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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路政执法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5 07:04:49 | 移动端:河南省路政执法改革

篇一: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

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

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一、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8月份印发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专题小组设置方案》,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原4个工作小组调整为9个专项小组,下设47个专题小组,具体负责近期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和本领域其他改革事项的推进落实。其中排在第一位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内25个专题小组就包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小组。特别是2013年永城11.14和2014年民权11.24车主服毒事件后,省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不得不改的地步。

河南省人民政府在2014年8月21日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以政府主导、精简高效、执法重心下移、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整合执法职能: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整合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重心下移到县级,省辖市的执法范围仅限在市域内的高速公路及城

市建成区。二是精简执法机构:将现有各级各类公路执法机构和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予以整合,省、市、县原则上只设一个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三是从严核定编制:省编委下达的总量不能突破。四是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经费要求实行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按照当地经费供给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严禁将罚没收入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挂钩。五是做好人员安置工作:规定各级政府是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二、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议的主要精神

2014年12月18日上午在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会,赵建才副省长,省交通运输厅张琼厅长,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分管领导及各省辖市分管市长、省直管县分管县长参加会议。

赵建才副省长做了重要讲话,张琼厅长通报了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并提出了具体要求,焦作市、许昌市、永城县、商城县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的成效,全面分析了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一是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二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三是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四是严明纪律,确保稳定。

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12月底之前各地市进行宣传动员并下发改革的实施意见,下发机构编制文件。省里将按照《改革奖惩办法》,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革的市县,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在2015年6月份之前完成改革任务的县,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万。未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核减省补助资金、停止安排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0-500万元,暂停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建设的申报工作。

三、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现状和执法体制改革的初步想法

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现状。一是摸清了情况。目前我市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分别分散在公路局、高管处、农村公路管理处(所)、路政处(所)、运管处(所)及出租车管理机构等六个部门中,人员构成包含在编在册人员、在册不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雇佣人员,情况比较复杂。二是人员分流压力大。全市具有执法资格在编在册的执法人员2470人,省编办核定给我市的编制数为825人,要分流1645人,市本级具有执法资格在编在册的执法人员521人,省编办核定给我市的编制数为213人, 要分流308人。三是人员安置渠道少。系统内事业单位多数超编,企业人员多效益差。四是执法人员顾虑多。年龄普遍偏老统一考试担心考不过。提前退休和转岗到企业担心收入减少。

我们目前的初步想法是按照省里的要求,各县(市)的

改革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实施步骤为:一是元月15日前市政府拟制出台改革的实施指导意见,召开全市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动员大会。二是元月20日前市编办拟制下发编制分配方案。三是2015年3月底前完成市直机构的改革任务。四是2015年6月底前完成县(市)的改革任务。

四、请办事项

一是省核定的编制少、分流压力大。按照省核定的编制数全市要分流1645人,没有合适的单位能够接受这么多分流人员。建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转岗安置分流人员。

二是省核定的编制数受国务院机构编制“两个不能突破”的限制,交通运输系统内现有的编制数不能满足综合执法机构的正常运行。以市直为例,按照省编委会的豫编[2014]50号文,省编委会办公室、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豫编办[2014]232号文,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领导小组的豫交执改[2014]2号文的规定,省核定市直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一线执法人员的编制数(含市直高速公路执法人员53人、干线公路执法人员10人、农村公路执法人员27人、营运车辆执法人员20人、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105人)最高可达215人。可市直现有编制仅199人(市路政处现有编制76人、市公路局路政支队现有编制20人、市高管处路政支队现有编制30人、市农管处路政科现有编制3人、2个超限站现有编制70人)。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整16

人的事业编制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三是提前退休和转岗到企业或自谋职业的配套措施不具有吸引力。就目前的提前退休和转岗安置政策,据调研市本级符合两项提前退休条件的83人中,没有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需要市政府出台更具有吸引力的提前退休和转岗安置及自谋职业的政策(或者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四是转岗安置需要改革成本较大。局属事业单位多数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如自愿提前退休或转岗到企业和自谋职业,视同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约需1300万左右(事业人员退休和企业职工退休费差额补贴每人每年需要1.2万左右),应同时纳入成品油转移支付费用中或政府财政支付。再者对解聘临时工的补偿费用如何兑现,我们正在统计和研究。

五是高管处在全省行业是一个特殊机构(现有人员235人)只有新乡存在,借此机构改革之际,一并纳入改革,彻底解决。

近期待市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后,马上召开全系统动员部署会。

2015年1月5日

篇二:路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路政执法人员十不准

1、不准着便装巡路。

2、不准违反公路巡查制度。

3、不准借工作谋取私利。

4、不准私存暂扣车辆相关证件。

5、不准违反路政办案规定。

6、不准随意拦截车辆。

7、不准违反收费标准。

8、不准使用执法忌语。

9、不准超越权限执法。

10、不准刁难当事人。

路政管理人员文明用语

l、您好!

