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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教育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8 05:51:26 | 移动端:龙华区教育局

篇一:2016年海南教师考试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海南教师考试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

2016年海南教师招聘龙华区教师招聘公告尚未下发,有关2016年海南龙华区教师招聘考试问题,大家可以参考2015年海南教师招聘考试公告。海南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根据自己报考的进行备考复习即可。

2015年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共60名通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 号),结合我区教育发展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小学30名,中学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到我区中小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教育强区建设。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详见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从安排,爱生敬业。

(二)具备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中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在相应学科岗位上任教(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相应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报考小学学科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海口市户籍或现在在海口市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

3.从2014年9月至今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不含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4.获得高等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报考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三支一扶”、大学生中西部志愿者及特岗生服务期未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 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龙华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布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公布日期于2015年6月29日—7月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受理。

3、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市政府原办公大楼)海口市龙华区教育局411房,

4、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填写《2015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或工资清单)、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5年7月合同期满则无需提供)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 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考试,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门户网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 分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最高分者优先入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人选名单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布后,将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并调阅、审查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龙华门户网站公布。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在龙华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2.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任职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和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

五、聘用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不收取考生报名费,招聘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未尽事宜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工作进度随时在龙华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及短信通知,请各考生登录查询。

篇二:2014年深圳龙华区教育系统招聘35名教师公告

2014年深圳龙华区教育系统招聘35名教师公告

临近年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发布招聘教师公告,招聘人数35人。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为大家解读具体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赴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华中师范大学考点)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深圳市内外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5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并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5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4.职业资格要求

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报名时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即1973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届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9日14时前登录

http://lh.sz.edu.cn/zhaokao/网址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现场报名时凭此纸质报名表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

2.报考时间与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9号楼报告厅,2014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425分以上成绩报告单(报考岗位没有要求的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2015年应届生须提交,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普通话、教育学和心理学三项考试的合格证明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审查结果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为准;

(4)经审查合格且预评分排名在岗位拟聘人数6倍之内的,确定入围面试,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事宜将在龙华教育在线等网站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深圳市龙华新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准考证》(下统称《准考证》),并根据公告要求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告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上午10:30以后。

三、面试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此次外出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职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公告。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请考生于2014年12月12日上午10:30之后登陆龙华教育在线查询入围笔试名单。入围笔试的考生根据公告要求按指定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一组织,试题由深圳市考试院命制和阅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笔试类型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公布笔试入围人选时一并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考试院及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应按(笔试人数+2)÷3取整数(不实行四舍五入)来确定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龙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时间待定),请考生们留意网站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拟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新区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12个月,研究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龙华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11月30日。

(三)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篇三: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附件3: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入学指引

一、2016年秋季新生招生依据什么文件执行?

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

2.《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

4.《关于龙华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深龙华人才办发?2014?1号);

5.《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号);

6.《深圳市龙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二、新生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如何规定?按照什么原则和顺序录取?

(一)根据学生在学区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个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且产权份额≥

51%,下同)、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股权证》、所在股份合作公司及社区居委会证明,下同)、安居型商品房(提供保障性住房合同或房产证)之一。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祖屋、安居型商品房之一。

第三类:龙华新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下同)、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之一。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有其他类住房之一。

第五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不动产权证、安居型商品房之一。

第六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公共租赁房、其他类住房之一。

(二)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

1.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人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计算,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材料的,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销售合同)签

发日期计算;提交安居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保障房合同书或经济适用房产权证书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申请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租赁合同)签发日期计算;提交祖屋、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申请材料的,按照住房地址的《水费通知单》(供水部门开具)或《电费通知单》(供电部门开具)最早的日期计算;提交集体宿舍申请材料的,按照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2016年3月31日止。

2.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办法:按照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计算积分办法:按照申请学生的父母其中一方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时间(月份)计算积分,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1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积分不封顶。

(2)计算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的起始日期办法:提交社保清单申请材料的,按照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以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险种为准)计算积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股东的工商信息单申请材料的,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以累计有效营业时间为准)计算积分,如申请人是企业变更的法人或股东,积分从变更之日起计算。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2016年3月31日止。

(三)录取顺序和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

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被学校录取由教育主管部门分流至其学校的学生,原学位类型不变。

(四)如何知道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及接受申请哪几位学位类型?

2016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已汇总在《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中,大学区招生范围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家长也可以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基础教育”(http://lhxqjy.sz.edu.cn/)或各中小学招生宣传栏查询。

三、有关身份证明的问题

(一)非深户籍儿童父母需要办居住证吗?如何办理《居住证》?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为孩子申请学位,父母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持旧版居住证的,无论现在是否有效,都将于2016年5月31日过期失效,建议家长于2016年5月31日前办出新版居住证。因不及时更换新证导致部门审核或复核时网络比对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办理新版居住证的条件、方式、时限及费用具体可登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查看,网址:https:///index,咨询电话:12333。

(二)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不需要更改,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四、关于住房证明的问题

(一)学位类型1、2、5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

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如产权登记人是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的,该生须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未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二)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孩子的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三)我向人购买了一套房屋,没有在国土局备案,也未办理过户,但有律师见证书,可用它申请学位吗?

不可以,市司法局下发《关于严禁为违法建筑销售行为提供公证和律师见证服务的通知》中明文禁止公证机构和律师为违法建筑买卖提供相关公证和见证服务。国土部门也明确指出: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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