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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士兵职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1 06:10:36 | 移动端:消防部队士兵职责

篇一:部队各级职责

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

1.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3.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战术水平。

4.教育和带领全连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5.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6.教育和培养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7.组织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营产。8.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9.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1)领导全排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2)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3)领导全排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4)教育全排爱护武器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5)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6)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7)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班长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部队荣誉,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并且积极发帖子。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士兵的一般职责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2.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3.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4.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5.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6.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7.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8.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部队班长队伍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斯大林元帅曾经指出,班长是“军中之母”。班长集指挥员、管理者、战斗员于一体,既是战士的优秀代表,又是基层军官的得力助手,还是连接士兵与军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俗称“兵头将尾”。班长与士兵生活、工作在一起,每时每刻都在同具体的情况进行组织指挥和落实。可以说,班长在部队的作战、训练、管理、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诸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部队基层建设的骨干力量。班长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和影响着部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一名部队班长在实际工作除了应发挥常规意义班长的作用外,还应具备许多特有的本领和能力。作为一名基层中队干部,本人通过座谈了解部队干部、班长、士兵等不同岗位人员对班长队伍

的看法与建议,结合自身工作体会,对部队班长现状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班长队伍建设在消防部队所处的地位和现状。

部队班长集军政工作于一身,融战场指挥、战备训练和管理教育于一体,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班长队伍,是加强部队士兵队伍管理的基础,是全面建设过硬消防队伍的基本要求。班长在队伍建设中,既是队伍的中坚力量,也是提高整体素质的先驱。部队业务繁多,服役期间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阶段。一个班长业务素质的强弱,带兵方法的好坏,直接对其他战士产生影响,从而很大程度上的影响着部队的整体建设。在基层中队中,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训练这一个中心任务服务的,班长作为一名班指挥员,位置相当关键,不仅要指挥好全班的指挥战斗,还要在战斗过程中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去给其他同志传授一些训练方法和经验。总之,作为一名班长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

都会直接影响到一支队伍的建设水平,部队战斗力的提高,甚至队伍今后的发展方向。从目前部队的班长队伍现状来看,班长在队伍建设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队伍管理中,他既是士兵与军官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也是部队管理最直接的实施者。通过班长的管理,使队伍秩序正规、部队面貌健康向上,完成任务好,是中队干部的得力助手。在业务建设中,班长更是队伍中骨

干力量,在推动队伍业务建设,提高部队训练水平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当前部队班长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班长队伍年龄、兵龄结构配置不合理,文化素质偏低。

由于国家兵役制改革,目前部队副班长人选来源主要是从服役第二年的上等兵中挑选,多为义务兵;大部分班长也多由一级士官担任,二、三级以上士官班长数量较少。副班长年龄大多在二十岁左右,班长在二十岁到二十五岁之间,多数年龄较轻、资历较浅。文化素质方面,基本上以高中(中专、职高)学历为主,大专和初中学历者比例较小。以我们中队为例,全队共有战士21人,其中两名副班长一名为上等兵、20岁、初中文化,一名一级士官第三年兵、22岁、高中文化(受伤住院);两名班长一名为一级士官第三年兵、21岁、职高文化,一名为一级士官第五年兵、23岁、职高文化(受伤住院)。从兵龄、年龄来看,班干相互间差距不大,其平均兵龄、年龄小于中队的平均值。从文化程度来分析,与中队现有官兵文化程度相当,高学历、宽知识面人才缺少。虽然近几年来,总队、支队较为注重基层部队班长队伍配置,整体的文化素质在逐年提高,年龄、兵龄结构日趋合理,士官已成为班长队伍的主体。但从基层中队特别是县市中队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仍然存在班长队伍年龄小、兵龄短、文化素质偏低的情况。由于年龄和知识量方面的缺陷,许多新提拔的班长角色转换较慢,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消防部队发展的建设需要,主要表现在阅历浅,资格嫩,日常管理阻力大。根据目前消防部队士官取选原则,中队士官人数大为增多,几乎占到士兵总数的50%左右。这些士官大多年龄、兵龄都比班干长,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在部队工作资格较老,相当一部分班长人员都是他们看着生成起来的“新兵”。所以现在的部队管理中经常会出现“新兵管老兵”的现象。多数士官从事驾

驶员等技术岗位,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与其他战士相比心理优势明显,班长在日常对他们的管理过

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的困难,有的甚至根本不把班长放在眼里,不服从正当的管理。