2、请坐。

3、欢迎光临!

4、请用茶。

5、辛苦了。

6、请问您找谁?

7、请声音小点儿。

8、他(她)不在,有什么事我可以转告吗?

9、我是XXX号执勤员。

10、请您稍等一会儿。

11、让您久等了。

12、请走好。

13、再见!

14、请您核对一下你的票款。

15、谢谢。

16、您一路辛苦了。

17、祝您一路平安。

18、请您拿好票和钱。

19、谢谢合作。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

热爱交通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

忠于职守

严肃执法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

依法行政

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

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同力协作顾全大局联系群众

风纪严整

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

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

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

路政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承诺

1、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2、证件齐全,文明执法,不随意检查车辆。

3、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刁难当事人。

4、依法办事,不乱收费,不超越权限执法。

萨陈段路政所职责

1、根据地区交通运输局路政科制定出的工作计划及考核指标,制定本所路政工作计划及完成考核指标的措施;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路政法规,对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爱路护路教育;

3、负责本段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永久性建筑的控制工作以及临时性建筑的审批工作;

4、核批本县范围内的县道公路的特殊利用和占用以及各种管线与县道公路交叉或接近;

5、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它路政法规的违法行为,保护公路产权不受侵犯;

06、确保每月3/4天时间上路巡查,加强路政工作的现场管理;

7、监督、参加用收取的公路损失赔(补)偿费恢复的公路路产验收工作;

8、负责路产路权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路产档案、违法建筑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负责上报路政统计数据、工和小结;

9、负责专兼职路政管理员的政治思想、业务和文化学习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管好车辆、装备器材、票证以及经费的使用工作;

10、负责公路水雪毁及抢险保通安全疏通工作。

公路路政人员“十个必须”

1、 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 执行任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证章齐全,风纪严明;

3、 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礼貌待人,端正风格;

4、 必须遵守巡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四小时,每周不少于四天;

5、 办案必须执行政策,以事实依据,以法律和案例为准绳;

6、 结案手续必须齐全,票据帐目清楚,帐款相符;

7、 办案必须依靠组织和群众,并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8、 重大案件必须遵守逐级报告制度;

9、 路政人员必须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持路政队伍的集

体荣誉。

10、路政人员必须经常加强政治、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纪律

1、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2、 执行政策,严守纪律;

3、 公政廉明,秉公执法;

4、 服从领导,依靠群众;

5、 团结自信,自力自强;

6、 谦虚谨慎,有理有节;

7、 坚守岗位,敢查敢管;

8、 不谋私利,不要特权;

9、 语言和善,以理服人;

10、举止文明,讲究风纪。

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占用、利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跨、穿越公路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扩宽河床许可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许可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许可

在公路两侧控制台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更新、砍伐公路行道树及公路用地内树木许可

路政管理人员执法风纪守则

一、路政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不得把路政服装当便服穿着或路政服装与便服混穿。

二、衣帽整洁、领花、帽徽、胸牌、编码必须按规定佩带齐全、端正。

三、举止端正,注意仪容,精神饱满,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衬衣外露、歪戴帽子。

四、着装时,不准在街上互相搭肩,挽臂,嬉戏打闹,刁吸香烟,工作日不得饮酒。

五、不准留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女路政员着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

六、执勤时,纠正违章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

七、尊重群众,文明执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路政管理人员执法岗位职责

一、负责管理和依法保护本辖区路产、路权,维护公路的完好和安全畅通。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办法、细则、暂行规定、通告,制止和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三、认真执行“两厅一局”和区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四、严格执行使用区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专用收据”和“西藏自治区罚没收入统一收据”,其它票据一律不准使用。

五、路政人员必须坚持秉公执法、清政廉

洁,不准滥用职权,不准敲诈勒索,不准徇私舞

弊,不准贪污票款,不准多收少开,只收不开票

据的行为,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六、路政人员在上路巡查过程中,必须穿着路政制服,戴路政大沿帽,按规定佩戴附件。

