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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2 07:53:46 | 移动端:村民代表

篇一:村民代表的推选

村民代表的推选

村民代表的数额和基本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村民代表的数额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照5—15户推选一人的比例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20—60人,具体数额由村选委会或村委会在乡(镇、办事处)指导下根据本村情况决定,原则上既要方便开会,又能广泛代表村民的意见。

(二)村民代表的条件

(1)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的能力;

(4)热心为村民服务,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5)密切联系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村民代表的推选

(1)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

(2)无论是户推还是村民小组推村民代表,都需要划分选区。选区的划分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按居住地划分,把相邻的1—15户划分一个选区,一个村可划分为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选区,但每个选区只能分配一个名额,推选一名村民代表;另一种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选区,一是将村民代表的

名额分配到各个小组,小组不再划分选区,而由村民小组成员统一推选,二是把代表的名额分配到小组后,小组再根据名额把本组划分为几个选区,一个选区分配一个名额,推选一名代表。要注意的是,在划分选区和推选代表过程中,每个代表所代表的户数和人数应大体相同,不要过于悬殊。

(3)村民代表的产生及任期。一是推选方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的方式是“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民代表。二是候选人提名,根据每一选区只能产生一名代表的原则,村民代表只能在本选区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内提名,不得提名本选区外的选民,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在提名范围内。三是表决方式,对提名的候选人若分歧不大,可采用举手表决的办法通过;若分歧较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决定,相对多数确定当选人。四是结果公布,选出村民代表后,要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五是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小组长的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候选人的确定:

(1)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村务监督机构等村内其他组织的成员能否兼任村民小组组长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组长,同样需要经过推选程序。

(2)村民小组组长应是本小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应该具备基本的人品、能力、文化、年龄等条件,能够较好地履行小组组长的基本职责。

(3)村民小组组长的候选人可以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小组一定数量的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户代表联名提出,并就候选人情况发布公告,最终确定候选人。是否确定两名及两名以上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产生:

(1)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任命、指定、委派和更换。

(2)推选村民小组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选举委员会来负责召集和主持。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也可以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

(3)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推选村民小组长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

数同意。

篇二:浅谈村民代表的职责与履行

浅谈村民代表的职责与履行

张沛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第21条之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这是村民代表推选产生的法律依据。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可是,《组织法》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规定村民代表究竟有哪些职责?但是我们可以从《组织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及村民自治的实践活动中,可以明确地看出或归纳出村民代表有八大职责。

一、村民代表的职责

作为一个村民代表,主要职责有以下八个方面:

1、组织村民学习法律、政策和科技。组织村民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带头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带领村民学科技、用科技,协助村委

会做好村民在科技、政策和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为村民排忧解难,努力实现农民增收。

2、积极参与村或村民小组的活动。积极参加村或村民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应邀列席村民委员会及村里召开的有关会议。协助村委会做好本村本组的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计划生育、困难户的脱贫或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等村务或组务工作。

3、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全国各地的实践经营,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审议或决定本村的重要事项:听取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情况报告;讨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审议修改村委会拟订的各项制度;审议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推举产生村务公开各类监督小组成员等重要内容。

4、对村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和监督。每年对村委会成员的政治表现、科学发展、工作作风、工作实绩、清正廉洁、带头作用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对村规民约等本村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会议的时间一般分为定期召开和不定期召开两种形式。

5、罢免权。《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

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就要求村民委员会成员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兑现诺言,服务村民,遵纪守法。

6、提出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代表有权对村务工作、财务收支、土地承包、群众利益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内容提出动议或议案,并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有关成员给予说明、解释和答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该有专人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7、反对迷信和邪教,要相信科学。制止农村各类封建迷信活动,教育村民相信科学,反对和禁止邪教组织的活动,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搞好农村普法教育,逐步提高农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步伐。

8、发动村民,依靠群众,反馈信息,服务村民。村民代表要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发挥人民群众主人主人公翁的精神,因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所以,村民代表必须要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服务社会,服务村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生力军的作用。。

二、村民代表如何履行职责

村民代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要较好地履行村民代表的职责,我认为要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村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心集体,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和健康的身体; 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要求,有群众基础,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素质,才能较好地履行村民代表的职责。要认真履行村民代表的职责,仅有这些基本素质或者基本条件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讲究一些技巧和方法。

1、善于学习,掌握法律,熟悉政策,提高素质。只有善于学习,才能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熟悉农村的相关政策,才能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村制订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才能认真宣传贯彻村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决定,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还要积极参加区直、乡镇、村委会(社区)组织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能致富的村民代表。协助村民委员会排查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2、调查研究,树立形象,以身作则,发挥作用。村民代表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村民和户代表,及时反映村民和户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热心做村民的代言人。不仅要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以身作则,还要教育引导村民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完成村委会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在群众中要积极带头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村委会和村民之间起到桥梁纽

带作用,把村民反映的热点、焦点、难点及时反映给村两委会或者带到村民代表会议上来,并且提出各种有效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村级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操作性和民主性。

3、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群众评议,公开监督。全国90%以上的农村建立了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普遍开展。实践证明这些都是在全国行之有效而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的成功经验。作为村民代表,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这些普遍做法和成功经验履行职责。这就要求村民代表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参政议事,出谋划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协助村委会做好村务工作。

4、定期开会,参政议政,严格考核,奖励为主。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所以,它是村民代表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特殊情况时,经村两委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保证会议内容与决定的合法性、民主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为了肯定和鼓励村民代表更好的开展工作,应该建立村民代表考核奖励机制,对履行职责很好的村民代表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激发村民代表的工作热情、参政议政和认真负责的精神。

篇三:村民代表制度

铁 罗 村 村 民 代 表 制 度

第一条 村民代表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树立较高威信,积极参与村庄基础建设;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素质和修养以及具有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二条 村民代表的权利:

1、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村民委员会决定;

2、有权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或质询;

3、有权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4、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决定、决议时,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权利。

第三条 村民代表的义务:

1、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及村规民约,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小组、村委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

督,有本村民小组

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民,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撤换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经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村民小组中补选,在村民代表中,妇女应有一定的比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代表应视为自动离职或由村委会负责召集重新推选:

1、没有从村民的利益出发,代表村民正确反映意见和建议,

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职权搞一些不正当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等政策的,没有行使好自己的职权,无理与上级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员闹矛盾,阻挠工作开展的。

3、外出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履行村民代表职责或不履行村民代表职责的。

4、无正当理由、无其它特殊情况连续三次未参加有关会议或

二次以上拒绝参加有关会议的。

5、不配合镇、办事处、村工作,带头违反《村民自治章程》

和《村规民约》,不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和正当的统筹提留任务,在村民中失去先进性、代表性的。

第五条 村民代表的产生:村民代表原则上由8个小队产生,每小队产生男性代表3名、女性代表1名(其中四队村民比其它小队村民多出几十名,故四队增加1名女性代表),支委4名不占小队名额,共产生第九届村民代表37名。村民代表的届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对不称职的村民代表的罢免,由村委会牵头在原选的村民小组中进行。户口迁出或调离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六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的代表(或本村

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撤换村民代表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经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七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铁罗村村民委员会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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