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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婚嫁假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1 06:15:09 | 移动端:北京婚嫁假期

篇一:2016年假期规定 新

假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休假的种类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下属项目部。

第二章 休假规定

第四条 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三)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四)员工年休假当年有效,10年工龄以下员工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休完,非外派员工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直属项目部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在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第五条 探亲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回家居住一个晚上和半个白天,下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假期连续计算。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由公司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在本人岗位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路费凭票按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报销。

(一)已婚职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已婚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已婚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其配偶反探亲。申请配偶反探亲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反探亲必须经员工所在部门、分管局领导同意、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报销反探亲路费。

4、已婚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不足30天的,可在下一年度补齐。

5、已婚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已婚员工探父母:

已婚员工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已婚员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地或能够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一方团聚,或在探望配偶同时可探望父母一方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三)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未婚员工与父母一方住在一地或能够在公休假日与父母一方团聚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期。

(四)员工在探亲期间因患危重病不能如期返回单位销假的,需要提供探亲地县级以上医疗定点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原件、医药费、治疗费及医疗手册复印件,超假时间方可按照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婚(丧)假

(一)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凭结婚证书,给予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北京市奖励的假期7天。假期为结婚证领证日期起一年期之内有效,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使用。

(二)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享受奖励婚假。

(三)员工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个工作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外给予路程假。

第七条 因工负伤休假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转入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按照北京市相关

规定执行。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病休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将通知附在当月考勤表上。

第八条 产假及计划生育假(未修订)

员工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含产前15天(生产前15天方可开始休产假)。初婚晚育的给予30天晚育奖励假,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晚育并只要一个孩子的男方,在妻子分娩的当年,可给予照顾假7个工作日。

(二)各种计划生育假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女员工孕期按照规定做产前检查的时间,按出勤对待;哺乳期(婴儿1周岁以内)的女员工每天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四)再婚的,属晚婚初育的可享受法定产假及晚育奖励假;第二次生育的只能享受法定产假,不能享受晚育奖励假。

(五)非婚生育者,其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流产、

篇二:北京再婚婚假放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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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北京再婚婚假放几天核心内容:北京工作的员工再婚有几天婚假?是不是婚假天数和结婚待遇都同初婚一样?北京市结婚的特别规定还有什么?员工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没有休完婚假,用人单位应不应该给予补休?如果实在安排不了补休,有经济补偿吗?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婚假相关知识。

北京再婚的婚假待遇

再婚的男女,与初婚者同样,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享受婚假三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有这样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丧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同时,劳资部门在答复中关于再婚请婚假扣发相应的待遇的说法也是违反规定的。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综合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法定婚假3天;

2、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双方均为初婚的属于晚婚,晚婚婚假在法定婚假之外增加7天。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4、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市)居住,本公司员工需赴对方居住地结婚的,按两地距离给予路程假。

5、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6、婚假包括公休假。

7、婚假不可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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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自理。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

第二十九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婚假小提示:

婚假的具体执行程序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是不能任意剥夺员工的婚假。员工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定申请休婚假,一旦获得批准,就成为员工的应得假期。如果员工因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没有休完婚假,建议用人单位给予补休,如果实在安排不了补休,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婚假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时限,但一般来说都是在领结婚证之后一年内都可以申请休假,单位对此有一定的自由权,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予以解释,但这个规章制度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且假期的天数一定要给足,员工还可申请分几次休婚假,同时还应明确领取结婚证是在入职的之后领取的才可享受休婚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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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2016最新消息:北京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晚婚晚育产假国家规定2016最新消息:北京婚假仍为10天 产

假最长可达7个月

原标题:北京拟取消晚婚假 产假最长可达7个月

新京报快讯 今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6次会议,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规定,并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说,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0天。

产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同时,增加了一款内容,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照此计算,本次北京市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在原来的128天外,还可弹性增加1至3个月,最长可达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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