘用期7年,折合专业年限9.5年,本人申请以大专学历晋升内部岗位等级。

朱小利,200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毕业于平凉师范普通专业,2003年6月毕业于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2010年12月取得兰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3月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2006年4月被聘任为小学一级教师,聘用期5年,折合专业年限9.5年,本

篇三:090726关于印发崇信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崇信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崇有关单位:

现将《崇信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崇信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廉租住房出售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共有产权、明确职责、完善管理”的原则,逐步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组织实施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下,县建设局界定产权人的权利,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出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物价、税务及街道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售房范围及对象

(一)售房范围

1、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

2、收购、改造用于廉租住房的房屋;

3、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二)廉租住房出售对象

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廉租住房出售应具备的条件

(一)廉租住房出售优先原则

廉租住房出售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排队轮候、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下列家庭排队轮候时优先:

1、家庭全部成员无劳动能力的;

2、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

3、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有重大疾病、生活特别困难急需住房的。

(二)申请购房的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下;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现有住房标准

(1)低保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一般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房认定:

1、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

2、现住父母、子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住房;

3、已购买还未入住的住房;

4、已出售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五、廉租住房产权分配及价格确定

(一)明晰产权

我县廉租住房实行共有产权管理,共有产权包括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在出售廉租住房过程中明晰产权,界定国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比例。廉租住房国有产权是指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土地出让资金、减免的税费等形成;廉租住房私有产权为购房者实际出资所占的比例。

(二)价格确定

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物价局会同县财政局、建设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能力,小套廉租房5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照成本价制定出售价格,超出5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制定出售价格;大套廉租房按照“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要求制定出售价格。

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核。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低保户

(1)购买廉租住房申请书(原件);

(2)县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复印件);

(3)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租赁住房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复印件)、户主照片;

(5)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原复印件)。

2、一般低收入家庭

(1)购买廉租住房申请书(原件);

(2)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租赁住房证明(原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复印件)、户主照片;

(4)其他证明(烈属、残疾人、老复转军人等证件)(原复印件)。

(二)县民政局收到资料后,应当及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资料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县建设局。

(三)县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县民政局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实行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将资料退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符合条件的,县建设局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公示期间,若有人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档案。

七、廉租住房指标分配

(一)县建设局根据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设竣工数量,按照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比例落实出售指标。

(二)县建设局负责将出售指标落实到户。按照排队轮候的原则,首先落实有购买意愿的特殊困难家庭,剩余指标采取摇号、抽号方式落实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有购买意愿的家庭。如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户数大于出售指标,可采取摇号、抽号方式落实出售指标。

(三)对获得购房指标的家庭,由县建设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立购房家庭信息档案。

(四)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填写《崇信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审批表》,与县建设局签订《崇信县廉租住房出售合同》。

(五)落实出售指标后,对楼层分配采取摇号、抽号方式确定。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原则上分配到低层。

(六)对抽号方式及所抽结果不认可而无理取闹者,在规定期限内交不清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取消保障资格。

(七)对已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不能再申请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八)自动放弃购买权的保障家庭,可以申请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八、付款方式及售房资金管理

(一)付款方式

1、保障家庭购买廉租住房时,原则上一次性付清房款。

2、特困家庭也可以分期付款,在首付售房款后即可入住,余款在半年内付清。在余款未缴清前,其已付房款折合面积和实际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月补缴廉租住房租金(按市场月平均租金计算)。

(二)售房资金管理

1、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出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售房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县财政局是廉租住房出售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出售资金的管理、预算分配、拨付、监督检查。

3、廉租住房出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九、物业管理与权属登记

(一)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户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维修基金由保障家庭一次性交清,也可在政府补贴中房价外直接计提或者统一由县建设局在保障家庭购房时代扣代管,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成立后再进行手续移交。

(三)保障家庭缴清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后,由县建设局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字样及准予上市交易日期。

十、上市准入

(一)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6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捐赠等)。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县建设局按原售价扣除损坏物件价款(无损坏物件的不扣除)后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房源。

(二)购买廉租房满6年,购房人上市向他人转让时,应先补缴廉租住房出售合同中规定的售房款差额部分,其中小套廉租房50平方米以内面积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廉租房每平方米造价差计算出总差价,并向县财政缴纳房款后取得全部产权;大套廉租房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廉租房每平方米造价差额计算出总差价,并向县财政缴纳房款后取得全部产权。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由县建设局按原售价扣除损坏物件价款(无损坏物件的不扣除)后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房源。政府回购已装修的廉租房,装修部分不予以补偿。

(三)凡已享受购房政策,并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保障性住房、领取租赁补贴。

十一、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已购廉租住房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建设局取消其保障资格,限15日内退回廉租住房。逾期不退回,县建设局可以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以上超出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经济条件改善后,自购新房,或继承了受赠房屋;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五)将已购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给他人;

(六)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

(七)半年内借故不缴清房款。

强制收回廉租房时,由县建设局按原售价扣除损坏物件价款(无损坏物件的不扣除)、租金(按市场月平均租金计算)后退回房款。

十二、监督管理

(一)县建设局认真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出售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家庭(包括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及已购廉租房的家庭)纸质及电子信息档案。

(二)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方案有关规定,实事求是,严格审批。对在出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廉租住房者,已入住廉租住房的,由县建设局限期收回所购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县建设局收回住房及转作购房款的住房租赁补贴,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建设局每年第四季度要对已购廉租住房使用情况及购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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