2、部队工作经验缺乏,管理能力偏弱。

从我中队及几个兄弟中队班长队伍来看,普遍存在工作经验缺乏,管理能力偏弱的情况,这在一些新提拔的班长特别是副班长身上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日常管理能力较差,灵活性不强。班长职责没有很好领会,理解存在偏差,认为班长就是吹吹哨子,喊喊口令,而在班内管理上用心不够,钻研不深,工作起来缺乏主见和能动性,喜欢服从现成的主义和指示,完全充当中队干部的“传声筒”,过多依赖中队干部。各种问题只是往中队干部那里反映,一旦以班为单位开展工作,就象失去拐棍和陷入迷雾中一样,茫然不知所措,故在班级管理上处于非常被动的状况。日常管理中对思想工作作用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对班内同志思想变化掌握不够及时全面,对工作中与同志产生的一些矛盾不能及时化解,班级凝聚力不强。(二)组织训练能力差,表率作用不突出。表现在班长在训练过程中的组织能力不强,只等干部布置,不会根据情况变化合理安排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心里没底,程序不规范,总是停留于中队老习惯、老传统,对一些新技术和新训练方法缺少学习,重视不够,正规化意识和创新意识淡薄。有的班干组织训练只会叫口令,不会讲解动作做示范,“四会”能力差。有的同志提为班干后,不能正确摆正位置,特权思想时有存在,训练中带头表率作用不突出,班内其他同志竟相效仿,导致训练场作风纪律松散,训练强度和质量上不去。(三)经验不足,指挥能力较弱。从县市中队看,两、三年的班干担任战斗班长情况比较普遍,这些班干本身兵龄较短、经历较少,对一些指挥程序缺乏了解,对合理安排各战斗员任务,发挥各自作用的能力差。他们在作战中,大部分时候只是充当了一个战斗员的角色,而没有真正挑起班

指挥的重任。

3、扎根部队做奉献思想不坚定,工作中各种包袱思想存在较多。

大部分班长骨干人员都能安心部队服役,体现出较高的工作上进心和责任心,但由于人们经济观念的不断增强和部队现行士官制度的影响,班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消极思想.(一)出发点有偏差,目的性不明确.一些班干对于身上肩负的职责较模糊,把提班干作为今后考学和回地方的一项资本,而不是以主人翁姿态一心一意地塌实工作.此种思想的存在使他们一旦提为班长骨干后,显的自我要求不严、干劲不足,这也给部队整体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坏影响。(二)工作缺乏目标,进取心不强。这部分班长主要是工作标准不高,争先创优思想淡薄,认为当了班长愿望实现,工作失去目标,存在“无过便是功”的想法,这在那些面临退伍和士官到期的班干身上存在较多。因为对自己是否继续留队不确定,考虑自身问题过多,导致上进心和工作积极性逐渐下降,有时甚至成为部队管理中的“刺头”。(三)包袱思想严重,管理欠大胆。怯懦心理和“和为贵”思想影响左右工作。工作中缺乏勇气和信心,遇到棘手的问题,感情脆弱,意志不坚定,遇到问题和矛盾“绕道走”,对班内军龄长、年龄长的战士不敢管;对班里发生的事情不敢及时汇报,左右为难,胆小怕事,工作起来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缺乏主见,奉行“好人主义”,处事圆滑,一味地顺从战士,对班里出现的问题,事

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1、提高兵员素质,实行班长合理交流,改善队伍人员结构。

新的兵役法实行给部队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士官制度的改革使部队兵员趋向职业化发展,部队在留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选择余地更大,质量也更高。但同时问题也随之产生,部分战士入伍动机不纯,把部队服役当作跳板和一次镀金的机会,吃苦耐劳和爱岗敬业精神较差,一门心思想早点退伍,对提班干持无所谓态度,使中队提班干时难度较大,所提班干的能力素质也大受限制。另外,目前我们总队和支队在班长调配使用方面还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机制,“重数量、轻质量,重使用、轻培训,重地域、轻交流”等现象存在教多,长期已往容易造成各个中队班长队伍能力差距越拉越大,班长的

工作积极性减弱的不良现象。

针对目前这种情况,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要严把入伍关,提高兵员素质。总队每年征兵时一定要合理确定兵员征集地,真正将文化学历高、身体素质好、年龄层次佳的青年征集到部队来,提高战士的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向战士讲清讲明留队服役的深远意义,端正其服役态度,使他们了解班长队伍建设对于整个部队的重要性,进而留住人才,扩大提班干的选择余地。对那些在班长岗位上服役年限较长、自我要求严、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班长骨干,部队可以利用代干、鼓励学技术等形式方法尽力将他们留住,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以此来带动整个班长队伍素质的提高。三要树立全局观念,实行班长交流制度。每个中队都有各自的特色和长处优势,班长交流制度的形成完善将有效推动各中队之间的经验交流,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合理的交流可以有效调整各中队班长队伍年龄、兵龄结构,达到新老搭配、以老带新的效果,使交流班干始终保持工作新鲜感,调动积极性。每年老兵退伍后,支队要合理确定班长年度兵比例,形成梯次配备,良性循环。每年新兵下队前,支队可根据建制中队班长队伍实际,及时调整交流班长,将班长骨干均衡地分配各建制中