七、路政人员纠正违章,必须做到语言和善,以理服人,礼貌服务,文明管理,不准借故刁难当事人。

八、承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公路路政执法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2、实施公路巡查;

3、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4、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6、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

8、管理和保护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

9、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路政执法人员誓词

我在路政岗位保证做到:

熟爱公路

钻研业务

秉公执法

不怕困难

严守程序

明礼诚信

听从指挥

通力协作

平等待人

清正廉洁

爱岗敬业

服从领导

乐于奉献

吃苦耐劳

裁量公正

团结友善

顾全大局

遵章守纪

举止文明

不谋私利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作为路政管理部门法制宣传,执情服务,树立形象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纽带,充分认识,抓紧抓好。

二、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阅读群众来信。

三、向社会公开设立路政报案,监督电话。

四、对来信、来访、来电认真登记,做好笔录。

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作出答复。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耐心解答,周到服务。

篇三: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法规科 海事处

(2012年4月28日)

第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进我市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近期,局法规科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对乡镇交管所的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交管所是1985年11月按区设立的,原有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实际运行的是8个(城区交管所与市运政稽查大队合并)。2005年增挂运政稽查中队牌子,2009年增挂路政中队牌子。

1、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乡镇交管所在编人员92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74人。

2、执法职能。交管所目前主要承担的执法职能有两项:一是以运政稽查中队的身份实施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上受运管处指导,执法主体为兴化市运管处;二是协助公路站实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以养护巡查为主。

3、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今年2月份,市编办正式批复在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改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

根据市编办批复,“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以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管所法定依据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交通执法主体多元化,除交管所外,其他各执法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和法定依据,而交管所法律地位不清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交管所的执法依据;二是交管所执法职能不强,与交通主要执法单位关系不顺。政府编制部门明确的交管所职能大部分是协助管理,除在运政执法中承担部分查处案件职能外,其他就是参与、协助、现场制止等行政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非常容易与五大职能部门产生管辖的交叉或空白,发生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三是交管所执法装备不强,人员结构不合理。8个交管所除戴南所外,其他所只有1辆路政执法车,取证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以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普遍没有;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各所之间执法力量分布存在不合理。

三、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机构挂牌。既要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牌子,又要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的主管(审批)、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职能理顺。交管所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协助职责,为保证交管所积极有效履行职能,既防止在履行协助职能时应付了事、不负责任、不作为,又防止超越

权力范围乱作为。一方面对交管所的职能和赋予的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应一条一条的梳理,固化交管所的权力,做到放权又限权,防止与五大部门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对交管所行使执法权时的主体名称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实施执法的主体。交管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体职能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履行职责,协助职能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授权组织的名义履行职责。

3、完善机制。应建立一系列制度,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顺畅运行,例如交管所与五大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制度、协助职能的时效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执法统计制度等。

4、人员培训。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业务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队伍才能与其职能相适应。因此,要加大对现有交管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5、配齐装备。根据交管所综合执法职能的要求,应尽快提升交管所执法装备水平,增加执法车辆,添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办案取证装备,同时保障正常的执法经费。

6、落实“四统一”。按照省厅“四统一”要求,开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相关工作。

四、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导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协调局属主要执法单位,有必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及时解决交管所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完善交管所执法力量。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交通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突出服务戴南、安丰两个副中心小城市的发展,做大做强戴南、安丰两个乡

镇交管所。建议策应戴南镇扩权强镇的要求,试点成立“戴南交通运输分局”,整合执法力量,设立运政、路政大队,解决交管所人员无道检证不能上国省道检查、实施路政管理的难题。

3、在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办公室”。可考虑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充分发挥交管所作为管理农村公路一线力量的作用,明确交管所在农村客运通达工程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督查等环节中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上航执法机制

一直以来,全省水上执法工作存在着分散执法、重复执法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现象,不仅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许多麻烦和负担,直接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9]142号),就全省实施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三定”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交政[2010]37号)和《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1月21日举行省水上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泰州市地方海事局也于2011年2月底成立泰州市水上执法支队,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并要求县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尽快全力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我处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

根据泰州地方海事局和交通运输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现就我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市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三定”规定,我们海事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加强与市编办协调沟通,提请兴化市政府根据“三定”规定,尽快批准建立健全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 “水上执法大队”,尽快全面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二)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在交通运输局支持下,加强与航道和运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按“三定”规定,将航政、水上运政有关职能赋予海事部门行使。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承担起上级赋予的执法职能。从而有利于集中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交通运输内部行政监督,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调整和明确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

1、水上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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