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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要搬迁吗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3 06:13:21 | 移动端:威海市政府要搬迁吗

篇一:《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3号)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宋远方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威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环翠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威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在暂停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和安置房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 拆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处理问题达成协议的,拆迁人按照协议执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抵押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的房屋为抵押财产。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解或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除外。

第十八条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的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房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进行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采用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以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屋,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除被拆迁房屋与新购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费及补偿款总额与新购房屋总价款相等部分的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

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免除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交易费,超出部分按规定交纳,并将超出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换算成价款后缴纳契税。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选择就地或异地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补偿按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建成的,按有关部门批建的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补偿,但拆迁前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临时建筑的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后建成的,按规划部门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补偿。

拆除违法(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剩余使用期限给予建筑成本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用房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另行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 拆迁私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评估价格高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实际评估价格补偿;低于最低补偿价格的,按最低补偿价格补偿。

最低补偿价格是指被拆除房屋所处地段商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单价。最低补偿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三条 被拆迁人属孤老、孤残、孤幼的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月,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篇二:威海市政府报告

威海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9日在威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市长 孙述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威海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政府工作的回顾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了民生持续改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020.3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194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57.5亿元提高到118.3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3.6%和15.5%。三次产业比重由10.7∶58.2∶31.1调整为7.5∶56.7∶35.8,税收、工商税收、“四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提高2.2个、14.2个和6.9个百分点。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结构性动力明显增强,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表现出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

——经济发展方式更加集约。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植取得突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7.6%,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24.9%提高到36.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分别下降22%和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18%和6%,创新发展与绿色发展的理念得到深入落实。

——城乡统筹发展成效显著。城中村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基础设施全面完善,园区开发和小城镇建设快速推进,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61.3平方公里拓展到240.8平方公里,城市化率由53%提高到58.7%,城市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年均分别增长12.3%和10.6%。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达到3.7万元,年均增长15.1%。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6.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达到38.9平方米,分别增加26.4%和24%。家庭轿车由3.3万辆增加到14.1万辆,宽带用户由14.6万户发展到43.2万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45.2万人增加到63.4万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40.9万人增加到122.6万人,新农保和新农合基本实现全覆盖,人民群众在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年来,我们坚持统筹兼顾,真抓实干,无论是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还是攻坚克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都把主要精力用在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上,用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上,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努力使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

(一)强化结构调整,完善了更具竞争力的特色产业体系。紧紧围绕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工业调整振兴、服务业跨越发展。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由101个增加到933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19家发展到5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由55家发展到968家;优质苹果、特种毛皮等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威海刺参”、“威海无花果”、“荣成海带”、“文登大樱桃”、“乳山绿茶”等15个农产品注册为地理标志产品;粮食连年增收,总产稳定在100万吨以上,农产品年出口规模达到11亿美元,农业的产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按照新兴产业抓集群、传统产业创品牌的思路,狠抓了八大产业调整振兴,培植了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科技开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了地毯、家纺、海产品3个传统产业核心集散地建设,文登工艺家纺、荣成冷冻调理食品、荣成船舶制造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称号。造船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培育了三大造船聚集区和十大造船企业,整船制造能力由40万载重吨提高到400万载重吨,造船完工量由20万载重吨增加到120万载重吨,船舶销售收入和出口额分别扩大7.2倍和7.3倍。汽车整车制造能力由14万辆发展到30万辆,电动汽车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和配套能力建设取得

突破,汽车及零配件产业集群销售收入由210亿元扩大到350亿元。新能源产业体系快速建立,石岛湾核电站和3个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2.9万千瓦,新建成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175万千瓦,超过“十一五”前全市电力装机的总和。坚持以骨干企业、特色园区带动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了十大高端产业聚集园区,三角集团销售收入达到140亿元;威高集团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利税达到20亿元;拓展碳纤维产业化园区建成百吨级和千吨级生产线,碳纤维系列产品填补国内空白;IT产业园已有19个项目入驻。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优势产业六大基地,水产品产量由183万吨增加到210万吨,港口吞吐量由1821万吨提高到4866万吨,海洋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5%提高到31%。整合资源推动服务业快速发展,举办了国际人居节、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渔具博览会、中俄滨海旅游度假论坛等展会,创建山东省服务名牌21个;培植了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家家悦销售收入突破1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59亿元,年均增长19.1%;旅游总收入达到221亿元,年均增长16%;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95亿元,年均增长15.2%。

(二)狠抓项目建设,夯实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主攻方向,五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00亿元,年均增长21%;组织实施市级重点项目786个,争取中央、省扩大内需项目240个。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其中投资过亿元的577个、过10亿元的140个,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分别达到45.9%和37.5%。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和支撑作用的基础设施项

目快速推进,青荣城际铁路开工建设,威乳高速建成通车;威海港三、四期工程竣工,客运中心搬迁进展顺利,5万吨级航道建成使用;威海机场改扩建工程基本完工,机场规模扩大1倍;米威调水三期、胶东调水、烟威天然气长输管道、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顺利实施,供电能力扩大1倍,供气能力扩大6.2倍,集中供热面积扩大2倍,污水处理能力扩大7倍,污水集中处理率由81.6%提高到89.3%。一批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的城建项目加快建设,启动了宝泉广场、金线顶、环翠楼、江家寨立交桥等区域改造工程;建成了国际展览中心、国际会议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公益设施和悦海公园、幸福公园等一批大型滨海公园;实施了文化路、世昌大道、青岛路、环山路、环海路等五路整治工程,拆除陈旧建筑21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城市道路90条、背街小巷150条,市区25条半截路全部打通;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206公顷,衡量城市设施水平的主要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