队,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规范选拔程序,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提高班长综合素质。

当前班长队伍存在的管理能力不强、工作经验缺乏的现状形成,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从我们杭州支队来看,市区和县市消防大队在战士人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每年提班干时就会出现有的单位苗子多、名额少而有的单位有名额、无合适人选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该提的提不了、不想提的硬着上,体现不出班长的先进性。同时,一些新提的班长人员原本就兵龄较短、工作经验比较少,一下子提为班长,担任管理重任后,许多同志思想准备不足,对如何当好一名班长心里没底,工作起来比较盲目,容易出现错误。虽然总队、支队对班长培训较为重视,但与基层部队对班长的要求相比还显得不够系统,不够全面。培训中理论的东西偏多、实际工作的偏少,在针对性和实用性方面还大

有潜力可挖。

要改变此种不良局面,我们必须要下定决心,从基础抓起,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整改。(一)注重选拔,严格标准,把好四个关。一是政治思想关。对预提对象政治立场、道德品质、思想基础、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进行考察,切实防止思想动机不纯人员蒙骗过关。二是业务技能关。预提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军事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为今后管理工作开展奠定基础。三是作风纪律关。预提对象必须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能带头执行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正视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模范作用关。预选对象要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在士兵中能起到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对于这四方面内容一定要从严把握,做到宁缺毋滥,预提人员不足时,也可以打破传统观念,从整个支队面进行选拔,班长提拔后再根据各单位情况进行调配。(二)严格程序,注重公平,激发热情。班长选拔必须严格按照个人申请、中队推荐、大队审查、支队审批的程序实施,真正把那些思想作风好、业务技术精、工作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士兵选拔到班长队伍中来。在选拔过程中,可以引入竞争机制,设立标准,制定措施,推行操场考核、课堂演讲的方式,增加透明度,使全体官兵都能了解他的想法和今后工作思路。这方面,南星中队已经进行了尝试,我个人认为经过完善试点之后可以在整个支队进行推广,对提高班长队伍建设必将起到积极作用。(三)精心培养,从严要求,注重实效。一是建立健全集中培训机制。首先,培训要找准时机、明确目的。预提班长、副班提正班必须进行培训,培训要着重解决班长第一任职的需要,使他们掌握日常管理、训练的基本方法,引导他们完成角色转换,帮助其迈好上任工作第一步。为了提高班长的火场指挥和战备训练组织水平,总队、支队还应定期的组织班长轮训,讲授专业知识,使了解、掌握灭火救援工作的新动态、新技术,达到理论和实战水平的共同提高。力争每次培训都能解决几个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其次,培训要提高层次、注重效果。高层次的培训,是培养高素质班长队伍的重要途径。各负责培训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再者,培训方法要科学。要采取现场教学、示范教学、参观教学、民主教学、形

象教学和互帮互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使之通过培训基本达到“三能”(能指挥灭火、能组织训练、能管理士兵)、“四会”(会讲解、会示范、会教学、会做思想工作)的要求。二是要将培训教育贯穿于日常。中队干部、管理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应注重对班长的经常性引导教育,指出问题,传授经验,为他们提供学习的标杆,照准努力方向。条件允许情况下,警务部门可选拔优秀班长,将他们的工作方法、体会总结成书面材料,下发部队或利用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讲,为广大的班长同志提供成熟的

经验。

3、强化思想教育,消除包袱、疙瘩,为班长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

班长在管理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思想包袱和疙瘩,长期以往容易造成心理障碍。细细分析,形成此种情况的原因有三条。第一,“自我”观念太重,事事考虑个人得失,深怕大胆管理会得罪人,影响自己评功评奖时的得票率。第二,工作不讲原则、依赖性过强,缺乏对工作中斗争性的正确认识。认为和班里的战士朝夕相处,为工作造成相互间意见和怨恨,心里承受不了。认为自己又不是干部,搞几年就走,为工作伤了战友之情划不来。把亲人嘱托“和同志们搞好关系”理解为不讲原则讲交情的一团和气。第三,遇到过挫折和失败,从此一蹶不振,认为好心不得好报,多干事不如少出事。要帮助班长克服以上几种心理障碍,消除思想包袱和疙瘩,作为中队干部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强化班长自我意识和自立精神。中队干部要充分发挥班长“自我”的主观能动性,在安排工作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让班长自己掌握,鼓励他们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拿出自己的主见。规定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放交由班长解决,改变他们的依赖性,提高其在战士中的威信,在创新和进取中确立班长队伍良好形象,体现班长的价值。二是要言传身教,正确看待班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中队领导必须做好班长的坚强后盾,为他们的工作出谋划策,毫无保留地传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在中队中弘扬正气,不让邪气抬头,提高班长在管理中的威信,正确对待班长在工作中的过失,敢于为他们承担工作上的责任,一般不要在集体场合批评班长,避免班长产生“自己常受批评,怎么去管

理班里的战士”的思想,让班长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进行工作。

克服思想上的问题根本在于班长自身,作为一名班长在工作实践中一定要树立信心,做好长期努力奋斗的思想准备。第一,要有主人翁意识。在班里的工作中时刻把自己当作主人,把全班人拧成一股绳,增强全班的凝聚力和支持班长工作的向心力,带领一班人出色地完成好各项任务,即使遇到挫折和失败,也不能气馁,要吃一堑,长一智,不断成熟起来。第二,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激励。当产生心理矛盾并滋长出畏难情绪时,要对照自己的职责,牢记上任时的信心和勇气,相信组织,相信战友,坚信自己的努力会得到中队干战的理解、信任和肯定。这样,就会为各项工作开展增添无穷的力量。第三,要不断摸索工作方法,提高管理能力。向书本学习,向优秀班长学习, 把理论知识、他人经验与本班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发挥创造性和思维能力,使自己具有解决和处理一般性问题的经验和方法。第四,做好班内同志的经常性思想工作。一个称职的班长在工作中也难免有失误和得罪人的地方,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广泛发扬群众的民主性,开展交心谈心,做到畅所欲言,既可找出自己工作中的短处,又可以消除工作中产生的隔阂,解除战士心中的误解,达到团结的目的,这样做

就既坚持原则进行了大胆管理,又没有伤同志间的和气。

4、坚持奖优罚劣,深化竞争机制,激发工作热情。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班长队伍建设必须按照“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长效。一要建立班长岗位责任制。虽然,总队、支队《士兵目标管理考评规定》等文件规章也有对班长考核的内容,但细化不够,实施起来针对性不强。班长考评可以借鉴干部考核的做法,以德、能、勤、绩为依据,对班长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定期考核,搞好综合评定和讲评。支队可以每年组织班长进行一次以“安心服役,尽职尽责,知兵爱兵,遵规守纪”为内容的述职报告,让干部、士兵对班长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对“基本称职”以下的班长,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组织处理,实行班长能上能下制度。二要完善激励奖惩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精神激励、物质激励、目标激励、政策激励、榜样激励等多种形式综合起来,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篇二: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部队管理制度,全面加强部队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确保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解放军四总部和武警部队有关兵员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士兵是部队的基础,是战斗力的源泉,是警官的主要来源。建立严格、正规的兵员管理秩序,是加强部队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从严治警,生成、巩固、提高部队战斗力,保持部队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的客观要求。

第三条 兵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按照编制配备使用兵员;优先保证基层满员,确保基层士兵在岗在位;确保兵员结构配置合理;士兵补充、退役、调配、使用,技术兵学兵的选调、分配,士官的选取等,要按级负责,归口管理,符合程序。

第四条 兵员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 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央军委、解放军四总部、公安部以及武警部队有关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规定,负责全国消防部队兵员工作的组织、计划、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有关兵员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兵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适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要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的规定、计划,负责所属单位兵员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抓好检查落实;协调所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搞好兵员余缺调整工作;适时分析兵员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本单位兵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经常性兵员管理工作;按时呈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三)各支队要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负责兵员管理的具体落实工作;结合基层实际,制定本单位兵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据编制定额,做好兵员补退调配工作;抓好日常兵员管理,深入基层帮助指导;按时呈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机关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支队每半年、总队每年对兵员管理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公安部消防局每年适时组织一次抽查,对兵员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支队、总队予以表扬,对兵员管理工作中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第二章 士兵补充

第六条 士兵补充必须依据编制,严格执行补兵计划,严禁计划外多接新兵,严禁调换男女兵数量,不准搞异地入伍。

第七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及时组织身体检疫和政治复查。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到队不超过四十五天),须经总队或地、市人民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诊断证明,由总队司令部门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退兵的(到队不超过九十天),应事先与原征集地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总队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需作退兵处理的,由新兵所在单位填写《退回新兵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对批准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遣送至原征集地兵役机关。退回不合格的新兵,不再调换补充。

超过规定退兵期限发现不合格的新兵,按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安字[1988]18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新兵训练、结束前,兵员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单位兵员超缺情况和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基层单位满员,超编单位少补,非编单位不补”的原则,合理拟制新兵分配计

划。不得将新兵分配到“家门口"服现役,尽量不将同一乡(镇)的新兵补充到同一个中队。 新入伍的士兵必须在基层中队服役满六个月以上,方可调配到机关或勤务保障单位工作。

第九条 新入伍的士兵实行《士兵登记表》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仍按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统一制发<士兵登记表>和<选改专业警士报告表>问题的通知》(公政现役[1996]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士兵登记表》分男、女士兵两种式样,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印制,公安部消防局按照每年征补新兵数量下发各总队,新兵到达部队经身体检疫和政治复查合格后,由支队以上单位警务部门负责填写,经总队司令部门批准后装入本人档案。凡档案中没有《士兵登记表》的士兵,不承认其为现役军人.