(三)强化自主创新,增强了区域核心竞争力。连续三年开展“自主创新年”活动,推进了高层次人才聚集区、产学研结合密集区、科技成果转化汇集区建设。累计投入13.7亿元科技创新资金,推动产学研合作,扶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与11所高校建立了产学研战略联盟,成立了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300多项。帮助企业新建国家级研发平台8家、省级46家,总数分别达到11家和107家,争创了威高、光威2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建立了好当家、新北洋、金猴等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广泰空港国家级工程技术

篇三: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威海市规划局

上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

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七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交通发展趋势 ................................................................................................ 3

第三章 交通发展战略 ............................................................................................... 4

第四章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 5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机场发展规划................................................................................................ 5 港口发展规划................................................................................................ 5 铁路发展规划................................................................................................ 6 公路发展规划................................................................................................ 6

第五章 道路系统规划 ................................................................................................. 7

第六章 客运系统规划 ............................................................................................... 10

第一节 轨道交通概念规划 ........................................................................................ 10

第二节 常规公交系统规划 ........................................................................................ 11

第三节 出租车系统规划 ............................................................................................ 13

第七章 内外衔接系统规划 ....................................................................................... 14

第一节 对外公路客运站布局 .................................................................................... 14

第二节 枢纽内外衔接规划 ........................................................................................ 14

第八章 货物物流系统规划 ....................................................................................... 16

第九章 停车系统规划 ............................................................................................... 17

第十章 旅游交通规划 ............................................................................................... 18

第十一章 交通管理系统规划 ................................................................................... 19

第一节 交通需求管理(TDM) ............................................................................... 19

第二节 交通系统管理(TSM) ................................................................................ 20

第三节 智能交通系统规划(ITS) .......................................................................... 20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 21

第一节 近期道路改善计划 ........................................................................................ 21

第二节 近期公交改善计划 ........................................................................................ 22

第三节 近期对外交通改善计划 ................................................................................ 23

第四节 近期停车改善计划 ........................................................................................ 24

第五节 近期人行过街设施改善计划 ........................................................................ 24

第五节 近期交通发展政策 ........................................................................................ 25

第十三章 附则 ........................................................................................................... 26

第十四章 附表 ........................................................................................................... 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需要规划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引导和支撑的城市发展。根据《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威海市城市布局将形成“一线、多核、多组团”的带型城市结构。这些都需要一个可持续发展、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加以引导和支撑。

需要规划内外一体的交通系统融入区域一体化。威海处于胶东半岛青烟威一体化区域,需要对于现有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加以规划整合。

需要规划集约化、高效的交通系统来应对私人机动化挑战:威海市机动化进程明显加快,私家车在家庭已经开始逐步进入家庭,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现有交通系统面临严峻考验。

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近期建设计划来指导城市的交通近期建设。

第二条 规划原则:

发展原则—交通规划要有发展的眼光、前瞻的思维、超前的意识。交通发展不但要与威海的社会、经济相适应,而且要引导和支撑威海城市空间发展、产业发展、生态发展等战略实现,拉动威海经济发展。

优先原则—即公众利益优先、资源利用效率最大优先和社会环境优先的原则,交通发展应坚持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理念,建立有足够吸引力的公共交通系统,引导威海的开发建设。

公平原则—交通规划应兼顾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在公共交通优先的前提下,建立多层次和多种选择的交通系统,满足不同方式的出行需求。

协调原则—对外交通与对内交通相衔接、道路功能与道路等级相协调、干道与支路相协调、路段与交叉口相协调,公交网络与道路网络,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相协调,使其与威海用地开发、交通需求相协调。

第三条 规划目标:

支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引导城市空间扩展和土地优化使用;面向政府交通决策。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以总体规划的确定的2020年建成区范围为边界,包括环翠中心区、经区、高区、草庙子、港区、双岛湖等区域。并对于威海市域范围内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统筹加以考虑。

第五条 规划年限:

现状2006年,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

第六条 规划依据:

1. 《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2. 《威海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研究》

3. 《威海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996-2010年)

4. 《威海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5. 《威海市港口总体规划》

6. 《山东省公路水路交通“十一五”发展规划》

7. 《青岛至荣成城际轨道交通与可行性研究》

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二章 交通发展趋势

第七条 机动车拥有量

2020年机动车拥有量将达到38~48万辆左右,机动车千人拥有率维持在251~318辆左右。2020年小汽车拥有量为30~40万辆,千人拥有率达到200~267辆左右。2010年市区机动车拥有量达到15万辆。

第八条 居民出行总量

2020年居民日出行率为2.25次/日,出行总量为338万人次。

第九条 出行方式结构

第十条 车辆出行总量

机动车一日出行总量在127-139万车次,其中小客车的出行量为72-84万车次。

第十一条 对外出行总量

2020年全方式对外客货运量分别为10520万人次、24504.5万吨。在各种方式中,公路运输仍然占据客运主导地位,其客运比例达到85.55%,而货运随着威海港的快速发展,其货运比例2020年达到48.98%,占据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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