第三章 士兵退役

第十条 士兵退出现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力求保证各年度兵比例平衡和技术兵衔接。凡服现役期满未选取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士官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批准进入下一期继续服现役和符合退休条件的,一律退出退役。退伍任务一经下达,必须坚决完成,不得擅自增减,特殊原因需变更退伍计划的,须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

第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前,支队以上单位要统一组织体检,发现退役士兵得病的,要及时治疗,在退役时间内不能离队的,要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原征集地安置部门,并说明原因,必要时要签定协议,愈后即刻离队。

第十二条 义务兵服役期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非本人回去不能维持家庭生活,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因身体原因,经总队以上医院医疗诊断证明,或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经总队以上卫生部门鉴定审查,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均在年度正常退伍时,由所在单位填写《义务兵中途退伍报告表》,报总队司令部门批准提前退出现役。因编制员额缩减,需提前退出现役的,由各级司令部门按上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凡符合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第二条一至五款原因之一者,由支队纪检保卫部门承办,报总队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由批准机关作出书面决定),办理退伍手续,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对符合第二条第三、四、五款情形之一者,可随时办理手续,退出现役。

第十四条 士兵服现役期间,凡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二十九款或第四十二条第一至四款情形之一,需作除名处理的,由总队批准;需作开除军籍处理的,报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对被除名和被开除军籍的士兵,应当取消或依法剥夺其警衔,原有的职务、级别、奖励和军龄自然撤销,不得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各种优待,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人员,应取消其革命伤残军人荣誉称号及优抚待遇。

第十五条 被除名和被开除军籍的士兵的遣送、交接工作,按民政部安置司安退字

[1991]35号文件规定办理,即离队时不办理退伍手续,由总队以上机关给士兵原征集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其到原征集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并由部队按士兵户口性质分别送街道办事处(系城镇户口的)或村委会(系农村户口的)接收。

第四章 士兵调动、借用

第十六条 士兵调动必须统一由各级警务部门归口办理。

第十七条 士兵调动必须严格执行编制,通常情况下,超编单位不调入,缺编单位不调出。非因工作需要、服现役不满半年的士兵以互补兵退伍、抢险救灾和进入等级战备状态期间,士兵不准调动,不准将士兵调到原籍所在地、市、州、盟服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地

区的士兵调动必须从严控制。

第十八条 士兵在总队范围内的调动,由总队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跨总队、军(警)种之间的调动,一律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第十九条 士兵调动实行定期申报审批制度,跨总队和军(警)种之间的调动,由总队警务部门于每月上旬报公安部消防局,各总队内部的士兵调动申报审批期限,由总队主管部门规定。确因特殊情况急需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可随时上报,及时办理。

第二十条 跨总队、军(警)种的士兵调动必须使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的《士兵商调函》和《士兵行政介绍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违者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的士兵调动,每月研究一次。其调动程序和手续是:由申请调动单位填写《士兵调动请示》,每月10日前传真报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经批准后下达《士兵调动通知》。《士兵调动通知》一式三联,一联由调出单位留存,二联由调入单位留存,三联由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留存,各单位据此办理士兵调动手续。警务部门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在《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零星人员被装供给关系介绍信》上加盖警务部门印章,后勤部门据此办理供给手续,总队范围内的士兵调动手续,按批准权限接转。跨总队的士兵调动手续,由调出总队直接转至调入总队。跨军(警)种的士兵调动,经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批准后,由总队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士兵调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凡不符合调动规定程序的,各单位有权拒绝。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接到公安部消防局《士兵调动通知》,应立即承办,被调士兵应在20天内到调入单位报到,在填写《士兵行政介绍信》的调出和报到时间时,一律用大写,调出单位手续开出后,对调出士兵提出限时报到和途中安全等要求,报到前发生问题由调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士兵原则上不准外借到地方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的,由总队军政主官批准,警务部门承办,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借士兵。

第二十五条 部队内部借用士兵要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的,由本级司令部主管领导批准,警务部门承办,任务完成后立即归建。

第二十六条 公安部消防局机关有关部门需从各总队借用士兵,一律由局主管领导审批,由警务处承办。

第二十七条 借用士兵必须使用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印制的《士兵借用通知》,士兵所属单位未接到《士兵借用通知》时,严禁外借士兵。

第二十八条 外借地方帮助工作的士兵,其管理教育责任由原单位负责,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内部借用的士兵,其管理教育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部消防局机关借用士兵,按公安部政治部《关于确定四、七、八局借调战士编外定编的通知》(公政现役[1996]130号)和《消防局机关借调士兵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借用士兵的单位和部门,严禁擅自将借用的士兵转借他处。确需转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重新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条 公安部消防局每半年对士兵调动、借用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利用军事实力汇审时机,对各单位跨总队、军(警)种的士兵调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五章 技术兵培训、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使用技术装备和从事其它技术工作的士兵统称技术兵。消防部队中,担负机动车辆、船艇、通信、办公自动化、机要、训练、摄像、文化影视、修理、财务军需、器材物资保管、卫生、基建营房、文秘和建制班长、特勤等岗位工作的士兵均属于技术兵范畴。

第三十二条 担负技术工作的士兵,必须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技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志愿长期在部队服役。培训对象从新兵或入伍第一年兵中选调,第二年以上的士兵原则上不得送训,个别素质高、业务精、表现好的士兵需送训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数量应从严控制。新兵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的,应优先挑选使用。 第三十三条 技术兵培训由总队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也可由支队组织)。技术兵的培训计划、人数、技术兵挑选、录取、分配等工作由司令部警务部门负责;技术兵的训练实施计划、教材供应、专业技术指导、技术考核等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 技术兵的培训实行《技术兵学兵登记表》和《技术兵证明书》制度。严格按计划收训,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培训,不得更改培训计划,擅自增减培训任务,降低训练质量。技术兵培训结业时,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发给专业技术证书,不得分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技术兵培训前应由培训对象本人填写《技术兵继续服役志愿书》。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各类修理人员、火警调度员和操舵手、机电兵等,无特殊情况,必须服现役满八年,从事其他专业的技术兵根据组织需要至少要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不得随意改行。对无故不能履行继续服役志愿,坚决要求退伍,经教育无效的,对服现役期间不努力工作,不能发挥骨干作用,屡教不改的以及违法违纪给部队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其技术证书和技术档案材料,改做其他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女士兵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总队级机关、院校和医院编制有话务员、计算机操作员、机要保密员、文化影视宣传员、卫生员岗位的,可在编制员额内配备使用少量女士兵,其他单位一律不准配备使用女士兵,具体配备使用女士兵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成建制使用女士兵的单位,要有女警官负责管理。分散使用的女士兵,要落实专人负责,实行集中住宿,归口管理。根据需要,女士兵可选取为士官。

第七章 生产用兵的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从事生产工作的现役军人均为生产用兵。生产工作主要包括部队农副业生产、直接为部队服务的非经营性的副食品生产基地和生活服务中心等第三产业,生产用兵原则上采取技术骨干固定、普通兵员定期轮换的办法。

第三十九条 总队机关生产用兵总数量不得超过本机关编制员额的5%。支队生产用兵的具体比例和数量,由支队根据部队生产任务和规模划定。

第四十条 生产用兵的使用,必须坚持从部队实际出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区分类别,实行限额管理,具体由总队司令部门掌握批准。

第八章 士兵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 士兵档案管理是部队兵员管理的组成部分,凡正常入伍的新兵,在新兵训练期间都应建立起士兵档案。

第四十二条 士兵档案中应具备的材料,义务兵一般应有:(1)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3)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5)公安部政治部印制的《士兵登记表》;(6)入党(团)志愿书;(7)优秀党(团)员登记表;(8)士兵警衔报告(登记)表;(9)任职报告表;(10)个人奖励(处分)登记(报告)表;(11)结婚申请表;(12)专业技术等级评定材料;(13)专业技术训练考核材料;(14)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15)其他需装入档案的材料。

士官除具备上述有关档案材料外,还应有:(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登记表;(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选改专业警士报告表;(3)公安部政治部印制的《士官选改报告表》;(4)士官选改对象考核表;(5)士官薪金级别报告表;(6)士官述职报告书;(7)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

第四十三条 士兵档案袋由各总队按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式样印制。中级以上士官档案一律采取硬皮活页方式装订,士兵所在基层单位,应保管士兵档案副本,以掌握士兵履历,承办有关事宜。档案材料用纸,除制式表格外,一律使用A4白纸。档案材料按入伍、退伍、士官、党(团)员、职(衔、级)、升调、奖惩等材料类别和时间顺序排列,并将材料名称、页数和时间依次填写在目录中。

第四十四条 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档案由支队警务部门统一管理;中级士官档案由总队警务部门统一管理;高级士官档案由部消防局警务部门统一管理,总队直属单位和学校中级士官档案由总队警务部门统一管理,初级士官和义务兵档案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士兵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士兵晋职(衔、级)、奖惩、婚姻等项工作手续,认真填写表格,汇总需归档材料,并于每年一、七月份两次送交档案保管部门,士兵调动、调学、提干、退役时应随时移交。

第四十六条 档案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更换、涂改、销毁。凡装入士兵档案的材料,必须经警务部门审查同意。对出具假证明、假材料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应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 士兵档案供本单位干部、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使用,无关人员和士兵本人一律不得借阅。外单位借阅或摘抄、拍照士兵档案材料时,需经支队以上单位警务部门批准。士兵调动、调学、提干、退役时,应及时通报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档案转递。调动的士兵档案采取邮寄或自带方式转递,并附《士兵档案转递通知单》。退役士兵的档案不得交由个人携带。

第四十八条 调出单位在办理士兵调动手续时,要对士兵档案进行认真清理,转递时密封盖章。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严格进行审查,及时回执档案收到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士官的管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中“家门口”按地、市、州、盟行政区域划分;对于不在同一地区,但相距“家门口”较近的,按一百公里以远掌握。

第五十一条 士兵档案材料部分用表,一九九0年三月以前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1)、(4);一九九0年十二月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2)、(3)、(4);一九九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2)、(3)、(4)和士官所列的表(1);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及以后入伍的士兵使用义务兵所列的表(2)、(3)、(4)、(6)和士官所列的表

(1);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及以后选改的士官使用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印制的《选取专业警士报告表》和《士官选取报告表》。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解释。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三:消防部队场、库、室管理规定

库﹑场﹑室管理规定

一.中队办公室管理规定

1.办公室是中队干部进行办公和处理公务的场所。

2.内的各种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桌面无杂物。

3.公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至少打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常检查室内各类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5.办公室的设施物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二.会议(学习)室管理规定

1.会议室是全队人员开会﹑学习的场所。

2.会议室卫生由专人管理,随时保持地面﹑墙壁﹑黑板整洁

3.不准在是内吸烟﹑做台,不准嬉笑追打,不得损坏公物。

4.桌椅要按编号放置整齐,不得随意移动。

5.严禁在会议室会客。

6.会议室内的音响空调设备由专人管理。

三.荣誉室管理规定

1.荣誉室是中队进行传统教育的场所,也是中队集体荣誉的全面反映。

2.中队荣誉室的内容每年要整理一次。

3.奖状﹑锦旗要整齐挂放。

4.对立功人员﹑各种奖状﹑奖旗要留片并登记造册。

5.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卫生整洁。

四.卡拉OK室管理规定

1.卡拉OK室是中队官兵进行集体娱乐的场所之一,由中队干部负责管理。

2.每周开放一至二次,由中队有组织开展活动。

3.爱护拉卡OK器材,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4.卡拉OK室内不准吸烟,保持整洁卫生。

5.卡拉OK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使用时要关闭电器开关。

6.卡拉OK室不准播放不健康的影视节目。

五.图书事管理规定

1.图书室是官兵平时阅读书报的场所,每周一﹑三﹑五晚饭后和周六﹑日开放。

2.图书室内的书刊应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又文书负责管理。

3.阅读书刊只限于在图书室内,借读书刊必须办理借书手续。没次只准借阅一册

4.要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画。损坏或丢失书刊必须照价赔偿。

5.进入图书室要 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严禁吸烟,阅读完书刊后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六.综合游艺室管理规定

1.游艺室是官兵进行文化娱乐的场所。

2.室内的各种器材﹑设备和其他物品按规定安装﹑摆放整齐有序。

3.艺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次使用后要及时进行清洁卫生,不使用时,每周打扫两次。

4.认真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搞好维修,保持室内器材的完整好用。

5,游艺室的器材﹑设备和其他物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七.体能训练室管理规定

1.体能训练室是官兵锻炼身体的场所。

2.体能训练室由专人管理,各类器材要定位摆放﹑使用,保证器材无灰尘﹑锈蚀。

3.要爱护健身器材,故意损坏,照价赔偿。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器材不得外借。

4.体能训练室除正课时间按周表按排开放外,每周一至 周五晚饭后开放两小时,周六﹑日下午开放。

5.搞好器材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八.军体训练场管理规定

1.军体训练场是中队官兵进行军体训练的地方。

2.周围环境由专人负责,保持清洁。

3.定期地对训练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训练时,注意防护安全。

5.未经允许外单位及小孩不准进入军体训练活动。

九.储藏室管理规定

1.储藏室是存放官兵物品的场所。

2.要按规定位折叠﹑放好。

3.储藏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周三﹑六下午,周日上午开放,非本队人员不准进入。

4.储物柜应进行统一编号,摆防整齐,每箱贴上班别及姓名。

5.室内保持整洁,要注意通风及防火。

十.器材库管理规定

1.器材库是中队存放训练执勤器材装备的场所。

2.中队应按规定保持器材装备完好率,分类摆放执勤和训练器材,常规器材应以一比一的比例库存。

3.室内器材装备应按严格按“三分”规定放置和保管,及时补充﹑更换﹑保质保量。

4.器材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清理,定期点验和普查并作好登记。

5.室内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需要进出器材库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凭条出入。

6.保管员应按规定建立登记和移交手续,并记录清楚。

7.器材室应保持干净﹑整洁。

十一.食堂管理规定

1. 食堂是中队官兵用膳的地方。

2. 要爱护食堂内的公物,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3. 食具要统一,摆放要整齐。

4. 不准私自购买物品,在食堂就餐。

5. 未到用膳时间,不准进入食堂。用膳时讲究秩序,用膳后及时打

扫食堂卫生。

6. 将剩余饭菜倒在指定的地方。

十二.干部宿舍管理规定

1. 干部宿舍是干部就寝值班的地方。

2. 干部宿舍的内务卫生由干部负责。

3. 搞好内务卫生,干部内务与战士一样,各物品摆放整齐。

4. 不准在干部宿舍接待留宿外来人员。

十三.班宿舍管理规定

1. 班宿舍是战士用来休息的就寝的场所。

2. 宿舍物品摆放成一线。

3. 床铺上只准放置内务一个,草席一在行,冬季摆放棉垫一张,床单一

张。

4. 床头柜里只准放置换洗衣服二套,枕头一个,并统一折叠,统一摆放

位置。

5. 鞋柜里每人放解放鞋一双,凉鞋一双。

6. 不得将外来人员带进宿舍。

7. 宿舍卫生轮流值班负责,保持整洁卫生﹑无多余杂物。

十四.士官公寓(客房)管理规定

1. 士官公寓是招待官兵直系亲属或上级有关人员来队的地方。

2. 士官公寓由专人管理,亲属或上级有关人员来队要做好登记,经有关

领导批准后房客进住。

3. 服役期间的士兵其直系亲属来队不超过20天,士官直系亲属来队不超

过30天。

4. 亲属(客人)要遵守中队的作息制度,本队战士不准在士官公寓过夜。

5. 士官公寓要保持整洁,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十五.接待室管理规定

1. 接待室是用于接待来访客人和联系工作的场所。

2. 接待室由专人管理,经中队值班干部批准后方可接待。

3. 不准在接待室内大声喧哗,从事违法活动。

4. 不准在接待室擅自使用电器,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5. 爱护公物,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十六.通讯室管理规定

1. 通讯值班室是受理火警和处理各种情况的重要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

入。

2. 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通讯器材的使用,准确受理火警﹑其它报

警以及上传下达,迅速接警报告,填写出车证,并做好登记。

3. 室内通讯设施要登记造册,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火警电话和外线电话。

4.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 爱护通讯器材和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器材等物资要照价赔偿。

6. 交接班时要清点通信室内有关器材﹑设备﹑和物品。

十七.电脑室管理规定

1. 电脑室是中队官兵开展科技练兵和电脑教学的专业场所。

2. 电脑室由中队干部负责管理。

3. 不准在室内吸烟,做台,打闹。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4.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室内活动。

5. 不准私自拆动电脑设置,安装其它设备。

6. 爱护电脑器材,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十八.洗漱室及卫生间管理规定

1. 洗漱室是官兵洗漱的场所。

2. 个人用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3. 洗漱室﹑洗手间的卫生按分工,专人负责,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并

定期消毒。

4. 换洗的衣服要当天处理。

十九.卫生室管理规定

1. 卫生室是中队官兵诊病﹑治病场所。

2. 卫生室又卫生员负责管理。医疗器材设施﹑药品必须登记注册,并整

齐放置。

3. 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到每周对医疗品材进行一次检查和消毒。

4. 患病人员由卫生员诊病治疗,不准个人私自在药箱(柜)取药。

5. 卫生员诊病﹑发药要认真做登记,做到三查七对。严格医疗制度,做

好医疗器材﹑药品的保存和保管及移交工作。

一、各种职责、规定镜匾制作(规格、式样)

职责、制度牌:由支队统一用玻璃制作。

规格:55cm×40 cm×1 cm;悬挂在墙上适当

位置。(见

考图示)

(一)、警卫室:《哨兵守责》、《营门哨兵职责》

哨兵守则

一、哨兵必须着装整齐、警容严整、姿态端正,坚守岗位。

二、哨兵要有礼节礼貌,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主动敬礼,对来访的地方人员,也应有礼貌的询问,并做好登记,不得态度粗暴。

三、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岗哨兵要相互敬礼,并把当班情况传达给接岗哨兵。

四、发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中队或支队值班领导。

营门哨兵职责

营门哨兵除要严格遵守《哨兵守则》外,还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营门哨兵必须着装整齐有礼貌,负责检查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的证件,并做好登记;对外来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了解情况,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二、维护营门秩序、禁止商贩在营区门口叫买叫卖、摆设摊点,调整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区,严禁在消防车库门前停放车辆。

三、监督纠察出入营门官兵的警容风纪,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放行。

四、夜间站岗哨兵,要负责整个营区的安全监控,实行游动岗巡视营区、营房,确保管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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